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工程技术处“10.22”重伤责任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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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沈安委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制度》的通知(沈安委发〔200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准确地报告、通报各类事故,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保证各有关部门联动,实施应急救援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保证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准确地掌握和处理各类事故,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辽安监〔2005)90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通报的事故范围(一)报告的事故范围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

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和农用机械等伤亡事故及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是指: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造成10人被困惑下落不明;涉险50人以上的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6.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7.列车脱轨、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8.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事故;9.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10.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沈阳某公司主厂房及办公楼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基工程事故分析

沈阳某公司主厂房及办公楼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基工程事故分析

1 程况 工 概
硅 漏

长 另端四办 c一为层公 4 m
砖)构厂及公开全级钢混圭分 2工 地 ¨况 介 混结主房办楼 等为级 2 ; 安 1;房 为 I 厂部 票 一 质厅 简 情 程
三跨 1 8m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 ,中间跨 安装起重量 Q 3 = ot / l 桥式吊车一台 ,两个边跨安装起重量 Q 1 5 桥式吊车 O t = 5t /t
土 ( 岩)层特性描述
褐色,以粉质粘土为主 , 见植物根 。 黄褐色 ,含铁锰氧化物、云母。 黄褐~ 浅灰黄色,含氧化铁 、云母。 褐色,含氧化铁、云母,混多量砂粒。 黄褐~ 杂色 , 成分以长石、石英为主,见少量砾粒 ,含量占2~ 0 5 5%。 杂色 , 成分以石英岩、砂岩为主,偶见卯粒 , 局部为砾砂。
2 7根) 3 。检测结 果:‘ 5 l 振动沉管灌注桩单桩竖 向承载 p 0mT 3 l
力满足设计要求 ;桩身结构完整性 ( 均为 I、Ⅱ类桩) 满足
1之间 ( 即在厚粘性土与砂层接触面以上)有高 8 m左右的 c
轻微缩径 。
对于 ‘ O m振动沉管灌注桩 ,从地表面观察 ,群桩的 P Om 4


4事^原 分川 故、 析 因 手 明
对 于 (5 p 0 3 mm振动沉管灌注桩 ,抽选了在低应变动测 中
力标准值 ‘ 5 桩 2 0k p0 3 8 N;q 0  ̄ 0桩 30k 。桩身混凝土强度 4 6 N 等级 C 0 3 ,基桩总数 3 0根。工程桩结束后 ,我 中心对其进 7
◎ 研究与应用
静压预应力管桩施工 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中
黄 营 (辽 河石 油勘探 局供 水公 ,辽 宁 盘 锦 1 4 1 司 2 0 0)

事故档案:当年(2010年)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火灾

事故档案:当年(2010年)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火灾

事故档案:当年(2010年)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火灾事故经过:2010年8月28日14时54分,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大厅发生火灾。

起火位置是销售中心一楼大厅的沙盘模型(沙盘大约50平方米)。

此次着火前,该沙盘曾起火被扑灭,再度起火可能是复燃。

由于销售大厅内放置大量宣传用展板和条幅等易燃物品,使火势迅速向二楼蔓延,并在短时间内封堵销售大厅出口。

此时,厅内有服务人员、顾客等40余人。

从现场情况来看,该售楼处外墙为玻璃幕墙封闭式建筑,由于室内没有设计安装火灾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沙盘起火后,烟火迅速向室内楼层蔓延,二层人员由于不知道一层已发生起火,由一名保安人员上楼通知火情,此时烟雾已蔓延到二楼,二楼人员得知一层起火后,由于二楼楼梯不是独立楼梯,与一层室内相通,大量烟雾已迅速蔓延到楼梯和走道,一些未能及时逃生的人员,由于吸入有毒烟雾,有的出现神志模糊,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甚至当场晕倒。

即轻者中毒昏迷,重者当场中毒身亡。

消防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由于不能从一层进入室内,只能从外墙架起云梯,从二楼爆裂的玻璃窗上进行救人,直接影响了救援工作的迅速展开。

建筑概况: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商业广场位于沈阳铁西区沈辽中路与兴华南街交汇处(沈阳工业大学原址),是万达集团在沈阳开发的第二个万达广场,也是东北最大的商业项目之一,项目总建筑面积近百万平方米,总投资近50亿元,由购物中心、精装公寓及中心名宅等组成。

该楼盘集住宅、休闲、娱乐、百货、酒店、公寓等功能于一体。

发生火灾的售楼处,为该广场的一个附属建筑,楼层为3层,楼层内设有敞开式楼梯间,一层只有一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事故处理:据国务院安委办通报,2010年8月28日14时54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目前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

已经构成重大事故。

2011年12月9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一审认定,相关人员擅改消防设施规划等导致灾难发生,以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部门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文字号 : 沈建发〔2020〕106号发布日期 : 2020.12.10实施日期 : 2020.12.10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 : 工程质量监督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建发〔2020〕106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建筑施工中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存在本标准描述条款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局质安处。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10日附件: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一、施工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6.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交底。

7.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体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辽宁省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省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应指协调〔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进入元月份以来,连续发生2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由最初涉险2人,最终导致11人死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月4日,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对暂停生产的3#电渣炉电极升降室(俗称地坑,低于地面1.85米,面积约20平方米)进行抽水作业时,水泵无法正常工作,电工进行维修时窒息晕倒。

事故发生后,车间主任、检修站长等7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坑施救,先后窒息晕倒。

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

1月9日,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甲基托布津车间10000升乙酸乙酯中和反应釜发生故障,机修工违章进入釜内检修时窒息晕倒,另外2人在未佩戴空气呼吸器的情况下盲目入釜施救,也先后窒息晕倒,导致3人全部死亡。

上述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能力;四是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违章作业;五是救援组织指挥不力。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科学的作业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事故处理通报1122

安全事故处理通报1122

安全事故处理通报各项目监理部、公司各部:今年以来,局内(外)监理项目先后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概况如下。

1、大庆西站:2012年9月19日9时57分,中铁二十三局大庆站改建项目部在让湖路站进行框架涵接长施工,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擅自采取打钢轨桩防护措施,轧断两条电缆(2011年铺设,埋深1.5m),分别影响K40次、T5004次运行时间38分、10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9类事故。

2、哈尔滨西站:2012年9月22日10时20分,中铁二十三局哈西项目部架梁队在普速场进行吊装龙门架作业时,内燃轨道吊车吊起重物后违规行走中转动吊杆,致使吊车重心发生偏移,发生侧翻,造成吊杆第二节弯曲变形,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哈局对两起事故合并处理,决定自2012年9月19日至2013年3月19日不允许中铁二十三局和我公司在哈局管内投标。

3、遂渝二线:2012年“2012年8月17日,遂渝线石子山站发生K424次客车擦碰防护网隔离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13类事故,公司被成都局停止管内投标六个月。

以上几起安全事故,发生在当前铁路建设步伐放缓、新开建设项目急剧减少、公司生存与发展面临重大考验的紧要关头,相隔时间之短、停标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均为前所未有,给公司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揽工作造成极大干扰和影响。

为此,经11月21日公司安委会研究,根据公司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现将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对大庆西站监理部总监王文辉、遂渝二线监理部总监魏志强、哈西客站监理部总监倪政权全公司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公司主管领导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同时,按照公司职工经济奖励和处罚办法(暂行)予以相应经济处罚。

2、各责任项目监理部分别提报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公司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员工,深刻理解“安全是饭碗工程”的内涵,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认真梳理项目安全风险点,制定并采取有力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形势的稳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4•【文号】安委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北京冬奥会期间,钢铁、电力等行业企业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月6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炼铁总厂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一灰斗因脱硫灰料位过高、重量过重,导致灰斗内部横拉杆断开,灰斗底部突然开裂,脱硫灰大量涌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2月15日,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电厂”)一锅炉布袋除尘器钢结构支撑件因老化、强度降低,支撑件连接部位断裂,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

2月18日,广东省惠东县华业铸造厂(以下简称“华业铸造厂”)一电弧炉在炉内留存钢水的情况下更换侧壁氧枪,先将未通冷却水的氧枪插入炉内,再接冷却水软管,导致氧枪因高温且长时间失去冷却水保护而焊缝开裂,在通入冷却水后,大量冷却水进入钢水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且该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经初步调查,以上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暴露了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追求高效率丧失安全底线。

华业铸造厂擅自改变电弧炉原有工艺设计,在出厂时只有一个炉门氧枪的基础上,私自增设了两个侧壁氧枪,以增加供氧强度,缩短炼钢时间,提高冶炼效率。

而增设的氧枪未配备联锁、报警装置,靠人工观察氧枪是否漏水,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完全丧失了安全底线,这是典型的为了发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逾越红线的行为。

二是野蛮作业带来高风险。

1021燃气事故调查报告

1021燃气事故调查报告

1021燃气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0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盛王二牛烧烤店,发生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4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2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国清,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乐成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处置。

时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陈向群,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和市长王新伟亲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并就做好伤员救治、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高度重视,分别派出工作组赴沈阳指导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伟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和平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聘请燃气、爆炸、火灾、刑侦、建筑、特种设备等专家和北京理工大学、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科研技术机构,邀请大连市有关部门、沈阳市纪委监委和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10月24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决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物证鉴定、检测检验、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调查询问、专家论证、公估认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属地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评估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10.21"较大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有关单位基本情况(一)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建工公司)2003年5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性经济体,国有股20%、自然股80%),住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街13号。

沈阳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沈阳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沈阳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发文字号】市政府令[1995]第18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5.12.28【实施日期】1996.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沈阳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市政府令[1995]第18号 1995年1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伤亡事故)主要包括:(一)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二)职工虽未从事生产作业,但由于生产设备、设施原因或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的伤亡事故;(三)本单位发生灾害和险情时,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四)劳动部门规定的统计范围内的其他伤亡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含外埠临时在沈施工、作业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劳动行政部门是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属企事业及市委托县(市)区管理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下的,由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职工负伤后,休息满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因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其他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或安技部门报告。

单位负责人或安技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对受伤害人员进行抢救,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第七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在事故后2小时内向其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工会、驻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沈建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8〕54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管廊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所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沈安办〔2016〕40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4号)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沈政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了《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3日沈阳市2018年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所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沈安办〔2016〕40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4号)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沈政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7]61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27【实施日期】2007.12.2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P10【修改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沈阳市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等级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2 职责分工3.应急响应3.1 分类报告3.2 分级响应3.3 报告内容3.4 相关结果3.5 基本响应程序3.6 应急响应结束3.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3.8 恢复与建设3.8.1 善后处理3.8.2 调查与评估3.8.3 恢复建设4.应急保障4.1 应急队伍保障4.2 应急经费保障4.3 应急物资保障4.4 应急演练5.应急预案的管理6.附件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市应对建筑事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建筑事故处置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0.20
•【文号】建安[2016]22号
•【施行日期】2016.10.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建安[2016]22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9日,你省沈阳市地铁9号线第22标段发生隧道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12月19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高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1•【文号】安委办[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9月份以来,浙江省湖州市、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汕头市等地先后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福音大厦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5人;10月21日,该镇安康西路一家童装厂发生火灾事故,死亡8人。

9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双鹿针织厂(民营企业)一栋简易二层楼发生火灾事故,死亡9人。

10月16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市谷饶镇谷饶民兴针织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死亡6人。

发生事故单位都是地处乡镇的中小针织服装生产经营企业。

事故暴露出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场所都是集生产经营、物资储存、人员住宿等为一体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用火用电隐患多,疏散通道不足或不畅,消防设施缺乏,逃生自救困难。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当地没有把安全发展放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降低了安全准入门槛,忽视安全生产条件;乡镇消防设施严重滞后,缺乏防灾救灾措施;业主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投入,"三合一"埋下了隐患,安全疏散出口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火灾隐患严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务工人员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目前已进入火灾易发高发季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加强消防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事故发生/ 发现时间
调(勘)查时间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GD-C1-3114 0 1
土方回填时 2017/9/16
发生部位 /地点
经济损失
工程部位/工程地址
10
万元
事故经过 及主要原因
2017年9月16日地梁土方回填,车辆碾断了地梁。
事故发现后采取
的措施及控制情 , 况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张淋强
电话
说明:1.本表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就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情况及初步原因分析和处理方 案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时间表。
2.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事故 要求承包单位报告时也用此表报告。
事故责任单位责 任人及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停止回填,对已经断裂的楼板进行拆除,重新
浇筑,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回填。
现场证物照片
造成事故的祸首




事故证据资料
现场照片




报告单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施工单位
报告日期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施工项目负 责人(签章)
发生事故的单位
填表人
资料员、项目技 术负责人

质量事故通告范文

质量事故通告范文

质量事故通告范文
6月份发生的生产质量事故情况如下:
1、李兆辉机床36床13个鞍套扣,09床4个鞍套扣
2、蔡德山三一底板扣错4块
3.松德双爆破法兰80孔有一处钻错
4.朱恩学的吹风端板线画错1块
5.报废金国林三一密封座1个
6、张浩东三一底板补焊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我们不能忽视质量。

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把质量关,严把质量关,减少工件的返工。

总结经验,提高质量,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如果质量事故再次发生,将受到经济处罚。

我希望你能注意到。

要增强责任感,努力把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沈阳宝恒通机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部
20XX年7月。

沈阳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沈建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沈建发〔2017〕164号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2017年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北方民国影视城项目木结构门楼安装时发生坍塌,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吸取教训,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深刻吸取“7?11”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三个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深刻领会和自觉落实省、市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建筑施工实际,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建筑安全监管质量和效能,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管控体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沈建发〔2017〕112号)要求,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各自职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严把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编审关、方案交底关、方案实施关和工序验收关。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03•【文号】安委办明电[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2月3日零时13分,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的皇朝万鑫酒店B座楼发生火灾。

经全力扑救,明火已于上午9时许被扑灭。

据初步调查分析,火灾因燃放烟花引燃皇朝万鑫酒店B座楼体外墙表面装饰材料所致,过火面积约1万余平方米。

目前,未发现有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应急办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办函〔2011〕4号),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落实国务院应急办通知精神,吸取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烟花燃放管理。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随着各地春节燃放烟花全面解禁,群众燃放烟花活动活跃,全国预防火灾任务十分繁重。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在大中城市划定燃放区域,禁止在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防火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高层建筑物附近燃放带漂浮物的小礼花类及火箭、双响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各地要组织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巡查,对违法违规燃放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予以纠正。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严禁购买和销售礼花弹等A级烟花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产品。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沈阳重型机器厂女儿墙坍落

沈阳重型机器厂女儿墙坍落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
沈阳重型机器厂女儿墙坍落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5月29日10时10分左右,沈阳重型机器厂铸钢分厂主厂房南顶部一段女儿墙突然坍落,将墙下四间暂设房砸毁,造成在房内休息的7名工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折
1.该厂房原设计存在着排架钢度较弱、女儿墙超高、重心偏外、墙下无圈梁和施工中墙体砂浆标号不足等严重缺陷。

2.该厂安全管理不善,没有按国家颁布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要求认真鉴定女儿墙,因而未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重大隐患,对该厂房的维修安全多次延缓,未能及时实施。

3.对厂内违章建筑(含女儿墙下的暂设房),厂长虽然下达过拆除批示,但未能得到执行,导致了这次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l.厂长黄某对铸钢分厂主厂房南墙存在的隐患认识不足,对这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厂副总工程师吴某,同意铸钢分厂在厂房南墙下设置工人休息室,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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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工程技术处“10.22”重伤责任事故的通报
各单位:
2009年10月22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沈阳工程技术处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10月22日上午,沈阳工程技术处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公司车间副主任何伟杰带领安装班起重工曹元生及安装工4人乘坐本单位工具车(车型:小解放,车号:辽A-W8391,司机:王和莲),使用30吨吊车(车号:辽A-W1539,司机:周福建)到沈阳采油厂采油作业一区井场进行吊装施工作业。

施工完成后,途径采油作业一区安23-29井,发现该井抽油机基础水泥已凝固(该井因基础不平于10月20日由上述人员将抽油机吊下),因距下班时间还早,临时安排该井抽油机(机型为前置14型)复位安装工作。

进入井场后,司机王和莲驾驶小解放工具车直接停到抽油机北侧右前方,车头朝东,抽油机为东西摆放,驴头朝西,吊车停至抽油机基础南侧,车头朝西,随即现场负责人何伟杰组织吊装作业。

11点10分左右,抽油机第一次复位不到位,再次扶正,当抽油机落至距抽油机基础面约0.3米时,吊车靠近抽油机基础一侧的一只千斤腿所垫枕木由于井场土质较软、受力不均突然碎裂,吊车倾斜,被吊抽油机随之侧翻,抽油机三角架将停在抽油机右前方的工具车驾驶室压塌,导致车内驾驶室座位上的驾驶员王和莲脾破裂、脊柱第九节错位。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由于井场土质松软,吊车右后千斤腿所垫枕木受力不均,突然碎裂,吊车倾斜,被吊抽油机侧翻,将违章擅自进入作业危险区域的工具车驾驶室压塌。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生产组织不力
何伟杰作为现场施工组织者,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未对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及防护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的防护措施未给予确认,对现场吊装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

2.施工单位风险管理缺位
基层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缺位,起重工曹元生、吊车司机周福建风险管理意识差,作业前未对施工作业环境中土质松软可能造成的吊车倾斜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车辆进行吊装作业的风险进行充分识别,未制定有效防护措施。

三、事故责任认定
经辽河油田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吊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现场组织不力,吊装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导致的起重伤害责任事故。

(一)辽河油田广源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公司车间副主任何伟杰未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在危害识别不清,安全教育不落实,且车辆进入作业危险区未制止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二)起重工曹元生、吊车司机周福建作业前对地面基础、作业环境风险辨识不全,在起重机械吊臂下和受力索具附近有停留车辆且车内有人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

(三)工具车司机王和莲现场危害识别不清,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擅自将车驶入作业危险区域,且未撤离危险作业区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的责任。

四、事故教训及措施
(一)此起事故的发生,适值油田公司上下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会议精神之际,反映出沈阳工程技术处落实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要求不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重效益轻安全。

沈阳工程技术处要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查找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事故管理,对事故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于11月15日前报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全面把握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环保工作,狠抓安全环保职责履行,落实有感领导;狠抓属地管理,落实直线责任;加强HSE体系管理,规范过程控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冬季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治理,落实资金保障;加强事故管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安全干部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
质。

(三)各单位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突出对联合站、轻烃、炼化装置、钻修井作业、重点工程建设、液化气充装(储存)站及大型吊装、工业动火、用电、动土、高空、进入受限空间等动态施工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HSE检查标准,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定人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制定防范措施。

(四)各单位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学习”,即法律法规学习、规章制度学习、标准业务流程学习,做到入脑入心,熟练掌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识别与自我防范能力。

(五)大型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及《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前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现场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做到危害识别全面,消减措施有力,监督检查到位。

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明确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

在起重作业时,任何人员、无关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危险区域。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六)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特别要做好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确保正常有效,并做好记录。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各单位要迅速将事故传达到基层,做到传达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并于11月15日前将吸取教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

辽河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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