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 概述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财政财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财政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
2. 制度的重要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使用;提高财政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防止腐败和滥用公款的发生;为财政监督提供依据;保护政府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制度的内容3.1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的程序和规范;预算单位的权责和预算编制的原则;预算执行的程序和要求。
3.2 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资产登记和清查的程序和要求;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核。
3.3 支出管理制度支出审批的程序和规范;支出申请、报销和监督的要求;支出统计和分析的制度。
3.4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和报表填制的规定;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财务报告的制度。
3.5 权责分明制度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权责划分和职责定义;权责的落实和监督。
3.6 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和监察部门对财政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4.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需要以下步骤:1. 研究和制定制度的草案;2. 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讨论;3. 审定和发布制度;4. 建立培训机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5. 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有效执行;6. 随时根据需要修订和完善制度。
5. 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为了确保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评估的内容包括: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估;各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改进机制,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6.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财政工作的规范和提高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透明和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水平。
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开源节流,勤俭节约;(三)民主集中,公开透明;(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二)管理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三)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五)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六)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政策和部门职能;(二)预算编制要充分反映部门实际需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预算编制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财政部门各项收入应当依法征收,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条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收,公平合理;(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三)定期清理,防止流失。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各项支出应当依法支出,严格控制。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支出项目应当明确、合规、真实。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违规违纪。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合理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
2.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活动的规则和办法,旨在保证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运作,促进财政收支平衡、预算合理编制和执行,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3.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3.1 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税收征收和财政收入管理的程序和规则,确保财政收入的正常稳定。
合理的税收征收制度和财政收入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政收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少财政收入欠收和错收的风险。
3.2 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和控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财政支出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通过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审计,防止财政支出的浪费和滥用,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3.3 促进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和规则,增加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公开的财政预算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形象,减少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可能性,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和支持。
4.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4.1 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和预算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预算的科学编制和执行,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
4.2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保证财政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财务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4.3 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管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规范财产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办法。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财政财务管理是指对财政收入、支出、资产和债务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维护财政财务管理秩序,保障财政财务健康运行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财政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 目的和意义2.1 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政收支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提高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公共财政的透明度,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
2.2 意义-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 提高财政监督效果:建立健全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强化财政监督,减少腐败现象,提高财政机关的公信力。
-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推动经济发展。
- 维护社会稳定: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实施有助于改善贫富分化现象,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3.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收入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包括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
其中,征收制度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了财政收入的及时、精确、完整;分配制度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合理分配;使用制度规范了财政收入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3.2 支出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包括财政支出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其中,编制制度确保了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审批制度实现了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执行制度保证了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和高效性;监督制度对财政支出进行了全程监管。
3.3 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是财政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包括对国家资产的收购、登记、管理和处置等方面的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财政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的实现。
3.4 债务管理制度债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国家债务的计划、发行、管理和偿还等方面的制度。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与市财政局联系。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与县(市、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保持市与县(市、区)大的利益格局,在更有利于调动县(市、区)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更有利于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更有利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基础上,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县(市、区)财力,减轻县(市、区)负担,提高税收收入比重,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促进我市经济财政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与国家、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二)市与县(市、区)原有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不变,事权与财权不变;(三)市与区共同发展,同时加大对区的支持力度;(四)科学、规范、简明和便于操作。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1996年市政府《印发茂名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茂府[1996]11号)规定:“从1996年起,市从各县(市、区)集中部分财力,作为公共财政,以支持全市社会公共事业建设”。
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市从2008年-2011年4年内分别按原体制规定的县(市、区)财力上解基数(包括茂港区与电白县区域变动的体制上解基数)的一定比例对县(市、区)实行专项困难补助,即2008年按25%补助651万元,2009年按50%补助1301万元,2010年按75%补助1952万元,2011年按100%补助2602万元。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财政收支、资产负债和财务运行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二、财政收入管理1. 国家会计准则依照国家会计准则,规范财政收入的录入、核对和核算。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入项目分类进行统计和报告。
2. 收入预算管理制定年度财政收入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预期数额。
强化收入收据管理,确保收入的合理、完整和追溯。
3. 收入征收管理收入征收实行统一的征管机构,并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督促征收机构及时依法征收并完整上缴国库。
三、财政支出管理1. 支出预算管理制定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明确支出项目和数额。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超支。
2. 支出审批管理支出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和金额,须经相应部门审批。
支出审批程序应规范、透明,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3. 支出拨付管理支出拨付应按照合同、协议或批文的要求进行。
拨付过程应进行记录和核对,确保拨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负债管理1. 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负债管理确保负债的准确登记和核算,并及时进行还款。
监督借款使用情况,避免非法或滥用借款资金。
五、财务运行管理1. 会计核算管理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及时进行财务核算。
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漏报或错报。
2. 财务报告管理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和真实的披露。
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
3. 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运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六、监督与责任1. 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各级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2. 行政责任负责人应对所负责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管理不善或存在失职行为的负责人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以上是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以加强财政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
财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2. 预算原则:实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 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5.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事业发展需要、财力可能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
2. 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执行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2.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条预算决算1. 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2. 决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筹集1. 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的原则。
2. 资金筹集方式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
第八条资金支付1. 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预算和批准的支出计划进行。
2. 资金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等安全、高效的支付方式。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资产。
2. 保值增值原则:采取措施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3. 安全使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十条资产购置1. 资产购置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购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资产使用1. 资产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资产使用应加强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第三条财政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2. 税收征管原则:依法征收,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3. 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监督检查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1.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编制年度预算;2.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第五条预算执行1.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预算监督1. 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2. 对违反预算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税收征管第七条税收征管1. 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税收,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2. 税收征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八条税收优惠1. 各级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2. 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支出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支出合理、合规;2. 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预算内优先、合规合法、效益优先、程序规范。
第十条支出审批1.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支出;2. 支出审批应确保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的合法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检查1. 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加强对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进行处理。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
经费支出管理一、报账要求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置和日常维修等。
、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处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
(详见青发([]号)文)、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财政局设立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三)管理财政资金收支;(四)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五)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六)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二)财政预算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预算单位根据上级预算和本部门实际编制本单位预算;(三)财政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结构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财政预算执行:(一)财政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二)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三)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收支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二)加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三)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收支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收支情况。
第九条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支付审批程序;(二)加强支付凭证审核,确保支付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三)加强支付资金跟踪管理,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合规。
第五章财务票据管理第十条财政票据管理:(一)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合法、合规使用;(二)建立健全财政票据台账,及时、准确记录票据使用情况;(三)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防止票据违规使用。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局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
第二条局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单独核算,不纳入统一核算的范围。
第四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预算编制: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局机关按部门预算的要求于每年l0月份左右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六条预算执行:局机关预算一经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办公室应每年不定期向局领导通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在局长办公会上对上年度机关经费决算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预算追加或调整: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
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按经费审批权限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局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局机关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经费支出是指局机关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茂府〔2020〕23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茂府〔2020〕2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1日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项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市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县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财政体制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如属有专门分配管理办法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则按上级政策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执行;如上级未明确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的切块资金,需由市级进一步分配细化的,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级专项资金分为民生政策类专项资金和建设发展类专项资金两大类,实行全覆盖管理。
财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事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事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政事业财务状况。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政事业财务收支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财政事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事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事业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计划。
(二)管理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四)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财政事业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实行年度预算和五年规划相结合。
第九条编制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二)科学预测,合理确定。
(三)量入为出,确保平衡。
(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第十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二)编制预算草案。
(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四)审批下达。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一条财政事业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收入管理:(一)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组织收入。
(二)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三)禁止隐瞒、截留、坐支收入。
第十三条财务支出管理:(一)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财政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资金运动。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透明度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一)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程序、执行要求、监督措施等。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费用管理等。
(三)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
(四)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
(五)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包括:(一)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二)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安全、有效。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财务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二)审核预算: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合规;(三)下达预算:财政部门下达年度预算,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执行;(四)调整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预算单位应提出调整方案,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当依法报批。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财务收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收支两条线: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当分别管理,确保收支分离;(二)规范核算: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规范核算,确保核算准确、完整;(三)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收支,不得超支、挪用;(四)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预算单位的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条预算单位的支出应当符合预算规定,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四章财务报表管理第九条财务报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真实准确: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及时完整:财务报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并报送;(三)规范报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报送财务报表。
财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财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勤俭节约、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财政单位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规定,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财政单位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六条财政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财政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收入的真实、合法、及时、足额。
第八条财政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标准、程序和责任。
第九条财政单位收入必须纳入国库统一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坐支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财政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执行支出,确保支出合理、合规、高效。
第十一条财政单位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违反规定开支。
第十二条财政单位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审批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财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财政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单位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六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财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财政单位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财政单位应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七章内部审计第十九条财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引言本文旨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2\财政预算管理制度2\1 财政预算编制2\1\1 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2\1\2 财政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2\1\3 财政预算编制的责任人和权限2\2 财政预算执行2\2\1 财政预算执行的流程2\2\2 财政预算执行的控制措施2\2\3 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3\1 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与管理3\1\1 财务会计制度的编制3\1\2 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与调整3\2 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3\2\1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3\2\2 财务报表的报送程序3\2\3 财务报表的监督与审核4\预算联动管理制度4\1 预算联动的概念与原则4\2 预算联动的程序与流程4\3 预算联动的监督与评估5\资产管理制度5\1 资产采购管理5\1\1 资产采购的审批流程5\1\2 资产采购的登记与管理5\2 资产使用与维护5\2\1 资产使用的控制措施5\2\2 资产维护与修理6\财政支出管理制度6\1 财政支出的核定与支付6\1\1 财政支出的核定程序6\1\2 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6\2 财政支出的监督与审计6\2\1 财政支出的监督机制6\2\2 财政支出的审计要求7\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附件部分。
8\法律名词及注释8\1 财政预算编制: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财政收支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的过程。
8\2 资产采购管理:指根据财政预算和相关管理规定,对资产采购进行审批、登记和管理的过程。
8\3 财政支出核定与支付:指根据财政预算和相关规定,对支出进行核定和支付的过程。
9\结束。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 导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财政领域中,政府为了规范和监督财政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监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制定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时,需要遵循基本原则,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合法性原则:制度应该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规范性原则:制度应该明确规定财政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财政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平性原则:制度应该确保财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使用,避免资源的滥用和偏袒。
效益性原则:制度应该追求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风险控制原则:制度应该设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和应对财政风险和经济金融风险。
3.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3.1 财政资源的筹集财政资源的筹集是财政财务管理的起点,也是确保财政正常运行的基础。
财政资源的筹集主要通过税收、国债、贷款等方式实现。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应规定各种税种的征收标准、税基和税率,明确国债和贷款的发行程序和管理要求。
3.2 财政资源的使用财政资源的使用涉及到预算编制、决算执行和资金支付等方面。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应规定预算编制的原则和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制度还应明确决算执行的监督和审计要求,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规范和透明使用。
3.3 财政资源的监管财政资源的监管是对财政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控制。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应规定财政资源监管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明确财政监察和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通过监管,可以发现和防止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确保财政的安全和稳定。
3.4 财政信息的公开财政信息的公开是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应规定财政信息的公开范围、途径和方式,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财政活动。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所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高效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活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2. 规范原则:财务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3. 严谨原则:财务工作要求严谨细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财政所预算编制应遵循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五条预算编制程序:1. 收集资料:收集编制预算所需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2. 编制草案: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预算草案。
3. 汇总审核:对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和审核。
4. 报批执行:将预算草案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八条资金收入管理:1. 收入应按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2. 建立收入登记制度,对收入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第九条资金支出管理:1. 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 支出凭证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3. 建立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支出。
第十条资金结算管理:1. 资金结算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2. 定期对资金结算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资金流向清晰。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一条收支管理应坚持收支两条线,确保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收入管理:1. 收入应按规定的科目和标准进行核算。
2. 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拖延。
第十三条支出管理:1. 支出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进行。
2. 支出凭证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3. 支出必须经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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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财〔2016〕2号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的通知局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于2016年1月1日印发执行,现根据本局工作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2016年8月19日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合法合理使用资金,杜绝奢侈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三)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以及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办公室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一)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全局收支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局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分析财务活动动态;(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办公室是局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专门负责本局财务活动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六条办公室设财务组,配备会计、出纳和资产管理员等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
会计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局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局财务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调动、调岗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调岗或离职;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局班子指定人员监交;财务人员短期离岗,由局班子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九条财务人员职责(一)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1.对取得或自制的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及收支分析,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3.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归档保存;4.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月末结账时,应当对各种应收、应付、暂付、暂存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1.依据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等,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2.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指本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十一条收入核算管理本局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管理规定,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禁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强化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第十三条经费支出约束机制(一)严格执行支出管理规定,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需支出费用时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开支,做到事前有请示、报销有依据,事前没有提出申请的不予报销。
(二)确因事情紧急或其他原因无法书面申请的,可以电话请示同意后实施,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三)用款计划的审批: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需支出的所有用款计划由局长审批;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支出的所有用款计划由分管该单位(团体)的领导审批。
具体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如下:1.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①经办人填写《计划用款申请表》,附上相关申请材料→②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签字→③分管该股室(单位、团体)领导签字→④呈局长审批→⑤办理报销时作为附件附上。
2.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①经办人填写《计划用款申请表》,附上相关申请材料→②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签字→③呈分管该单位(团体)领导直接审批→④办理报销时作为附件附上。
(四)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支出的,应尽量控制在不超出原申请用款计划金额的10%以内(含10%),追加支出部分须按上述申请流程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出原申请用款计划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五)财务人员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支出行为,坚决拒绝给予报销。
第十四条支出的原始凭证。
各项开支必须有合法的发票或单据,具体为:(一)开支取得的发票或单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印有财政税务章)并加盖填制单位印章的合法票据;(二)原始凭证要求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列明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具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原始凭证的要求。
第十五条支出报销管理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支出报销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支出报销由分管该单位(团体)的领导直接审批,局属企业单位的支出报销由该企业负责人直接审批。
(一)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报销审批程序。
1.常规性支出报销审批程序。
(1)属办公室统一开支的常规性支出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由办公室出纳初审、会计复核,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经办公室主任加具意见后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2)经批准后由各股室(单位、人民团体)开支的常规性支出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该股室(单位、团体)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出纳初审、会计复核,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报分管该股室(单位、团体)的领导签署后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2.由各股室(单位、人民团体)牵头承办需由局统一列支的特殊开支费用(如承办上级大型会议的费用等),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股室(单位、团体)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出纳初审、会计复核,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报分管该股室(单位、团体)的领导签署后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3.重要或金额重大支出报销审批程序。
为确保开支公开、透明,单笔支出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开支必须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报销时按上述相关程序办理。
(二)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报销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各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支的所有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该单位(团体)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该单位(团体)财务初审,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报分管该单位(团体)的领导直接审批。
(三)局属企业单位的报销审批程序:经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后的各局属企业单位开支的所有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由该企业财务初审,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由该企业负责人直接审批。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公务用车维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到定点的修理厂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前,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实施。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在报销费用时作为附件附上。
第十七条差旅费管理(一)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出差费用严格按照茂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南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南财行〔201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出差人员确需向单位借款的,按路程、时间等实际情况提出借款额、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借款;(三)出差人员归来,应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项;逾期报销须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办公室可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会议费管理(一)会议召开场所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中标单位,会议开支以“精简、节约”为原则;(二)局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发补助、不开餐;(三)全区性财政工作会议或承办上级大型会议,由办公室协同相关股室(单位)按上级和我区规定的标准作出会议费预算,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费用由局统一列支;会议一般不安排食宿,确需安排食宿的,餐费标准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市区内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不发伙食补助。
第十九条接待费管理(一)统一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接待工作原则上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具体承办,特别情况经局长同意可特殊处理;(二)对口接待原则。
上级领导或兄弟县(市、区)财政局领导的接待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对口业务工作联系需接待的,原则上由局对口股室(单位)接待,但须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三)事前审批原则。
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报告,经局长批准后才能接待;凡未经批准的接待,其费用不予报销;(四)接待费用标准。
严格按照《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办公室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南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茂南办发〔2013〕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五)建立清单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条办公支出经费管理(一)从总额上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禁止浪费;(二)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等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