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浅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实施及外业调查举证
浅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实施及外业调查举证1. 引言1.1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背景意义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全国范围内的一次重要数据采集活动,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利用情况,为土地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其背景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对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我国重要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
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可以全面掌握土地资源的分布、类型、质量等情况,有助于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政策,保障粮食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土地资源利用不均衡、流转难度大等问题,第三次土地调查可以为土地流转、产权确认等改革提供数据支持,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1.2 外业调查举证的重要性外业调查举证是土地调查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外业调查举证是保证土地调查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关键步骤。
通过外业调查,可以验证和完善室内编制的土地调查成果,确保土地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外业调查举证是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行为的有效手段。
通过外业调查,可以及时监督和检查土地利用行为,减少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外业调查举证也可以为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外业调查获取的土地信息可以为政府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划,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外业调查举证对于提高土地调查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推动土地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正文2.1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实施过程1. 筹备阶段:在进行实地调查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筹备工作。
包括确定调查范围、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人员和装备等。
2. 数据采集:实地调查阶段是整个土地调查工作的核心环节。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背景介绍: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为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状况、促进土地管理和保护提供准确数据支持而进行的全国性调查。
本实施方案将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具体步骤进行详细说明。
一、调查目标:1.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分布情况;2.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的数据;3.掌握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趋势;4.了解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情况;5.提供土地调查数据支持,为土地管理和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内容:1.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态等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2.土地利用变化调查:记录不同时间段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情况,分析土地利用趋势;3.土地资源质量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程度、土壤质量、土地退化等指标的调查和评价;4.土地可持续发展评价:分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程度,提出改善土地利用方式的建议。
三、调查方法:1.野外调查:通过实地勘察、测量、取样等方式,收集土地资源信息;2.遥感影像解译:利用遥感技术,对大范围土地资源进行分析和解译;3.统计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结论;4.专家研讨会:组织专家对土地调查的方法和结果进行研讨和评估。
四、调查步骤:1.筹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制定调查指南等准备工作;2.调查准备:制定调查任务书、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设计调查样本等;3.实地调查:根据调查指南,对选定样本进行野外调查;4.数据整理与分析:整理野外调查数据,利用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分析;5.结果报告:编制调查结果报告,总结分析调查结果,提出政策和建议。
五、数据保密:1.调查数据采用匿名化处理,确保调查对象的隐私权;2.调查数据仅在参与调查工作的工作人员中传递和使用;3.对于敏感信息的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六、调查时间表:本次土地调查计划从2023年开始进行,预计历时两年,具体的时间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采购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 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国 的遥感影像制作DOM。各地可自 行采购更高分辨率的,汇交至全国 土地调查办。
农村土地 利用现状
调查
城镇内部土 地利用现状
调查
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 地方可自行采购最新0.2米分辨率。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 到土地调查底图上。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也可按照村民 小组。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 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 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 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国标73个二级类——三调工作分类53个二级类 归并类型:
1.05商服用地只调查到一级类; 2.将0601工业用地和0604仓储用地合并为工业仓储用地06H1; 3.将0801机关团体用地和0802新闻出版用地合并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08H1; 4.将0803教育用地、0804科研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
二是三次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互联网+”技 术,地方开展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开 展成果核查。
01
三是三次土地调查对国家级内外业核 查中发现的不实地块信息,由国家组 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 行修正,并反馈地方予以确认,确保调 查成果的质量。
03
02
土地分类:三次调查采用工作分类
在国标分类基础上,为满足管理需要和减轻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 作量采用的工作分类,对国标分类进行了适当的归并和增加。
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X〕48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发〔X〕65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办〔X〕228号)的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X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部署,为做好X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结合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X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我市“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X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X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解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全国土地调查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一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经顺利完成,然而,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不断变化,需要定期开展土地调查以获取最新数据,因此,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被制定出来。
二、调查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1.获取我国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土地质量等基本信息;2.掌握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3.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4.为农地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调查内容1. 土地基础信息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土地基本情况、土地类别、土地权利状况等内容,调查的方法包括现场测量和实地勘察。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以及土地利用情况。
2.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质量评价等内容。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数据统计等。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规划等内容。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调查问卷、数据统计等。
4. 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通过对历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了解土地利用变化趋势,预测未来土地利用的可能发展方向。
四、调查方法1.实地勘察:组织专业团队对不同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并编制详细记录,获取准确的土地信息。
2.遥感影像解译: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和地面观测数据,对土地利用进行遥感影像解译,获取土地利用类型。
3.数据统计分析:采用统计学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土地利用情况和变化趋势。
五、调查流程1.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区域、调查对象以及调查方法。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19
•【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1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现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已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开展调查的地区,请依本方案,对调查成果予以调整和补充。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附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全国培训)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 利用现状调查。
(一)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土地利用现 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 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 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优于1米分辨率、优于0.2米分辨率。 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200平方米; 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400平方米; 其他地类:600平方米,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可统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 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三)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
2.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全国三调办组织在最新DOM(包括国家统一制作的DOM和地方 自行制作的DOM)基础上,按照《工作分类》,依据影像特征内业 逐地块判读土地利用类型,提取土地利用图斑。对于影像特征无 法明确判断为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提供与影像特征可能对应的 两种土地利用类型选项。 全国三调办在最新DOM、矢量图斑和参考地类信息基础上制作 调查底图,下发地方开展调查工作。 在全国三调办制作的调查底图的基础上,地方国土调查办公 室可结合相关资料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细化提取工作,进一 步丰富调查底图内容。
05
光伏用地单独图层: 光伏板用地按原地类调查,光伏 板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 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地方上报。 拆除图斑单独图层: 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 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 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 层的方式表示,拆除图斑原地类 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 “未耕种”属性。 城镇村庄范围界线单独图层: 城市( 201 )、建制镇( 202 )、 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 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 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 库。
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臵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耕地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决定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2. 目标与意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质量、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掌握土地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可持续发展。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通过全面了解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分布情况,可以科学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2 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重点关注农业用地的利用情况,了解农田的质量、水资源利用情况等,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2.3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调查农田数量和质量,了解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粮食安全战略提供依据。
2.4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的信息,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3. 调查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土地利用类型和分布情况调查调查各类土地的分布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及其他土地,形成土地利用类型和分布图。
3.2 耕地质量评价调查耕地的质量和肥力状况,评价各地耕地的优劣程度,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3.3 土地面积和数量统计统计各类土地的面积和数量,掌握土地资源的总量和变化情况,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3.4 土地利用效率评估评估土地的利用效率,包括农业生产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估,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供依据。
4. 调查方法与技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采用现代化的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GPS定位等成果,辅以实地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遥感技术方面,将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和航空遥感平台获取高分辨率的土地利用数据,通过遥感影像解译和GIS分析,实现土地利用类型和分布的自动提取。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和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科学、全面地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提供决策支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应运而生。
二、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旨在全面搜集和整理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调查数据,为国家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实现以下目标:1. 了解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和资源分布情况,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面积、土地分类等情况;2. 研究土地变化趋势和原因,包括耕地面积变化、城市扩张等方面的情况;3. 分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情况,为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4.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提供数据支持,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1. 调查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耕地、建设用地、封山育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类型的面积、分布情况;(2)土地变化趋势:包括近年来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如城市扩张、农用地减少等;(3)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包括土地利用强度、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评价;(4)土地分类标准:建立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2. 调查方法:(1)遥感影像解译: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不同土地类型进行解译,获取土地面积和分布数据;(2)现场调查:组织专业调查团队,实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趋势;(3)数据整理和分析:将遥感和现场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分类方法;(4)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存储和管理调查数据,并提供数据查询和应用服务。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主管机构: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2. 执行机构: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按照总体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 调查团队:各地成立专业调查团队,包括土地资源管理、遥感解译、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和数据整理工作;五、实施计划1. 调查时间:根据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时间为2022年-2025年;2. 阶段目标:(1)2022年: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和现场调查准备工作;(2)2023年-2024年:按照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全国土地调查工作;(3)2025年: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doc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三调的主要目标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X〕48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办发〔X〕94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继X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国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的内容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X),全面调查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全区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区三级影像、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
土地资源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科学评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制定土地政策和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我们可以了解土地利用情况、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调查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有:•了解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水域等土地类型的面积和变化情况;•评估土地资源状况,包括土壤质量、水土流失、污染等问题;•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包括不同类型土地的分布、组成和利用方式;•调查土地利用效益,包括粮食生产能力、生态保护效益等指标。
3. 调查内容和方法3.1 调查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和分类统计;•土地资源质量评估;•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3.2 调查方法为了达到上述调查内容的目标,我们将采用以下方法:•遥感影像解译:利用遥感数据获取土地利用类型信息,支持土地资源质量评估和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
•实地调查:选择典型样本区域进行实地调查,获取详细的土地利用信息,验证遥感数据解译结果,并采集土壤和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统计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对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和土地利用效益进行评估和分析。
4. 调查组织与管理4.1 调查组织•调查组织机构: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调查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查人员:选派专业人员组成土地调查队,包括遥感解译人员、实地调查人员、数据分析人员等。
•调查计划: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各个调查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调查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数据管理: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数据管理和存储,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对遥感解译结果和实地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把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一)调查目标
1.摸清我国土地资源家底,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
2.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土地权益。
3.评估土地资源生态状况,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4.为国家土地政策制定和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原则
1.科学性: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2.实用性:注重调查成果的实际应用,满足国家和地方管理需求。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1篇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掌握我国土地资源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简称“土地调查”)。
3.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趋势等进行深入挖掘。
四、组织管理与分工
本次土地调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负责全国土地调查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和成果审核。
(二)地方各级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
1.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编制调查报告。
2.推广调查成果应用,服务于国家土地管理和决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调查经费,满足工作需求。
(三)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可靠。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深化成果应用,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调具体实施方案
三调具体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三调是指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于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
通过土地调查,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 保障粮食安全。
通过农户调查,掌握农业生产情况,为制定粮食生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 健全地籍管理体系。
通过地籍调查,建立健全地籍管理体系,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支持。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调的具体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
2. 组织调查人员。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三调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开展调查工作。
按照调查计划,开展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工作,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 数据整理和分析。
对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和数据报表。
5. 制定政策措施。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粮食生产政策和地籍管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保障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三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实施效果。
1. 土地利用规划得到优化和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2. 粮食生产政策得到有效制定和实施,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 地籍管理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了有效支持。
六、总结。
三调工作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发〔20XX〕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XX〕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发〔20XX〕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并准确掌握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建立完善的互联共享网络管理系统,实现调查成果数据共享与应用,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体制改革、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一确权登记等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个图斑的地类、面积、界线、位置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水利设施等建设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内部现状调查。
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内的利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查清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查清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界线,将其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对发生变化进行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查清水域、湖区、林区、牧区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和分布情况。
2.批而未建的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查清其未建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
查清永久性基本农田状况,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划定成果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土地利用的持续扩张,全国国土资源的合理管理和规划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利用状况,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国土整体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进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借鉴前两次调查的经验,继续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国国土资源的信息,提供更准确、详尽的基础数据。
这些数据将为政府制定国土规划、土地管理和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本次调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国土资源的现状、规模和利用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方式等。
通过数据分析,实现国土管理和土地利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可持续发展。
2.任务(1)收集土地利用数据:通过航空遥感和摄影测量等技术手段,获取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包括农田、建设用地、森林、水域等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利用状况。
(2)调查资源质量:调查土地质量、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藏等自然资源状况,评估利用价值和潜力,为国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3)分析土地利用方式:研究土地利用的模式、方式和效益,通过分析研究,提出国土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建议。
(4)提供数据支持:将调查获得的数据结构化,建立全国国土数据库,为决策者和研究人员提供数据支持。
三、实施计划1.预调查阶段(6个月)(1)培训准备:培训机构进行人员招聘和培训设施准备,确保后续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课程设计:编制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
(3)培训材料准备:编制培训手册和课件,为学员提供学习参考资料。
2.培训阶段(12个月)(1)培训内容: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操作技术培训、数据处理培训和质量控制培训等,确保培训学员能够熟练掌握国土调查的方法和技术。
(2)实地实习:组织学员进行实地实习,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3)考核评估:进行培训考核和综合评估,评估学员的培训成果和专业水平。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7•【文号】农建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2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省、地级组织建设省、地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国家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基于四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国家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国家、省、地、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
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
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三)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四)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八)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九)开展海岛调查(十)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十一)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十二)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十三)开展调查成果核查(十四)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主要技术指标1. 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制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正射影像图,地方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原有相关数据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类图斑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
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
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地方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分类,但须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
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
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调查界线以国界线、零米线和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自上而下逐级提供调查使用。
土地调查控制界线采取国家总体控制,国家负责统一组织制作以省级行政界线为基础的调查界线,确定省级控制面积;地方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省以下县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县级负责县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
三调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
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批准后调整。
1. 调查界线的调整调查界线使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
(1)国界线依据外交部提供的最新勘界资料调整;(2)沿海零米线和海岛界线,依据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以下简称海军航保部)提供的最新海洋基础测绘成果调整,省级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发现的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码头)、围填海造地等造成实地变化,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商海军航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3)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调查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由省统一组织,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对调查界线进行调整以使之与DOM 匹配,经界线双方同意并提请双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调查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