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撰写材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撰写材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是一项旨在表彰和推广优秀调解员的活动。
通过该活动,有望引导更多人关注调解工作,提升社会对调解员的认可度和尊重度。
本文将分析该评选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探讨其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的分析,本文旨在强调调解员在社会和法律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评选活动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法律公正的积极影响。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 活动规则:介绍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流程,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等内容。
2. 参与对象:说明哪些人可以参与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例如从事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士、调解员培训机构的学员等。
3. 评选方式:描述评选活动的具体方式,如通过线上提交作品、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环节进行评选。
4. 奖项设置:介绍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设立的奖项类别,如最佳调解员、最佳实践案例等。
5. 评选标准:说明评选活动所遵循的评选标准,如专业水平、案例质量、影响力等。
6. 评选作品:解释评选作品的要求和范围,可以包括调解案例分析、调解论文、调解技巧展示等内容。
7. 评选结果公布与颁奖:说明评选结果公布的方式和时间,以及颁奖的形式和地点。
8. 活动意义:强调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对于调解事业的推动作用和促进作用。
1.3 目的本文旨在介绍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的意义和背景,以及对该活动在调解员行业中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向读者介绍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调解员提供一个展示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舞台,促进调解员行业的良性发展和提升。
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激发更多调解员的积极参与和投入,推动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专业和优质的调解服务。
2.正文2.1 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的背景申论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是由XX机构发起的一项旨在表彰优秀调解员并促进调解员素质提升的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金牌人民调解员”“银牌人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金牌人民调解
员”“银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内司办发[2015]3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5.12.02
【实施日期】2015.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金牌人民调解员”“银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内司办发〔2015〕32号)
各盟市司法局:
近年来,在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在巩固完善嘎查村(居)、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了嘎查村(居)、苏木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行业、领域全覆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消除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今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10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200名“银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数量
本次共表彰“金牌人民调解员”100名,“银牌人民调解员200名”。
名额分配根据各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数量所占比例划分,详见:《全区金牌(银牌)人民调解员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苏州市第三届十大特邀调解典型案例
苏州市第三届十大特邀调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5.25•【分类】其他正文苏州市第三届十大特邀调解典型案例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展示全市特邀调解工作成果和特邀调解员良好风貌,总结推广全市特邀调解工作经验,更好地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第三届“金牌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经基层人民法院和当地司法局联合推荐,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组评审,最终10件案例被评为特邀调解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体现出的鲜明价值导向、协同调解理念、精湛调解技巧,值得学习和推广。
01.全面排查矛盾隐患联动化解潜在群纷【案情简介】张某等人为自家孩子在某游泳馆办理了消费卡,并预存了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费用。
因游泳馆未能办理高危运动许可证,不久被迫停止营业。
张某等31人与游泳馆经营者刘某多次协商未果,故而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调解经过】太仓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立即对纠纷进行初步摸排,了解到涉及该游泳馆的退卡消费者达四百多名,有引发重大群体性纠纷的风险,迅速向人民法庭负责人汇报,联合住建、工商、消协、司法所等部门为消费者开通“绿色维权通道”。
调解员分析案情后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转卡到其他健身馆;二是退还部分费用。
经耐心释法说理,最终绝大多数消费者同意通过转卡处理,仅有三十几名消费者主张退费。
又经多轮协商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了分三期退费的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效力。
至此,该批涉四百多人的群体性纠纷圆满化解。
【特邀调解员】太仓市人民法院丁惠芬【典型意义】纠纷调解中,调解员不仅需要关注眼前的个案,更需要对纠纷的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进行深刻的洞察和预判。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15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正文:----------------------------------------------------------------------------------------------------------------------------------------------------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1991年7月12日司法部令1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鼓励先进,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适用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奖励必须实事求是,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集体奖励: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2、调解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效果显著;4、积极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为减少纠纷发生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1、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作出突出贡献者;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对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贡献者;3、在纠纷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紧急时刻,及时疏导调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当事人死亡的;4、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改革开拓,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作出突出贡献者;5、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者;6、及时提供民间纠纷激化信息,为防止或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作出较大贡献者;7、在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等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以评定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
根据《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主要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学历、工作经验、业绩和培训情况等进行评定,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在各地得到广泛开展。
各级人民调解机构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等级评定考试,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
评定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的人民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还得到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
相关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评定工作,提供评价意见和建议。
总体而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初步建立并得到有效推进。
评定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评定体系和标准,加强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评定工作的
科学性和公信力。
镇金牌调解员评选方案
镇金牌调解员评选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需要有专业的调解员为纠纷双方提供调解服务。
为了表彰优秀的调解员,现在开始组织评选“镇金牌调解员”,以下是评选方案:一、评选时间本次评选将于某月某日开始,至某月某日结束。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的对象为在我镇从事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包括镇级调解员、村级调解员等,均可自愿参加。
三、评选标准(一)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调解的知识和技能,具有高超的调解技巧,能够在沟通交流中有效缓解冲突,达到调解的目的。
(二)调解案例近一年内,调解员完成的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和效果等均为评选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群众评价调解员所在社区、村庄的社会反馈也是评选的重要依据,群众反映良好的调解员可以得到更高的评价。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参选符合条件的调解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简历和调解案例,同时提交申请参选的书面申请,由镇政府决定在评选中的参与者名单。
(二)初选根据业务能力、调解案例和群众评价等三个方面的标准,初步选出符合条件的调解员,进入终审环节。
(三)后续环节对于入围的调解员,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面试、现场调解及问卷调查等,综合考察,最终评选出“镇金牌调解员”。
五、奖励办法获得“镇金牌调解员”称号的调解员,将被授予荣誉证书,镇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且将被列入我的镇调解员库供工作需要时使用。
通过这样的评选方案,不仅可以表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他们应有的奖励,同时也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我相信,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他们会继续发扬光大,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优秀调解员简介
优秀调解员简介调解员是一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员,主要负责促进争端双方达成和解,并解决纠纷。
优秀的调解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中立公正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以下是一位优秀调解员的简介。
一、法律背景优秀调解员通常拥有深厚的法律背景。
他们通常具有法学学士或法学硕士学位,并且在法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能够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款,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二、沟通能力优秀调解员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
他们能够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且善于倾听和理解双方的观点和利益诉求。
他们能够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当事人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帮助他们理解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
同时,他们还能够引导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实现和解。
三、中立公正优秀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
他们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表达个人意见,只根据法律和事实来进行评判和决策。
他们能够客观地分析案件,权衡双方的利益,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他们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达成公平和谐的解决方案。
四、解决技巧优秀调解员拥有丰富的解决纠纷的技巧和方法。
他们熟悉各种调解技巧,如利益调查、问题导向、积极倾听等。
他们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技巧,有效地解决争端。
他们具备分析问题、协调利益、引导双方达成共识的能力,帮助当事人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五、责任心优秀调解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
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对当事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始终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放在首位。
他们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每个案件都认真对待,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他们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优秀调解员是一位具备扎实法律背景、出色沟通能力、中立公正态度、丰富解决技巧和高度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他们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一、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为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市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的活动。
二、目的1. 挖掘和发掘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和成绩,树立人们的榜样。
2.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3. 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和认可度。
三、评选标准1.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和责任。
2. 具有优异的调解业绩: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评选对象应该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化解纠纷。
3. 能够深入群众:评选对象应该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深入具体工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4. 能够在调解工作中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形象:评选对象应该能够以执法为民为工作宗旨,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得到群众信任。
5. 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评选对象应该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向上、团结互助,与同事之间存在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四、评选流程和方法1. 投票推荐: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员的情况,我们将在工作部门、社区小区、单位等地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宣传,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调查了解推荐对象。
2. 文档审查:根据推荐人提供的材料,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考察面试:经过材料审查后,我们组成考察组,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面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业绩。
4. 投票评选:在考察、面试之后,选举委员会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根据得票情况,选出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
五、宣传和表彰1. 对评选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
2. 对评选出的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表彰,发表表彰决定,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
调解员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调解员奖励制度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制定本奖励制度方案。
二、奖励对象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
三、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 认真履行调解职责,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按时完成调解任务。
3. 调解成功率高,群众满意度高,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4. 积极参与调解员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5.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四、奖励方式1.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慰问品等,根据调解员的工作绩效、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2. 精神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等,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进行表彰。
3. 晋升渠道:对于优秀调解员,给予晋升的机会和平台,提高其在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4. 培训学习:组织优秀调解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奖励标准1. 调解成功案件数量:每成功调解一起案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积分。
2. 调解质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评估,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调解满意度等因素给予相应奖励。
3. 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群众对调解员的满意度,满意度高的调解员给予一定奖励。
4. 业务能力提升: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调解员给予奖励。
5. 协助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给予奖励。
六、奖励程序1. 每月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奖励对象。
2. 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奖励金额和方式根据奖励对象的工作表现确定。
3. 年终对优秀调解员进行总结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 对获得奖励的调解员进行公示,提高其荣誉感和影响力。
七、经费保障奖励经费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确保奖励制度的落实。
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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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意见书
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意见书尊敬的评委:我向您推荐某某同志担任优秀人民调解员一职。
某某同志是一名充满热情和责任心的综合性人才。
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在法律教育背景的支持下,他深入学习了人民调解员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调解能力。
首先,某某同志具备出色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他拥有优秀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能够倾听他人的意见并作出妥善的反馈。
在与不同的当事人和争议各方进行交流时,他能够准确把握双方需求和利益,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某某同志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面对各种争议和冲突,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调解责任。
某某同志通过学习和实践充分了解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要求,对于争议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非常敏感,并能够采取适当的方法和言行帮助他们调整情绪,缓解紧张气氛,为双方争议各方创造一个和谐的沟通环境。
此外,某某同志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他始终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使命放在第一位,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处理每一个案件。
他尽可能做到客观中立,坚守法律底线,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对于调解成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着高度的敏感性。
最后,某某同志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他非常注重与周围同事的协作,愿意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并从他人那里学习新的调解技巧和方案。
他还能够与司法部门、公安机关、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实现互为支持与依法协作。
这种团队合作的精神不仅提升了他自己的工作效率,也为整个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综上所述,我推荐某某同志担任优秀人民调解员一职。
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出色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我相信他将能够胜任这一职位,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评委的阅读!。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傅丽云 景宁县公证处主任
5.优秀法制宣传员
刘贤平 温州市司法局宣传处长
6.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徐爱华(女)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7.优秀监狱人民警察
陈日飞 省乔司监狱第二分监狱四监区监区长
8.优秀劳教人民警察
叶 黎(女) 省莫干山劳教所四大队党支部书记、政治教导员
谢宏章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副局长
(六)十大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王跃进 宁海县司法局副局长
卢 兵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祥林 嘉善县天成法律服务所主任
朱佩芳(女)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
项建裕 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徐爱华(女)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姚爱根(女) 海盐县西塘桥镇司法所长
楼志余 嵊州市鹿山街道司法所长
鲁 瑛(女) 天台县福溪街道司法所长
(十)十大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
毛月铭(女) 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基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长
何碧丹 诸暨市枫桥镇司法所长
余建明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长
朱伟胜 省公证员协会理事、宁波市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
慈溪市公证处主任
张 耀 中国公证协会理事,省公证员协会、宁波市公证员
协会副会长,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主任
范国祥 省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绍兴市国信公证处主任
金 涛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
柳地奇 乐清市公证处主任
顾琴丰 嘉兴市劳教所二大队副大队长
王志明 余姚市低塘街道司法所长
叶向东 松阳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三弟 仙居县福应街道司法所长
骆跃军 义乌司法局“两劳”回归人员教育管理科副科长
优秀调解卷宗评选
优秀调解卷宗评选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优秀调解卷宗评选活动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
通过评选出一批优秀调解卷宗,能够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这些优秀的调解卷宗不仅在调解工作的本身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还可以为其他调解员提供一个学习的范本。
在调解过程中,很多时候调解员可能会遇到一些难题和困扰,而这些优秀的调解卷宗就可以为他们提供一种解决思路和方法。
通过研究和借鉴这些优秀调解卷宗,调解员们可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优秀调解卷宗评选活动可以为调解员们提供一个展示自己工作成果的机会。
在评选活动中,只有真正取得成果,具有一定实力和水平的调解员才有可能脱颖而出,获得评选的机会。
通过这种竞争机制,可以激励调解员们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对于那些获得评选的调解员来说,这也是一种荣誉和肯定,能够激励他们继续努力,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优秀调解卷宗评选活动也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了解调解工作的机会。
通过展示那些优秀的调解卷宗,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调解工作的实质和重要性,增强他们对调解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这也可以为可能需要调解帮助的群众提供一个参考,让他们知道在遇到纠纷或冲突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通过这种宣传和普及,可以促进调解工作的发展,使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可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
优秀调解卷宗评选活动在推动调解工作发展,激励调解员提高专业水平,普及和宣传调解知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加大对优秀调解卷宗评选活动的支持和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可调解工作,促进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字数:476】第二篇示例:近年来,调解在解决纠纷和冲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表彰在调解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许多地方都设立了优秀调解卷宗评选活动。
这些评选活动不仅可以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也可以促进调解行业的发展与创新。
优秀调解卷宗评选活动旨在发掘和表彰在各个领域取得卓越成绩的调解工作,并向广大调解工作者树立榜样。
最美调解员评选方案
最美调解员评选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调解是一种和谐与平等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而调解员是调解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他们扮演着冲突解决方的中介者与协调者的角色,他们需要拥有公正、客观、善于沟通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一系列素质。
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那些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贡献力量的调解员,特制定此评选方案。
二、评选条件1.必须是正式注册的调解员,具备相关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
2.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在同仁和当事人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3.在调解工作中有一定的实绩,并能提供相关调解案例。
4.具备良好的调解能力,如发现和解决冲突的技巧、处理压力的心理素质等。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
6.在调解实践中能够减少社会矛盾,维护正当权益和社会和谐。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1)确定评选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设立相关评选机构,如评选委员会、评审团等。
(2)向社会公开征集最佳调解员候选人名单,征集方式包括广告、网络征集等。
(3)根据征集结果,评选机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淘汰不符合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候选人。
(4)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2.评审阶段(1)评审团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团成员应包括法律专家、社会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等。
(2)评审团将根据候选人提交的调解案例和材料进行评定,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评审团成员需进行个人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评审表。
(4)评审过程中,评审团成员需确保个人意见独立、客观、公正。
3.公示与表彰阶段(1)评选机构将综合评审结果公示,给予候选人公示材料。
(2)公示期内,社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并提出异议。
(3)异议申请将由评选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如异议不成立,评选机构有权撤销异议,维护公正性;如异议成立,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4)结果公示期满后,根据评议、评审结果,评选委员会决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表彰。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优秀司法所”“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优秀司法所”“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合司通〔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优秀司法所”“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新冠疫情防控和抗洪防汛期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乡镇(街道)和村(居)、行业性专业性、“警民联调”等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的重要贡献。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市局决定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全市基层司法所;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警民联调室、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
二、推荐数量全市“优秀司法所”18个,全市“优秀人民调解组织”27个,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53个,具体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条件(一)全市优秀司法所1.队伍建设规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司法所长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或同等学历;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政勤政,2012年以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组织机构规范。
司法所正式立户列编,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实行县(市) 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3.所务管理规范。
司法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业务台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所务公开落实到位。
4.基础设施规范。
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方便群众办事,满足业务工作需要;交通、通讯和办公设施完善,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信息专网实现互联互通;办公场所标识标牌规范;司法所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宜府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宜府发〔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以来,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机制,排查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李奎等100名“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旗帜鲜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群众、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不计得失的高尚品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宜昌”、“法治宜昌”建设,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7日附件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一、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50个)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枝城镇纸坊冲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潘家湾土家族乡吕家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都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枝江市安福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顾家店镇高殿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董市镇甘林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百里洲镇阮家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家店街道七口堰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雄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泉办事处岩屋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坝陵办事处群力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庙前镇山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河溶镇民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远安县花林寺镇三孔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鸣凤镇鸣凤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洋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旧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茅坪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山县昭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榛子乡幸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秭归县茅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磨坪乡天井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九畹溪镇仙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水田坝乡李家坡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归州镇万古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龙舟坪镇龙舟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渔峡口镇枝柘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贺家坪镇贺家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石柱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夷陵区鸦鹊岭镇梅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邓村乡袁家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堡坪乡九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明珠磷化工业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黄金卡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陵区西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学院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云集街道果园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伍家岗区伍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伍家岗街道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点军区点军街道五龙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桥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猇亭区云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古老背街道七里新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高新区北苑街道城东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直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优秀人民调解员(共100名)宜都市李奎松木坪镇松木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从元王家畈镇王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谢辉华聂家河镇聂河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士柱五眼泉镇响水洞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诗炳姚家店镇莲花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启亮高坝洲镇白洪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文荣红花套镇红花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业望松宜矿区官渡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枝江市黄启宏七星台镇江会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久谊问安镇方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高本玉仙女镇青狮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成钰安福寺镇书院坝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李先林顾家店镇青龙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魏保林百里洲镇路飞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绪才马家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白敏枝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当阳市简龙卫玉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黄家权玉泉办事处合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明生玉泉办事处三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维锋玉泉办事处金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明春庙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肖勇半月镇龙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青山两河镇赵闸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林王店镇王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生会草埠湖镇郑湖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远安县徐明木花林寺镇宝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谭朝梅鸣凤镇汪家村企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余文春洋坪镇双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汪宏强旧县镇七里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刘泽国茅坪场镇铁路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何全平嫘祖镇西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陶礼旬河口乡张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陶理均鸣凤镇嫘祖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高国华远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兴山县余胜勇水月寺镇树空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林宗古夫镇北斗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许开虎南阳镇阳泉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万直峡口镇泗湘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前虎黄粮镇火石岭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黄超高桥乡龚家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世娥昭君镇昭君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秭归县袁本科杨林桥镇彭锣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柳祖军屈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展梅家河乡尤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屈万兆郭家坝镇文化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河两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崔邦华茅坪镇银杏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俊泄滩乡陈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德龙归州镇归州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奎沙镇溪镇沙镇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黄支芹龙舟坪镇厚峰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建国大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雷启新鸭子口乡鸭子口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泽望资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明早榔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杨基础高家堰镇金盆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任昌雄贺家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皮玉伟贺家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杨运才仁和坪镇大栗树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先军长乐坪镇洞口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群海湾潭镇红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勇傅家堰乡大龙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启华采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万军牛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宫自信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夷陵区周容小溪塔街道兴安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易万荣龙泉镇雷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望家宽太平溪镇龙潭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罗诺三斗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胜雾渡河镇小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照斌黄花镇黄花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傅格云乐天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发分乡镇分乡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西陵区吴涛西陵街道刘家大堰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骆大萍云集街道白龙井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瑛学院街街道尚书巷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袁群窑湾乡唐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兰勇葛洲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梦芳夜明珠街道列电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余俊丽西坝街道西坝桥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伍家岗区肖伟大公桥街道力行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梅万寿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孟海红宝塔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廖雯雯伍家岗街道伍家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经香伍家岗街道临江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立志伍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龚永强伍家乡共前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点军区王士东点军街道朱市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谭士奎联棚乡楠木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世菊土城乡李家坝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国华艾家镇刘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美林桥边镇天王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猇亭区冯金玉古老背街道桐岭新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申树昌猇亭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戴大模古老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承兵云池街道下马槽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乐成虎牙街道高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宜昌高新区王达芬南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直曹勇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士兰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条件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条件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规范化建设程度高,达到“五有(有办公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记录本、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场所、经费)”、“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人民调解标识、调解程序、工作制度、调解文书)”;二、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调解矛盾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维护社会稳定贡献突出;三、积极向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为减少纠纷发生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自觉预防民间纠纷效果显著。
先进人民调解员评选条件一、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治安,增进人民团结作出突出贡献;二、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对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成绩的;三、在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时,当事人准备或者实施自杀行为的紧急时刻,能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疏导调解,避免当事人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四、刻苦学习人民调解业务,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对发展完善人民调解理论,丰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的;六、及时提供民间纠纷激化信息,为防止或者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人民团结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评为先进人民调解员。
二〇一〇年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集体呈报表二〇一〇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十佳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十佳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作为一名十佳人民调解员,他的事迹令人难忘,耳目一新。
他们的工作不仅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而且为人民解决了实际问题。
下面是这位调解员的事迹:这位调解员是一名退伍军人,已经从军队退役多年。
在军队服役期间,他经历了烽火硝烟,嗅过了生死离别的气息。
在他退役后,他选择了从事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希望为社会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在这位调解员的工作中,他最大的特点是思维敏捷,观察能力强,通过观察现象,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把握矛盾的本质等方面展现了他的专业水平。
在他的调解过程中,他经常以耐心、细致的态度、友善的语言和真诚的心态,与冲突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中间起到沟通和协调的桥梁作用,他的工作经常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在工作中,这位调解员经常将自己融入到当事人之中,掌握对当事人的情况分析和判断,经常将当事人个别的生活和家庭状况、社会背景等因素考虑进去,调查查证,挖掘事实,真正做到了依法调解,科学化调解,全面化协调。
他无私地奉献自己,扮演了调解员该有的应声虫角色。
这位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中最重要的贡献是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消除了恐惧,这在冲突调解中是十分重要的。
他所调解的案例中,经常涉及家庭矛盾、邻里纷争、经济纠纷等问题,通过疏导和调解,达成了相互谅解,和谐相处,恢复了社会正常秩序。
在工作中,这位调解员没有把自己的工作视为荣誉和个人事业,更没有将之当作是养老的选择,而是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他为了这份工作尽全心的努力,以智慧和勇气打造一个和睦的社会。
总的来说,这位调解员以无私奉献、认真负责、科学调解等方式,成为了传递正能量、服务社会的一面旗帜。
他的事迹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教育我们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一份不平凡的贡献,不但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而且也为我们在面对矛盾和困难时提供了帮助和启示。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能手的决定-豫司文[2009]2号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能手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能手的决定(豫司文[2009]2号)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中原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全省开展的“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中,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效果明显的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北京奥运会胜利举办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省司法厅决定:授予董玉祥等10名同志“河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授予张云丽等22名同志“河南省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
学习他们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自觉投身于“和谐中原”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方法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求真务实的良好职业道德。
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活动
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活动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我市决定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活动。
一、评定对象
参评人员为已依法取得人民调解员证书并有一定从业经验的人民调解员。
二、评定标准
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评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人民调解员。
三、评定流程
1.报名:参评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评: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初步评定。
3.面试:初评合格的参评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评审委员会根据面试成绩和其他综合因素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定。
4.公示:评审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授证:通过评定的人民调解员将获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四、活动时间
本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活动将于XX年XX月开始报名,评定活动时间为XX年XX月至XX年XX月。
五、注意事项
1.参评人员需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2.参评人员需按时参加面试,如无法按时参加需提前告知评审委员会。
3.评定结果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4.本次评定活动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成,成员名单将在评定活动开始前公示。
以上是本市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活动的相关内容,欢迎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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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的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服务经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活动,为建设平安菏泽、和谐菏泽做出了应有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开拓创新、努力奉献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参评条件
1、在我市执业的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3、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的伟大实践,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模范执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二、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种类及人数(按比例)
1、群众最满意的律师5名
2、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2名
3、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10名
三、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共分5个阶段进行。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候选人推报
7月23日至8月3日:市司法局、菏泽日报社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并启动评选活动,同时在菏泽日报、中国菏泽网、菏泽市司法行政网上报道此次评选活动。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全面动员、层层推报,并对候选人进行把关初审。
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局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
2、正式候选人确定
8月4日至10日:市司法局对所有候选人的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推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3、投票
8月11日至31日:正式候选人名单在菏泽日报上公布,候选人的照片及事迹在中国菏泽网上公布,市民可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的形式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中国菏泽网将初选者的各项票数和综合得分情况上报市司法局,作为产生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调解员"的重要依据。
4、确定人选
9月1日至5日:市司法局根据投票结果,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综合投票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当选人选。
5、命名表彰
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分别授予当选者菏泽市"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并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面。
四、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相关要求
1、市司法局、市日报社联合成立专门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
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面。
2、在推报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的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该是本单位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代表人物;着重考虑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司法行政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
3、每位候选人需准备如下材料:(1)候选人推荐表;(2)以通讯或人物专访的形式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提供所有文字材料的电子版;(3)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红底,着制服或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