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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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科技城概念性规划及城市设计

青山湖科技城概念性规划及城市设计

青山湖科技城概念性规划及城市设计杭城西郊,吴越故里,宁静的青山湖畔正孕育着一座崭新的科技城。

在长三角战略转型、浙江省探究创新开展形式的历史机遇下,青山湖科技城以其较好的产业根底,良好的生态资源禀赋、突出的政策主导优势,有条件建立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技新城。

一、概念性规划目的定位规划突出科技与品质两大主题,聚焦科技创新建立“科技新区〞,围绕青山湖打造“品质新城〞。

新的产业体系规划重点强化研发,突出创业孵化;强化效劳,突出成果转化;强化引领,突出制造联动。

聚焦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物联网〕和生命安康产业,建构研发、转化、制造三者联动的产业体系,形成“三区多谷〞的产业空间布局。

新的生活方式为吸引高端人才,会聚高端产业,规划〔1〕多元居住提供多元化的居住选择,满足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

〔2〕低碳生活建立快速公交、城市公交和旅游公交互相配合的公共交通体系,搭建步行与自行车两套慢行交通系统,表达低碳安康的出行理念。

〔3〕个性消费构建功能完善、形式多元的效劳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消费场所,满足不同层级的消费需求。

〔4〕和谐共生建立环境友好的生态平安格局和魅力多彩的景观体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

规划构造规划形成“一心三城、四廊多园〞的区域空间构造。

一心:环湖筑心,突出青山湖滨湖现代效劳区集聚总部经济、创意产业和现代效劳等综合功能,滨湖高尚低密度居住区表达高品质居住。

环湖运动休闲区打造面向区域的生命科学谷和都市康体疗养胜地。

滨湖生态山林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构成科技城的生态屏障。

同时,通过环湖道路的建立、环湖景观的塑造,将青山湖打造成为科技城品质生活之心。

三城:倚水兴城,突出科技城规划通过空间与功能上的整合,打造高新产业城、宜居生活城和创新科技城,实现研发-产业-效劳的功能互动,科技城为产业城提供智力支持,产业城为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提供产业环境并反哺科技城的成长,生活城那么为科技城和产业城的开展提供效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浙人社发[2011]358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358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吸引和支持更多的海内外浙商回浙创业创新,现就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培养创新型浙商企业家。

着眼于提高浙商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每年组织一批符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青年浙商企业家,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相关企业接受思维创新、管理创新等培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战略眼光、市场开拓和持续创新能力。

以行业龙头浙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组织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或相关企业参加学习。

推进浙商企业家在线学习,加强企业网络学院建设,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率。

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认定一批全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咨询培训机构,引进一批国内外品牌咨询培训机构。

开展浙江异地商会负责人的轮训工作。

开展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二、壮大浙商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重大平台的作用,加快引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转型升级需要的浙商企业人才。

支持浙商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及国家、省级人才基地创办高新企业、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每年组织一批浙商企业赴美加、欧洲、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招才引智。

浙商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海鸥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补贴。

创新驱动——青山湖科技城的目标、特色与路径

创新驱动——青山湖科技城的目标、特色与路径
主 平 台 。 近 年
划 、 高标准建 设、 高 效 率 服 务 的要 求 , 院所 招 引 、 基 础 配 套 和 产 业 发展 均 取 得 了快 速 发 展 。2 0 1 2年 青
山 湖 科 技 城 成 功 创 建 省 级 自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 并 荣获 “ 浙 商最 佳 总部 基 地 ( 园区 ) ”
动 发 展 战略 加 快建 设创 新 型 省份 的重 人 决定 , 并 明
作 为我 省 实 施创 新 驱 动 发展 战略 的 大 平 台 , 青
【 J 】 湖 科 技 城 的 发展 定 位 是 建 设 成 “ 国 际 先 进 、 国 内

确 提 出加 快 青 L l _ J 湖 科 技城 创 新平 台建 设 , 积 极 创 建 国 家 自主 创 ; N ̄ - 范区 和 国家高 新区 。 青 山湖 科技 城将 抢 抓 历 史机 遇 , 努 力 探 索 科 技
来 我 省 不 断 加 强 科 技 创 新 能 力建 设 ,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已 经 建
和“ 首 届 浙 江 省最 具 发 展 潜 力 十 大 新 城 ” 称 号 。 一
座 融 研 发 、 孵 化 、 产 业 化 以及 商 务旅 游 、 生 活 休 闲 于

立 了 5 7个 公 共 科 技基 础 条件 、 行 业 和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但 由于 历 史 的原 因 , 我 省 大 院 名所 、 高 层 次人 才 相 对不 足 , 与 其 “ 经 济大 省 ” 的 地 位 并 不 相 称 , 难 于支 撑 经 济转 型 升 级 。省 干 ‘ 三 届 j 次 全 会
体 的 科 技 新 城 已 初 具 雏 形 。 独 具 内 涵 和 特 色 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建设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入驻青山湖科技城(一)设立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鼓励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和在杭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大院名校)到青山湖科技城创建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

对入驻的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按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予以拨付,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临安市财政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符合青山湖科技城土地受让条件的入驻单位,可按照科研用地性质通过挂牌受让土地,杭州市将积极帮助临安市争取省留用地指标,并在市本级用地指标中给予支持。

(三)鼓励在杭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整体搬迁至青山湖科技城发展。

腾退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入驻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助现状初探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助现状初探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中 心 ( 业 法 人 )中 小企 业 信 用 担 保 协 会 ( 团法 事 、 社 人 ) 三种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 级 政 府 、 区 、 ( ) 等 各 各 县 市 也在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
创 业 资 助 、 风 险 补 偿 的资 助 以 及 奖 励 等 方 面 给 予 中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大 开 绿 灯 , 完 善 中 小企 业 担 保体 系。 以 ③ 科 技 银 行 21 各 种 奖 励 及 补 贴 .. 4 运 用 金 融载 体 拓 展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 长 “ 困 ” 臂 是 杭 州 延 助 手 ( 孵 化 器 奖 励 ] ) 市 对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进 行 帮 扶 的途 径 之 一 。 受传 统 融 资体 制 机 制 的 为 鼓 励 企 业 持 续 进 行 技 术创 新 , 活创 新 潜力 。 州 市 对 被 国 家 激 杭 制 约 , 高 成 长 、 风 险 为 特 点 的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往往 处于 银 行 信 贷 科 技 部 、 科 技 斤 等 认定 为 国 家 级 、 级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的 项 目, 以 高 省 省 在 的 “ 区 ” 而在 杭 州 市 政府 牵 头下 , 盲 。 当前 依 托杭 州 银行 成 立和 运 行 的 不 同阶 段 给 予 一 次 性 或 不 同 等 级 的 奖励 。 目前 为国 家 级 奖励 1 0万 0 杭 州 科 技 银 行 , 照相 应 比例 的基 准 利 率 对 中小 企 业 贷 款 , 按 政府 给 与 元 、 级 5 省 0万 元 : 年 度 考 核 成 绩 优 秀 的 市 级 孵 化 器 给 予 各 企 业 不 对 科 技 银 行 基 准 利 率 2 % 的 补 助 , 技 银行 将 这 笔 款 项 作 为 “ 险 池 ” 超 过 1 0 科 风 O万 元 的 奖 励 :孵 化 企 业 在 孵 化 期 间或 孵 化 毕 业 后 1年 内 被 滚 动 积 累 , 增 强 信 贷 抗 风 险 能 力 , 一 步 降低 放 贷 门 槛 , 助 于 解 认 定 为 国家 级 、 级 、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 别 给 予 每 家 奖 励 1 以 进 有 省 市 分 5 开 杭 州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融 资难 的 “ 结 ” 有 利 于 实 现 科 技 金 融 合 万 元 、 0万 元和 5万 元 ( 症 , 1 以最 高 标 准 奖 励 一 次 ) 。另 外还 包括 技 术 创 作 模 式 的 创 新 。 过 建 立 “ 行 +担 保 +投 资 +政 府 支 持 ” 通 银 的独 特 运 新 项 目奖 励 、 业研 发 中 心奖 励 及 专 利 资 助 等 。 企 行 机 制 , 大 对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的扶 持 力 度 。 加 ② 企业奖励 ④ 天 使 担 保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创 业 机 制 , 合 创 新 要 素 , 善 创 业 环 境 , 育 一 集 改 培 杭 州 市 科 技 局 通 过 深 入调 查 后 ,大胆 改 革科 技财 政投 入 使 用 方 批 高 成 长 性 的科 技 型 初 创 企 业 ,造 就 一批 具 有 开 拓 创 新 精 神 和 竞 争 式, 20 从 0 8年起 , 4 0 从 0 0万 元 的 种 子 资 金 中 保 留 1 0 0万 元仍 按 照 能力 的科技型企业家。 5 杭州市政府发布 了《 杭州市科技型初刨 企业 培 原 来 项 目申报 的 资助 方 式 , 排 2 0 安 5 0万 元 设 立 “ 使担 保 风 险 池 ” 育工程( 天 , 雏鹰计划 ) 的实施意见》 该计 划通过 “ , 雏鹰计划 ” 专家组对入 由 无 偿 资 助 改 为 “ 险 池 ” 为 处 于 种 子 期 的初 刨 企 业 提 供 “ 使 担 库 “ 鹰 企 业 ” 选 的 方 式 , 择 一 批 优 势 项 目在 融 资 、 策 等 方面 给 风 , 天 雏 筛 选 政 保 ” 为大 批 初 创 企 业 提 供 了更 多 的贷 款 机 会 , 政 科 技 资 金 也 得 到 予 奖 励 资 助 。 该 项 目 旨在 培 育科 技 型初 创 企 业 , 。 财 形成 技 术 水 平 领 先 、 了 高效 利 用 。 使 担 保 基 金 通 过 与 银 行 合 作 有 效 放 大 了资 金 , 加 资 竞 争 能力 强 、 长 性 好 的科 技 型企 业 群 , 项 目 自 2 1 天 增 成 该 0 0年 6月起 全 金 扶 持 的深 度 与 广度 , 一 步 加 强 对 项 目的 后 续 辅 导 和 管理 , 而 持 面 启 动 。在 “ 鹰 计 划 ” 施 期 间 , 州 市 财 政 每 年 统 筹 安排 5 0 进 从 雏 实 杭 0 0万 续 有效 的推 动杭 州市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的发 展 。 元 以上 专 项 资金 , 用 项 目资 助 、 励 和 其他 政 策 支 持 等形 式 , 列 采 奖 对 213 奖励 类 .. 入 “ 鹰 计 划 ” 企 业 进 行扶 持。 雏 的 ①种子 资金 ③ 银行等金融机构 补贴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潜 力 、具 有 一 定 成 熟 度 的企 业 进 行 重 点 培 育 也 是 杭 州 科 技 银 行 专 门 为科 技 型 中小 型 企 业 提 供 贷 款 银 行 , 大大 缓 杭州市 对中小企业进行科技扶持 的有力举措。杭州市 , 发布《 杭州市 解 有 专 利 、 技 术 、 有 有市 场 、 抵 押 物 的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融 资 难 题 。 无 杭 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设立种子资金。通过对经市级以 州 市 政 府 除 了将 科 技 扶 持 资金 、 投 资金 及 每 年 2亿 元 的创 业 引 导 , 创

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此件公开发布)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高端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支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5〕240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1亿元,对国内外企业、高校、院所和高层次人才等在青山湖科技城联合或独立建立高水平分支机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载体给予补助;对建设进度快、集聚创新资源多、科研开发水平高、服务产业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予以奖励。

第三条引进共建创新载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1.具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某一领域影响力大、标志性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达到国内、国际一流水平。

2.所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3.集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并拥有掌握国内外一流水平核心技术的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4.除小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外,自筹建设总经费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科研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第四条对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省财政按不高于实际总建设经费(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补助;引进国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浙政办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1.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特色鲜明、品质一流、作用突出”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作”的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联动发展,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坚持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并举,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青山湖科技城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基地。

2.产业定位。

青山湖科技城作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体现科研创新和产业化特色,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并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未来科技城)实现互补、互动发展。

3.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青山湖科技城基本完成核心区和新兴产业区的建设,集聚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引进一批企业集团总部和高新技术企业。

初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一流、生态环境优美的高科技产业新城。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科技资源集聚和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每万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数、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和品牌建设等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大党群”平台推动“大服务”转型

“大党群”平台推动“大服务”转型

“大党群”平台推动“大服务”转型作者:邵军周华君来源:《杭州》2019年第10期“青创驿家”党群人才服务中心位于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核心区,面积1500平方米,布局十大功能区。

自2018年7月投入运行以来,充分整合辖区内党群资源,不断丰富服务内涵,集成推出18类100项党群服务清单,以“大党群”平台推动“大服务”转型,架起党群人才服务的“连心桥”。

“青创驿家”的诞生经过近10年建设,一座产城融合的科技新城已初具规模,在大建设、大发展过程中,青山湖科技城与国内许多集聚区一样碰到一些城市党建的共性问题。

组织加快集聚,如何党建引领?青山湖科技城现已集聚人口8.7万人,入驻企业1400多家,集聚党组织174个、党员2536名、各类人才3600余名。

随着企业、科研院所加快入驻,这里成为党员和人才的集聚之地。

如何加强党建引领成为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

力量相对分散,如何加强联接?由于城市与产业业态众多,使得党组织业态众多、布局分散,党员来自全国各地,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等党群资源分散,这些组织之间缺乏联系,缺乏统筹,大党群格局尚未形成。

活动缺乏吸引,如何寻找载体?有些党群组织缺少活动阵地、服务载体,组织活动存在形式化,多数党群组织还没有走出自己的“围墙”,多数党群组织之间缺乏联系互动。

服务体系欠缺,如何整合资源?各类组织之间“大服务”体系不健全,存在服务资源分散、信息不够对称、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对广大党员、人才的贴心服务。

做好“整、联、亲、动”文章如何破解基层党建遇到的这些问题,青山湖科技城找准“党群超市”这一切入口,着重做好“整、联、亲、动”四篇文章。

做好“整”的文章,实现大党群设置。

一是整合组织。

充分整合区域内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统战组织和其他组织等“五类组织”,成立区域党群工作委员会,牵头开展大党群工作,实现学习培训共抓、阵地设施共享、组织活动共建、党群培育共带。

二是整合资源。

临安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临安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临安市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2015〕21号)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公众创业创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省统一部署应用科技创新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由市科技局发放和兑现,主要用于鼓励我市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科技服务。

第三条创新券兑现资金在市本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省级创新载体(载体范围以省科技厅公布为准)、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按省科技厅统一要求向我市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应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

具体名单公布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优先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引进科技创新机构列入创新券应用单位。

鼓励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同临安市建立校地科技合作关系的科研院校等科技创新资源,根据我市企业需要,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向我市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应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

第五条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是由第四条所述创新券应用服务单位为我市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各类科技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省、市、县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

第三章申请与发放第六条企业或创业者可从浙江省科技云服务平台首页( ),点击“创新券服务系统”图标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临安区:全力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

临安区:全力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

全力推进“吴越名城·幸福临安”建设临安区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锚定“产业强区、富民安区、实干兴区”三区战略导向,持续擦亮“科创、生态、文化”三张金名片,高质量打造天目叠翠的生态屏障、城西科创的高能组团、吴越风骨的文化高地,努力成为品质新辅城、发展新亮点,奋力推进各项工作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为全市大局作出更大临安贡献。

文|潘岳 黄昱晨临安区坚定产业强区“首位战略”土地,是产业发展的根基。

对于“九山半水半分田”的临安区来说,空间要素紧缺是成长过程中的“烦恼”。

如何在“小灶台”上“摊大饼”?近年来,临安区深入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以“五片区”“六大园”为重点,推进全域工业用地低效整治,向“存量用地”要“空间增量”,向“低效工业”要“发展质量”,在“方寸”之间做起了腾挪大文章。

位于科技大道南侧的硬科技产业园区块,一边是老厂房拆除腾退,另一边是崭新的工业楼宇拔地而起。

与硬科技产业园一路之隔的工创园,是临安区首个“工业上楼”的产业园。

园区内具有代表性“工业上楼”项目——临安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已完成主体结顶,建成后将引入上下游企业,为硬科技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动能。

在“一腾一换”之间,让低效用地焕发活力,并有力支撑起了工业经济的蓬勃发展。

2023年1-11月,全区完成工业平台空间拓展3478亩,累计出让工业用地1398亩;盘活楼宇23.1万平方米;完成高耗低效整治销号425家,盘活用地1797亩,涉及腾出用能30781吨标煤,整治成效位于全市前列。

2024年,临安区将持续发力抓好空间腾拓、产业转型、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各项工作;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充分发挥青山湖科技城科研院所作用,推动浙江省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围绕全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聚焦人形机器人、智能物流、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细分赛道,持之以恒打好“512X”“318”组合拳,力争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50个以上、10亿元以上项目12个、50亿元以上项目2个,百亿项目取得突破。

浙江省“四大建设”战略开新局

浙江省“四大建设”战略开新局

浙江省“四大建设”战略开新局‚看,一座汽车城的雏形初现。

4个多月前,这里还是一片水塘。

‛5月的海风,凉爽惬意,站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上海大众一期工地,顺着工程指挥部人员的手势望去,眼前的景象,不禁让人有‚沧海桑田‛之感。

变化,其实开始于2009年。

这一年的年底,省委、省政府在敏锐洞悉‚后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调整的战略性机遇、深刻分析浙江经济的结构性、素质性和体制性矛盾的基础上,作出推进‚四大建设‛的重大决策。

随后不久,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在内的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在浙江大地上一一布局落子。

新战略——从‚小‛到‚大‛,不变的是追求科学发展的持之以恒,是加快转型发展的果断抉择‚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2009年底,当省委、省政府第一次提出‚四大建设‛战略时,一些关心浙江经济的观察家们,不免存有一些‚顾虑‛: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依靠中小企业和星.................罗棋布的....块状经济....,书写了一个又一个‚..........小商品、大市场.......‛的传奇故.....事,构成了浙江经济最具特色的‚...............经济马赛克.....‛。

..‚四大建设‛的推进,会削弱浙江经济的这种传统特色和优势吗?时间是最好的裁判。

两年多过后,对于‚四大建设‛,一个广泛的共识已经形成:正是省委、省政府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战略决策,保证了浙江经济近几年的平稳增长、加快了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

理解这种共识,需要我们做一次短暂的回望。

2008年年末,国际金融危机汹汹袭来,浙江经济发展长期积累下来的结构性、素质性问题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深度暴露;与此同时,在国内区域发展舞台上,浙江的先发优势也在逐渐削弱,‚标兵渐远、追兵日近‛。

‚所有问题归结到一点,浙江经济不仅要有小而活的传统优势,更要打造大而强的新竞争利器。

这就是‘四大建设’提出的时代背景。

‛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兰建平说。

诚如其言,早在2004年,浙江就提出‚腾笼换鸟‛的转型思路。

《杭州科技》2011年总目次

《杭州科技》2011年总目次

4 杭州融资担保模式创新研究 2
— —
以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为例
创 新
2 战 略性 新 兴 产业 的 核心 认识 4 2 从 产 业调 整 振 兴规 划到 战 略 性新 兴 产业 7 2 大 力 发展 战 略性 新 兴产 业 努 力提 升杭 州 与 浙江 的 战略 地位 9
4 网络银行: 6 创新传统银行的发展模式
— —

5 多层次+ 2 全方位 : 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方式探索
2 0年 索
5 杭 州 光伏 人 才建 设 的危 机 与对 策 5 5 以人才资源保障创新力度 7
— —
3 杭州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对策分析 3 3 杭州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研究 6 3 杭州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9
l 解读 :知识” 0 “ 是如何孕育出“ 产权” 的? 1 知识产权: 杭州创造” 3 为“ 保驾护航
1 2 1 6 0 O年杭 州 市知 识 产权 保护 状 况
专 家 言 论
0 科技+ 1 金融 :+ > 1 12
封 面 故 事 o 打造“ 4 四位 一体 ” 科技 金 融体 系— — 看 杭州 引 导金 融 资源 向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集 聚
《 杭州科技) o 年总 目次 ) 2l 1
第 1期 ( N0., 第 1 7期 ) 1总 8
卷 首 语
调 查 报 告 1 杭 州 市科 技 型 中小 企业 融 资难 的调 查分 析 8 2 00杭 州市 创 业投 资 分析 报告 2 21
叭 聚焦战略性新 兴产业
焦 点
2 创新天使担保运行机制 改善初创企业金融环境 8
5 0 0美德 日三 国新 兴产 业 发展 历 程盘 点 021 技 术

浙江产业地图

浙江产业地图

浙江产业地图:从块状经济加速提升到现代产业集群浙江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地图图片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发布浙江是我们国家经济最活跃的地区,浙商是我们最优秀的商帮群体,在浙江有一大批非常优秀的企业家,每年一度的科技新浙商的评选就像浙江经济的搜索引擎一样,我们通过这样一个搜索引擎就可以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年度特点。

当然通过这样一个社会参与度很广泛的评选,加上央视财经频道的助力,我们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也走向全国舞台。

我们在此公布浙江产业地图,是求解“科技浙江模式”的新路径,让大家知道政府在主推什么,同时更直接来分享浙商们宝贵的精神财富。

鼓励教授型董事长、鼓励企业创造知识产权“一县一品”、“一镇一品”,这种以地域集中、产品同一为特点的区域特色产业形式,让浙江这个陆域面积全国倒数第二的资源小省,经济总量却能在全国排到第四。

块状经济占浙江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全省90个县(市、区)中,有82个拥有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块状经济,拥有永康五金、义乌小商品、温州皮鞋等245个全国性生产基地称号。

在金融危机“倒逼”、政策调整、政府引导三重作用下,浙江块状经济正加速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

今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确定杭州装备制造、乐清电器、嵊州领带等21个块状经济作为试点,探索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表示,浙江在政策上、环境上提供了很多支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释放企业更多的创造力和创新力。

主要体现在一项制度、两大体系、三大政策上。

一项制度:就是知识产权制度。

“我们鼓励教授型的董事长,博导型的总经理,鼓励企业去创造知识产权。

”两大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二是要确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介用七位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促进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市场良性互动。

三大政策:今年省市县三级财政一年投入科技经费一百来个亿,用来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研发。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与项⽬管理办法(送审稿)第⼀章总则第⼀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管理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管理暂⾏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条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是指列⼊省级科技计划,由法⼈或⾃然⼈承担,在⼀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与项⽬管理实⾏公开⾏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的申报、⽴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按相关规定执⾏。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管理实⾏回避制度。

(⼀)科技计划与项⽬管理者,在项⽬⽴项、经费分配、项⽬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承担单位或项⽬负责⼈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被评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米 ,设备资产超过 3 亿元 ,截至 2018 年底 ,有 生产销售等服务。
在 册 职 工 267 人 ,其 中 博 士
14 人、硕士 104 人,正高职称
14 人 、副高职称 82 人 、中级
职 称 106 人 ,中 高 级 职 称 人
员约占总人数的 76%。研究
院 下 设 电 能 计 量 研 究 所 、流
为参与市场化技术服务 ,研究院出资设
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适应浙江经 立了 2 个全资公司。浙江省方正校准有限公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司主要承担计量器具校准、检测、质量鉴定、
体系。
3C 工厂审查等市场化技术服务。浙江蓝箭称
研究院目前拥有实验室面积 3 万多平方 重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称重计量器具的研究、
量 计 量 研 究 所 、热 工 计 量 研

究所、力学计量研究所、长度
与 光 学 计 量 研 究 所 、信 息 与
电 磁 计 量 研 究 所 、交 通 与 声
2019.06
51
大市场 Market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前身为创建 于 1979 年的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是省属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行政上隶属浙江交通职 业技术学院 ,是省内唯一专业从事交通科学 研究 、交通科技开发 、交通工程质量试验检 测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和 交 通 新 材 料 研 发 等 服 务 的科研机构 ,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科 学技术厅、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院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运 科 学 研 究 院 、交 通 运 输 部 天 津 水 运 工 程 科 学 研 究 院 等多方合作共建单位。2000 年划入浙江交通 职业技术学院 ,2013 年成立中共浙江省交通 科学研究院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 年搬迁入驻浙江省现代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基 地 ,成为青山湖科技城核心研发区块中首批 “入驻、启用、发挥成效”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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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
创新载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高端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支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5〕240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1亿元,对国内外企业、高校、院所和高层次人才等在青山湖科技城联合或独立建立高水平分支机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载体给予补助;对建设进度快、集聚创新资源多、科研开发水平高、服务产业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予以奖励。

第三条引进共建创新载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1.具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某一领域影响力大、标志性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达到国内、国际一流水平。

2.所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3.集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并拥有掌握国内外一流水平核心技术的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4.除小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外,自筹建设总经费达5000万元以上,
其中,科研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第四条对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省财政按不高于实际总建设经费(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补助;引进国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

总建设经费特别大、规格特别高的创新载体,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新载体建设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软件等的购置,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等科研活动的开展,以及创新团队的培育等。

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可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基本建设。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申请由创新载体的建设单位向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杭州市科委逐级申报,经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杭州市科委审核,并明确相应的扶持政策后,由杭州市科委向省科技厅推荐。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建设方案(包括建设期限、可考核的发展目标,主要是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人才团队、资金筹措、管理体制等内容)、国内外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证明材料、入驻青山湖科技城的协议书、注册证明、自筹资金的承诺书、审计报告、银行授信报告、出资证明等,联合共建的创新载体还需提供双方或多方共建协议书。

第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审,重点审核领军人物、创新团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承诺的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的高低、大小,以及建设单位的投资能力等。

根据评审结果等定性指标结合发展目标、投资额等量化指标确定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第九条通过评审并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创新载体,由建设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青山湖科技城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合同书》,并按合同规定实施建设。

第十条省财政一般通过分期补助方式拨付专项资金,首期按专项资金补助额度的40%拨付,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再拨付30%。

对中期评估优秀且确需提前拨付后续经费的或分期补助金额较少的创新载体,省财
政视当年专项资金可用额度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拨付。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创新载体建设进度、创新团队建设成效、承诺的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完成度等方面对创新载体进行中期评估,要求创新载体建设规模、服务产业的能力、人才培养、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标志性科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等主要指标完成进度须达到50%以上。

第十二条对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创新载体,暂停拨付后续补助资金。

建设单位须提出整改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待整改完成,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后续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根据合同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创新载体,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5〕240号)的要求,根据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和预期发展目标等进行验收。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创新载体建设工作总结(反映总体建设情况、研发或中试成效、团队培育进展、运行机制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经费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通过验收的创新载体中,按25%的比例评选建设绩效良好的优秀载体进行奖励;创新载体投入使用后,每年按25%的比例评选创新绩效良好的优秀载体进行奖励。

奖励经费50—300万元,用于创新载体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或科研开发。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确需调整建设期限和内容的创新载体,建设单位应报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意。

对合同期满,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的创新载体,不予通过验收,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单位须重新制定建设计划,报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逾期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合同、撤消项目,追回结余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为事业性质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按政府采购要求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由创新载体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建设单位为企业性质的,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杭州市科委、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要对创新载体建设加强服务和支持,同时也要加强对各建设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可撤消或终止项目,并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补助资金;
对弄虚作假、贪污浪费、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引进创新载体所建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达到相应要求并按相关规定通过评审的,可冠以省级名称,并纳入相应的序列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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