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3月9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2002版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2015 版目录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的具体措施之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 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6版)》解读资料
化学品名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 ,以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汇总出现场危化品名录,这些基础 性文件,是公司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 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危化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 些物质的混合物),自 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 生气体,其温度、压力 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 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 体的烟火物质
救生圈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组合 救生圈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组合 救生圈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组合 常温射孔弹 高温射孔弹
三、天津分公司危化品分类体系- 分解
品名 高氯酸钠 高锰酸钾 硝酸钠 硝酸银 重铬酸钾 过氧化氢 次氯酸钙 硼酸 铬酸钾 硝酸钾 三氧化铬 亚硝酸钠 破胶剂 破胶剂 破胶剂 药学药柱 管道疏通剂\587055\工业级 冷却水处理剂(UNITOR Rocor NB Liquid 653-571356) 主机空冷器清洗剂 油污清洗剂(BW-500 oil wash liquid) 白猫牌漂水 安捷牌84消毒液 分油机碟片清洗剂((Unitor Disclean #651-571687 ) SOLAR工业透平清洗剂2号 \701688C2\液体
☻第四部分:其它一些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主要信息。
(包括:第11.毒理学信息、12.生态学信息、13.废弃处置、14.运输信息、 15.法规信息、16.其他信息6个方面。 )
谢谢大家!
氢气/乙炔/甲烷
压缩空气/氧气/氮气
丙烷,[丙烷]制冷气体 丁烷,压缩丁烷气 硫化氢[液化的] 液化石油气 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水机泡沫) 枪手牌杀虫气雾剂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时间:2015.04.02来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 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接触职 业病危 害的作业 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 国务院 安全生
法规 、规 章和操 作规 程 ,指 导劳动者正确 使用职业 病防护设 备和 个 产监 督管理部 门 、卫生 行政 部门的规 定组织上 岗前、在 岗期 间和离
人 使 用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
岗时 的职业健康 检查 ,并将 检查结果 书面告知 劳动者 。职业 健康检
制修订 工作会议 及专 题会议 ,就 《目录 有关 问题进行 反复研究讨
组和 专家组 ,并在 国家安 全监管 总局化 学 品登记 中心设 立 《 目录
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等 8 部门 公告 2 0 0 3 年第 2 号) ,包 括剧毒化学 制修订工作组 ,承担 目录制修订 的具体 工作 。
品条 目 3 3 5个 。
2 0 1 1 年 7月以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组织 召开 多次 《 目 录*
或者 劳 动者 培训 不合 格就 上 岗位作 业 。本 条规 定对职 业 卫生培 训 动者 进行职业 病诊断的 重要证据 。当前一些用 人单位不按规 定组织
提 出了要 求 。
劳动 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 查 ,不为劳 动者 建立职 法 第 三十 五条第 二款规 定 :用人单 条规 定对这两项 工作提 出了要求 。 位应 当对 劳动者进 行上 岗前 的职业卫生 培训和在 岗期间的定 期职业 卫生 培训 ,普 及职 业卫生 知识 ,督促 劳动者 遵守职 业病 防治 法律 、 主 要依据 : 《 职业 病防 治法》 第三十 六条 第一款规 定 : 对 从事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解读(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重点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解读(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重点解读与《危险化学品目录》相比,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增加了英文名和危险性类别两个项别。
示例如下:表五: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危险性类别是分类信息表的核心内容,它的发布为企业提供了化学品分类的指南同时也约束企业在对化学品分类时必须充分考虑分类信息表提供的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备注中提到:危险性分类说明(1)根据《分类和标签规范》和现有数据,对化学品进行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分类,限于目前掌握的数据资源,难以包括该化学品所有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掌握的数据补充化学品的其他危险性类别。
(2)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限定在《目录》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规定的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内,化学品还可能具有确定原则之外的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
(3)分类信息表中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
例如,序号498“1,3-二氯-2-丙醇”,分类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如果有充分依据,可分类为更严格的“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4)对于危险性类别为“加压气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充装方式选择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
归纳起来讲,分类信息表遵循两个原则:不完全分类原则和最低分类原则。
这两个原则在欧盟危险化学品清单中同样使用。
具体如下:不完全分类原则:按照GHS的规定,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包括物理化学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在内的所有分类,分类结果特别复杂,如序号525的1,3-二氯丙烯的分类结果就有十种危险性。
由于GHS分类需要数据支持,分类又特别复杂,而在分类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缺乏数据、数据信息更新或对某种化学品危险性认识逐渐提高的情况,因此,几乎不可能将化学品进行完全分类。
所以,企业在进行化学品分类时,可以在分类信息表提供的分类基础上,按照企业自身持有的数据和检索公开数据库的数据,增加企业认为合适的其他GHS分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
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
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
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部分条款释义
➢ 5.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 现自动化控制。
➢ 在十八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 化工艺因涉及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不仅涉及硝化、氯化、氟化、 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反应装置本身安全风险高,而且其上下游工序,如硝 化装置下游的溶剂萃取、蒸馏;氯化装置的液氯气化、氯气吸收等也容易发 生事故,也要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作业现场人员数量。因此,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了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 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 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 四是坚持分级实施。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县级抓落实的原则,综合运用安全、 环保、质量、节能、土地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 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问:两个目录发布后,如何做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 许可证类第2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 艺、设备,《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 为第2条实施提供了具体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部分条款释义
➢ 7.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 等进行显示报警。
➢ 在作业现场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 是保证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时处置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的有效 措施。但部分企业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只在现场有声光报警,报警信 号未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一旦现场巡检发现不及时, 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未设计建造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的企业,应 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确保泄漏报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解读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收 录60种危险化学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公布《名录》的背景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 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 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 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 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 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另外 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 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 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 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
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品中进行筛选, 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 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 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 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 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 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 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 (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 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 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 (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 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 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 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 证,最终确定了《名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
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
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
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
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解读(上):正文条款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解读(上):正文条款解读(试行)于2015年8月19日由安监总厅管三〔201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80号正式发布,并于9月2日在网上公布。
今年5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已经正式实施,《目录》作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其《实施指南》的发布将对今后企业合规和政府监管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导和实施依据。
目录实施指南主要包括两部分:十一条正文和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因此我们的文章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目录实施指南条款解读、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解读、目录实施指南发布后企业应对措施。
在此篇中我们主要针对《目录实施指南》的正文中容易产生疑问的条款进行一一分析:1. 第三条,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此处物质状态指的是气、液、固态等形态。
此条相当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补充。
除了55号令中规定的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外,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也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第四条,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目录》第1674条是关于柴油的条目,如果柴油的闭杯闪点≤60℃,则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即生产或经营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
然而由于柴油是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的混合物,批次不同或牌号不同,闪点的变化幅度较大。
通常会出现一个企业生产或经营的柴油既有低于60℃也有高于60℃的情况,那是否要取证及如何取证呢?《目录实施指南》则针对这一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有一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60℃,该企业就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目录系列解读之有机过氧化物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系列解读之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是指化学结构中有二价-O-O-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包括有机过氧化物的混合物。
有机过氧化物化学活性高,对热敏感,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是很重要的一类危险化学品,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性质:在联合国GHS 制度以及国标30000.16-2013中 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将有机过氧化物分为7个小类,分别为A 型有机过氧化物至G 型有机过氧化物,危险程度由A 至G 逐步递减。
然而,在目录(2015版)只采纳了有机过氧化物中A 型至F 型,共计6个小类,未采纳G 型。
据合规化学网统计,在目录中除第2828项条目外,有机过氧化物(包含其配制品或混合物)共计240种,其中D 型有机过氧化物占绝大多数,达到了103种。
同时,需要指出,同一物质其浓度不同或稀释剂(包括惰性固体)不同等因素可导致其分类类别也不同。
以目录中第904项条目(过氧化氢叔丁基)为例,如表1所示。
那么有机过氧化物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呢?其GHS 标签要素有哪些?运输要求(包装、温度等)又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合规化学网带您对有机过氧化物作进一步了解。
一、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标准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主要分为两个步骤,一般情况,任何有机过氧化物都应考虑分为这一大类,针对混合物则首先根据有效氧和过氧化氢含量判断其是否是有机过氧化物;其次是对有机过氧化物的危害类别进行细分,确认其属于A 型至G 型这七个类别中哪一个,试验方法则是《TDG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二部分所述试验系列A~H 。
具体分类原则可参见GB30000.16第4.2章节内容。
二、有机过氧化物的GHS标签要素依据联合国GHS制度及我国GB30000系列标准,有机过氧化物的GHS标签要素如表2所示。
其中G型有机过氧化物虽然没有划定的危险公示要素,但需考虑属于其他危险类别的性质。
象形图;;;;无三、有机过氧化物的运输要求在联合国TDG规章范本中,有机过氧化物被列为第5.2项危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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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版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 2015年3月9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2002版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2015 版目录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的具体措施之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 GHS 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
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而2002版名录主要是依据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的危险性分类标准,将化学品危害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7大类和17 小项(其中不包括放射性物质),详见表2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对比表1和表2,可以发现2015 版目录关于化学品危害性的分类实现了与联合国GHS 的接轨,尤其将化学品致癌、生殖毒性、危害水生环境等潜在健康和环境危害纳入评估范畴,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化学品危害管理力度的提升,也有利于我国在化学品进出口、生产、存储和使用等环节有效实施联合国GHS 制度,切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目录结构有显着变化
在目录结构方面,2015 版目录主要有两点变化:
1.删除“危险货物编号”和“UN 号”两列。
“危险货物编号”是我国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 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的编号规则,为每一种危险货物分配的一个指定编号,由 5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数字分
别表示危险的类别和项别,后三位数字是在该货物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顺序号。
2015版目录删除“危险货物编号”主要原因是GB6944-1986已经被GB 6944-2012取代,在新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采用了联合国“UN号”,旧的编号规则被废止。
而“UN号”是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给危险货物在运输时所分配的一个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以简单快速识别其危险性。
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每2年会对危险性分类标准和UN 编号等技术内容做一次修订,而且 UN 编号与化学品的运输状态、组分含量、理化特性有关,需经实验检测和专家判断才可确定,无法与化学品品名做到一一对应。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2015 版目录删除了“UN号”,由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或贸易企业自行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再确定UN号。
2.新增“序号”、“CAS号”和“备注”三列。
“序号”是2015版目录给收入其中的危险化学品的一个顺序号,需要注意的是有多个危险化学品是共用一个顺序号,如表3多个危险化学品是共用一个顺序号情况列举所示。
CAS 号是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简称 CAS)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的唯一识别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采用 CAS号检索。
2015 版目录增加 CAS号也是基于提高日常的检索和查阅速度。
由于《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将被2015 版目录取代,为了便于日常查询,2015 版目录采取了在“备注”的方式将所有剧毒化学品标识出来,凡是在“备注”栏有“剧毒”字样的即为剧毒化学品。
相比《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15版目录进一步完善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但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的标准提高了,其界限值为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L(蒸气)或L(尘、雾)。
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2015 版目录剧毒品由335种减少到148种,其中138种为原有的,另有10种为新增加的。
三、危险化学品数量“明减实增”
2015 版目录共计有 2828 个序号,其中有 CAS 号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有2823 种(包括 148 种剧毒化学品),剩余的序号中有小部分属于类属编号;而2002版名录有 3847 个条目,其中有 3081 个条目为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其余条目大部分为类属编号。
类属编号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一类产品,例如2015 版目录中序号 2828 所对应的是“闭杯闪点不高于 60℃的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
这是一个开放性的条目,如果化学品经鉴定确认符合相应条件的,亦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这样修改使得2015版目录分类更加合理、更加专业和系统。
如果仅从化学品数量上而言,无论是纯物质还是混合物,2015 版目录数量都有明显减少,主要删除了危险性较低或者有争议的产品,例如,删除了之前争议较大的活性碳,因为不同工艺生产的或者来自不同产地的活性碳危险性差异较大。
但如前所述,由于2015 版目录将危险化学品的含义进行了扩大,采用了联合国 GHS 中关于化学品危害的评估标准,将化学品的潜在或慢性健康和环境危害也纳入分类考虑,这直接导致了将大量以前未列入2002版名录的化学品也归类为危险化学品,由于此类化学品数量巨大,无法做到在2015 版目录中一一列明。
因此,对于2015版目录中未列明的化学品,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按照系列国家标准进行危害性的全面评估后,方可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可简单的因产品未列入2015版目录而判断其为非危险化学品。
但对于在新形势下,由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提高,相关危险性势必有所改变,同时又明确了甲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硼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此前笔者也曾就甲醇汽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柴油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等开展过探
讨,详见本博客相关链接。
笔者当初的建议,在2015 版目录中得到很明确的答复。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2015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发布后,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还将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提供目录中化学品的中国GHS分类信息。
据了解,《实施指南》中还包含化学品的英文名、UN号、危险性分类等信息。
如表4所示。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学习了解2015版目录的同时,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全面辨识核对公司的化学品清单,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
(一)参照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 22234-2008《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 15258 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AQ 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的要求做好相关产品标识的修改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修订,避免与新版《目录》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相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做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相关检测工作,确定产品UN编号、适用包装等相关内容;
(三)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不论其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企业均应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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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其与化学品相关问题,均可来电来函咨询。
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