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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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财〔2016〕2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的通知

局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于2016年1月1日印发执行,现根据本局工作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合法合理使用资金,杜绝奢侈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以及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办公室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全局收支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局各项工

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局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分析财务活动动态;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办公室是局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专门负责本局财务活动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六条办公室设财务组,配备会计、出纳和资产管理员等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会计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局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局财务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调动、调岗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调岗或离职;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局班子指定人员监交;财务人员短期离岗,由局班子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九条财务人员职责

(一)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1.对取得或自制的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及收支分析,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3.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4.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月末结账时,应当对各种应收、应付、暂付、暂存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1.依据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等,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收入是指本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十一条收入核算管理

本局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管理规定,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禁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第十三条经费支出约束机制

(一)严格执行支出管理规定,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需支出费用时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开支,做到事前有请示、报销有依据,事前没有提出申请的不予报销。

(二)确因事情紧急或其他原因无法书面申请的,可以电话请示同意后实施,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三)用款计划的审批: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

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需支出的所有用款计划由局长审批;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支出的所有用款计划由分管该单位(团体)的领导审批。

具体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

①经办人填写《计划用款申请表》,附上相关申请材料→②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签字→③分管该股室(单位、团体)领导签字→④呈局长审批→⑤办理报销时作为附件附上。

2.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

①经办人填写《计划用款申请表》,附上相关申请材料→②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签字→③呈分管该单位(团体)领导直接审批→④办理报销时作为附件附上。

(四)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支出的,应尽量控制在不超出原申请用款计划金额的10%以内(含10%),追加支出部分须按上述申请流程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出原申请用款计划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五)财务人员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支出行为,坚决拒绝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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