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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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考试题库二

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考试题库二

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考试题库二1、单选日间透支限额可以在清算窗口开启前用于()的清算。

A、即时转账支付B、普通大额支付C、同城票据轧差净额D、支付业务收费答案:C2、多选以下哪些情形中,规定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A、在本单位员工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为员工制定发卡机构B、信用卡申请人不是本单位员工本人或申请人与持卡人不一致C、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名确认者与持卡人不一致D、某独立的中介单位为其他单位营销办卡答案:A, B, C, D3、单选清算账户一旦被借记控制,该账户()。

A、日间透支限额设定继续有效B、日间透支限额设定自动失效C、自动质押融资设定继续有效D、自动质押融资设定自动实效答案:B4、问答题小额支付系统可处理的跨行支付业务种类有哪些?答案:普通贷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实时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实时借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5、单选清算窗口时间内,发报中心()。

A、只受理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信息B、只受理借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支付信息C、不受理任何支付信息D、受理所有支付信息答案:A6、问答题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哪些开户申请资料?答案: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7、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制和()。

A、贷记控制B、借记控制C、清算控制D、资金控制答案:B8、单选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各直接参与者收到汇总对账信息后与本地所保存的业务状态为()的数据进行核对。

A、已轧差B、已清算C、已发送D、所有状态类型答案:B9、问答题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遇到哪些情形可拒绝付款,请至少列举5项?答案:(1)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2)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未填写或错误;(3)大、小写金额不符;(4)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5)出票人账号、户名不符;(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全;(7)非本行票据;(8)重复提示付款;(9)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10)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据款项;(11)出票人已销户;(12)出票人账户已依法冻结;(13)持票人已办理挂失止付或已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14)持票人开户行申请止付;(15)数字签名或证书错误。

大小额支付现代支付系统(大小额支付)参与者业务知识考试

大小额支付现代支付系统(大小额支付)参与者业务知识考试

现代支付系统参与者业务知识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仅有一个正确选项,错选、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30分)1.现代化支付系统由( A )两个应用系统组成。

A、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C、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D、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2.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可以采用( A )。

A、分散接入模式或集中接入模式B、直接接入模式或间接接入模式C、一点接入模式或多点接入模式D、总对总接入模式或属地接入模式3.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国库实时扣税业务属于小额( A )业务。

A、实时借记B、定期借记C、实时贷记D、定期贷记4.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提出行应如何处理?( D )A、可以更改或撤销B、不得更改和撤销C、可以向提入行分中心申请止付D、可以向提入行申请止付5.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所属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由( D )批准。

A、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B、人民银行总行C、金融机构法人所在地的人民银行D、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以上分支行6.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持票人开户银行拒绝受理支票时,应出具( A )。

A、拒绝受理通知书B、拒绝付款回执C、退票理由书D、拒绝受理理由书7.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下列( C )属于实时贷记支付业务。

A、国库批量扣税业务B、代付工资业务C、个人储蓄通存业务D、网银贷记支付业务8.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如某系统参与者在6月5日发现一笔有疑问的支付业务,在6月6日10:00发出查询,查复行复查时间错误的( B )。

A、6月7日11:00B、6月7日15:00C、6月6日17:00D、6月7日10:009.城市商业银行签发( D ),应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汇票资金移存至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中心。

支付清算模拟试题

支付清算模拟试题

所有单选题1、支付系统行号中第4至7位为______。

A:行别代码B:地区代码C:机构顺号D:CCPC代码答案:B难度:1知识点:支付系统2、临时存款账户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______。

A:1年B:2年C:3年D:5年答案:B难度:1知识点:支付结算基本制度3、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不可能是______。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答案:A难度:1知识点:支付结算基本制度4、______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支票B:银行汇票C:本票D:商业汇票答案:C难度:1知识点:支付结算基本制度5、______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支票B:汇票C:本票D:票据答案:B难度:1知识点:支付结算基本制度6、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出具______的身份证件。

A:代理人B:被代理人C:代理人和被代理人D:授权人答案:C难度:1知识点:支付结算基本制度7、间接参与者退出支付系统,由______通过行名行号系统提出申请,经______通过行名行号系统进行初审,______审核后生效。

A:所属上级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B: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人民银行省会中支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C:所属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答案:C难度:1知识点:支付系统加入、退出8、被中国人民银行强制退出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退出之日起______内不得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A:2年B:1年C:6个月D:3个月答案:A难度:1知识点:支付系统加入、退出9、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支付系统的,应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书面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系统行号撤销等相关手续。

A:5个B:10个C:20个D:30个答案:C难度:1知识点:支付系统加入、退出10、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支付系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支付系统应用软件或注销密押设备、密钥的,中国人民银行将视情况予以______;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

特许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

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应以境内法人或管理行为单位接入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管理行是指由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的,统筹负责该行在中国境内业务管理以及该行在中国境内所有分行合并财务信息和综合信息报送工作的外国银行分行。

管理行应取得其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其为管理行的授权书。

第五条参与者可采用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应以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受理多个币种的外币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外币支付系统受理的币种。

第七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外币支付系统相关业务。

支付系统试题

支付系统试题

支付系统业务知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的信息传递方式为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接收行。

2 、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的原则是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3 、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代收水、电、煤气等公于事业费业务。

4 、小额汇划业务采取日间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方式。

5.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借记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6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7 、大额支付系统的收费是由国家处理中心每月从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自动扣收。

8 、目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

9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为每笔5.5元。

10 、根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清算窗口时间,已筹错的资金可以用于错帐冲正、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弥补日间透支、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同城票据交换等扎差净额清算。

紧急大额支付、普通大额和即时转账支付等清算,正确的顺序。

11 、下列定期贷记业务不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12 、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清算资金的特点是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13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最大汇款金额不得趁过2 0 0 00元。

14 、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小额支付系接收行的回执信息和发起行的冲正指令时,在第3个系统工作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作拒绝处理,并通知发起行和…….15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X24 小时不间断运行,系统一工作日为…..至其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

16 、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国库批量扣税业务于下列哪种支付业务:定期借记业务17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所述现代化支付系统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两个应用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4.17•【文号】银办发[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印发你们,自该系统上线之日起试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速将本办法转告辖内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联系人:周鹏博联系电话:************附件: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附件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支付业务监控子系统、计费管理子系统。

支付业务统计分析子系统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采集、存储业务数据并进行加工处理,向用户提供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

支付业务监控子系统对运行中的支付风险情况、支付系统运行状态、支付业务量以及异常支付业务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便于业务主管部门对系统运行及业务处理的监督管理。

计费管理子系统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中获取业务数据,根据设定的计费标准进行计费处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下发计费清单与费用返还清单,实现对业务计费的统计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内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参与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各级人民银行是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参与者是指加入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清算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清算账户,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同时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办理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仅加入大额支付系统。

第七条支付系统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唯一性。

第八条对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职责济南分行支付结算处:对山东省支付系统参与者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参与者加入、变更、退出申请进行审查、上报;对参与者申报的行名行号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提交;对参与者加入、变更、退出支付系统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国家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营成为了银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发布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以下将从背景、主要内容、意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背景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使得支付市场的发展更加稳健。

然而,随着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兴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管理日益复杂,也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完善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分为10章,共45条,其中重要内容如下:(一)机构准入。

这部分规定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强化机构准入资格审查,同时明确了机构退出规定。

(二)业务范围。

这部分明确规定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可以处理的支付业务种类和范围,并规定了相关的风险管理要求,包括风险防控、风险评估等。

(三)业务管理。

这部分主要阐述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各项业务管理要求,包括结算业务、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系统安全等多个方面。

(四)风险管理。

这部分强化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管理,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意义《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作为银行清算系统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完善金融监管。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国家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监管和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二)规范市场秩序。

规定机构准入条件、业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三)促进业务创新。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强化风险评估,保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创新提供了基础保障。

银行支付系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系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系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支付系统的运行,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提高支付系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支付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的、以银行业务为基础、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的系统。

第三条银行支付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高效、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银行支付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制度建设第五条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支付系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措施、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六条银行支付系统制度建设应当结合银行的业务特点、规模和风险状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第七条银行应当将支付系统管理制度纳入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业务运行第八条银行支付系统业务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支付系统业务运行规程,明确业务流程、操作权限、责任划分等,确保业务运行的顺畅和高效。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支付系统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支付系统业务风险,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一条银行支付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面管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支付系统信息安全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组织架构、职责划分、风险评估、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加强支付系统信息安全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支付系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支付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支付系统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支付系统业务运行的监督,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银办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7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MIS)用户需在《PMIS数字证书申请表》(见《证书管理办法》)中填写10位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机构标识。

标识编码规则为:3位行别+4位地区代码+1位级别号+2位顺序号。

其中,行别代码按支付系统行别代码设置;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用户地区代码使用“0000”,其他用户按支付系统地区代码设置;级别号“0”代表各用户组系统管理员用户,“1”代表人民银行总行用户,“2”代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以下简称分支行)用户,“3”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用户,“4”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用户;顺序号按照不重复原则由各用户自行编制。

二、隶属于同一机构的不同用户可共用数字证书。

共用数字证书的,《PMIS 数字证书申请表》中机构标识填写任一用户的机构标识;单独申请数字证书的,《PMIS数字证书申请表》中机构标识填写本用户的机构标识。

三、清算总中心负责协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省(市)清算中心于PMIS 上线前25日内完成各清算中心证书管理岗位人员的数字证书申报和下发工作。

清算总中心负责组织总中心管理的PMIS用户,各清算中心负责组织分中心管理的PMIS用户及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于PMIS上线前25日内完成数字证书申报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7】384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7】384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同时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办理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仅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支付系统。

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参与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12位定长数字组成。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对支付系统参与者行名行号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进行处理。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加入第八条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条件由代理其清算资金的直接参与者确定。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查、实施、加入四个阶段的程序办理。

申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加入支付系统要求的行为。

支付系统试题

支付系统试题

支付系统业务知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的信息传递方式为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接收行。

2 、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的原则是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3 、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代收水、电、煤气等公于事业费业务。

4 、小额汇划业务采取日间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方式。

5.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借记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6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7 、大额支付系统的收费是由国家处理中心每月从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自动扣收。

8 、目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

9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为每笔5.5元。

10 、根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清算窗口时间,已筹错的资金可以用于错帐冲正、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弥补日间透支、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同城票据交换等扎差净额清算。

紧急大额支付、普通大额和即时转账支付等清算,正确的顺序。

11 、下列定期贷记业务不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12 、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清算资金的特点是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13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最大汇款金额不得趁过2 0 0 00元。

14 、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小额支付系接收行的回执信息和发起行的冲正指令时,在第3个系统工作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作拒绝处理,并通知发起行和…….15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X24 小时不间断运行,系统一工作日为…..至其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

16 、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国库批量扣税业务于下列哪种支付业务:定期借记业务17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所述现代化支付系统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两个应用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银发384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银发384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同时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办理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仅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支付系统。

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参与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12位定长数字组成。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对支付系统参与者行名行号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进行处理。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加入第八条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条件由代理其清算资金的直接参与者确定。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查、实施、加入四个阶段的程序办理。

申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加入支付系统要求的行为。

支付系统类

支付系统类

支付系统类第一篇:支付系统类一、单选题支付系统类1.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B)位定长数字组成。

A.11 B.12 C.13 D.142.人民银行(A)对浙江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A.杭州中心支行 B.浙江省中心支行 C.北京中心支行 D.中国人民银行总行3.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受理开通支付系统申请材料后,应在(D)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A.30 B.15 C.10 D.54.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C)A.真实性和一致性B.完整性和一致性C.真实性和完整性 D.一致性和准确性5.浙江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书面批准后2个月内未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该机构在(B)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6.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自正式加入支付系统之日起,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在预定时间关闭累计超过(B)次的,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报经总行批准后,强制其退出支付系统。

A.2 B.3C.5D.107.被强制退出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退出之日起(C)不得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A.半年 B.1年 C.2年 D.5年8.各银行收到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后必须在规定的(B)日回执期限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业务回执。

A.T+1 B.T+2 C.T+3 D.T+49.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回执是通过(D)发送的。

A.影像系统B.大额小额系统皆可C.大额系统D.小额系统10.银行机构被责令退出CIS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C)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A.半年 B.1年 C.2年 D.5年11.人行规定各行应力争在2008年1月底前将本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退票率控制在(B)A.5% B.10% C.15% D.20%12.代收付业务合同(协议)号由(A)编制 A.入网企事业单位 B.代收付中心 C.入网银行D.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13.代(付)费项目代码、单位代码由(D)编制A.入网企事业单位 B.代收付中心 C.入网银行D.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14.代收付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与(B)一致A.一户通系统B.小额支付系统 C.大额支付系统 D.营业时间15.代付合同(协议)解除时,(B)应立即向代收付中心提交代付合同(协议)解除复印件和有关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2011年2月15日银办发[201l]3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2010年8月30日上线运行以来,全国已有1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接入该系统办理业务。

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各项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无误。

但是,仍有部分银行机构不能及时反馈回执而导致业务超时、未按要求为客户及时入账、未正常受理签约业务等情况发生,一定程度影响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到账各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10]15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并根据发起和接收业务权限开通相应业务,有效维护支付清算秩序,促进网上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

收款银行机构应建立完备的客户账户信息检查及入账机制,收到“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后,应根据“收款人户名”及“收款人账号”准确定位收款人并检查收款人账户状态后,及时反馈回执。

对于收款人账户无法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拒绝”的业务回执,在“业务拒绝原因”中准确填写拒绝原因并向客户明示;对于可以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确认”的业务回执,并在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送的“已轧差”通知报文后,立即贷记收款人账户。

{业务管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业务管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业务管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和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和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且于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是指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资金结算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是指直接接入银行机构于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能够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网上支付业务金额上限进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支付业务经付款清算行确认后即具有支付效力。

本办法所称付款清算行,是指付款人开户银行所属的直接接入银行机构。

第八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壹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九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定时完成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的资金清算。

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一览表

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一览表

初步申请: 1.申请书; 2.防范和化解外币支付风险预案; 3.其所有成员是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或可委托外 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进行结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4.风险保证金制度和风险共担协议相关材料。 正式申请: 1.申请书; 2.所在地人民银行的验收报告、技术环境确认表, 申请接口免验收的,应出具免验收申请报告; 3.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4.与代理结算银行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1.《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 2.《系统参与者批量录入文件(excel格式)》。
机构代码已被核准并填写无误。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受理、初审 后,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清算服务
支付系统 密押设备
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申请表。
经批准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申请 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受理后, 表,经批准后向人民银行总行指定厂家购买,并须注明所购密押设 逐级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初 备种类(密押服务器、密押卡)、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 审,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盖公章。
支付结算
加入支票影 像交换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 (集中接入 办法(试行)》 模式)
初步申请: 1.申请书; 2.支票影像业务内控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 正式申请: 1.申请书; 2.所在地人民银行的验收报告; 3.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加入境内外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 币支付系统 行)》
支付结算
加入网上支 付跨行清算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 系统(直接 办法(试行)》 接入)
初步申请: 1.申请书; 2.网上支付业务内控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 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技术管理和运行部 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正式申请: 1.申请书; 2.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验收报告; 3.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支付清算系统知识竞赛试题

市支付清算系统知识竞赛试题

北京市支付清算系统知识竞赛试题第二轮单位名称:部门:姓名:得分:注:1、试题采取百分制,并应由答题人本人完成;2、答题时间为2小时;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建设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清分系统等组成;2.目前,北京市小额支付系统已开通五类业务,分别是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定期借记和通用信息业务;3.根据北京支付系统密押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各直接参与者可根据内部控制需要设置密押操作员、密押主管和密押系统管理员;其中,密押操作员和密押主管由业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密押系统管理员由科技部门指派专人担任;4.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应遵循有疑必查, 有查必复, 复必详尽, 切实处理原则办理;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应在当日至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查询查复率应为100% ;5.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支付系统的接入方式分为直连和间连;6.支付系统行号共有12位,是由3位行别代码、4位地区代码、4位分支机构序号和1位校验码组成;北京市地区代码为1000 ;7.小额支付系统净借记限额由授信额度、质押品价值和圈存资金组成;8.支付系统清算窗口的启止时间,由NPC 控制;目前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启止的时间为17:00 至17:30 ;9.目前,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运行时间为8:30-17:00,各直接参与者不得擅自延迟登录、提前退出或日终后无故不退出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为7×24连续运行,各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者不得擅自退出登录;10.清算账户禁止隔夜透支.在清算窗口关闭前的预定时间,NPC退回仍在排队的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业务;对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资金仍不足的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高额罚息贷款的期限为一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11.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12.代理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汇票处理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汇票处理中心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和多余款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分别汇划代理兑付行和签发行;13.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14.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已轧差的贷记支付业务信息或已轧差的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时应当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国家处理中心对异地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城市处理中心对同城业务进行轧差处理;15.小额支付系统对排队等待轧差处理的支付业务自动按金额由小到大顺序排列,金额相同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直接参与者可根据需要将指定的排队业务调整到队列首位;16.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点为每日16:00 ;17.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18.人行营业管理部对北京市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其主要依据是北京市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周期为半年;对得分在60 以下的直接参与者,人行营业管理部可约见其单参与者位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19.票据抵用时间和退票时间;提出行午场提出票据抵用时间为当日16:00 ,晚场提出票据抵用时间为次日16:00 ;提入行午场提入票据退票截止时间为当日16:00 ,晚场提入票据退票截止时间为次日16:00 ;20.根据北京市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各开户单位应于下一工作日14:30 前通过电子对账系统完成上一工作日的账务核对;二、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2分,共50分1.大额支付系统即时转账业务包括:ABA.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起的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B.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起的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C.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业务及内部转账业务D.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2.大额支付系统按不同的业务类型,设置了不同优先级次的排队队列;请将下列业务按照优先级次进行排序; A错误!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错误!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错误!错账冲正错误!紧急大额支付错误!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错误!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A.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B.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C.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D.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3.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同城和异地小额支付系统业务轧差净额后立即进行清算处理;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按以下队列排队处理: D错误!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错误!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错误!错账冲正;错误!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错误!票据交换及同城清算系统轧差净额;错误!小额轧差净额;错误!紧急大额支付;A.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B.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C.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D.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错误!4.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当按以下方式立即筹措资金:ABCDEA.向其上级机构申请调拨资金;B.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C.通过债券回购或自动质押融资获得资金;D.通过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获得资金;E.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5.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时,国家处理中心按以下程序处理:ABCDA.对应贷记清算账户的差额,作贷记处理;B.对应借记清算账户的差额,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作借记处理,不足支付的作排队处理;C.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未全部清算完毕,不影响当日以后各场差额的清算;D.清算窗口关闭之前,所有排队等待清算的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必须全部清算;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 ACA. 余额控制B.贷记控制C. 借记控制D.不得被贷记7.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是指: CA.是指付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B.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C.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 D.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8.法定节假日期间,小额支付系统继续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但每日仅形成一场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和同城业务轧差净额,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提交清算; AA.一个B.二个C.三个D.四个9.直接参与者采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业务的,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制定和印制; DA.直接方式B.间接方式C.直连方式D.间连方式10.小额支付系统以为收费对象,并对收费实行参数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CA. 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B. 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C. 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D. 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11.付款清算行CCPC 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计算公式为: DA.付款清算行CCPC 净借记限额+付款清算行CCPC 已提交未清算同城业务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 本场轧差场次的当前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 本场轧差送交的当前净贷记差额B.付款清算行CCPC 净借记限额+付款清算行CCPC 已提交未清算同城业务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 本场轧差场次的当前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 本场轧差送交的当前净贷记差额C.付款清算行CCPC 净借记限额-付款清算行CCPC 已提交未清算同城业务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 本场轧差场次的当前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 本场轧差送交的当前净贷记差额D.付款清算行CCPC 净借记限额-付款清算行CCPC 已提交未清算同城业务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 本场轧差场次的当前净借记差额+付款清算行CCPC 本场轧差送交的当前净贷记差额12.C CPC 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同城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回执,按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双边实时轧差;轧差公式为: AA.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同城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同城贷记往账金额-发出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B.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同城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同城贷记往账金额-发出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C.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同城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同城贷记往账金额-发出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D.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净额+或借方净额-=同城贷记来账金额+他行返回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同城贷记往账金额+发出同城借记回执成功交易金额13.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排队业务可自行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解救:AB A.调增净借记限额 B. 对净借记限额进行内部均衡C.启动系统撮合机制D. 调整排队顺序14.系统发生故障采用应急业务处理,系统恢复期间,故障银行发起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可采用的处理方式有: ABCA.“先直后横” B.“先横后直” C.业务代理 D.业务排队15.支付系统岗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设置:ACA.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禁止兼任业务主管或操作员;B.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可以兼任业务主管或操作员;C.业务主管禁止兼任操作员;D.业务主管可以兼任操作员;16.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文档保存期限为该应用软件停止使用后年;其他运行文档应比照同类会计档案确定保存期限; C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17.小额支付系统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不得小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时间,不得超过5个法定工作日;目前,北京市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接收行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定期借记业务发起行返回定期借记业务回执; B.3 C D. 518.被强制退出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自退出之日起, 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A年内年内年内 D.永久19.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如不符合受理条件,持票人开户银行应拒绝受理,并向持票人出具 D ;A.拒绝受理告知单B.拒绝受理告知书C.拒绝受理通知单D.拒绝受理通知书20.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ABCDA.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金额上限;支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B.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持票人的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C.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D.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21.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应审查下列事项:ABCDA.票面记载的银行机构代码是否为本行机构代码;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B.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与客户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记载正确;C.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内容是否相符;D.出票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2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付款:ABC A.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未填写或错误;大、小写金额不符;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出票人账号、户名不符;B.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全;非本行票据;重复提示付款;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据款项;出票人已销户;C.出票人账户已依法冻结;持票人已办理挂失止付或已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持票人开户行申请止付;数字签名或证书错误;D.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退票理由;23.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新增、变更、撤销辖属间接参与者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应通过管理系统申请;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参与者新增、变更、撤销辖属同城票据交换机构应通过申请;ADA. 行名行号管理系统B.人民银行科技信息平台C.支付信息管理系统D.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24.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辖属机构出现一年内收到累计达3次的;连续内收到严重违规通知书的;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票据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之一的,人行营业管理部可要求北京票据清算中心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辖属机构同城票据清算业务资格; BA.违规通知书、一年、暂停B.严重违规通知书、二年、取消C.严重违规通知书、一年、取消D.违规通知书、二年、暂停25.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银行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ABCDA 未按规定及时登录、退出支付系统B 未按规定及时完成日终对账,办理查询、查复C 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开启D 出现重大技术故障,导致支付业务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办理三、判断题:认为正确的打“√”,认为错误的打“X”每小题分,共10分1.目前,人民银行规定大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下限为2万元含; X2.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与各城市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城市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3.小额支付系统净借记限额是指小额支付系统为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设定的、对其发生支付业务的净借记差额进行控制的最高额度; √4.小额支付系统的系统工作日为自然日,其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 √5.付款清算行到期未返回借记业务回执的,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在借记回执信息返回到期日的当日予以撤销; X6.小额支付系统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 X7.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排队等待轧差处理最长时间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8.参与者应当妥善保管密押设备和密钥,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钥,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泄露密钥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小额支付系统对收到的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业务回执,均需以收款清算行为对象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 X 10.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国家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调整系统运行时间;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业务运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退出登录; √11.直接参与者发现“轧差排队”和“清算排队”业务,应当主动调整额度,筹措资金,确保支付业务及时轧差、清算; √12.禁止在支付系统生产和备份设备上进行开发和培训、使用非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和安装与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 √13.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收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X14.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清算资金;√15.在小额支付系统里,同城业务是指同一票据交换范围内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 X16.对本行接收的支付业务有疑问、对本行发出的支付业务作主动更正或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应及时向对方行发送查询报文,可选择使用自由格式报文发送查询信息; X17.目前,人民银行规定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为5万元含; √18.目前,全国支票影像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含;√19.目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规定提入行应在T+3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 X20.同城票据交换岗位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打码机和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上岗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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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同时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办理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仅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支付系统。

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参与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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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12位定长数字组成。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对支付系统参与者行名行号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 二 章 加 入
第八条 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条件由代理其清算资金的直接参与者确定。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查、实施、加入四个阶段的程序办理。

申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加入支付系统要求的行为。

审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银行业金融机 — 4—
构加入支付系统申请的行为。

实施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做好加入系统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的行为。

加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接入支付系统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申请。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

应对机构全称、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接入方式(直连或间连)和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等进行描述。

(二)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第十二条 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书面批复转发申请机构,并向其提供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和前置机配置指引文件。

第十三条 实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前置机、网络和密押设备。

(二)完成支付系统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三)以直连方式接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及行内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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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实施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软、硬件环境和接口程序开发等,验收完毕后应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加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实施工作后,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申请,包括:(一)申请书。

应对工程实施、业务培训、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准备情况进行说明。

(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验收报告。

(三)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审核无误后,将书面意见逐级上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确定其加入支付系统的日期,并发布具体的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 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由其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发送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该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日期,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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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变 更
第十八条 参与者变更支付系统行号信息中的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要素应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发送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信息变更的生效日期,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公布。

第十九条 直接参与者变更接入方式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由间连方式变更为直连方式的应附接口程序验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变更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并发布具体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 间接参与者申请变更为直接参与者的,参照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的流程办理。

第 四 章 退 出
第二十一条 直接参与者退出支付系统,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退出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书面意见(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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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收到书面批复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发申请机构,并撤销该机构的支付系统清算账户。

第二十二条 直接参与者收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书面批复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一)办理支付系统行号撤销手续;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移交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及相关文档资料;
(三)注销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及密钥;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间接参与者退出支付系统,由所属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发送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其退出支付系统的具体日期,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公布。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认真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不得无理拒绝受理或拖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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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准后2个月内未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该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第二十七条 直接参与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强制其退出支付系统: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采取欺骗手段加入支付系统的;
(二)严重违反支付清算纪律,影响支付业务正常处理的;
(三)自加入支付系统之日起,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在预定时间关闭累计超过3次的;
(四)存在重大支付清算风险隐患,影响支付系统安全运行的;
(五)其他影响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支付系统的,应向其下发书面通知,其退出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九条 被强制退出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支付系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支付系统应用软件或注销密押设备、密钥的,中国人民银行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将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理由拒绝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申请的;
(二)因未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导致出现重大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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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相关事项的;
(四)未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协助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第 六 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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