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的规定
通风、巷道维修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附件5通风、巷道维修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巷道维修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每个生产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4.未发生通风、巷道维修责任事故。
第三条检查评比内容包括通风和巷道维修两大部份。
其中,通风包括: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煤尘、防灭火、永久性通风设施(临时性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七个项目。
第四条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第五条检查评级办法:1.通风矿井分三个等级:一级:平均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各大项不低于80分;二级:平均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各大项不低于70分;三级:平均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且各大项不低于60分。
2.巷道维修分四个等级:优良:井巷维修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完好:得分在80分及以上;失修:得分少于60分;严重失修:得分少于50分。
矿井年度通风、巷修质量标准化得分=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得分×70%+巷道维修质量标准化得分×30%一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二级: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三级:得分在70分及以上。
在考核周期内,每发生一起“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低一个等级并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死亡3人取消评级资格。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巷道维修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4篇)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2)是针对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和风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通风机、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设备,它们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补充。
通风设施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2.设备的清洁与消毒:通风设备容易积累灰尘、细菌和霉菌等污染物,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通风设备的卫生和净化作用。
3.设备的节能管理:合理使用通风设备,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设备的效能,减少能源消耗。
风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风道的清洁与消毒:定期对风道进行清洁和消毒,清除积尘、细菌和霉菌等污染物,确保室内空气的卫生和质量。
2.风道的检查和维修:定期对风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风道的畅通和正常运行。
3.风道的绝热和隔音:对于需要绝热和隔音的风道,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室内温度和噪音的控制。
公司通风管理制度
公司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通风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公司通风管理以保护员工健康、减少环境污染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通风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实施,强调责任明确、操作规范、管理有序、效果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定,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通风设施管理第六条公司应配备适当的通风设施,确保公司内空气清新,人员健康。
第七条公司通风设施由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八条公司通风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九条员工使用通风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卸、改动设备。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第三章通风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通风效果监测,建立通风效率评估机制,确保通风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区域定期开展通风检查,查找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生产工序、材料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通风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通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通风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通风应急处置制度,保障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通风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通风事故报告制度,对通风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总结。
第十九条公司应及时向员工通报通风事故处理情况,保障员工知情权。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通风管理督查制度,对通风管理工作开展定期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公司通风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风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确保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内部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因空气污染而导致的健康问题。
三、责任与权限1.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负责人有责任保障通风管理制度的执行,对通风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定期检查。
2. 通风管理人员有权对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内部进行通风情况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进行处理。
3. 所有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通风管理制度,保持空气流通,不擅自更改通风设备设置。
四、通风管理措施1.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没有阻塞和故障。
2. 对于通风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和维护,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3. 制定通风计划,保证各个工作区域的通风时间和频率,合理安排通风时间,减少工作区域内的有害气体积聚。
4. 加强对通风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通风设备的清洁、整洁,减少灰尘的堆积和设备的阻塞。
5. 在通风设备周围设置警告标志,防止通风设备被移动或遭到破坏,保障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对通风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内部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五、应急措施1. 当发生通风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过备用通风设备进行通风,确保工作区域内的空气质量。
2. 当发现通风设备存在严重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应立即撤离工作区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在通风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开启窗户、调整工作站位置或者增加通风设备数量等方式改善通风情况。
六、记录与报告1. 通风管理人员应定期记录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检修情况以及通风效果等信息,并进行报告、汇总和分析。
2. 发现通风设备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通风管理人员应立即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七、监督与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的通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通风管理制度的执行。
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通风、管路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延长设施使用寿命,提高设施管理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清洁、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属于园区基础设施管理的一部分,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通风、管路设施管理的目标是维持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状态,提高设施使用寿命,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运行成本。
第五条通风、管路设施管理任务包括:1. 制定并执行通风、管路设施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2. 完善设施档案,建立完备的设施管理台账;3. 定期巡查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组织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5. 组织设施保养和清洁工作,保持设施卫生;6. 开展设施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维护水平。
第六条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应与园区其他设施管理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运行机制。
第七条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应遵守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保证设施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应逐步推行信息化管理,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职设施管理员,具体负责通风、管路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条设施管理员的职责包括:1. 负责通风、管路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工作;2. 负责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维护;3. 负责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和执行;4. 负责设施保养和清洁工作的组织实施;5. 负责设施使用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6. 负责设施管理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通风、管路设施的结构和特点,具备一定的维修和熟练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定期的设施管理培训,提高设施管理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十三条设施管理员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规定保护设施,对设施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
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通风区是指在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有害粉尘或易燃易爆气体的地方。
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本单位制定了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建立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通风区安全工作。
2. 生产领导班子是通风区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对通风区安全工作负总责。
每个生产班组的班组长负责通风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3. 各级主管领导要加强对通风区安全工作的领导力和决策力,确保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通风设备的维护和维修(1)对于通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2. 通风区人员防护(1)进入通风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2)在通风区工作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症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通风区作业指导(1)为每一项作业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培训。
(2)不得违规操作,如不得私自打开关闭通风设备等,严禁擅自更改设备设置和工作环境。
4. 通风区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通风区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各级应急人员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
(2)定期进行通风区安全隐患排查,记录隐患及整改情况,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分析。
四、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1. 通风区安全管理责任制(1)设立通风区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2)对于因违反通风区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2. 安全教育和培训(1)每年组织通风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重点培训通风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范本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范本一、引言本文为通风安全监控的一般规定范本,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安全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办公室、商场、学校等。
二、通风安全管理目的通风安全管理旨在优化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有害气体和污染物的滞留,防止空气传播疾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健康状况。
三、通风安全管理责任1. 工作场所负责人应制定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实施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由通风安全负责人负责,并向工作场所负责人汇报。
四、通风设备及条件要求1. 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测设备的正常使用情况。
2. 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设备畅通,不得存在堵塞或损坏的情况。
3. 工作场所的通风设备应按照规定运行时间,确保充分的通风换气。
五、通风安全管理措施1. 工作场所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室内有害气体的排放源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或排放,以减少对员工的危害。
3. 工作场所应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燃气设备使用时应配备烟道,并确保烟道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 在有害气体浓度较高的工作区域,应设置专门的通风设备,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
六、应急响应与灾害防护1. 工作场所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通风事故应急处理的流程和责任。
2. 应定期组织通风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3. 工作场所应配置相应的应急设备,以便在外部通风故障时能够及时转为内部通风。
4.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防止设备损坏或故障。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1. 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通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通风安全管理的重视。
2. 应进行定期的通风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通风设备使用的技能和意识。
3. 工作场所应向员工提供通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材料,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淮南矿业集团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能在10min 内开启。
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扇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 年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测定。
第三条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外部漏风不得超过规程规定,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
矿井主要扇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并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保证在10min 内改变主要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反风时的供风量应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做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工作,确保随时具备反风条件。
第四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
矿井必须编制巷道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风巷维修费用由集团公司大成本列支,其他巷道的维修费用由矿自行解决)。
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相邻矿井确需联合通风时,应编制专门通风设计和措施,由双方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后执行。
第六条通风系统的建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的数量,特别是要减少风门个数,以减少内部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
第七条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区内部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条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通风系统布局合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巷道设计、施工、验收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准备采区,必[换行]须按设计先在采区内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和省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安办发 [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减少因通风不良造成的事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开展通风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基本建立通风责任制,加强通风机构建设,完善了通风安全奖惩、通风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和定期检测等规章制度;部分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了专职通风管理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和测风、测尘人员。
二是建立了机械通风。
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多数矿山主扇能够正常运行,部分矿山定期测试主扇工况,完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能够根据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网络。
部分矿山能够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
少数矿山按规程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反风演习。
“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考试题(多选题)-真题版(Word最新版)
“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考试题(多选题)-真题版通过整理的”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考试题(多选题)-真题版相关文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观看!绝密★启用前“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考试题(多选题)This article contains a large number of test questions, through the exercise of test questions, to enhance the goal of academic performance.海量题库模拟真考Huge of Questions, Simulation Test“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考试题(多选题)温馨提示:该题库汇集大量内部真题、解析,并根据题型进行分类,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既可以作为考试练习、突击备考使用,也可以在适当整理后当真题试卷使用。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编辑和打印使用。
三、多选题1、“一通三防”的内容是(ABCE )。
A、通风B、防灭火C、防尘D、防冒顶E、防治瓦斯2、“山西煤炭精神”具体表述为( ACDE )。
A、忠厚吃苦B、无私奉献C、敬业奉献D、开拓创新E、卓越至上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规定煤矿存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 必须进行停产停工整顿?(ABCD )A、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B、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C、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D、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 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BCDEF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煤矿发生特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其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ABCDE )。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通风系统管理是保障室内空气质量和员工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通风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确保通风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本制度旨在制定通风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等,以提高通风系统管理水平,保障办公环境的健康与舒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办公室等场所的通风系统管理。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原则1. 综合管理原则:从室内空气质量、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性维护、定期检查等手段,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出现问题。
3. 合理利用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通风系统,避免恶意浪费资源。
四、职责与义务1.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通风系统的维护保养、设备更新等工作,同时负责制定通风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2. 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规定合理利用通风系统,并做好设备保护工作。
3. 员工应正确使用通风系统,注意节约能源,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
五、通风系统管理流程1. 定期检查:管理部门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维护保养: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过滤器、检查风道堵塞、调试控制系统等。
3. 异常处理:发现通风系统工作异常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4. 节能措施:提供员工通风系统的正确使用方法和节能措施,如合理开启关闭通风设备,调整通风风量等。
六、其他相关事项1. 员工应定期参加通风系统管理培训,了解通风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2. 紧急情况下,员工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倡导员工养成良好的通风习惯,如经常开窗通风等。
4.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通风系统档案,记录系统的使用情况、检查维护记录等。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的人员,管理部门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并同时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和修改权。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通风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依规,确保效果。
第二章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第四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矿井生产规模、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因素,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五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系统总体布局。
(二)通风井巷工程设计。
(三)通风设备选型与配置。
(四)通风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通风设施应急预案。
第六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章通风设施施工与验收第七条通风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通风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通风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十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通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施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运行档案,记录通风设施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为通风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通风设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维护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配置1.1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配备完善且稳定的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采集设备等。
1.2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保证数据的采集准确、更新及时。
2、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2.1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巡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2 监控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3 监控系统数据记录应当保存至少半年以上,以备查阅。
3、通风系统安全运行要求3.1 通风系统应当确保通风口畅通,风力充足,防止堵塞或风力不足导致通风效果不佳。
3.2 通风系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设置工作模式,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3.3 通风系统应当做好设备的检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管理责任1、系统管理员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监管及应急处理。
2、通风系统操作员应当按照规定操作程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供应商应当保证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
4、各单位负责为通风系统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章通风系统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一旦通风系统发生异常,监控系统应当立即发出告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通风系统操作员应当遵守预案要求,保证员工安全疏散。
3、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及记录,提出改进建议,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执行,各相关岗位应当配合落实。
2、定期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及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3、若发现制度执行不当或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关警示教育。
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对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作出修改时,应当重新审议并报批后执行。
3、其他未尽事项,可由管理部门提出并制定相关规定。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掘进(包括独头巷修,以下同)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严禁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
二、采用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安设两套同等能力且互为主、备的局部通风机,并能相互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
三、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
四、采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即当任何一台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转,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
五、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报矿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工作面概况、通风方式、需风量计算、风筒选择、局部通风机选型等内容。
1.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和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道,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出现瓦斯超限;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等;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装置,并与监测系统联网;4.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支护完好5米范围内无淤泥、无淋水、无杂物且远离产尘地点;5.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3米。
局部通风机吊挂装置必须牢固可靠;6.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有轨道的巷道内时,其外边缘与轨道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运输设备和大件时碰撞局部通风机;7.局部通风机的启动装置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大于5m,且安设位置便于操作;8.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台电话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区队:为了加强我矿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设施的功效,提高设施的施工质量,减小矿井的漏风率,确保矿井的有效风量,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步伐,对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通风设施施工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2、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科技术主管审查。
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3、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科、通风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一名通风科科长或密闭队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
4、施工防火密闭时要设三孔一柱(灌浆孔、观测孔、反水孔、水柱计),直径不得小于108mm,且灌浆孔距顶板不大于20 mm。
5、矿材料科供给的通风设施材料质量必须要保证。
6、通风科密闭队伍必须稳定,人数要充足,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质量符合标准。
严禁出现亏欠的、不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
7、采煤队负责对本区队的刀柱工作面进行密闭,采后的每一刀间口都必须进行临时封闭,每三个刀间口进行一次永久性封闭。
上一刀柱采空区先回柱再封闭,未封闭不得进行下一刀柱开采。
8、密闭的使用和要求(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峒和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峒必须在横峒两侧建筑永久密闭。
(2)、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3)、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防爆密闭。
2024年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为了加强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内的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类型的建筑。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法律法规为依据,科学管理;3. 综合管理,全员参与;4. 紧急处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属于建筑物的拥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通风系统安全评估第六条安全评估内容通风系统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通风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2. 通风系统的施工、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3. 通风系统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规范;4. 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 通风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七条安全评估周期通风系统安全评估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进行定期评估,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安全评估报告通风系统安全评估结束后,应编制评估报告,报送给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第三章通风系统设备安全管理第九条设备选型与采购通风系统设备的选型与采购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且设备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条设备安装与调试通风系统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与保养通风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检测与检修通风系统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章通风系统操作与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操作人员资质与培训通风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证书,确保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日常操作管理通风系统的日常操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循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3•【文号】国卫办监督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实施卫生监督管理是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卫生规范要求,不断加强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卫生法规和标准开展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现行有效的规定主要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及其第1号修改单。
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已废止。
2017年12月,我委公布的《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8号),取消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规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考核的规定。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苏卫办监督[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09〕7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调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状况的卫生设施,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质量,一旦被病原体污染,很可能会造成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和商场等公共场所,因其具有场所室内空间有限、人员聚集、流动频繁等特点,故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与流行的风险较大。
因此,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减少传染病空气传播的途径,对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
省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99号,见附件),现将卫生部办公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摸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情况。
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以下简称《办法》),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管理措施,整体推进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数量、类型、使用年限、卫生状况及清洗消毒等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通风网络管理制度
通风网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通风网络的管理,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1.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并熟悉通风网络的工作原理和流程。
2.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操作或泄露系统信息。
3.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
第三章安全保密1.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保守通风系统的相关信息,不得将信息外传或用于非法用途。
2.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更新密码,并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3. 通风系统设备应当设置防火墙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阻止不明入侵。
第四章紧急处理1. 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时,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2.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3.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故障情况,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第五章效率提升1.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性能优化和调整,提高系统效率。
2.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关注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水平。
3. 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通风网络管理制度的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评定等级等。
2. 对于表现突出的通风网络管理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职位等。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并经审核后修改。
2. 本制度解释权归通风网络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通风网络管理制度,望各位通风网络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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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
矿属各井下单位:
针对近一个时期我矿安装头面多且夏季井下气温较高,通风设施管理困难的实际情况,特对这一时期的通风系统管理做如下要求:
一、成立通风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顶郭建伟
副组长:雷五洲王应德
成员:李向东刘庆锋彭晓臣徐如意张彦平领导小组下设通风设施管理督查工作小组,成员由通风科、安检科、技术科、开拓科各抽调一名副科长,通风队抽调3-5人组成,李向东负责通风设施管理督查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
督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认真落实一通三防各种文件要求和矿下发的风门区域责任制;
2、深入井下定期、不定期检查风门看管、闭锁等现场情况;
3、按照集团公司、矿奖罚制度,对违章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进行追查。
4、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处理,严重问题及时向矿及安办会进行通报。
二、几项要求:
1、通风设施管理督查工作小组要加强全矿井下通风设施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己15—23190、己17—23130及己17—22260采面安装期间的风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2、通风队每旬必须对各采掘工作面供风量测定一遍,要求数据真实、可靠。
通风科每月必须对矿井及各采掘工作面供风量进行核定以做到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3、大力开展矿井通风系统优化活动,要求己三采区风门数量不超过15组,己二扩大采区风门数量不超过10组,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4、维修队加快己三西翼总回风、己二风井底部等高阻力通风地段的维修力度,使己三采区通风阻力
降至4000pa以下,己二扩大采区通风阻力降至3000pa以下。
5、采掘机运通各队按区域风门管理责任制要求实行齐抓共管,每组风门必须落实到专人看管,保证关闭完好。
己三下延采区跟班干部每班接班后要检查设施状况、看管人上岗情况后,并向生产调度汇报。
发现问题应先处理问题后开工生产,若区域内风门未落实专人看管的,该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6、严格执行矿平煤五{2004}135号“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安全监控等管理规定的通知”加强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管理,确保每班试风机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天试风机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7、督查小组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盯住不放认真督促整改和处理,并开具罚款单送达受罚单位,严禁营私舞弊,已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三、处罚:
严格按平煤[2005]3号文件进行处罚,有下列情
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敞开风门不关的;
2、看风门人员擅自脱岗的;
3、永久风门未设专人看管的;
4、风门损坏不及时维修的;
5、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
有下列情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未安排专职看风机、未设置管理牌板或看风机人员擅自脱岗的;
2、未按规定实验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装置的;
3、风筒末端与掌子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
4、因风筒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供风量不足的。
5、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消音器的。
四、奖励:
按照文件要求,对于落实通风系统齐抓共管责任
制好的单位,督查小组每旬给予一次评比,每月一总结,对当月制度落实好的单位,汇报安办会予以奖励。
附:风门区域管理责任单位
具体看管责任单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