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梁县贸易局党组党建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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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梁县贸易局党组党建制度汇编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组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六、党支部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和监督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局贯彻执行。
2、积极参与全县商贸经济发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党组开展工作,促进我县商贸经济的健康发展。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4、领导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党政共同负责委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5、加强党支部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实行政治领导。
七、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制订、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要求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
了解、分析、掌握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与党支部委员、局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配合、支持他们工作。
协调党、政、工、群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抓好党支部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完成党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
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的日常工作。
八、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分析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4、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提出党员定格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讨论商贸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对决定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
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局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
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九、三会一课
(一)党员大会。
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讨论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3、评先树优,表彰先进;
4、选举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
1、研究如何围绕全县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安排党支部的近期活动;
2、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订教育和管理的措施;
3、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4、完成局党组和县直机关工委布置的工作。
5、研究党建其他工作;
(三)党小组会。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落实支部的决议;
3、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
(四)党课。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由支部成员、上级党组织领导或专家教授为主讲人。
主要内容是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传统、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重大决策、决定等。
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一)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二)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
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
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五)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六)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一)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
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
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
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二)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
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五)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
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六)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
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一)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
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二)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三)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使贸易局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商贸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贸易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是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加强学习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党员享有接受党的教育的权力。
二、党员学习要本着有利于增强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决定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学习要求,使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明确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四、党员学习要重视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认真学习有关商贸业务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知识,在职党员通过学习要成为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争当标兵和模范。
五、学习要与贸易局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时代发展的特点,引导党员提升文化品位,内育团队精神,外树党员形象。
六、要从贸易局的实际和党员队伍离退休职工党员众多的实际出发,大胆创新党员学习的形式和方法,做到灵活多样、务实有效。
七、党员每月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2小时,党课教育每半年不少于2次,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1次。
八、党员学习要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并采取带着问题学、考评促学等方法,激发党员参学的内动力,增强学习效果。
九、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求在职党员开展网上学习、讨论。
十、党员学习应做到:
(一)有学习记录。
学习使用专门的笔记本,学习笔记情况作为对党员考学、评学的重要依据。
(二)有学习体会。
党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交党支部审阅。
流动在外的党员,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党支部提交学习体会。
(三)有学习小结。
党员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小结。
小结可与党员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进行。
十一、党组织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学习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行业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
(二)布置学习任务。
根据学习计划,落实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任务。
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一名党员。
(三)进行学习考评。
采取书面问答、审阅体会文章等形式,对党员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查。
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
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对学习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
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学习记录。
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情况、党员学习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在册。
每半年对学习记录进行一次整理,年底对学习记录进行归总。
学习记录作为台帐,确定专人保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疑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
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自我评价阶段。
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党内、党外评议阶段。
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
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
(四)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
然后提交党组审核,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出文。
(五)表彰、处理阶段。
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
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
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丧失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甚至唱反调;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思想消极;思想空虚,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邪教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二)宗旨观念淡薄。
对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漠、蛮横、生硬,高居群众之上,以权压民、以权欺民,故意刁难群众;为个人或部门利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
(三)党性觉悟差。
不讲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不坚定,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编造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讲大局,不维护党的团结,不服从组织决定;当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四)组织纪律涣散。
自由主义严重,对组织阳奉阴违,言行不一;搞派别和其他非组织活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严重损失;带头无理集访闹事,影响安定团结局面。
(五)道德行为扭曲。
参与“黄赌毒”;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生活方式,道德败坏;诽谤、诬蔑他人。
(六)廉洁自律松懈。
违反“五个不许”;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长期与同志闹无原则纠纷,搬弄是非,酗酒闹事,贻误工作。
(七)工作作风飘浮。
不实事求是,作表面文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工作拈轻怕重,消极懈怠,责任感不强,工作得过且过,完不成任务或不胜任工作。
失职渎职造成损失严重。
8、不抓发展。
对县委超常发展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破坏发展环境,吃拿卡要;办事不公,不依法行政。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清除腐败分子。
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
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二)劝退。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
(三)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
个条件。
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
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四)限期整改。
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
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五)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退党。
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
2、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
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
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
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
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党藉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藉。
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岐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二)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三)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上级党组织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五)党支部收到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
(一)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执行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