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队房建分包(最后)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QF-2008-01合同编号: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发包方:XXX承包方:XXXXXX制定XXX承包人(全称):XXX分包人(全称):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发证机关:XXX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授予时间:2014.3-2016.3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鲁)JZ安许证字【2014】-012、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工程名称:文昌路155号保障性住房A区项目工程地点:文昌路155号项目√,并填写主要事情内容):工程分包规模(在确认的作业内容前划□□1、土石方工程:/√2、地基与基础工程:支护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钢结构工程:/□6、电梯装置工程:/□7、消防设施工程:/□8、建筑防水工程:/□9、防腐保温工程:/□10、金属门窗工程:/□11、机电设备装置工程:/□12、建筑智能化工程:/□13、管道工程(输送油、气、水、浆等各类介质的管道制作与装置):/□14、其他:3、工期3.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3年5月6日开工;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3年10月9日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90天。
工期的考核验收方式:各部位施工完毕为准。
3.2完工、延期完工、工期延误、暂停施工、提前完工的办理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分包人应在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分包工XXX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
青岛装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青岛装饰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总承包商):______________乙方(分包商):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承接了位于青岛市的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装饰工程分包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范围乙方负责本项目中[具体区域或部分]的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处理、地面铺设、吊顶安装、灯具安装、卫生洁具安装等工作内容。
具体工程量和施工要求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及设计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直至合格。
三、工期要求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场施工,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四、合同价款本工程分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为:预付款30%,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10%。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部)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协助项目公司(部)做好劳务队伍与专业分包的管理工作,根据《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分包队伍管理规定》(青房建安【2010】10号文),结合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项目公司(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劳务队伍或分包单位进场时管理要求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或分包单位根据项目公司(部)制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分阶段组织劳动力进场。
2、劳务或分包人员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项目公司(部)应收集、整理、验证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的各种有效备案资料,并督促劳务单位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包括:(1)持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入场。
(2)向项目公司(部)提交劳务或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地企业提供入青备案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真实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留现场存档备查;以上资料在劳务和分包人员进场后15天内必须提供给项目公司(部),否则项目公司(部)可以对劳务和分包队伍处以500元处罚,一个月内不提交处罚1000元,项目公司(部)收到以上资料应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可以直接联系劳务或分包单位对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发现有冒用资质、伪造公章、涂改资料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经营部进行处理。
(3)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应按照合同与相关要求建立现场项目管理体系,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相应岗位人员,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交项目公司(部)。
管理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岗位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于现场,各岗位管理人员一经确定,未得到项目公司(部)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提交的管理名单与实际情况相比每缺少一人处罚1000元。
(4)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时提交作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籍贯、工种、进场时间,并在进场后一周内及时将花名册上交项目公司(部),由项目公司(部)安全员根据内容导入GEPS系统中生产工期模块中劳务(或分包)作业人员名册文件夹。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青建管字[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3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鲁建管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外地入青企业驻青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在工程投标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上述人员已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应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
确属无法变更的,应写明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住宅建筑分包方案范本
住宅建筑分包方案范本住宅建筑分包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一座多层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约xxxx平方米,共分为xx个单元。
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属于高品质的住宅楼盘。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现拟定如下分包方案。
二、分包内容及范围1. 建筑结构分包: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抹灰等工程。
2. 室内装修分包:包括水电安装、石材、木工、油漆、铁艺等工程。
3. 绿化景观分包:包括园艺、草坪铺设、树木种植、喷泉建设等工程。
4. 门窗玻璃分包:包括铝合金门窗、中空玻璃安装等工程。
5. 电梯安装分包:包括电梯设备安装、调试等工程。
6. 安防系统分包: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工程。
7. 机电设备分包:包括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等工程。
三、分包流程1. 招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资格的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函;(2)承包商递交投标文件,包括相关证书、资质、施工方案、报价等;(3)评审投标文件,确定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进入下一阶段。
2. 合同签订阶段:(1)与各承包商进行商务洽谈,确认合作意向;(2)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工程款项、质量标准等。
3. 施工阶段:(1)工程监理对各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技术指导;(2)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3)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竣工验收阶段:(1)在各分包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2)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项。
四、风险管理措施1. 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明确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责任范围等,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
3.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付款节点,确保施工进度与付款进度相匹配,避免资金风险。
4. 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与各分包商沟通工作进展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程问题。
五、经济效益分析通过将项目分包给专业分包商进行施工,能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
同时,分包可以降低项目风险,减少项目管理的压力。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020修订)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020修订)【发文字号】青岛市政府令〔2020〕278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3【实施日期】2020.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8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质与资格第五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第七条在本市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基本信息抄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纳入行业信用考核。
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精品
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或者材料设备依法发包给其它建筑业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的活动。
建设工程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外均由建设单位整体发包。
专业分包项目按照《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分包名称和内容确定第四条建设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材料设备采购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附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活动。
第五条建设单位发包是指,在选择施工总承包企业后建设单位对未列入总包范围的其它专业工程发包的活动。
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是指,总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发包的活动。
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七条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的分包和10层及以上高层住宅、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建筑的主体劳务作业发包以及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未确定且同种项目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青建管质字[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2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工作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打非治违"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青岛工程分包合同版本
青岛工程分包合同版本甲方(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乙方(分包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青岛市鉴于甲方已获得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权,并且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分包甲方部分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3. 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4. 分包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5.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6. 工程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分包方式1. 分包方式:固定总价/成本加酬金。
2. 分包工程总价:人民币____元(¥____)。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____%。
3. 最终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最终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第五条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 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天内组织验收。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 提供施工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施工条件。
- 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 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 保证工程质量,按时交付工程。
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按逾期金额的____%/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总价的____%/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02
术语和定义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 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一般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 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等工程组成。
0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工程量清单表格组成
01
02
03
04
05
工程量清单封 面
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工 程地点、编制单位、编制 日期以及审核人、审核日 期等。
工程量清单汇 总表
汇总表应包括工程项目名 称、工程量、单位、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以及汇总金额等信息。
工程量清单明 细表
明细表应详细列出各个分 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单 位、人工、材料、机械台 班消耗量以及相应价格等 信息。
招标人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 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 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 程量清单进行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暂列 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计日工等暂列金额。
项目名称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 录D、附录E的规定确定。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应包括环 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 所需的费用。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包括为保护 环境所需的降噪、防尘等费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5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等。
3.建设单位须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总责,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负责制作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放置于施工现场用于记录工程分包情况。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承发包第七条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九条专业工程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
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项专业工程原则上只能分包给一个专业承包企业,群体工程应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青岛消防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甲方(委托方): [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 [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因项目需要,特委托乙方进行消防劳务分包工作。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5. 工期要求:[工期要求]二、分包范围乙方负责上述工程的消防劳务分包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2. 消防管道的铺设、连接;3. 消防器材的采购、储存、维护;4. 消防安全检查、评估;5. 甲方要求的其他消防相关劳务工作。
三、工程款项1. 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2.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等]。
3. 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为:[支付时间,如每月的某日支付等]。
四、质量要求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 乙方应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材料的质量负责。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安全生产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 乙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保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保密期限]。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建动,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并依据《建筑法》的要求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备案制。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同时报送专业工程招标计划,明确招标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应于专业工程开工前20天完成招标工作。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协调及合同约定的办公、住宿等必需设施;(三)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四)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参与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五)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六)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七)组织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参加施工现场职工夜校学习;案。
责:(一)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二)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工作;(三)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审核;(四)按规定与技术管理人员、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证技术工人持证上岗;(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接受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监督;(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专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六)对专业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验收;(七)按时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资料;(八)审核分包工程款拨付情况;(九)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7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QF-2008-02合同编号: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青岛海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注册资本金:主项资质专业及等级:钢筋作业分包壹级增项资质专业及等级: 木工作业分包壹级、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抹灰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概况:工程分包范围:[√]1。
木工作业:[√]2。
砌筑作业:[√]3。
抹灰作业:[ ]4。
石制作作业:[ ]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
混凝土作业:[ ]8。
脚手架作业:[√]9。
模板作业: []10。
焊接作业:[]11.钣金作业:[]12.架线作业:[√]13.水电暖安装作业:[ ]14。
其他: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0 天4、质量标准4。
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 工程质量的考核验收方式: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为依据。
5、合同价款5.1 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其中,劳务分包人自带机械、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一):无元(人民币)大写:无(人民币)5.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确认:[√]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作内容及风险范围: ,除本合同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00四年二月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完整版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承发包第七条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1. 前言本合同是由甲方(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与乙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自愿原则,制定并签订本合同。
2.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青岛某学校新教学楼施工项目施工地址:青岛市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总投资额:XXXXX万元3. 甲方义务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协调设计、审查、补充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服务。
2.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设备、工具等。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责任。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并在乙方主动交出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后,及时支付工程结算费用。
4. 乙方义务1.在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限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有效控制施工造成的噪声、尘土、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施工与环保协调发展。
3.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周期和质量目标的完成。
4.配合甲方的质量监督工作,按时提交施工质量记录和、工程变更和材料验收报告等,认真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和问题。
5.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XXXXXXXX元。
支付方式:乙方施工完毕并通过甲方的工程验收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施工结算单据,并确认该项目的各项债务已全部清算。
6. 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按照工程款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3.若乙方在施工期途中拖延工期或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维修修理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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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上阿特巴拉大坝枢纽工程C1-A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协议双方:工程承包人:苏丹上阿特巴拉水利枢纽工程C1-A项目中水电-七局联营体 (以下简称为“甲方”)劳务分包人:青岛天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乙方资质情况营业执照号码: 370211228051730资质证书号码: A2014037021118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鲁)JZ安许证字[2005]020249-01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为乙方依法招用的员工并与乙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拟进入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名单及劳务合同)。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苏丹上阿特巴拉水利枢纽工程C1-A项目工程地点:苏丹阿特巴拉河与塞特河交汇处上游20km处工作内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包括以下房屋的土建及安装的工作:试验室(图纸建筑面积510m2);承包商办公区(图纸建筑面积2355m2);诊所(图纸建筑面积580m2);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修建所有相关工作:房屋土建:砂料人工筛分、房屋基础开挖及浇筑、清理/平整/夯实/回填、砖墙砌筑砂浆搅拌/拌合、场内胶轮车运砂浆、内外砖墙砌筑砌砖、抹灰、勾缝、粉刷,室外房屋排水明沟开挖及修筑、废污水管路沟槽开挖及安装、废污水池修筑、屋架结构加工安装、屋面板安设、墙体穿管穿线及管线预埋、门窗安设、室内抹灰、门窗安装、室内外房屋排污管/沟开挖及修筑、其它零星工作等;房屋安装: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包括室内照明管线路/灯具/开关安装、空调安装、室内卫生洁具安装(洗手池、淋浴器、便池等) 房屋装修:地砖、踢脚铺设,卫生间地砖、墙砖铺设,室内吊顶等;其它房屋建筑需要临时增加的开孔、开洞、孔洞改动、室内小砌体及甲方安排的其他零星工作等,具体工作部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乙方工作面。
3 分包合同期及乙方施工人员基本要求3.1 工期要求:实验室:2010年10月30日完成整个建筑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工作,并验收合格;承包商办公区:2010年12月31日完成整个建筑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工作,并验收合格;诊所:2010年11月30日完成整个建筑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工作,并验收合格;3.2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为熟练工种,且具备从事同类工作3年以上经历,年龄在18—45岁之间的健康男性,通过甲方委托或认定的专人面试,具备施工生产所需的基本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乙方如有少数18-45周岁的健康女性,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也可以派往国外工作。
4、合同价格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2)在下述工作范围内,本合同按每平米人工价总价包干。
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199121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壹仟贰佰壹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合同所需投入的全部成本费用、管理费、间接费、保险、利润及在中国和苏丹按主合同中规定应免除的税费以外应缴纳的税费及其它所有外部因素等,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本合同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包括: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其它注明的工作(“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以及其它相关条款所述的范围);5、合同支付1)合同价款支付鉴于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可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完成的合格的平米数(土建、安装及装饰)(经甲方及工程师认可)占本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为基础进行计算期中支付的结算额,并由甲方扣留10%质量保证金、甲方提供的有偿资源使用费以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向乙方支付,由甲方汇至乙方国内指定帐户。
2)合同外零星用工支付在甲方确认相关工作为合同外工作并需要以工时方式支付后,采取下列工时单价进行计算(下述价格中均含乙方管理费);中方员工:20.00元人民币∕小时当地劳工:5.00元人民币∕小时上述工时计价方式由甲方确认有必要采用时使用,用于除计件工作之外的其它工作。
工时计价需要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方式计算劳务报酬。
4)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如线锤、石笔、粉笔、棉纱、塑料薄膜、焊条、铁丝、铁钉、扒钉、螺帽、垫板、套管、胶管、钢卷尺、垂球、瓦工线等),由乙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乙方也可向甲方领用上述消耗性材料,但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相应价格表或者价格按实际采购到场价*1.10计算)。
乙方可从甲方领用小型工具(螺丝刀、扳手、钳子、钉锤、铁锹、抹子、砖刀等)、小型机具如焊机、切割机、电钻、砂轮机等(3000元人民币及以下)由甲方有偿提供(甲方提供相应价格表)。
小型机具的维修费及辅助设施费,以及扣件清洗、刷油、刷漆的费用等均包含在乙方的结算价中。
5)劳务报酬中已包含乙方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及乙方在国外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根据甲方与上位承包人签订合同中有关质量的规定,本工作应符合甲方与上位承包人所签订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的约定。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甲方与上位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4)乙方与其进入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资料;(5) 其他(双方约定)(6) 补充协议6 标准规范应符合本工程甲方与上位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 甲方与上位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7.1 甲方应在工程现场向乙方提供一份甲方与上位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文件复印件(只限于与本劳务合同直接相关的部分)。
7.2 乙方应全面了解甲方与上位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 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2天前,就本合同承包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图纸并进行交底。
9 项目经理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技术负责人为,国内负责人为。
10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与上位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上位承包人负责。
10.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测量及计量、试验和检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收集整理资料及工程验收。
10.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5 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计划或要求,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应保证施工需要。
10.6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10.7 负责与上位承包人、工程师、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8协助乙方办理其施工人员的出国签证手续、定点医院出国体检手续;组织对乙方拟出国施工人员的面试工作。
相关费用视10.11条情况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提供的进场施工人员体检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对已进场施工人员现场再次考察和试用,并责令不具备甲方工程施工所需条件的人员遣返回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通过国内面试为由拒绝。
10.9 甲方在施工现场提供以下工作或生活条件:10.9.1 前期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中方进场施工人员的食宿、床位;后期条件形成,甲方协助乙方组建食堂,甲方可有偿向乙方提供食物原料,乙方自行解决伙食,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0.9.2 甲方可以协助乙方招集当地人员,由乙方负责挑选、考察、决定是否聘用及支付报酬等,乙方雇用的苏丹当地劳务人员的食宿由乙方统一负责安排。
10.9.3 对于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领取,甲方无偿提供首次用量,之后的用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对于劳保手套,超过额定消耗量的费用(每人每月2双)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可向甲方领取,价格按采购到场价*1.10。
因前期进场物资比较缓慢,乙方暂时自己解决前期的劳保用品,等甲方物资到场后,乙方按规定领用。
对于非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等),甲、乙双方将按周转材料原则处理计费问题。
在使用期内如发生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甲方将按采购价*1.10进行扣款。
10.9.4 免费提供一辆皮卡车或轻卡车供乙方在施工场地内使用,油料消耗费用和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退场或其他原因需退还甲方皮卡车时,应保证皮卡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5 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期,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甲方提出书面借款申请,用于乙方采购部分生活、劳保用品或其它由乙方负责承担的零星消耗材料、油料等,该费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10.9.6 甲方无偿提供生活用水、生活用电及施工用水、用电。
但乙方不得任意浪费资源,违者甲方有权按照项目部相关管理办法或由甲方现场监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标准为:电:1.90元人民币∕度;水:2.10元人民币∕m3。
乙方负责将电、水自施工现场接线点及供水点连通至工作面,以满足工作需要,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0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一次进场及一次退场的机票费,甲方代乙方办理乙方人员进场的苏丹国的签证、劳务许可证、居留证、人员的体检等证件,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
该费用最终按乙方人员在国外工作时间的长短,按下列原则承担:●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一直持续至本合同工期结束并未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工作不足本合同工期的,每少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1月均摊费用;因甲方的原因要求乙方人员回国的除外。
●乙方进场人员因自身原因擅自离开现场或因违反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等被遣返的,无论时间长短其上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11 在本工程结束后,甲方将安排乙方人员的其它工作,具体事宜将另行协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11 乙方责任与义务11.1 乙方的现场施工,应遵照甲方与业主所签订主合同中与本施工范围有关的要求,包括(不仅限于)卫生、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11.2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土建工种、钢筋工、泥瓦工、木工、混凝土工、电工、工长等一专多能的人员投入工作,但不限于以上工种的操作技能,各工种的需要数量由乙方自行决定;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上位承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