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文
一、一日生活安排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____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____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____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____小时,进餐时间20-____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____分钟。3-____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____小时/日为宜,____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____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____次集中饮水,1-____岁儿童饮水量50-____毫升/次,3-____岁儿童饮水量100-____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
1.对教职员工的教育
(1)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以身作则,教育影响幼儿。如: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遵守卫生法规给幼儿做典范教育。
(2)保教老师必须要了解有关卫生保健的科普知识,对幼儿深入浅出的健康教育。如:培养幼儿饭后漱口等。
(3)健康教育形象化:通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游戏表演等向不同年龄的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
2.对幼儿及家长健康宣传教育
(1)预防常见病,重视对佝偻病、营养性贫血、腹泻的防治。提倡加强幼儿户外活动,利用空气、阳光、和水进行体格锻炼,增强抵抗力。
(2)健康教育使家长重视定期配合防疫站完成各种计划免疫接种,宣传营养科学知识,合理膳食的重要性,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3)根据季节传染病发生的特点进行宣传教育,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宣传的重点。
3.卫生保健宣传方式
(1)随时口头宣传卫生科普育儿知识,面对面的咨询指导。
(2)举例小型讲座或座谈会,以讨论的方式可以自由提高,互
相讨论。
(3)也可利用职权报纸、宣传画、卫生科普宣传资料或给家长
一封信等形式。
(4)每月一次利用宣传栏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内容进行宣传。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1.按规定收集、登记、整理和归档园内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及时上报和信息采集措施。
2 .加强对幼儿日常晨检、午间检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
3 .认真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档案,按要求及时准确的欧豪记录与统计。
4 .园长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第一责任人,园卫生保健员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具体实施人,负责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档案,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园长管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园长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居儿童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创造良好的集居儿童生活环境,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发生,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第四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特点,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制订合理的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宜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健全膳食管理制度,制订科学膳食计划,提供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需要的平衡膳食和母乳喂养条件。
(三)监测儿童生长发育,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坚持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
(四)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与卫生,做好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落实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防控传染病,防范伤害事故。
(五)实施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规范建立并管理有关儿童健康的档案,按要求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托幼机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各级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方案(通用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方案(通用
篇)
一、背景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里,他们不仅学习知识,还建立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因此,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保障幼儿园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卫生保健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个卫生清洁、健康安全的幼儿园环境,培养幼儿正确的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主要内容
1. 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各项卫生保健工作有序进行。
2. 幼儿园卫生环境管理
2.1 定期进行室内外卫生清洁,包括擦洗、清扫、
消毒等工作,保持教室、活动室、洗手间等场所的干净整洁。
2.2 定期检查水质和空气质量,确保幼儿园的水源
和空气流通良好,避免因水质和空气污染造成疾病。
2.3 设立垃圾分类投放区域,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
处理,培养幼儿的垃圾分类意识。
2.4 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日、周,引导幼儿正确处理垃圾,爱护环境。
3. 幼儿个人卫生管理
3.1 注重幼儿个人卫生常识的教育,如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保持身体清洁等。
3.2 建立顶岗责任制,每个班级配备专职保健员,负责幼儿个人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3.3 常规体检,定期记录幼儿的身高、体重、口腔等健康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4. 饮食卫生管理
4.1 制定食品采购标准,确保教育厅所规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4.2 强化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4.3 配备专职饮食卫生检测员,定期检测饮食卫生标准,并及时处理卫生问题。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儿童伤害的预防和控制
✓保教人员应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的培训,消除伤害隐 患,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 ✓强调托幼机构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火灾、暴力 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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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健康教育的认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 其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健康和生活奠定良好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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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包括: 上岗前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 日常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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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
强调了准入和在岗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必须
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 查表》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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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
对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要求患有感染性疾病症状、皮肤病、呼吸道和消化道等传染性疾 病的工作人员应离岗治疗。 ✓凭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和健康合格证,方可回园 (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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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伤害的预防和控制
强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儿 童伤害的发生。 ✓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安全及检查 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 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托幼机构应加强对保教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急救 训练,普及安全知识。
最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失职处罚)
❖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 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罚。
❖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 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 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 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 生;
(九)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参照执行机构)
❖小学附设学前班 ❖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第二十三条(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 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表彰)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给予表彰和奖励。
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 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教育行政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
部门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相关卫生保健制度方案
幼儿园相关卫生保健制度方案
一、背景
幼儿园是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家长们将孩子交付幼儿园,除了希望
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希望孩子能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成长。因此,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成为了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同时,幼儿园也是集体场所,孩子之间交叉感染的风险较大,加强幼儿园卫生
保健工作,对于保障幼儿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定了方案,旨在落实相关制度、规章,提高保健工作质量,最终保障幼儿们的身心健康。
二、保健责任人
保健责任人是负责幼儿园保健工作、卫生保健管理的人员,一般指职业保健医
和医务工作者。保健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要拥有相关医学理论和医学实践经验。
2.需要掌握卫生保健管理知识和技能。
3.需要积极地参与和组织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4.需要与其他工作人员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保健工作。
三、保健工作内容
1.日常卫生保健
幼儿园应制定周密的卫生保健计划,科学地进行保健工作。
1.室内卫生要求:保持空气新鲜、室内环境整洁干燥、定期打扫卫生、
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卫生。
2.食品安全要求:严格确认食品的质量安全,营养合理搭配,妥善保存
与烹制方案。
3.个人卫生管理要求:学生进入幼儿园时要接受环境消毒,每天早上开
展体温检测、口腔卫生及日常清洁保健,晨检工作场所应开放,卫生和消毒要做好。
2.常见疾病防控
幼儿园要针对幼儿常见疾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主要包括:
1.手足口病:进一步加强卫生消毒、减少人员密集接触情况等。
2.流感:及时与医院取得联系,做好定期接种流感疫苗。
3.病媒虫类疫病:加强季节性防控工作,及时清除花园及其他潜在繁殖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二章卫生保健工作方针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章疾病预防控制要求
第六条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
第九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
第六章建筑设施卫生标准
第十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清洁制度,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七章新设托幼机构卫生评价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评价报告。
妇幼保健院托幼机构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
为加强托幼机构的管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托幼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1.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儿童身心
健康。
2.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保健人员业务水平。
3. 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质量。
4. 加强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儿童饮食安全。
5.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三、主要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托幼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 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明确卫生保健工作
职责。
3.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卫生保健人员业务水平。定期举办卫生
保健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等活动。
4. 对托幼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5. 加强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儿童饮食安全。
6. 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评估。
7. 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开展儿童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8. 加强托幼机构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健康意识。
9. 加强与托幼机构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3 新进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 在岗工作人员应当由托幼机构组织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 故的发生; 〔9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 动; 〔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质量控制要点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 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有培训记 录集相关文件
〔1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省托幼机构的卫生 保健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质量监督;
〔2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业务指 导,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评 估,指导建立示范性托幼机构,开展示范性培训,负责 对辖区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托幼机构保健人员每年进 行一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对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 检查、卫生消毒、五官保健、安全管理、疾病预防、健康 教育和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颜色、排列、替换及咬合情况,乳牙有无早萌、滞留、反咬 合.检查有无口腔溃疡、鹅口疮、舌系带过短等异常. 3.龋齿检查.检查牙齿是否有褐色或黑褐色改变,或者出现明 显的龋洞.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制度和管理课件
• 5、严格按保健员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食品,不随便改量 或变更食物品种,如遇特殊原因,须征得保健员同意后方 可更换。严格按照伙食费标准采购供应,计划开支,合理 使用。
• 做好食堂、库房各种用品及食品保管工作。库房由专人负责, 储存食品要有标签,建立出入库账目。库房保持整洁,防止 物品霉变、过期、丢失或鼠咬。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 一、一日生活制度 • 二、儿童膳食制度 • 三、体格锻炼制度 • 四、健康检查制度 •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 六、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 七、体弱儿及肥胖儿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第三条 托幼 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 好卫生保健工作。
《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 一章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 主的方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落实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工作。
• 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公共卫生习惯和爱整洁、勤劳动、 关爱体贴儿童的自觉性与责任心。
• 按照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儿童生活、活动和学习的室内外环 境及各种物品的消毒工作,并将每日完成的消毒情况详细 记录。
• 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及整理工作,按要求对儿童使用 的各种个人生活及公共用品及时进行整理,用品干净,物 品摆放整齐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南最新版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南最新版
一、总则
1.1 为维护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托幼机构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托幼机构。
二、环境卫生
2.1 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防止蚊虫滋生。
2.2 教室、活动室每天进行清扫和通风换气。
2.3 厕所和盥洗室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消毒。
2.4 儿童餐具和饮用水须保持清洁卫生。
三、个人卫生
3.1 教职员工和幼儿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经期注意卫生等。
3.2 发现身体不适者应及时就医,预防疾病传播。
3.3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过度拥挤。
四、饮食卫生
4.1 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选用新鲜卫生的食材。
4.2 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遵守操作规程。
4.3 食品加工和餐具消毒达标。
五、传染病预防
5.1 对儿童进行免疫接种,提高免疫力。
5.2 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5.3 定期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六、健康教育
6.1 对教职员工和家长开展卫生健康宣教。
6.2 帮助幼儿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和习惯。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
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工作原则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
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
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
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专业机构职责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
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职责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卫生评价报告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第八条卫生保健工作责任人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包括: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传染病防治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等。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方案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方案
一、制定目的
保障幼儿园师生的健康与安全,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提高卫生保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管理机构
设立卫生保健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
三、卫生保健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2.负责卫生保健培训和指导,提高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技能。
3.负责准备和更新卫生保健材料和设施,如卫生药品、消毒液、急救箱等,并监督使用情况。
4.组织定期的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教室和公共区域的清洁、整洁和舒适。
5.监测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疾病和传染病的病例,采取必要的隔离和处置措施。
6.常态化健康检查,定期对师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7.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儿童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8.定期召开卫生保健管理会议,评估卫生保健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
和改进工作措施。
四、卫生保健工作流程
1.定期检查和维护幼儿园的卫生设施和用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
安全。
2.定期组织全员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人员健康问题,确保教职工的
身体健康。
3.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室、活动室、卫生间等进行
清洁和消毒。
4.加强幼儿园内外环境的治理和管理,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污染和细
菌滋生。
5.设置合理的排污和垃圾处理系统,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6.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教职工的预防和应对传染病的
能力。
7.配备急救设备和药箱,制定相应的急救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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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卫生保健员应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三个月以上儿童保健培训。
四、托幼机构职责
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全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不断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确保集居儿童的健康成长。
㈠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㈡供给膳食的托幼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婴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㈢托幼机构应保证供给婴幼儿卫生合格的饮用水,为婴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㈣要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婴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㈤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托幼机构管理
㈠根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要求》,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审核,合格者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卫生保健合格证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
㈡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㈢成立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交流总结全县卫生保健工作经验。
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医师负责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㈤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对有失职行为,直接造成儿童健康不良后果者,按《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
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位(厂矿)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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