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doc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保证对外交往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遵循内外有别、内紧外松、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对外交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涉外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出国(境)团组、对外提供资料等涉及外事或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四条外事接待工作保密管理
1.在外事接待工作中,要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一旦发现来访人员有刺探、窃取我方涉密事项的言行,应提高警惕,并及时报告公司保密办。
2.在联系外事接待过程中,要详细了解被邀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外方提出的考察、调查项目、资料进行研究和筛选,统一口径,制定相应的邀请方式、来访途径、交流方案和开放领域。
3.在进行接待工作前,主接待部门的领导要配合公司保密办履行对其负责接待的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4.在交流过程中,参与接待的人员要严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把握尺度,做到内外有别。
第五条对外提供资料保密管理
1.在外事工作中应外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需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保密办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2.由公司保密办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3.经审查属国家秘密的资料,其中能进行非密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4.对不能做技术处理的,必须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上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单位批准。
5.经批准同意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要以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三篇)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安全,保护我公司中的相关信息资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参与涉外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委托机构以及与我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其他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涉外活动,指的是我公司与国外个人、公司或组织进行合作、交流、谈判、洽谈、竞标、投资等活动。
第四条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是指对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涉及涉外活动中的信息资产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保密规定。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六条公司及各级领导将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列为重要任务,负有全面领导、组织、管理和落实保密责任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意识,严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保密规定,确保保密责任的履行。
第八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应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知识培训,树立信息保密的责任意识。
第九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不得泄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将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交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发现可能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泄露行为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应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的物品,不得私自将其借给、给予、售卖或转让他人。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对涉外活动中保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保障组织内部重要信息及资产不受损失,防止出现敏感信息泄漏或被窃取的情况。
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内部人员参与的所有涉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出差、接待等活动。
2. 保密责任本组织内部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对已知的或可能发生的泄密行为,应随时向保密专员进行汇报及处理。
保密专员应全面负责对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保障组织内部敏感信息及资产不受损失。
3. 保密措施3.1 出差及接待管理1.所有组织人员在出差及接待时,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并通过正式渠道获得授权后方可提供敏感信息;2.出差及接待期间,应仅向授权人员提供与出差及接待相关的敏感信息,严禁向未授权人员提供;3.出差及接待期间,要妥善保管重要物品,避免遗失或被盗。
3.2 会议管理1.组织内部人员参加会议前,应认真核实会议信息及参会人员身份;2.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前签署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涉及到组织内部经营管理等机密信息,严禁外泄;•未经授权,不得转发会议相关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录音、拍照或录像会议。
3.3 文件及设备保护1.出差中或在会议现场,所有文档及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2.所有涉外文件应加密存储,防止泄密;3.直接以网上分享资料或传输文件时应添加密码保护。
4. 泄密处理发现泄密行为时,应立即通知保密专员,由保密专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事后跟踪及分析,确保事件彻底消除。
5. 保密教育与督促1.组织应定期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人员保密意识;2.保密专员负责对涉外活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保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
7. 其他1.本规定由组织保密专员负责解释和执行;2.本规定作出修订后,将及时通知所有涉外人员。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而对涉外活动进行保密管理的制度。
涉外活动涵盖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各类组织与个人在国际交往、合作、交流等活动中的行为。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保密责任:各参与涉外活动的组织与个人必须承担保密责任,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严禁私自传播、泄露、出版等。
2. 保密培训:涉外活动参与人员应接受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能力。
3. 保密审查:组织在开展涉外活动前,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活动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
涉及涉外活动的文件、资料等应进行保密标记、归档。
4. 保密措施: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物理措施,保障涉外活动中的信息、设备等不受侵害和泄露。
例如,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定期更新安全防护设备等。
5. 审计监督: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措施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各项保密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6. 违规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组织与个人,根据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以及法律追究等。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在国际交往中提高国家的议价能力和形象,保护国家和个人的隐私权益。
同时,也提醒组织和个人在涉外活动中要加强保密意识,切实履行保密责任。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外工作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外工作活动,包括对外交流、合作、谈判、会议、培训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涉外工作保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监督涉外工作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外工作保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外工作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制度、组织保密培训、开展保密检查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涉外工作的保密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保密范围与等级第七条涉外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密范围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涉外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二)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四)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五)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六)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在涉外工作中,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二)加强涉密载体管理,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制作、传递、使用和销毁;(三)加强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管理,确保涉密会议和活动的安全;(四)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五)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涉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保密纪律:(一)不得擅自泄露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二)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三)不得使用非保密通信设备传输涉密信息;(四)不得私自复制、留存涉密文件或资料;(五)不得将涉密载体携带出境或转交他人。
02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保护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内、对外涉密活动、涉密会议、报道宣传等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内、对外涉密活动,公司科研活动、新产品研制、生产等过程召开的各种涉密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管理内容与方法2.1涉外活动保密管理2.1.1坚持”内外有别,军民有别。
”的原则,外宾来公司参观、访问,应填写《参观申请表》事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部统一安排,明确接待人员及参观区域、参观路线和介绍内容。
凡届于国家秘密产品、设备、材料等,不能参观,不对外介绍。
在必要时应予遮盖,妥善看管。
严禁对在制军品或背景有军品的景物进行摄像和摄影,确实需要在公司摄影、摄像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1.2公司对外谈判活动中,应指定主谈人,要明确题目,统一口径;无关的秘密图纸文件、图纸资料、工作记录本等不得带入谈判场所;涉及秘密载体项目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外事活动携带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见附4、5)。
2.1.3公司客户来公司参观、检验产品,在逗留期间,应在与其产品、项目有关的范围活动,不得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范围和区域。
2.1.4公司因公事出国人员在出境前应进行保密和安全教育,因正作需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实物出境,应经公司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审批、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执行。
2.1.5出境人员携带使用的计算机内禁止留存任何涉密信息。
使用的活动硬盘应加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在境外期间,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或起草秘密事项,以及泄露不宜公开的任务或事项,禁止利用国际电话谈及国家秘密内容,不得用电话答复密电。
保密管理制度-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拟制:----审核:----批准:----2017-07-28发布2017-07-29施行----公司发布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文规定了本公司重大涉密活动和重要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要求。
本文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重大涉密活动和重要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5月25日起施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保密规定(试行)》(1996年6月20日起施行)3 定义重大涉密活动:系指本公司所组织举办或上级机关、单位委托本公司所举办的涉及到国防军工秘密事项的会议(如有关规划、方案论证、成果鉴定、产品定型等)和来宾参观本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大型活动。
涉外活动:系指本公司出国或在境内参加有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的科技交流活动以及境外人员来公司参观、交流和工作等活动。
4 重大涉密活动管理4.1 涉密会议管理程序涉密会议主办(承办)部门拟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填写“涉密会议保密方案审批表”(见附表一)。
涉密会议保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4.1.1 确定涉密会议代号及保密工作负责人。
4.1.2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按有效证件造册,控制参加人数)。
4.1.3 参加会议人员保密纪律和注意事项。
4.1.4 会场保密安全检查(包括会场内未使用无线话筒、电视监控、无线电发射装置等,会场配备移动电话干扰机以及严格对会场服务人员的审查等,见附表二)。
4.1.5 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1.6 专项保密方案须报保密委员会领导审批。
4.1.7 保密办公室按专项保密方案内容和涉密会议保密措施(4.2)要求,对涉密会议进行监控和管理。
4.2 涉密会议保密措施4.2.1 会议应选择有保密条件的场所,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场所召开涉密会议。
4.2.2 会议开始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保密纪律和注意事项,会议期间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会议室。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涉外活动的安全与保密,维护国家利益和涉外活动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外活动保密的重要性涉外活动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保密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泄露或不当处理涉外活动信息的行为都可能给国家和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二、保密责任和义务1. 涉外活动参与方都有保密责任。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并签署保密协议。
2. 参与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涉外活动的相关信息,并严禁擅自复制、传播或转让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参与方不得将涉外活动信息用于私人或非涉外活动相关的目的。
三、涉外活动保密措施1. 文件和资料的保密(1)涉外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采取防盗、防火、防水等必要措施。
(2)文件和资料只能在授权人员的监督下复制和传输,且必须记录复制和传输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等信息。
(3)涉外活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必须在完成任务后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和销毁。
2. 电子信息的保密(1)涉外活动中使用的电子设备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保护信息不受恶意软件和黑客攻击。
(2)参与方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必须采用合理而安全的密码保护措施,并定期更换密码。
(3)涉外活动中产生的电子信息必须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
四、保密违规的处理1.对于违反涉外活动保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辞退、赔偿等。
2.如有发现涉外活动保密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故意泄露或故意破坏涉外活动保密信息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保密培训和教育为增强保密意识,提高涉外活动参与方的保密能力,将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和教育活动。
培训内容将涵盖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政策、保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涉外活动的全过程。
对于本制度未能涉及的问题,将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涉外出国活动保密管理规定.doc
涉外(出国)活动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涉外(出国)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涉外(出国)保密工作必须坚持既严格保守秘密,又利于开展涉外工作的原则.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涉外(出国)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学校保密办做好涉外活动保密教育工作。
第三条出国(境)人员在申请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接受出国(境)保密教育,阅读有关涉外保密规定,出国(境)必需的一般性业务材料要随身携带,不得失控;若在出国(境)时需携带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学校内部资料、技术样品等,需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保密办审批、备案。
第四条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邮寄或非法携运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运出境的,应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经批准携带的秘密文件,应使用保密箱,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失控.第五条根据“内外有别”的原则,涉外(出国)工作不宜公开的保密内容包括:1。
国家秘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核定;2.科技秘密,依照国务院《科学技术保密条例》核定;3。
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涉外工作保密内容;4.学校各部门、单位规定的保密内容;5.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第六条涉外文件、资料的保密规定1.中央及各部、委、省级有关单位下发的各类密级涉外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保密级别阅读、使用、保管;2.学校和其他单位的涉外文件、资料,不得随意阅读、使用、翻印、摘录,更不得私自散播;3。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涉外文件、资料的保管制度和计算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坚决杜绝失泄密隐患;4。
出入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住处,陪同外国人参观、游览,参加涉外会谈、宴会的人员,皆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及电脑等。
如确需携带,应经批准,并严加保管.5.涉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中,涉及到文件、资料、音像制品、仪器、设备、样品、标本等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处理;6。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重大涉密活动、会议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大型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一)组织大型涉密活动,须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报机关保密委员会审查。
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对该项活动的保密工作负有布置、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二)活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情况应作文字记载,结束后报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一)涉密会议的管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部门领导对主管业务会议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总责。
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负有保守自己知悉、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的责任。
(二)召开涉密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确定会议密级,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经机关保密委员会审批,报保密办公室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会前主办部分要向与会人员说明保密事项,并配备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
(四)召开大型涉密会议,主办会议的业务部门,应填写《涉密会议备案表》,送保密办公室备案。
应制作胸卡,与会人员凭胸卡进入会场。
(五)会前要对会场的扩音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
不准携带录音设备进入会场,如确需录音,必须经会议主办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六)与会人员严禁在会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并保持关机状态,会场以外严禁谈论与会议有关的内容。
(七)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八)指定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图纸资料,并实行文件编号管理,严格履行会议文件、资料的发放、领取登记、签字手续。
(九)与会人员记录国家秘密内容,必须使用《保密手册》,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保密手册》,应按原件密级、保存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十)会后要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应收回的要如数收回,妥善保管,需销毁的交保密办处理。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涉密活动是指单位组织的大型涉密会议、涉密试验现场、涉外活动与对外交流和宣传报导、国内军品研制协作等涉密事项。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文适用于我公司组织的重大涉密活动和重要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三章定义第三条重大涉密活动:指我公司所组织举办或上级机关、单位委托我公司所举办的涉及到国防军工秘密事项的会议(如有关规划、方案论证、成果鉴定、产品定型等)和来宾参观我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大型活动。
第四条涉外活动:系指我公司出国或在境内参加有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参加的科技交流活动以及境外人员来公司参观、交流和工作等活动;第四章职责第五条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包括:一、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二、涉密试验现场保密管理。
三、涉外活动与对外交流和宣传报导保密管理。
四、国内军品研制协作保密管理。
第五章涉密会议的保密审批、安全检查及管理第六条召开涉密会议应履行审批程序。
组织部门会前应向保密办公室提交申请,内容包括:会议密级、会议代号、会议场所、参会人员、是否录音录像等,保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不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的规定。
第七条召开涉密会议,保密办公室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一、了解会场周围情况是否有利召开涉密会议。
二、检查关闭会议室内电视监控,录音防盗报警设备。
三、检查使用无线话筒和录音与扩音相连接的设备(有特殊录音要求的除外)。
四、检查会议使用的桌椅和灯光设备,有无异常、异样的无线接收,发射装置。
五、了解提供服务人员的政法品德,职业操守情况,禁止使用外籍、政治观点对立、品德和职业操守不佳的人员。
六、根据会议情况向对方提出保密及人员控制要求。
七、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应形成记录。
会场内应采取会议保密机或其它控制措施。
八、禁止在会场内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九、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退文件。
会务人员要对会议使用的会场、客房、餐厅等地方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丢失文件、笔记本等物品。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5篇)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安全,保护我公司中的相关信息资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参与涉外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委托机构以及与我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其他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涉外活动,指的是我公司与国外个人、公司或组织进行合作、交流、谈判、洽谈、竞标、投资等活动。
第四条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是指对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涉及涉外活动中的信息资产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保密规定。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六条公司及各级领导将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列为重要任务,负有全面领导、组织、管理和落实保密责任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意识,严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保密规定,确保保密责任的履行。
第八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应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知识培训,树立信息保密的责任意识。
第九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不得泄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将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交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发现可能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泄露行为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应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的物品,不得私自将其借给、给予、售卖或转让他人。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对涉外活动中保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参与涉外活动的公司员工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公司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一般涉密活动、涉外保密管理,根据国保发(20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涉密活动主要是指: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实验、会议、对外合作等。
试验如外场试验或联试等;会议如方案论证会、评审会、产品鉴定会等;对外合作如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主办、承办涉密会议,进行产品、项目试验和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的各部门。
第二章涉密会议保密管理第四条一般涉密(秘密级)会议保密管理:㈠主办、承办部门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保密工作;㈡会前主办、承办部门须填写《公司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附件一)履行审批手续;㈢会议地点选择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召开;㈣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由专人对与会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确认;㈤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须符合保密技术防范要求,会议场所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必要时应当设置手机信号干扰器;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㈥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要求其必须遵守会议保密纪律;㈦会议文件资料应本着“少发严管”原则,标明密级和编号,专人发放,专人收回,发放和收回时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会议后的涉密载体的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依照《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㈧参会单位需要会议文件资料的,由主办会议部门会后通过机要邮寄,不能从会议直接带走;㈨会议结束时,须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住所(房间)进行保密检查;㈩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须对会议保密工作进行小结,交保密办存档。
版本 1.1日期2009-05-20发放日期2009-05-20实施日期2009-05-20第三章外场试验保密管理第五条一般涉密(秘密级)外场试验活动保密管理:㈠试验前要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并制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㈡试验设备仪器应设置专管部门,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维修和使用;㈢试验数据必须指定专人,使用专用记录介质进行记录,记录介质须有明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识;㈣试验场所须具备完善、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㈤试验场所应对无线通信设备和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以上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现场;㈥试验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参观人员或对密品、密件拍照、摄像;㈦试验结束后要对涉密设备、仪器、产品、文件、资料、数据等进行清理核对,该归档的应及时归档。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工作,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协作配套,是指为满足公司所承担的涉密任务的研制生产需求,而将部分涉密任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协作的活动。
第三条协作配套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军品优先、质量第一,配套基础能力与武器装备建设协调发展。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明确协作配套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强化合同主体责任。
(四)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协作配套范围,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单位在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承担协作配套任务和采取自筹资金、风险投资等方式研制配套产品。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四条分包涉密任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在符合武器装备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通用、成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减少使用专用或非标准产品。
第六条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
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八条配套产品价格采取国家定价和合同价格两种方式。
国家定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
军品定价目录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和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的协作配套工作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研制生产过程实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技术改造经费由承担任务单位、军工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等多渠道筹集。
第十二条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线连续五年无订货的单位有权向主管部门(单位)申请撤销或调整生产线,经任务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对外技术合作,承办部门要做好敏感项目专家、邀请渠道、合作时间、地点以及在公开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宜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为严格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便于对外联系和做好保密工作,承担涉外活动任务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涉外保密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所和公司外事部门负责归口实施保密监督、管理。
第三条涉外谈判中,承办部门应指定主谈人,题目、内容一致,无关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等不得带入涉外交往场所。
凡属国家秘密或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方提供。
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对外技术合作,承办部门要做好敏感项目专家、邀请渠道、合作时间、地点以及在公开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宜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核心部分只限少数人知悉,并指定专人负责掌握和管理,严禁泄密。
第五条在对外合作中,要注意保护我方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
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
严禁将我方与合作方的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公开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漏给第三方知悉。
第七条严禁携带涉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经批准向外方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物品或允许外方携运出境的,必须填写对外交往合作提供秘密事项保密审批表(见附表21),相关领导签批,允许外方携运出境的须到云南省保密局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第八条有关“禁运”产品、设备的进口订货、交货、索赔、索取资料、故障修理等对外事项,一律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办理。
严禁以使用部门和个人的名义自行对外联系。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邀请外宾来所和公司洽谈,承办部门必须填写外来人员参观保密审批表(见附表22)制定涉外接待方案、界定接待范围、接待区域和参加人员,报外事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保密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涉外机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外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涉外机构对外交往、国际合作、对外投资、海外经营等活动。
第三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外机构的规章制度,为国家利益和涉外机构的安全服务。
第四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坚持保密与开放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理念,积极参与国际区域保密合作。
第五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统一、便捷、效果的原则,采取科学、严谨、灵活的保密管理手段。
第六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必要时应当标明涉外机构的保密标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传播。
第七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中的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考核和监督,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保密管理第九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涉外机构安全为基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确定不同岗位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十二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涉外机构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提升其保密专业能力和意识。
第十三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涉外机构的保密审核监督,确保保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开展涉外机构保密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信息系统,落实分类保密管理,确保高度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六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突发保密事件。
第十七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信息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防止黑客攻击、病毒侵扰等安全风险。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涉外活动在各个领域和行业中越来越普遍,这些活动涉及经济、文化、科技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严谨的保密制度保障国家安全和组织利益,制定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目的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外事活动范畴内的保密工作,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涉外活动中的保密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各项活动的机密信息得到严密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包括国际会议、展览、贸易洽谈、技术转让、海外投资等各类涉外活动。
保密责任组织负责人1.要确保活动机密信息得到严格控制和管理,主持制定本制度,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机密信息的处理和传递负有最终责任,必须加强对下属人员教育和培训。
1.对于活动涉及的机密信息,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与管理。
2.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机密信息告知未经授权的人员,也不得接受未经授权的人员的询问。
机密管控机密的认定对于所有的机密信息,要进行认定并进行相应的保密级别划分,明确不同级别信息的保密级别,以供后续保密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机密的存储1.所有机密信息必须存储在指定的地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管,防止遭遇盗窃、泄露等情况。
2.机密文件必须一个档案袋封存,并在封存档案袋上标明保密级别、文件名称、封存日期及封存人等。
机密的传递1.机密信息的传递必须采取加密或加锁等保密措施,防止被窃取或泄露。
2.涉外人员在传递机密信息之前,必须经过授权和认证,确认对方身份和需要接收机密信息的实际需求。
保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保密制度宣传教育,加强涉外人员的保密意识。
2.对于涉外人员来说,要针对涉外活动的相关情况开展保密培训,充分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防止保密漏洞和泄密情况的发生。
办公室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办公室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保密机要局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保密机要局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一)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单位进行。
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保密委员会主任,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
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保密局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
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保密局负责人备案。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
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机要局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保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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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
保密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一般涉密活动、涉外保密管理,根据国保发(20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涉密活动主要是指: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实验、会议、对外合作等。
试验如外场试验或联试等;会议如方案论证会、评审会、产品鉴定会等;对外合作如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主办、承办涉密会议,进行产品、项目试验和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的各部门。
第二章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第四条一般涉密(秘密级)会议保密管理:
㈠主办、承办部门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保密工作;
㈡会前主办、承办部门须填写《公司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附件一)履行审批手续;
㈢会议地点选择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召开;
㈣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由专人对与会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确认;
㈤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须符合保密技术防范要求,会议场所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必要时应当设置手机信号干扰器;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
㈥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要求其必须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㈦会议文件资料应本着“少发严管”原则,标明密级和编号,专人发放,专人收回,发放和收回时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会议后的涉密载体的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依照《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㈧参会单位需要会议文件资料的,由主办会议部门会后通过机要邮寄,不能从会议直接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