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12〕57号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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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臵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启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区(市)、街道(镇)应急预案,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专项应急预案按类别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制定,必要时可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指定部门、单位组织制定。

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区(市)、街道(镇)应急预案参照市有关办法,由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办法,由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组织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对各区(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区(市)部门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

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青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0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1.1 编制目的0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1.2 编制依据0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1.3适用范围0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1.4工作原则0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1.5风险评估0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1.6事件分级0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2.组织指挥机制0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2.1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1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2.3成员单位职责1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3.监测预测2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3.1 预防2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3.2监测2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3.3预测2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4.预警2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4.1预警分级2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4.2 预警发布3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4.3 预警响应3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4.4预警变更与解除3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5.信息报告4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6.应急处置4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6.1先期处置4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6.2分级响应4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6.3指挥与协调5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6.4现场指挥部5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6.5处置措施6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6.6 扩大响应6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6.7应急联动6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6.8 社会动员6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6.9 应急结束7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7.信息发布7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8.恢复与重建7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8.1善后处置7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8.2社会救助7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8.3保险理赔7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8.4 总结评估7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青政办字〔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17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3日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61.1编制目的61.2编制依据61.3适用范围61.4工作原则61.5风险评估61.6地质灾害分级71.6.1一般地质灾害(Ⅳ级)81.6.2较大地质灾害(Ⅲ级)81.6.3重大地质灾害(Ⅱ级)81.6.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82.组织指挥机制82.1市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8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92.3成员单位职责103.监测预警143.1预防143.2监测143.3预测154.预警154.1预警分级154.2预警发布154.3预警响应164.4预警变更与解除175.信息报告176.应急处置196.1先期处置196.2分级响应206.3指挥与协调206.4现场指挥部216.5处置措施246.6扩大响应246.7应急联动256.8社会动员256.9应急结束25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5 7.1信息发布257.2舆情引导268.恢复与重建268.1善后处置268.2社会救助268.3保险278.4总结评估278.5恢复重建279.应急保障279.1队伍保障279.2物资保障279.3通信保障289.4交通保障289.5治安保障289.6卫生保障299.7技术保障299.8生活保障299.9财务保障299.10避难场所保障3010.宣教培训和演练3010.1宣传教育3010.2应急演练3011.责任追究3012.附则3112.1预案制定31 12.2预案修订3112.3预案实施3113.附件3113.1名词术语31 13.2其他32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2. 背景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影响。

作为政府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需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能力,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目标•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提高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保障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 预案内容4.1 预案编制基础本预案编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基础,融合青岛市特定的地理、气候等因素,确保针对本地特色和情况的有效应对措施。

4.2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流程。

•一级响应:对极其重大、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全市力量进行紧急处置。

•二级响应:对重大、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启动次高级别应急响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级响应:对影响一定范围、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启动次低级别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合作,快速应对和控制。

4.3 应急响应流程本预案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和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进行快速、协调和有序的应对。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2.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会商,分析事件情况和影响范围。

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行动计划。

4.联动协调相关部门,迅速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紧急处置工作。

5.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件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实现及时准确的信息沟通和公众引导。

6.事件结束后,组织对处置工作的评估和整理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政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发〔202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4日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2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青岛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 3工作原则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 4事件分类分级1 4 1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海上溢油事故、渔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7•【字号】青政办字[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3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级分类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2.2职责3.预测和预警机制3.1信息预测3.2预警级别及发布3.3报告3.4预警行动与措施4.应急响应与处置4.1应急响应4.2接警响应4.3信息处理4.4启动指挥通信、信息系统4.5应急处置程序4.6应急救援4.7新闻发XXX新闻报道4.8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和总结6.保障措施6.1财力保障6.2通信与信息保障6.3技术、物资储备与保障6.4应急队伍保障6.5预案的培训和演练6.6监督检查6.7责任追究7.附则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证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发生坍塌、汛情、火灾、疫情、治安和恐怖等突发事件时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背景和目的青岛市位于中国东海岸,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

由于其经济发展和人口密度的增加,突发事件的频率和影响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常必要,旨在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应急预案的制定为了制定一份科学、系统、全面的应急预案,我们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审查历史突发事件的情况以及影响,总结经验教训。

2.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概括和分类,明确针对性和应急措施。

3.制定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人员职责等相关内容。

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措施以下是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措施:1. 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应急指挥中心是突发事件响应的核心组织,应包括政府领导、专家、指挥员和各相关部门的代表。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将组织评估、决策、指挥和协调相关的应急工作。

2. 信息收集和分析应急预案要求实时收集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应该涉及各种来源的信息,例如卫星图片、天气报告、通讯系统等等。

3. 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任务。

在突发事件响应期间,应该在短时间内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

警告、疏散、救援等应该同时进行。

4. 后期处理应急预案也应该包括处理后期影响和损失的措施,例如护理伤者、搜寻失踪者、清理现场以及财产损失的补偿等。

总结和建议综上所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为了确保预案的实施和持续改进,建议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定期演练和考核,文化宣传应考虑公众的教育和意识。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应急预案中需要增加以下条款:•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包括地质、水利、交通等专业队伍,以及医护、交通运输等日常部门派出人员组成的临时队伍。

•在应急指挥中心设置专门的自然灾害指挥中心,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加强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变化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抢险救援队伍缺乏一定的救援经验和技能,应强化组织培训和对救援队伍的管理。

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强化公共卫生风险管理,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降低事件发生的风险。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确保应急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传递及时。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管理1、成立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设立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设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安全与卫生。

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3)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畅通。

(2)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序、高效。

三、组织管理1、成立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5、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6、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邻地区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青政办字〔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8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31日青岛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1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1.4工作原则51.5风险评估51.6事件分级62.组织指挥机制72.1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72.2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 2.3成员单位职责92.4专家组113.监测预测123.1预防123.2监测123.3预测124.预警134.1预警分级134.2预警发布134.3预警响应措施144.4预警变更解除155.信息报告156.应急处置176.1先期处置176.2分级响应186.3指挥协调186.4现场指挥部196.5应急处置措施226.6扩大响应246.7应急联动与社会动员246.8应急结束257.信息发布258.恢复与重建268.1善后处置268.2社会救助268.3保险理赔268.4总结评估268.5恢复重建279.应急保障27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27 9.2通信保障289.3卫生保障289.4交通运输保障299.5治安保障299.6技术保障309.7生活保障309.8经费保障3010.宣教培训和演练30 10.1宣教培训3110.2演练3111.责任追究3112.附则3112.1预案制定32 12.2预案修订32 12.3预案实施32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XXXXX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编制单位:XXXXX公司颁布部门:XXXXX公司颁布日期: 2015年8月批准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X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高效有序、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XXX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要求,搞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及应急物资的准备,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危害。

《XXXXX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日期:目录1 总则 (1)2企业基本情况 (5)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11)4 组织机构和职责 (16)5预警与预防 (26)6 信息报告 (29)7 应急响应 (32)8 后期处置 (42)9保障措施 (44)10 培训和演练 (46)11 奖惩 (47)12 预案管理 (48)13 附件 (49)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预案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应对和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按照预定方案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3、《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修订);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号);10、《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国发[2004]20号);1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12、《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3、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08年6月6日);1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15、《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文);1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1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2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48号);2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5、《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12】57号);26、《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106号);27、《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4〕15号);28、《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青环发[2011]90号);29、《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青环办发【2015】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青政发[2003]5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7.14【实施日期】2003.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14日青政发[2003]5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出现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的影响公众健康的其他传染病。

本办法所称重大食物中毒,是指一次性出现20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以及在学校或全国性活动期间发生的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

本办法所称重大职业中毒,是指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的职业中毒。

本办法所称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是指大范围的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以及生物、化学袭击事件或核辐射、核泄露等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组成、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二)突发事件监测及预警体系;(三)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分级及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应急的设施、设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消毒剂、杀虫剂及其他物资的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经济学、信息传播学等学科的专家库;(八)突发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护理、环境监测、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等相关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0.27【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重建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跨区(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经济功能区根据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

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工作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以及综合协调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的通知文号:青应急发〔2010〕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应急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市政府应急办编制了《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现予印发,供组织指导应急演练时参考。

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目录1 总则1.1 应急演练定义1.2 应急演练目的1.3 应急演练原则1.4 应急演练分类1.5 应急演练计划2 应急演练组织机构2.1 演练领导小组2.2 策划部2.3 保障部2.4 评估组2.5 参演队伍和人员3 应急演练准备3.1 制定演练计划3.2 设计演练方案3.2.1 确定演练目标3.2.2 设计评估标准与方法3.2.3 编写演练方案文件3.2.4 演练方案评审3.3 演练动员与培训3.4 发布演练公告3.5 应急演练保障3.5.1 人员保障3.5.2 经费保障3.5.3 场地保障3.5.4 物资和器材保障3.5.5 安全保障4 应急演练实施4.1 演练启动4.2 演练执行4.2.1 演练指挥与行动4.2.2 演练过程控制4.2.3 演练解说4.2.4 演练记录4.2.5 演练宣传报道4.3 演练结束与终止5 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5.1 演练评估5.2 演练总结5.3 成果运用5.4 文件归档与备案5.5 考核与奖惩6 附则6.1 名词解释6.2 适用范围1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应急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促进应急演练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地开展,制定本细则。

1.1 应急演练定义应急演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演练组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的活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青政办字[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0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9日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分级分类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2.2领导机构2.3 指挥部办公室2.4现场指挥部2.5应急工作组2.6专家组2.7 区(市)应急组织体系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控与报警3.2预防3.3预警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信息报送与处理4.3应急处置4.4信息发布4.5安全防护4.6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5.3调查与评估5.4奖惩6.应急保障6.1通讯保障6.2装备物资保障6.3队伍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资金保障6.6技术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7.1宣传7.2培训7.3演练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12〕57号)、《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2〕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为确保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以下组织机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1、灭火行动组负责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降低火灾蔓延速度,控制火势,争取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成员由单位内经过消防培训的员工组成,负责人为消防管理员。

主要职责:(1)熟悉单位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2)接到火警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初期火灾扑救;(3)及时向通信联络组报告火情,请求支援;(4)协助安全抢救组进行人员疏散和救援。

2、通信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应急通信联络和相关信息收集、传递工作。

成员由单位内具有通信专业知识的员工组成,负责人为通信管理员。

主要职责:(1)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单位负责人;(2)保持与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抢救组、现场警戒组的通信联络;(3)收集火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4)协助指挥部进行应急调度和协调。

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指导火场逃生。

成员由单位内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员工组成,负责人为疏散引导员。

主要职责:(1)制定疏散计划和逃生路线;(2)接到火警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疏散;(3)协助安全抢救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4)确保疏散过程中秩序井然,防止踩踏等事故发生。

4、安全抢救组负责火场救援和抢救工作,包括人员救助、财产转移等。

成员由单位内具有一定救援技能的员工组成,负责人为安全抢救员。

主要职责:(1)接到火警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2)协助疏散引导组进行人员疏散;(3)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需要转送医院;(4)负责火场财产的抢救和保护。

5、现场警戒组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确保火场安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青政办字[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靠科技的工作原则。

1.5灾情和险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具体见下表。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一览表(略)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一览表(略)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防治指挥部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全市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1.2制定依据1.3分级分类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处置分工3预测、预警3.1预测3.2预警3.3预警级别及发布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信息处理4.3基本响应程序4.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5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调查和总结5.5公众心理干预6应急保障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2通信保障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4应急队伍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治安保障6.8物资保障6.9财力保障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1技术研发保障6.12法制保障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7.1宣传教育7.2演习1总则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1.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的总体目标,积极防范、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1.2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实现以下主要目的:●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青岛城阳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青岛城阳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8)公布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态势及处置工作情形,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1.6.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整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整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付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爱惜、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
1.6.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
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1.总那么
编制目的
提高预防和应付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增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3.1.3预测
各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历年突发事件发生情形、年度气候趋势预测,和监测数据汇总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关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依照“高度灵敏、注重关联”的原那么,做好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付方法。
(4)依法标准,增强治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治理,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突发事件应付的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映,协同应付。增强以属地治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和谐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和谐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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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1.2制定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处置分工3.监测与预警3.1监测预警系统3.2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信息报告4.3应急处置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调查评估和总结5.5公众心理干预5.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6.应急保障6.1指挥系统保障6.2通信保障6.3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6.4应急队伍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治安保障6.8物资保障6.9财力保障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1技术研发保障6.12法制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演练7.3考核奖惩8.附则8.1预案管理8.2发布实施9.附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1.总则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1.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青岛、文化青岛、和谐青岛、开放青岛、宜居青岛”的总体目标,积极防范、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1.2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对事故灾害的充分预防和有效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实现以下目的:(1)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机制;(2)规范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和权利;(3)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责任到人和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4)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5)指导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系统防范、科学决策、正确处置和高效快捷,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1.3.1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按照突发事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市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市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市的力量和资源即可处置的事件。

《青岛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青政办字〔2009〕49号)是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及本市行政区划以外、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且必须由市政府协调指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和人员伤亡。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坚持分级管理和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基本指挥主体,各专业部门是应急响应的基本处置力量。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发,跟踪、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引进和集成,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着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军地结合、公众参与。

发挥驻青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区市、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公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委、市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

专项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是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各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2.组织体系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设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和驻青部队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青有关单位、武警青岛市支队负责人组成。

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相关副市长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指导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3)整合全市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其机制;(4)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5)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国家部委、省、驻青部队等有关方面的关系;(6)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省、国家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7)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3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2)执行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协助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3)定期组织修订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市、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4)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5)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2.1.4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依托现有技术平台,整合全市的信息资源,建设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挥平台。

2.1.5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并建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库。

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1)跟踪国内外公共安全科学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结合实际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本市中长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2)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2.1.6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和机制。

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2处置分工2.2.1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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