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做好2012年上半年企业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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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做好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做好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做好专利电子申请
推广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申请与审批
【发文字号】新知综字[2011]46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1.06.17
【实施日期】2011.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做好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新知综字〔201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0年,在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60.1%,圆满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年底达到50%的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国家局和区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即将在全区开展的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简称“消零行动”),进一步做好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开创“十二五”开局之年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重要性
专利电子申请是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连续两年
将专利电子申请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进一步做好我区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积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专利申请途径,是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服务能力的需要。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对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在知识产权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新知管字[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新知管字〔20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第二次会商会议确定的进一步推动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现启动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方向1.农业生产领域中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含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生产领域)2.新能源、资源利用及节能环保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3.新材料生产发展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4.高端装备制造技术领域专利实施及其产业化5.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领域专利实施及其产业化6.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7.其他经批准需要支持的专利实施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应给予优先和重点推荐:1.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所形成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2.自主发明专利的实施;3.国家或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区域的重点专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4.我区优势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点骨干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5.知识产权对口援疆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2.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服务机构具备促进新疆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服务条件;3.具备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物资条件(包括实施场地、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等);4.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知综字[2009]4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09.07.19【实施日期】2009.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知综字〔2009〕4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加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九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政务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上报有关知识产权的政务信息,为上级和本系统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情况要客观、全面、准确、及时,杜绝虚假信息。

第四条各级知识产权局是知识产权政务信息的主渠道。

要建立反应灵敏、采集准确、传递及时的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向上一级知识产权局和本地党政领导机关反映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参考。

在依法保密的前提下,要确保信息主渠道畅通。

第二章信息网络第五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自治区知识产权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由横向网络、纵向网络和延伸网络组成:(一)横向网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组成。

(二)纵向网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直报点组成。

(三)延伸网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示范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园区等单位组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新知法字[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知法字[2013]2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近几年来,我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量显著上升,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营造了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行政执法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显现专利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增强执法维权力度,创造更为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将2013年确定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决定在这一年内紧密围绕实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和推动全区执法维权工作。

为此,我局成立了“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该工程的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期间,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各地落实的情况,对于落实情况好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加大的经费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

此外,请你们根据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的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并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联系人:杨靖、阿依努尔联系电话:************、8878392电子邮箱:*****************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附件: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行政执法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显现专利行政执法优势,增强执法维权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将2013年确定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决定在这一年内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2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2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2修订)【法规类别】专利法规【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09.28【实施日期】2012.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2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专利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工作体系,组织实施专利发展战略,促进专利创造、专利成果运用和产业化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在专利申请、运用、转让以及专利产品研究、开发等方面给予资金资助。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的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教育、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及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奖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及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奖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及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奖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新知管字[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及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奖活动的通知(新知管字〔2011〕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为推进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升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促进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目标实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奖活动。

现将评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申请推荐的时间是:2011年3月1日至3月20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奖对象此次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和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奖的申请推荐的对象是:各行业在“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创造者和开发专利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开发者。

三、评奖条件(一)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奖的申请推荐评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经国际专利权威机构或中国专利局确认达到国际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其发明创造已取得专利权,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产品在同类技术产品中有独特的优越性,能够占领市场并经推广实施已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为获国家发明奖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3.获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4.获得过3项以上专利,且推广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5.获得过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1]13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7【实施日期】2011.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3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任务和职责,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自治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营造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能力。

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实施《计划》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职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科学发展,力求工作实效。

以建设创新型新疆为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实现《计划》各项指标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新知管字[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新知管字〔2009〕3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企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总结表彰自治区第三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先进单位和个人,启动自治区第二批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决定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时间:7月9~10日,会期两天,7月8日16:00报到,9~10日开会,11日12:00前返程(均为北京时间,以下同)。

地点:昌吉市园林宾馆。

二、参会人员1.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业务负责人;2. 自治区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及企业代表;3.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4. 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人;5. 新闻媒体记者。

(会议名额分配见附件1)三、会议内容1.参观考察试点示范企业;2.会议座谈;3.试点示范典型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等大会交流;4.表彰自治区第三批企事业试点示范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5.宣布自治区第二批示范企事业单位名单和自治区第一批专利交流站名单并授牌;6.签订2009年自治区专利申请目标任务责任书;7.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总结讲话。

四、会议要求1.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并于7月6日12:00前,将会议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传真至昌吉州知识产权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8.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为了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及自治区政府对专利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利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已办结的行政处理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七)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八)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九)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五条案卷评查采取随机抽查和自查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及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13﹞57号)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

现将《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数据采集统计表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1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13﹞57号)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和评价工作。

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上报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8月6日至31日)为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知发协字﹝2013﹞57号”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通知,对全区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4]3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3.31【实施日期】2014.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新政办发〔2014〕3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创新主体及社会公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升自治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再创佳绩。

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积极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获奖名单2014年3月31日附件:201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获奖名单一等奖七项1. 获奖专利:用含钾硫酸镁亚型卤水制取硫酸钾的方法专利号:ZL02143641.X主要完成单位: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主要完成人:李浩、唐中凡、尹新斌、雷光元、汤建良、贺其华2. 获奖专利:一种电抗器线圈的出线装置及含有该出线装置的铁心电抗器专利号:ZL200710138790.X主要完成单位: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任玉民、孟杰、孙树波、罗青林3. 获奖专利:辣椒采摘器专利号:ZL201010045515.5主要完成单位: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周卫华、孙国生、靳范、尹建江、罗军、王玲4. 获奖专利:一种并网逆变器及其交流输出滤波方法专利号:ZL201010553722.1主要完成单位: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刘伟增、阮少华、张新涛5. 获奖专利:一种乳清营养酒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910071399.1主要完成单位: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陈成、于瑞红、程涛、韩建春6. 获奖专利:间接蒸发冷水机组和传统机械制冷机组复合的空调系统专利号:ZL201010577006.7主要完成单位: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于向阳7. 获奖专利:一种风力发电机专利号:ZL201010605123.X主要完成单位: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庞云亭、王菲菲、张黎杰、杜志伟二等奖十项1. 获奖专利:高干度油田注汽锅炉和高干度蒸汽生产方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成长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良好环境,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社厅借鉴外省市做法,拟在全区开展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试点工作。

为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现对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及对象自治区境内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中,从事专利管理、保护、运用、代理、咨询和援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不在调查范围。

二、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参考条件(一)拟申报专利高级工程师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拟申报专利工程师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拟申报专利助理工程师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5•【字号】新政办发[2004]151号•【施行日期】2004.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5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我区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保护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我区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点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一些地方侵权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新知法字[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新知法字〔2010〕2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10年执法工作安排,现印发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法律事务处杨靖阿依努尔联系电话:************、6123916传真:************电子邮件:******************.cn2010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近年来,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我局工作安排,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执法工作,现对2010年本系统执法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政策水平,加强管理创新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着眼大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执法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执法工作层次,在加强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政策导向,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政策水平。

要结合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工作的特点、优势与不足,密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大执法工作的管理创新力度,通过工作创新,增强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与科学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对2012年下半年以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对2012年下半年以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对2012年下半年以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认定企业进行奖励的通报
【法规类别】驰名商标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3]31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对2012年下半年以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认定
企业进行奖励的通报
(新政办发〔2013〕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下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广大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知名品牌步伐,踊跃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取得了显著成效,新疆轻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3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伊宁向新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
企业的32件商标被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

为了激励先进,在全区营造重视商标和品牌、创建驰名著名商标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对获得新疆著名商标认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广大企业要以受奖励的企业为榜样,加大自主创新和商标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经营能力,努力打造一流品牌、生产一流产品。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深入挖掘我区特色鲜明的品牌资源,做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关于评选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关于评选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关于评选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关于评选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的补充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技(教)处,自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管)处,新疆军区联勤部卫生处,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科研处,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提高专利项目实施转化率,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决定将本届专利奖的申报时间由2013年1月15日顺延到2013年3月1日,望各相关单位抓住机遇,积极组织实施情况良好的专利项目参评。

为做好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报书(附件1);2、申报书内容所涉及的必要附件;3、申报人自愿提供的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2013年1月15日前已报送材料的报奖人请按上述要求补充书面材料12份,不用推荐单位盖章。

2013年1月18日之后报奖的单位请按上述要求报送书面材料15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请于2013年2月17日之前报送评奖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光明路140号自治区电子机械行办一楼联系人:杜鸿东姜晓璐电话:************、8878379电子邮箱:*************邮编:830002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2.自治区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专利名称:专利号: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或专家):(签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推荐单位:指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中央驻疆单位及其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新知综字[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新知综字[2009]4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为鼓励发明创造,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及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受理范围及方式2009年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主要是面向2007年至2009年8月15日之前,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专利的申请费、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只资助一次,年费资助为授权后的头三年。

地州市的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委托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在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

同一地区如申报项目过多,则优先资助试点示范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职务发明和已产业化的专利。

二、申报专利申请资助项目须报送的相关材料(一)申请人须报送的材料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纸件一份,并报送电子件。

2.专利申请的发票、缴费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如属个人发明,请另附专利申请发票原件及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二)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的材料1.本局2007-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资助专利的数量、额度及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如资助的专利已产业化,请简要说明产业化情况);2.2007-2009年地州市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二)纸质一份,并报送电子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总结“十一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表彰奖励优秀发明创造者,部署“十二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及 2011年重点任务,经自治区领导同意,决定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现就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贯彻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暨局区合作会商第二次会议精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着力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助推创新型新疆建设,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会议主要内容1.表彰奖励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获得者(自治区领导出席);2.报告“十一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安排部署“十二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和战略重点以及2011年的重点工作;3.传达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4.表彰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5.签订2011年专利申请目标责任书。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2011年4月15日,会期一天;地点:新疆昆仑宾馆。

四、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1.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及业务骨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市工程”所在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各1 人;2.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级开发园区,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新疆合作基地的代表;3.部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代表各1人;4.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专利信息中心负责人各1人;5.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代表,获得“十一五”时期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的部分代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工
作的通知
正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知识产权报》是国内唯一一份知识产权类报纸,是知识产权宣传的主阵地,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宣传工具,是媒体界的知识产权专家。

近年来办报质量不断提升,宣传与服务功能增强,积极服务企业和地方,发布的权威声音贴近市场,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我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更加重要,《中国知识产权报》的作用更加显现。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社通知(中知报发字[2011]3号)要求,为扩大《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行量,进一步发挥其功能和影响力,结合往年发行任务完成情况,下达发行任务指标,希望各地州市挖掘潜力,面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宣传,大力推广,努力完成2012年发行任务。

发行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和地州市年度宣传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1年10月21日
——结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新政办发[2006]167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6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为积极应对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严峻挑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应有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06-2007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高效、适应区情、保护有力”的工作方针,突出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配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努力开创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明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建立并切实得到落实;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服务于增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繁荣发展的作用突出显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协调、配合长效机制趋于完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各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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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做好2012年上半年企
业专利“消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做好2012年上半年企业专利“消零”工作的通知
(2012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011年,全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系统根据《关于在全区科技型企业开展消除“零专利”工作的通知》(新科高字〔2011〕95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了本地区的企业专利“消零”工作,对全区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产生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为了有序而高效地推进和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总结好2011年度全区开展的专利“消零”工作,并安排和做好2012年上半年全区专利“消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消零”工作总结和中期检查情况通报
2012年1月12日下午,自治区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消除“零专利”工作中期检查会,通报了2011年度全区开展企业消除“零专利”
工作情况,研讨了我区2011年度科技型企业开展消除“零专利”工作阶段性总结(附件1)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组提交的《我区部分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及消除“零专利”工作调研报告(2011)》(附件2)。

中期检查组专家听取了汇报,审查了课题组提交的工作总结、调研报告、原始数据等资料,进行了质询评议。

中期检查评估意见充分肯定了“消零”办公室所制定的整体工作方案科学、可行、操作性强,认为: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系统所开展的“消零”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扎实、细致、严谨、周全,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工作覆盖面和影响面广;“消零”办公室及各地州市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系统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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