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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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奖罚制度

【内部公开】

O、定义

A 类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经加工、调测过程中,由相应检验工序发现的质量问题(首次检查、抽检、巡检),即产品质量问题。

B 类质量问题:是指物料发放、产品加工、产品入库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作业行为、内部投诉(含实物、信息两部分)及市场投诉涉及的质量问题,即工作质量问题。

一、原则

1.1 、尽责尽力完成本职任务,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同时也是公司对员工“高标准、严要求”的具体体现;

1.2 、引导员工关心本部门输出产品的质量,推行“以责任结果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的考核机制;

1.3 、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如实记录,实施品质压力传递;

1.4 、公正、公平、合理。

二、目的

2.1 、明确员工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同时让员工明白本职岗位所应尽的职责;

2.2、强调员工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并以此为牵引,引导员工在工作中改进工作方式、思维方式,处处为下道工序服务。

2.3 、加强对各环节质量控制,确保员工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相关流程的完善;

2.4 、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的考核,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自身技能,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得以稳步提高,同时为员工工资奖罚的计算提供依据。

2.5、通过对员工的品质考核,从而暴露各部门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促使部门从高层领导到基层主管改进管理。

三、适用范围

电装事业部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所有人员(含非正式员工)。

四、品质系数考核通则

(一)考核方式

品质系数考核采取A类(产品质量)考核与B类(工作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A类考核分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品质考核细则”另行规定。

(二)、员工月度品质系数的奖罚幅度

1.1 、所有员工当月的基本品质系数原则上为 1.00 ,但具体根据品质目标达成情况浮动,月度实得品质系数 = 基本品质系数 - A类质量品质系数 - B类质量品质系数 + 品质系数奖励。

1.2、老员工(已转正员工)

所有人员的 A 类质量品质系数、B类质量品质系数扣除额不作限制。

1.3、新员工(未转正员工)

1.3.1、对于在公司规定培训期内尚未独立上岗员工(或其他临时抽调协助的人员),品质系数增减由其导师承担。

1.3.2、对于已过培训期但未转正的员工,按照老员工品质系数评定的方法进行品质系数的考核,但扣减的品质系数按80%进行折算。

(三)、品质系数奖励办法:

电装鼓励员工积极反馈质量问题与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员工反馈的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人员确认有效后,如符合奖励条件,先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名,由规定的基层考核执行部门核实后进行考核,同时,凡涉及上游工序遗留下来的操作类质量问题,汇总后以报表形式上报质量保证处,以便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品质考核,具体奖励项目为:

注:

涉及工艺、技术方面的奖励事实的确认部门定为工艺部门,如有争议,可提交干部处仲裁。

以下情形不属奖励之列:

(四)、品质系数扣减办法

3.1、客户投诉包括下工序、各产品制造部及市场客户投诉,涉及投诉责任按以下条款处理:

注:

①责任部门涉及的有效投诉是指经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分析后确定下来的投诉。

②经IQC检验已存在缺陷,但因生产急用判为代用的物料,在后续工序调试时再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不算质量投诉。

③投诉判断按照《质量投诉受理操作指导书》(编号:9.2/QAS-PR00910)执行。对于未达到投诉标准,但责任在电装的每起扣0.02~0.05,直接主管扣0.005~0.02。

3.2、发生批量、严重事故按下列条款处理:

注:

①批量质量事故按《电装事业部严重及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操作指导书》的分级原则判定,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按该指导书规定处理。

3.3、违反各项规定时或规定执行不力时,按以下条款考核:

五、考核流程

5.1、员工品质系数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5.2、操作办法按附录2“员工品质考核操作流程”执行。

六、补充说明

6.1 、市场投诉、内部投诉、下工序投诉无轻微和严重之分。针对操作类质量投诉,落实责任部门的原则:物料或产品直接加工部门负主要责任,物料或产品初始来源部门负连带责任。

6.2 、因生产、检验文件的不齐套导致投诉,责任由基层管理人员承担;文件不正确导致的投诉由文件制定、审核者承担。

6.3 、有效的市场投诉是指经市场接口处确认后的投诉,应无条件定位到相关责任人。

6.4 、考核时,加工环节与对应的检验环节应作为一道工序看待,责任人是由生产人员及对应的检验人员共同组成,针对每位责任者,按规定值进行扣减。

6.5 、发生超出本考核范围的“非常规质量事件”时,除品质考核外,同时按照公司相应文件精神执行。

七、品质考核采取分层考核。在不违反本规定(含附件)的基础上,各部门可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制定本部门的品质考核细则,在报质量保证处审核、干部处批准后,自行考核。适用于各部门考核条款的,按各部门考核办法实施,品保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各部门考核细则没有涉及的或与本规定冲突的仍按本规定(含附件)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八、员工品质系数考核结果与当月工资挂钩办法参照“电装事业部员工工资管理规定”中相关条例执行。

九、员工品质考核方案的修订

根据岗位考核的主要特性及现有质量水平,品质部门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方案进行修订一次。

十、本规定由品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十二、附录

1 、《员工品质考核细则》

2 、《员工品质考核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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