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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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
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选聘学生素质拓展指导教师是我院实施素质拓展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更好发挥一线专业教师、能工巧匠、管理人员的专业优势和智力优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指导教师的选拔以自愿为原则,以聘任的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按内容可分为“思想品德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专业技能与科技创新”、“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四大类型。

素质拓展活动由院、系、班级以及社团组织开展。

其中以社团活动为载体的素质拓展教育,将聘请教师进行专业指导。

指导教师按授课教师类型形式可分为专任指导教师、聘任指导教师。

专任指导教师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任指导教师按照此规定办理。

第三章指导教师条件和来源
第一条思想进步,专业突出,业务精湛,具有一定组织和指导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二条指导教师以学院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为主,外聘教师为辅的原则选聘。

第三条学生素质拓展指导教师按来源可分为:专任教师、其他在校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外聘教师。

第四章指导教师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指导教师有参与指导社团活动的权利;有权对社团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

有权建议学生社团负责人;有权吸收新会员,教育违纪成员;有权调整活动安排和提出课时计划建议。

第五条指导教师既要指导业务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大学生社团活动登记手册》并给予社团成员公正、客观的鉴定。

第六条指导教师负责带领社团成员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负责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结,及时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手册》。

作记录及活动总
第五章聘任和管理
第七条社团根据需要向学院素质拓展委员会(素质拓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团委))提交《社团指导教师需求表》,素质拓展委员会向全院发布社团教师聘任信息。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任用采取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第九条指导教师根据社团聘任信息填写《社团指导教师审批表》经学院素质拓展委员会审批后进行公布。

第六章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素质拓展委员办公室负责统计、审核,按学院财务审核程序办理。

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学院划拨专项经费给予解决。

第十一条参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课时量计算办法》,指导教师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计算,不区分指导教师职称、职务差别,授课工作量按每课时30元标准发放津贴,每周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2课时。

指导活动工作量以3小时计1课时计算。

带队外出参加比赛、活动,专业教师按带实习计算工作量(不与所在系部考核计算重复),非专业教师非工作日按出差计算。

外聘的指导教师根据市场行情给予报酬。

第十二条社团参加各类比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按照学院2006年41号文《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妥善、合理制定活动计划,精心准备授课内容,原则上每周不超过2课时(参照行政人员兼课每周不超过四节),承担重大活动任务者除外。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素质拓展指导教师,对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工作业绩优异的素质拓展指导教师,可作为“评优”、“晋职”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聘任。

一.长期不履行本条例中规定的义务。

二.不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规章制度。

三.损害学院及社团声誉。

四.业务水平明显下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附则:
一.本条例自发布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由学院素质拓展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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