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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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编制目的 (4)
2 编制依据 (4)
3 工程概况 (5)
4 组织机构及岗位责 (5)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 (8)
6方法与措施 (8)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坚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安全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本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46 号)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 号令)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年版)
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 年版)
2.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2.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0)2.11、《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Q/CSG
411002-2007)
2.12、《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Q/CSG 411001-2010)
2.13、电网建设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涉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
技术标准。
2.14、本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划》
2.15、业主项目部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2.16、中山市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220 kV汝湖输变电工程
3.2 建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证上围村
3.3 工程建设项目组成及规模:
3.4 工程投资:总投资30615.9万元。
3.5 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工期
总工期396天。2009年11月30日开工,2010年12月31日竣工。
3.6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3.6.1 建设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
3.6.2 设计单位: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6.3 监理单位:中山市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8.4施工单位:广东省电力技术改进公司
4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4.1组织机构
“220KV汝湖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甘贤爽
成员:余吉兴、陈克勤、秦永泉、袁林、高文波、赵鹏
4.2岗位职责
4.2.1组长:甘贤爽
1)对本工程项目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负全面责任;
2)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强条”的自觉性,结合项目的实际,落实业主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及本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3)组织编写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
4)组织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5)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并形成相应记录。
6)检查督促监理工程师按《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控制管理。
7)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项目部汇报本工程执行“强条”的情况,研究和请示改进意见。
8)组织监理项目部对本工程执行“强条”的工作进行总结。
4.2.2成员:余吉兴、陈克勤、闫淮武、秦永泉、袁林、高文波、赵鹏
1)负责本专业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控制管理工作。各专业的责任范围为: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土建监理工程师:变电站站址、建筑;
●电气监理工程师:变电站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安装调试;
●线路监理工程师: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2)参加编写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负责编写本专业的相关部分,并对其他专业提出意见。
3)参加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负责本专业相关部分的审查,并对其他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4) 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质量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并提出意见。
6)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并形成相应记录。
7)按《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控制管理,并形成相应记录、统计报表。
8)向总监、业主项目部汇报本工程执行“强条”的情况,请示和研究改进意见。
9)参加监理项目部对本工程执行“强条”工作总结。
10)收集整理归档执行“强条”的相关资料。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省(子)电网公司
6、方法与措施
6.1策划与准备
6.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并报业主项目部。
6.1.2组织学习并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1.3组织学习业主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明确业主要求,掌握实施操作方法。
6.2审查
6.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如有问题,则提出并反馈审查意见,施工项目部进行修改补充后再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报业主项目部。
6.2.2各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相关部分的审查,并对其他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6.2.3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质量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6.2.4开工前,对施工项目部进行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方法、要求等的交底。
6.3检查
6.3.1检查施工图及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条”,不符合的应在施工图会检时提出。
6.3.2采取现场巡视、停工待检、旁站监理等形式,检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强条”,督促同步形成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予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