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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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表见代理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无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 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03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关 系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是民事主 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实施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涉及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可能产生 民事责任,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直接 实施的法律行为,而代理则是 代理人代为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是行为 人和相对人,而代理的当事人 是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直接作用 于行为人和相对人,而代理的 效力则通过被代理人作用于相 对人。
05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热 点问题探讨
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电子代理人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算法等自动化手段执行代 理任务的法律主体。目前,电子代理人在法律上尚未获得独 立的法律地位,其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其所代表的委托人承担 。
电子代理人的责任
电子代理人可能因执行代理任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根据 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电子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时存在过错 ,导致委托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中的应用与挑战
应用领域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件分析等方面。通过自 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律师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 服务。
面临的挑战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领域的应用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数据隐私保护、算法透明度、人工智 能决策的合法性等。此外,人工智能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可能存在局限性,仍需人类律师的专业判 断和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则(民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则(民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返回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填空题

民法填空题

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

(市民法)2.民法是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主体)3.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

(体系解释)4.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财产关系。

(所有、流转)5.人身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两类。

(人格、身份)6.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关系。

(财产、人身)7.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的财产关系和的财产关系。

(静态、动态)8.根据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和。

(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

9.与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相比,民法属于。

(私法)10.与强调义务的法律相比,民法是法。

(权利)11.我国民法在适用的空间范围上以为原则;在适用的时间范围上,原则溯及力。

(属地法、无)12.民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民法的。

(效力范围)13.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是经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国家认可)14.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主体间的关系与关系。

(平等、人身、财产)15. 我国目前最为全面的综合性的民事法律是1986年的。

(《民法通则》)16.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

(市民法)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3.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诚实不欺、信守诺言,充分尊重他人的民事权益,这为民法原则应有之义。

(诚实信用)14.《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

(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_)15、《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不得损害,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16.民事主体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

(平等原则)17.我国民法的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

(自愿原则)18.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保护)19.《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私力救济 1. 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1)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在情况紧迫 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对义务人之财 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之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 (2)条件: ①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②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③实施强度应以必要为限
第三节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一)民事权益 (二)民事权能 指民事权利的作用。 包括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 特点:只需一方作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 如免除权、抵销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欺诈 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定解除权 抗辩权 指权利主体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先 诉抗辩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 的形成权的表述,哪 些是正确的?(2005些是正确的?(20053-58,多) 58,多)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 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 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 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 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 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2004-3-1,单) 2004- 1,单)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 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 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 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 义务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难点)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财产权分为物权与债权
区别项目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债权 动态
反映的关系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相对权、请求权 对世权(义务主 对人权(义务主 体不特定) 体特定) 物 给付行为 优先性、排他性、不具优先性、排 追及力 他性、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约定、无须公示 无期限性 有期限性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练习题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练习题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司考)A双方民事法律行 B无效民事行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司考)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3、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司考)A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4、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受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司考)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 000元,业务员按照合同价5%提取奖金。

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

B 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

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司考)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6、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过意思表示、行为表述等方式,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主体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责任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违法活动获取的利益,法律规定应当退赔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定形式等。

1. 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从出生到死亡,对有关自己的民事权益享有法律保护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2. 客体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具体事物或者具体权益。

客体可以是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合法利益。

行为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对客体进行处理。

3.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通过口头、书面、行动等方式,表达行为主体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

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明确、自由和无法撤回的。

在合同中,意思表示是作为合同成立和内容确定的要件。

4. 法定形式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例如,买卖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

法定形式一般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真实和有效。

代理行为的概念及种类代理是指一个人(代理人)代表另一个人(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可以分为普通代理和特别代理两种类型。

1. 普通代理普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一般的法律行为。

普通代理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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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课件第3章 民法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第3章 民法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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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推定或 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选项所列行为哪些属于默示 形式? 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依靠在行人旁边 等候行人上车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 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 受 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表示即视 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入未作出否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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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用语言及文字,而是通过某种 有目的的行为表达自己意思的一种形式,即从当事人 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其已作了意思表示。
4.沉默形式 沉默形式是指当事人既不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也 不用实施任何行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 的意思表示。沉默形式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 事人事先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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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如 下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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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2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行为 事件 行为有: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的以发生一 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行为并非以 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因该 行为实施的事实即在当事人间发生民事 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 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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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共有7个章节,共计99条。

以下是各章节的条款汇总:
第一章:总则
条款1-16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条款17-29
自然人部分主要规定了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条款30-4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部分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权利和义务、代表人和负责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第四章:民事权利
条款45-73
民事权利部分规定了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类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条款74-88
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部分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
要件、效力和无效、撤销等,并确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规则。

第六章:民事责任
条款89-93
民事责任部分规定了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基本规则和责任承担方式。

第七章:时效
条款94-99
时效部分规定了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索赔的时效规则。

以上是《民法典总则》各章节的条款汇总。

《中级经济法教材》word版电子书

《中级经济法教材》word版电子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电子书[word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第八节公司债券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节债权申报第七节债权人会议第八节重整第九节和解第十节破产清算第十一节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四节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中介机构第六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五节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代理规章制度范本

代理规章制度范本

代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行为,维护代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条代理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代理双方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代理期间、代理费用等事项。

第二章代理权限第五条代理权限包括代理事项、地域、期限等,由被代理人根据需要确定。

第六条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行为。

第七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代理行为。

第八条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

第三章代理期间第九条代理期间由代理合同约定,双方可以约定代理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第十条代理期间届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代理人应当将代理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给被代理人。

第十一条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可以随时解除代理合同,代理人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代理费用第十二条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代理合同中明确。

第十三条代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代理人支付代理费用。

第十四条代理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

第五章代理责任第十五条代理人应当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代理人不得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代理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代理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代理人不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被代理人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代理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代理人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二条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侯大文一家原在县城工作,1971年全家下放李村, 李村按当时政策规定给侯大文一家盖了三间瓦房,外加庭 院占地面积200平米。1983年,侯大文一家按政策回城, 其在李村的房屋封存。1995年的一天,该房屋失火被焚。 李村属江南水乡,人多地少,村民的宅基地均按政策分配。 村民赵青想开店,但苦于没有合适的位置,经与侯大文商 量,侯大文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赵青,赵青向侯大文付 款1万元。赵青购得宅基地后,因家中妻子得心脏病四处 求医治病,积蓄花光,盖房开店暂且搁下。因赵青无力支 付宅基地款,侯大文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对于侯大 文与赵青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答案] B
[解析] 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 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 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买卖、出租、 抵押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本案中,侯大文与赵青 私自买卖宅基地,是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 为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侯大文无权要求赵青支 付1万元的宅基地款,对于侯大文的宅基地使用权,因 其回城,应由李村收回。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登记的效力问题。在房屋买卖问 题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不是房屋 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2、下列民事行为中有效的是:
A.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B,完全民事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 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赠与行为
D .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颁布单位:最⾼⼈民法院⽂号:法(办)发[1988]6号颁布⽇期:1988-04-02执⾏⽇期:1988-04-02时效性:现⾏有效⽬录第⼀章公民第⼀节关于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问题第⼆节关于监护问题第三节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第四节关于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合伙问题第⼆章法⼈第三章民事法律⾏为和代理第四章民事权利第⼀节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问题第⼆节关于债权问题第三节关于知识产权、⼈⾝权问题第五章民事责任第六章诉讼时效第七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第⼋章其他注:《民法典》于2021年1⽉1⽇⽣效,《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此条例与民法典相抵触内容,以《民法典》为准。

民法典https:///tiaoli/153012.aspx(本篇法规中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已被《最⾼⼈民法院关于废⽌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发布⽇期:2008年12⽉18⽇ 实施⽇期:2008年12⽉24⽇)废⽌(原因: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第⼀章公民第⼀节关于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问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出⽣时开始。

出⽣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六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公民,能够以⾃⼰的劳动取得收⼊,并能维持当地群众⼀般⽣活⽔平的,可以认定为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完全民事⾏为能⼒⼈。

3、⼗周岁以上的未成年⼈进⾏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状况相适应,可以从⾏为与本⼈⽣活相关联的程度、本⼈的智⼒能否理解其⾏为,并预见相应的⾏为后果,以及⾏为标的数额等⽅⾯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进⾏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为与本⼈⽣活相关联的程度、本⼈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为,并预见相应的⾏为后果,以及⾏为标的数额等⽅⾯认定。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是最重要的代理种类,适用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代理需要的情形。

2.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

法定代理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代理人的情形。

3.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有义务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形。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

•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 (一)概念:是指符合法律规定,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 消灭的客观情况。 其特征: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 2、必须是民法规定的 • 3、必须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民事行为 • 行为 准民事行为 • 民事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 事件
•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 (一)与日常生活相关联。
• (二)对民法理论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 础。
• (三)对民法实务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实务中处理民事案件最基本的方法 论
• 四、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体系 • • 主体 •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 客体
• 分析:案例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对民事 法律事实的判断问题。甲送钱、乙接受 实际上就意味着双方通过各自的行为默 示的成立了一个合同。合同性质上属于 民事行为,合同所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法律效果应当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从甲的 意思表示看其只是允许乙使用这笔钱, 并无赠与的意思,因此应认定为借款合 同关系。
• • • • • •
【重点问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权利的分类、行使与保护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事实
• 引例1: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要 钱治疗,甲便给乙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 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 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以该款系 赠与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 问题:本案为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 违约责任请求权以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本案中农场只与运输公司 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其只能向运输 公司提出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 • 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基于 其和农资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农资公 司追偿。

2021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题库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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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章节题库•【法学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和宪法法律制度•第一节法的概念•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第四节宪法概述•第五节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第六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犯罪•第三节刑罚•第四节犯罪的种类•第三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物权法律制度•第五节债权法律制度•第六节人身权法律制度•第七节知识产权•第八节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第四章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组织法•第三节市场运行法•第四节宏观经济调控法•第五节资产评估法•第五章行政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法概述•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第三节行政许可法•第四节行政处罚法•第五节行政复议法•第六节行政赔偿•第六章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三节行政诉讼法•第四节仲裁法•【价格政策法规】•第七章法律、法规•第一节价格法•第二节反垄断法•第三节其他法律、法规•第八章规章、规范性文件•第八章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简介本题库是详解2021年全国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科目的题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规范 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 利益的法律手段。
是民事主体 所享有的特 定利益 是民法规定 的或有权的 国家机关认 可的
受国家强制 力保障
全国首例“亲吻权”官司
2001年6月1日10时许,四川省广汉市的陶女士 在沿街行走时被一辆奥拓车撞伤。经医生诊断, 陶女士为“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 挫伤、门牙折断、脑震荡”,被定为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吴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 任”。 车祸后,陶女士因头部被撞伤,致使大脑经常 短暂失去记忆,思维判断也经常出错;两颗门牙 折断、牙齿松动以及上唇的裂伤,不仅破坏了陶 女士身体的完整性,影响了其姣好的面容,更让 她痛苦的是,曾经感情丰富而浪漫的她却再也不 能感受与丈夫亲吻的甜蜜了,连常常与女儿之间 享受母女天伦之乐时的亲吻行为都失去了原有的 感觉。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 准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 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 非专属权是指不专属于某特定 民事主体的权利。如:财产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 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 的权利。
形成权相关法律条文2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 规定的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 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 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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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要件
(1) 一般成立要件: ➢ 当事人 ➢ 意思表示 ➢ 标的
(2)特别成立要件: ➢ 要物行为:交付标的物 ➢ 合同行为:意思表示一致 ➢ 要式行为:履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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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课堂练习】
3.甲、乙二人是好友,且都知道对方现年均为17岁,甲 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 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 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 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 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生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无权代理
有效行为
效力未定的行为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 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3.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
1.行为人无代理权(自始无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 止); 2.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 为民事行为;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 合法。
二、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自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
2.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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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1)所谓追认,是指本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自己的 愿望和利益时,在一个月内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
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未定的行为,经本人追认的,就成为有权 代理,由本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2)拒绝权 ,是指本人不承认该无权代理行为,将之 效力归于无效的权利。
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未定的行为,经本人拒绝追认的,就成为 无效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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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人有催告权与撤销权
注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表见代理 有权代理
有授予代理权的虚像
效力未定的行为
有效行为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 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 合法。
1、行为人无代理权(自始无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 终止); 2、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 人为民事行为;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 为合法。
有确认权的人在一个月内对该行为追 认或拒绝追认,该行为就溯及于成立 时生效或无效。
相对人
催告权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该行为成立后的合理期 限内可以催告有确认权的人追认。有 确认权的人未作表示的,默示为拒绝 追认;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 以明示的方式撤销该行为,则该行为 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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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梳理1]
请问: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一)定义: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和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形式 1.口头形式——“口说无凭” 2.书面形式——“立字为据” 3.推定形式——“事实胜于雄辩” 4.沉默——“此时无声胜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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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是对事实状态的描述; ➢生效是法律意义的价值判断,是实际发生约束力的动 态过程。
指其效力处于悬置状态,须取决于有确认权的人的态度而 使其产生效力或归入无效的民事行为。
2.认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民事能力范围的合同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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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力未定行为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
行为关系人 享有的权利 行使条件与法律后果
有确认权的人
追认权 不追认权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4.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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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梳理2]
本人追认 有权代理 本人承担责任
有权代理
无效行为 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人拒绝追认
【课堂练习】
4.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 乙在火车车厢叫卖:“娇子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 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1)唯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 (2)此撤销权须在本人未追认前行使,如果本人已经追 认,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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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1)在得不到本人追认且第三人也没有撤销时,行为人要向 本人、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第三人明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仍与其行为,给本 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对本人负连带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超出其 民事能力范围
的民事行为
非合同行为
无效
(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合同行为
效力待定
[知识梳理2]
欺诈、胁 迫、乘人 之危的民
事行为
非合同行为 无效
合同行为
损害国家、 社会利益
无效
损害他人利益
可变更可 撤销
【课堂练习】
1.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 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 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 力应如何认定?( )
【课堂练习】
5.判定下列行为的效力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条件: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作为 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所为的非合同民事行为;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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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
指由于民事行为缺乏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 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民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 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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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判断下列情形是否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公务员考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 为付款
【案例讨论】
岗山土产公司于2000年派业务员张庆,随带盖好公章 的空白公司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一份去合肥市联系业务。
➢ 期限: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客观确定发生的事实作 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的概念 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作为法律
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 2.条件的分类
(1)生效条件,是指限制民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 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但
(本人)
后果 归属

关系


代理人
代理行为关系
相对人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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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梳理1]
有权代理
有效行为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 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3.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
(二)代理的分类
分类依据:基于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1.委托代理:代理权因本人授权行为而发生的,一般产生 于基础法律关系之上。 2.法定代理:代理权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 3.指定代理:代理权因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发生 的。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行为制度
一、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三、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
一、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欠缺有效要件 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 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 民事行为
3
【引入案例】
教师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 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就以5000元的价格 将邮票卖给集邮爱好者刘某。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 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 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而此时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 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并取回邮票,但刘 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邮票。
土产公司坚持不承认香蕉的合同,拒付香蕉的货款。 果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支付全部货 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香蕉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知识梳理3]
本人追认 有权代理 本人承担责任
有权代理
有效行为
无效行为 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
2.认定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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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期限
具有撤销权的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
(2)授予机关
撤销权和变更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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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概念
(2)特别生效要件: 特定法律行为所应具有的生效要件,如: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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