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中职学校勤工助学实施方案
中职学校勤工助学实施方案为了帮助中职学校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加社会实践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中职学校应该积极实施勤工助学计划。
勤工助学是指在学习之余,学生通过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兼职工作来获得一定的报酬,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自身素质。
下面是中职学校勤工助学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方案目标。
中职学校勤工助学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学校和社会的良好互动。
二、方案内容。
1. 制定勤工助学计划。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勤工助学计划,明确勤工助学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报酬标准等,确保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合法权益。
2. 提供就业指导。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勤工助学的意义和价值,引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提高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3. 加强管理和监督。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4. 提供必要支持。
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如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工具和设备,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5. 加强宣传和教育。
学校应该加强对勤工助学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方案实施。
1. 学校领导重视。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 教师指导参与。
教师可以作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员,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兼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勤工助学活动。
3. 学生自主参与。
学生应该自主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通过实践锻炼自己,提高就业能力。
四、方案效果。
通过实施中职学校勤工助学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学校和社会的良好互动。
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校园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校内各种勤工助学活动,以获取一定的经济补贴而同时培养自己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
为了规范和管理校园勤工助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学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目标校园勤工助学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机会,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并确保学生能够合理安排学习和勤工助学之间的时间,实现学习与工作的良好平衡。
二、招募与分配学校将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勤工助学岗位的招募信息,包括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时薪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岗位,并提交申请。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意愿和能力进行分配,确保岗位和学生的匹配度,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时间安排。
三、工作时间与薪酬校园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将根据学生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岗位的需求进行灵活安排。
一般来说,学生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上限,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业。
学校将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生的工作时间计算薪酬,并按时发放给学生。
四、岗位考核与评价为了提高勤工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学校将定期对岗位进行考核与评价。
每个岗位对于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岗位调整。
同时,学生也可以对自己所在岗位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学校改进并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权益保障与安全管理校园勤工助学活动中,学校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获得合理的工作报酬,并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安全防护。
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辅导与培训学校将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培训,帮助学生提高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辅导和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合作能力培养等方面,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七、管理责任与监督学校将明确校园勤工助学的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白立白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经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进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白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白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处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下简称助困办)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用工单位(处级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助困办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助困办的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二)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三)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审核及报送勤工助学工资报表(四)检查指导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工单位的职责是:(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二)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三)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劳动安全。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各二级学院积极参与,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的表现应与劳动教育挂钩,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可直接享受校内奖学金。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勤工助学活动岗位设置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岗分校内和校外两种。
校内勤工助学岗主要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提供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是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在校外拓展的助学活动。
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管理第六条每学期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计划,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面试复审,确定聘用学生名单。
第七条学生接到上岗通知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上岗介绍信,凭介绍信和学生证到相应单位报到。
第八条学生到用工单位报到后,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签订《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
第九条校内各用工单位要指派专人指导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加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中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和相应义务。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检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完成任务的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困难和矛盾,维护学生利益。
第十一条学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一次“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第十二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违纪、违规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增长才干,全面提升素质的行为。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校园风貌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引和监督各用工单位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并负责审核和汇总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在月初交至财务处。
第七条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第八条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岗位,问题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勤工助学有关管理制度第三章勤工助学经费第十条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根据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划拨用于学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由学生工作处统筹管理。
校园勤工助学安排方案
校园勤工助学安排方案一、引言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为了减轻经济负担,选择参加校园勤工助学计划。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校园勤工助学的安排方案。
二、明确勤工助学的目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主要是为了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通过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增加就业竞争力。
三、勤工助学分类勤工助学可以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形式。
校内勤工助学包括学生助教、图书馆管理员等,校外勤工助学则包括超市销售员、家教等。
四、校内勤工助学安排为了给予学生更多的机会参与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安排方案。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勤工助学中心,负责收集学生的意愿,并匹配学生与各个部门的需求。
其次,学校可以制定一份勤工助学手册,详细说明各种勤工助学的职责和待遇,让学生对勤工助学有更清晰的认识。
最后,学校可以设置奖励措施,鼓励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五、校外勤工助学安排为了帮助学生参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可以与一些单位进行合作。
首先,学校可以与当地超市、餐厅等商家签订协议,为学生提供兼职工作机会。
其次,学校可以与家教机构合作,将学生的授课能力与家教需求相匹配,满足学生的小时忙。
六、勤工助学薪资待遇学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薪资标准,以确保学生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薪资标准可以根据勤工助学的不同形式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同时还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成本水平。
学校还可以制定一些奖励制度,例如每学期优秀勤工助学生评选,在薪资上给予一定的加成。
七、勤工助学管理勤工助学过程中需要进行管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团队,负责协调学生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勤工助学中出现的问题。
另外,学校可以开展定期培训,提升学生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素养。
八、勤工助学的意义参与勤工助学不仅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学生可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勤工助学实施方案
勤工助学实施方案一、引言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勤工助学项目,获得一定的报酬,以实现自助、勤工俭学、担责、求实的教育目的。
勤工助学既能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费用,又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现今,勤工助学成为大学生参与校园社会实践、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制定一份全面细致的关于勤工助学的实施方案显得至关重要。
二、总体目标本学校勤工助学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勤工助学管理体系,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勤工助学机会,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实施内容1. 勤工助学岗位的拓展通过与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开拓更多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手、校园导游、校园宣传员等,来满足学生的勤工助学需求。
2. 勤工助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建立统一的勤工助学信息发布平台,包括网站、APP等,方便学生了解和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提供信息查询、发布、管理等功能。
3. 勤工助学管理政策的完善完善勤工助学管理政策,包括勤工助学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要求、岗位安全保障等,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4. 勤工助学实践教育的加强通过开展勤工助学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5. 勤工助学成果评价体系的建立建立勤工助学成果评价体系,包括工作表现评定、专业能力培养、职业素养提高等方面的考核机制,以激励和引导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实施步骤1. 确立专门负责勤工助学事务的工作小组,构建勤工助学管理体系。
2. 与校内外企事业单位洽谈合作事宜,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岗位信息库。
3. 建设勤工助学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学生勤工助学信息的发布、查询和申请服务。
4. 完善勤工助学管理政策,确保学生权益和安全。
5. 开展勤工助学实践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
6. 建立勤工助学成果评价体系,定期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成绩进行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与。
学生勤工助学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办法第一小节:学生勤工助学的概述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习之余,通过参与工作以获取一定的报酬,来减轻负担。
这种办法在现代教育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学生提供了一种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途径,同时也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二小节:校内勤工助学形式校内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内部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承担了提供工作岗位、管理工作以及发放工资等责任。
这种形式的优势在于方便学生的参与,并且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工作进程。
比如,学生可以在学生宿舍楼担任门卫工作,加强对宿舍安全的管理。
第三小节:校外勤工助学形式校外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外寻找工作岗位并获得报酬。
学生需要自己与外单位协商工作事宜,并承担与工作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这种形式能够拓宽学生的社会经历,并培养他们的独立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比如,学生可以兼职在餐厅担任服务员,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四小节:大学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大学应该积极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
学校可以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直接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推荐学生到各个单位参与工作。
同时,学校还可以提供创业的平台,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开展相应的项目和业务。
这样既能满足学生的需求,也能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成长。
第五小节:勤工助学的经济效益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减轻家庭和自身的经济压力。
这不仅能够改善学生的生活条件,也能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而且,在勤工助学的过程中,学生还能够学到一些实用的技能,为将来的就业做准备。
这些经济效益会间接地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六小节:勤工助学对学生的发展影响勤工助学对学生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能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劳动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的认真负责精神。
其次,勤工助学还能培养学生的时间管理和组织能力,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
最后,学生在勤工助学中还能结交不同背景的朋友,丰富自己的社会资源。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大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组成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负责对学校勤工助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设“***大学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和管理用工单位。
各用工单位需指定专人,用于负责参与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资助中心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
(二)负责审核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报酬标准等,并负责对校内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指导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发放学校校内勤工助学酬金。
(最新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六条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学生因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遭遇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当事人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1.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拟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在工作安排、人员配置、资金、办公场地、活动场地及设置岗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贫困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XX]X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助学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
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为具有XX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
学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XX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教务二处、财务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挂靠学生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各部门用人情况信息库;检查用工部门(或个人)的用工情况;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发放和管理;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指导,配合用人部门做好岗前培训;调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和用工部门之间的劳务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职业院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成才服务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院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校内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学院纪律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参加有损学院名誉、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团委、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学院积极鼓励校内各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由团委牵头,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协助。
其主要工作职责:(一)人事处按照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定并安排各用工单位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人数。
(二)人事处商财务处负责核定每年勤工助学费用总额度,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数和部门分配计划。
(三)团委根据确定的岗位数和部门分配计划在校内进行公开招聘,审查勤工助学学生资格,确定勤工助学岗位对接。
代表学院与用工单位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依法维护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4]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规的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管理和协调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为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组织与实施,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协调校内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并负责公共岗位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同时检查指导各二级学院和各用人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学生科全面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的具体工作,并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各类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加强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勤工助学学生的具体情况。
做好在本学院内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发放工作。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学生工作处或二级学院学生科做好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劳动安全。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2007〕7号),特制定本办法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
第二条织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增长才干,提升素质的实践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内容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为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三)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四)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五)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需鉴定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并与用人单位、学生签订校外勤工助学协议,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六)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酬金标准第六条学校统筹安排、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设置岗位的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周不低于6小时,不超过8小时。
学生勤工助学资助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资助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成本持续攀升,许多学生家庭承担不起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导致了许多学生被迫辍学或者负担沉重的贷款压力。
因此,学校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勤工助学资助办法,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和探讨勤工助学的资助办法。
1.概述学生勤工助学是指通过在校园或者周边市场从事各种工作,以获取经济收入来缓解学费和生活费用压力的一种资助办法。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解决经济问题,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校园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助教、图书馆助管、门卫等方式来获取报酬。
这些工作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提高学业成绩、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外部勤工助学岗位除了校内勤工岗位,学生还可以通过在校外企业兼职来赚取额外收入。
学生可以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兼职工作,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职业能力,并且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4.勤工助学资金为了提供学生勤工助学的机会,学校和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资金项目。
这些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扶持等渠道,用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获得一定额度的勤工助学资金,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5.勤工助学补贴标准学校和政府为了公平公正,制定了勤工助学补贴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考虑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学业情况,以确保帮助真正需要的学生。
补贴标准通常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来制定。
6.勤工助学目标人群勤工助学的主要目标人群是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那些单亲家庭、农村地区、低收入家庭等群体。
通过勤工助学的资助办法,他们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并且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7.勤工助学的益处勤工助学资助办法带来了许多益处。
首先,学生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专注于学业。
其次,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加就业竞争力。
最后,家庭也能够因此减少经济压力,提升家庭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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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为了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培养同学自立自强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帮助同学树立服务社会意识和勇于实践、自强不息的青春形象,增强同学社会责任感,锻炼同学生活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同学的个人素质与综合能力,更好的促进学生成人成才。
学生科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的:
1.锻炼学生的意志力和实践能力,让学生更早体验社会,同时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做好铺垫。
2.锻炼自身的同时又减轻家庭负担。
二、岗位设置:
以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保证学生的学习不受影响为原则,结合我校学生的年龄、学习时间、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的特点,特设定以下岗位:
1.工作岗位:食堂助工、图书馆助工、综合楼卫生清洁工及其他助工
2.工作地点:学校食堂、学校图书馆、综合楼、学校厕所
3.工作内容:负责食堂内务服务;图书馆图书装订、分类、阅览室值班、卫生打扫;综合楼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的卫生保洁等。
三、岗位申请:
1.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需向校资助办提出勤工助学申请,或由班主任代学生向资助办提出申请。
2.申报条件: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艰苦朴素,有吃苦耐劳精神;
2)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生活俭朴,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学生;
3)服从管理,工作真负责,有团队精神;
4)身体健康,团结协作。
四、人员聘用:
1.根据班主任的推荐或学生的申请,结合岗位的多少,由资助办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每学期调整一次。
3.每位同学不能同时兼有两份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4.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开始或开学初一周内申请。
5.在岗勤工助学学生申请离职时需提前与资助办及岗位负责人说明并交接好相关工作后离职。
五、岗位酬金的发放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由学校学生科“按劳付酬,优劳优酬”的原则,考核并造好发放表,经资助中心审核签字后发放。
1.食堂助工:上岗前接受体检,岗位酬金主要为食堂负责其在岗时的生活。
2.图书馆助工:每月120—150元补助。
3.综合楼卫生保洁工,每月给予120—150元的生活补助。
所有的生活补助均在下个月初打在学生饭卡上。
六、针对入选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安全须知”培训
资助办不仅要积极地拓展勤工助学岗位而且要把安全培训作为勤工助学工作的重点。
为此,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前,资助办将组织开展一些针对勤工助学安全性的培训工作。
七、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摸清本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要倍加关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资助办要认真审核各班上报的申请对象,对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
3.获得资格的学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取消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