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化_十一五_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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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7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省国土空间规划。

2019年底,形成省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2020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市县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

2020年9月底,形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2020年,市县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2021年,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

二、编制要求(三)省国土空间规划。

省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省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报省委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侧重实施性。

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暨2010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奖惩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暨2010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奖惩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暨2010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奖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皖政[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暨2010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奖惩的决定(皖政〔2011〕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36%,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目标任务,涌现了一大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同时,也有少数地方未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37号)规定,经认真评议考核,省政府决定:一、授予铜陵市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滁州市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奖”,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等103户企业“‘十一五’安徽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高小三等199名同志“‘十一五’安徽省节能先进个人”称号,省电力公司等15个单位“201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奖”,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阜阳、六安市人民政府未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未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整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持续扎实做好节能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皖国土资[2013]208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9月26日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有偿调剂行为,保障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和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指标交易,是指通过市场公开交易的方式,跨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县,下同)有偿调剂指标的行为。

第三条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方能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受让指标:1. 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2. 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于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的。

第四条建设占用耕地,应当立足于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凡未按规划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申请转让指标;凡库存指标能够满足2年以上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不得申请受让指标。

第五条指标交易采取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标交易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受理和发布指标交易信息,建立并管理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信息平台,提供指标交易的事务性和技术性服务。

第二章交易主体第七条指标交易主体为指标转让人和指标受让人。

第八条指标转让人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指标受让人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

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加强 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础工作 , 断提高国土资源管 理水平和执政 能力 , 不 依据《 国务院关 于深 化 改革严格 土地 管理的决定》 《 、国土资源“ 十一 五” 规划纲要》 , 合全 国地籍管理 实际 , 等 结 制订《 地籍管理 “ 十一 五” 发展规 划
纲要 》 。
( 地籍管理在“ 一) 十五” 期间取得 重大进展
“ 十五” 期间 , 国地籍管理按照《 全 地籍管理“ 十五” 计划纲要》 确定 的 目标和任务 , 不断加强土地产权管理 和地籍 基础建 设, 积极推进“ 三个迈进” 地籍管理各项业 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 , 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 了可靠 的产权服务和有效的数据支撑。
关于印发《 地籍管理“ 十一五" 发展规划纲要》
的通知
国土资发 [06 1 7号 20 】 3
各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 资源厅 、 国土 资源局 、 国土资源和房屋 管理局 、 房屋 土地 资源管理局) 计划单列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 门, 解放 军土地 管理局 ,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国土资源局 :
— —
基 本建立 了土地调查统计制度 ,地籍信息化 水平 明显提高 。完成 了耕地后备 资源调查 ;城 市市 区地籍调查完成
8%, 6 建制镇地籍调查完成 6 %; 4 每年 坚持 开展 土地变更调查统计 , 时 向中央报告全 国土地利用变化情 况 : 按 土地统 计数据 服务范围不断扩大。15 4 3个县 ( 、 ) 区 市 完成 1 1 : 万土地利用数据 库建设 ;1 8 7个县 ( 、 建成 了地籍信息系统。 区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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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自治区 、 直辖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应 当对本 行政 区域 内年 度耕地 占补平 衡工作进行 总结 , 对建设用地项 目补充耕 地合格率较低的市 、 县提 出通报 , 究改进措施 , 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 研 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3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3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对于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目标,依法稳妥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各市要尽快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并于2007年11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整合工作情况,省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

整合工作结束后,省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整合工作进行验收。

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矿业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各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结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07•【文号】国土资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已经国土资源部第1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2011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新时期立法和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已从以“立”为主,向“立、改、废”并举转变。

2010年,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令),这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后评估工作的部门规章,对于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作风的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就是要定期评估研判文件的横向协调和实际效果,系统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立、改、废”。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47号令,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后评估工作。

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后评估工作。

二、明确任务、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后评估计划。

列入计划的后评估项目,是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确定的,既紧紧围绕部的中心工作,体现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又回应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领域有关问题的重点关注,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影响力。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指南及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指南及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指南及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6.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指南及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市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指南》、《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指南》、《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2: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3: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要点
2016年9月3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土资发…2010‟190号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对以下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一、将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1.•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2.•关于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8‟222号)3.•关于加强对“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0号)4.•关于转发国务院对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批复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84号)5.•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0号)6.•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7.•关于农业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能否征用土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0‟249号)8.•关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8号)9.•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10.•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II.•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12.•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14.•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15.•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30号) 16.•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17.•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18.•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19.•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79号)20.•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二、对以下规范性文件涉及“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的内容作相应修改将•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5号)的名称修改为•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和†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的的通知‣,并删去文件内容中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国土资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2015 年)(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第一节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第二节统筹区域土地整治第三节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二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第三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第五章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第二节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第三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六章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第二节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第三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第七章加快土地复垦第一节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二节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第八章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第一节资金供需第二节预期效益第九章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严格执行规划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第五节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彳〜20川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 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按新的规定报批。

为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用地的实质性审查把关,做好改进后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审查呈报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国土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

我厅(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现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一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年**月,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文号)。

**年**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

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 . “ 因公” 违法调查难 、 处理难 、 处理人更难的局
如何 正确认 识 当前 的土 地管理
面没有明显改观, 影响了土地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产牛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台认I不到位的问题, } { 有机 制不健全、 执法不严格的问题, 乇要的还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但最- 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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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符彦 辑振 政策 图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 关问题的通知》 孵演
口丁新华
党中央 、 围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 关于“ 十一五” 规划的建议 、 民经济和社会发 “ 国 十一五” 规划纲 耍, 都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 了明确耍求。中央把国土资源部门 作为宏观管押部门 . 强调要积极运用上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 管住 快, 经济增长 中的资源过度消耗等问题 , 正在给整个经济社会发展
《 通知》 起草坚持以全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促进经济增 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的要求, 保证中 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
施, 着重从利壶 0 和法制方面解决当前土地调控中的突出问题 。 起草 过程中把握了以下两条原则: 一是注重措施的及时有效。 从当前宏观调 控的实际需要出发 , 《 通知》 提出的措施必须是马上可以实施的, 既要体
土地管理 , 严格保护耕地 ,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始终是现代化建
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运用土地政策积极参与宏观调控, 促进了国
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 强化上地规划计划管理 ,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
设中的一个全局性、 长远性、 战略性的问题。 我们必须本着对人民负 责、 族负责、 对民 对历史负责的精神, 站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增强责任感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
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8.08.23
•【字号】皖国土资函〔2018〕1561号
•【施行日期】2018.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问题的复函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问题的请示》(黄国土资函〔2018〕684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皖国土资〔2016〕40号)中“土地使用者无法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储备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者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一般是指政府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阶段,给予原土地使用者合理的补偿。

2018年8月2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8•【文号】国土资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国土资发〔201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十一五”期间,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部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中心任务,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涌现出了一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了国土资源科技事业长足发展,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撑。

为表扬“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级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者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推荐基础上,部决定对北京市地质研究所等52个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茹小斌等137名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继续做出新成绩。

希望全系统干部职工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科技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1.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1: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名单(52个)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处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外事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科技处海南省地质调查院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成都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贵州省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调控与科技处青海省地质矿产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海岸带与第四纪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青藏油气羌塘项目组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大陆构造与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实验测试技术方法研究与应用团队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调查局科技外事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外事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研究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国际合作与科技处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区域经济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室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博物馆科技外事处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市场监测处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附件2: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37名)茹小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李文伟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曲波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吴延龙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路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徐玉明天津市房地产经济技术信息中心徐炳申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何景利河北省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宋素青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马巨革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刘瑾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邵积东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于跃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刘国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陈望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薛卫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尹维杰吉林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张严厉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陈红兵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韩凤喜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马晓阳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姜哲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巫虹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院龚威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凌传荣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钱智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李钢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建平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龚新法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郑存江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蒋建良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朱恒银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张耀波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李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刘建安福建省197地质大队林全胜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张治良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李爱新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汪振立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康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于学峰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赵书泉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宋明春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张兴辽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魏丹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吴荣涛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方金东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李红军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曾沂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李贵仁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胡能勇湖南省地质博物馆文宁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欧杏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曾广鸿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罗平广东省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覃秋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李青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王恩泽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尧德明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韩奋光海南省地质局胡晓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彭清元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周志跃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李何超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李云贵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吴家惠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杨晓红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王国洲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季涛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李连举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李文昌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李笠云南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刘鸿飞西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杜光伟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李大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孙峰陕西省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韩霁昌陕西省省属单位西关机场新区建设办公室赵守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张新虎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高兆奎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王文忠甘肃煤田地质局煤炭地质勘查院杨小斌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陆智平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王苑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仲玉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刘冬梅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冯志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曹运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徐万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祁世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俞礽安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陈树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毛建仁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姚华舟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张启跃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张茂省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张光学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业渝光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郭小方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张青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向运川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刘凤民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李文鹏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王海华中国地质图书馆吴珍汉中国地质科学院杨经绥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刘成林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王登红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刘晓春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屈文俊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陈宗宇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王学求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蒋忠诚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袁道先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吕良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熊述清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周策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张永勤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翁炜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韦延光中国地质调查局张小枫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李云飞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刘喜韬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王军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鞠正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孟旭光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余振国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梁凯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王静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李万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贾忠芃中国地质博物馆昝淑芹中国地质博物馆张志军中国地质博物馆王越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刘燕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王国平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3•【文号】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二○○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录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二)生态环境现状1、主要问题2、成因分析(三)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具体目标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深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1、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推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4、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二)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与管理1、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2、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能力3、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三)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综合防治土壤污染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4、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四)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1、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三)创新生态保护政策(四)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五)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六)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七)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安徽印发2024年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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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2024年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要点
佚名
【期刊名称】《资源导刊》
【年(卷),期】2024()6
【摘要】3月4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2024年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
作要点》,明确2024年将继续准确把握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行业需求,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定位,为数字安徽建
设打造统一的时空基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丰富的数据要素保障、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为构建新安全格局严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底线。

【总页数】1页(P21-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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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7•【文号】国测国字[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为更好地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服务保障能力,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发展,具有时空特征的地理信息已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作为整合其它各类社会经济和人文统计信息的基础平台,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

编制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旨在引领和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共享和利用,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工作回顾(一)“十五”期间的工作进展1、地理信息标准化前期研究有所加强“十五”期间,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重大专项中均安排了地理信息标准化研究内容;在电子政务和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等信息化建设中也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了急需标准的研究。

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方案

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方案

会泽县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方案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现代化程度、综合国力和经济成长能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由工业化向信息化转变的历史性阶段,党和国家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措施。

“十一五”期间,加快信息产业发展是我县提升产业结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会泽县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发展信息产业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一)指导思想我县信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的方针,紧紧围绕工业强县的战略思路,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我县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指导原则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政府调控、市场拉动。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

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依靠市场机制配置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3.产用结合、自主发展。

信息化注重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积极支持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推动我县信息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4.讲求实效、因地制宜。

要把信息产业与工业化紧密结合起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三)总体目标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把信息化和工业化结合起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信息化、社会公共领域服务信息化、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重点发展信息产品制造业,大力发展通信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开拓信息服务业;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全县高速宽带传输网络,构筑天地一体、辐射全县的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借助信息产业带动我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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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87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经厅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化 “十一五”规划二OO六年四月目录一、“十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进展 (1)(一)组织机构相继建立,建设思路基本形成 (1)(二)数据库等基础业务建设达到一定规模 (1)(三)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 (2)(四)网站建设初具规模,信息服务成效明显 (2)(五)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就 (2)二、“十一五”信息化工作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与目标任务 (2)(一)指导思想 (2)(二)建设原则 (3)(三)目标和任务 (3)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信息化 (4)(一)推广应用调查评价信息获取技术,实现数据快速采集与处理 (4)(二)完善数据更新技术,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体系 (4)四、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 (5)(一)建立一体化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5)(二)建立三级业务网络化运行体系,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和主要业务系统上下联动 (6)五、国土资源信息开发利用 (7)(一)加快数据库建设,夯实信息化基础 (7)(二)加强信息整合,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8)(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增强信息服务能力 (8)六、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9)(一)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国土资源网络系统 (9)(二)建设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 (9)(三)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安全系统 (10)(四)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应用与制度建设 (10)七、保障措施 (10)(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10)(二)完善管理体制,促进良性运行 (11)(三)注重人才培养,提高队伍能力水平 (11)(四)开辟多种渠道,加大投资力度 (11)八、重点工程介绍 (11)(一)金土工程 (11)(二)数字国土工程 (13)信息化作为促进国土资源高效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工作的必然选择。

为全面推进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及国土资源工作需要,制定《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以明确今后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一、“十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进展“十五”期间,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指导方针,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体系初具雏形。

(一)组织机构相继建立,建设思路基本形成省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

同时,成立厅信息办(挂靠科技交流处),作为厅信息化工作的行政归口管理部门,强化对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组建了厅信息化建设专门机构——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

参照厅模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化机构也在相继建立。

编制了《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和《安徽省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作为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依据,规范和指导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二)数据库等基础业务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全省有64个市县完成了城区地籍调查与测量工作,全省完成率达80%;40个市县完成了城区地籍信息数据库建设,全省完成率为50%。

全省91个土地详查单位中,80个完成或即将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占应完成数的90%,其中,39个完成了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占43%。

全面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数据库、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库、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情况库等建设,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试点,以及50万以上人口城市动态遥感监测。

国家重点交通工程用地情况数据库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分区和项目备选片数据库正在建设过程中。

完成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地质资料目录、地质资料图文、地质工作程度、矿产资源储量(空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一批数据库建设与更新。

这些数据库的建立为业务应用系统提供了支撑。

(三)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土地利用现状管理”、“城镇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安徽省农用地分等”、“安徽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安徽省国土资源规费征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基础统计数据管理”、“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等一批信息系统相继建立并得到应用,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效能。

(四)网站建设初具规模,信息服务成效明显省厅和17个市级国土资源信息网站全面开通,并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把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事务和主要措施向全社会公开,促进了网上政务公开。

(五)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省厅机关建立了局域网,并实现与省党政专网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省级数据中心基本完成硬件和软件建设。

大部分市级国土资源局机关建立了局域网。

二、“十一五”信息化工作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国土资源管理任务,遵循国土资源部信息化规划的指导思想,结合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现状与发展目标,确定我省国土资源“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强化应用”,加快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社会服务三个主流程的信息化,全面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建设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明确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建立并落实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责任制;理顺关系,加强分工与协作,确保信息化建设上下协调一致和各级系统有机衔接。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合理部署,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加强急需应用与基础建设相结合。

因地制宜、强化标准。

结合自身特点、技术水平和资金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本地信息化建设。

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化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导性文件,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补充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

扩大服务、注重安全。

大力开发信息共享与服务技术,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服务。

严格执行国家和部颁布的安全和保密规定,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保证系统和信息的安全。

(三)目标和任务以“金土工程”实施为主线,建立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国土资源主流程信息化,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能较好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和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

——调查评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有大幅提高。

借助3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集成等技术,基本实现野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分析等调查评价全过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实现测绘生产数字化、产品形式多样化、基础设施和工艺流程系统化、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网络化。

——电子政务管理有明显成效。

完成安徽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形成耕地保护监管、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运行体系。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较大进展。

完善、更新和新建一批土地、地矿、地质环境、地学基础数据库,完成“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数字化信息的积累较“十五”有较大进展;国土资源信息产品基本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建立、健全全省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建立联结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建立省、市两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形成全省国土资源信息交换体系,实现政务信息和基础数据的远程交换与共享。

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信息化(一)推广应用调查评价信息获取技术,实现数据快速采集与处理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调查评价工作,运用以 3S 为核心的各种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的快速采集、处理与整合,提升调查评价成果表达的全面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开展基础地理信息采集、处理与更新技术研究,提出新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方案,拓展新的基础地理信息应用领域,全面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建立新型土地调查的技术体系和机制,稳步推进土地调查评价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基本实现土地调查评价工作的信息化。

——研制和推广数字化矿井地测系统,通过引进三维数字地震仪等先进科技设备,将勘探过程中获取的资料数字化,逐步实现从模拟测井向数字化测井的转变。

——以合肥市为试点,研究建立城市地质信息数据库和三维地质模型,为城市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结合我省古生物化石丰富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古生物化石野外数据采集、调查、评价系统,提高我省科学普及水平。

(二)完善数据更新技术,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体系建立以“3S”技术为核心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体系和国土资源基础信息持续更新的机制,实时地对重要区域、重要类型的国土资源信息进行监测,将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和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紧密结合,确保数据的现势性。

——基本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力争能实时掌握监测区域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城市(镇)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对城市土地基准地价和交易地价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跟踪调查和评估体系,为项目的科学化管理提供基础。

——建设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与灾害、矿山开发利用等动态监测系统,重点完善和建立两淮煤田地面塌陷动态监测体系以及江淮地区农业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为资源评价、地质环境和生态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动态数据。

——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体系,发展自动化、智能化地理信息处理技术,开发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处理、管理、分析与服务平台,及时获取有关地理空间要素的变化信息,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技术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的监测网络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数据库的动态更新,保证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和权威性。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各在建和已建国土资源专业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实时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为国土资源工作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完善已有的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系统广泛、深入的应用。

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各个单独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为跨部门综合协同办公的网络运行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和系统交互机制,逐步建立省、市、县网上联动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效率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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