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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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法律上一个重要概念和载体,随着不可逆转的时间的到来,法律关系会发生某些法律预设权利、义务的取得或丧失。

实体法中的时效在程序法表述为期限、期间。

时效与期限制度旨在于督促哪些“权利的沉睡者们”及早行使权利,以使法律关系尽快进入确定状态。

行政法中的期限为每年司法考试必考的考点,包括两部分:一为行政程序中的期限,如信息公开、公务员法、许可法、处罚法、复议法中的期限;一为行政诉讼、国家行政赔偿诉讼中的期限,含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期限。

期间计算不包括在途时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内,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而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又有变通规定的,则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
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小法中的数字和时间为司考所青睐】。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
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
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
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 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
(五)行政处罚法
1.追究时效:2年
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1.追究时效:6个月,单行法律除外
2.传唤:一般,8小时;可能适用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3.备案:当场处罚的在24小时内
4.送达处罚决定书:2日内(无法当场宣告的)
5.办案期限:30+30(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6.缴纳罚款:15日内交到制定银行
(七)行政复议法
1.申请:60日(法律规定超过的除外);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2.县级政府受理:7日内转送并告知
不受理、不答复的:15日
3.复议机关发送期限:7日内;
被申请人答复、提交证据【举证】期限:10日内
4.(7+26条)依申请对”规定”的处理:有权的,30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被转送机关:60日内。

5.(27条)依职权对“依据”不合法:有权的,30日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

6.决定期限:60(法律规定少于的除外)+3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7.“五日”、“七日”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八)行政诉讼法
1.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2.发送被告起诉书5→被告答辩及举证10→将答辩状发送原告5.(5—10—5)
3.法院在7 日内对原告的起诉要么立案,要么裁定不予受理。

7 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4.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法院在3 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诉讼时效
第一、直接向法院起诉:
(1)一般规定: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3个月内→正常时,三合一。

最长保护期→最高院司法解释变通规定保护相对人诉权:
(2)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但相对人实际上已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从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不超过2年。

(3)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的不超过20年。

——判断行政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关键是准确地确定时效的计算起点,分别有:其一,从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其二,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其三,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诉讼时效均为三个月分别从上述三个起点开始计算。

最长保护期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权的角度作的一种变通规定,诉讼时效被圈在最长保护期内才有意义。

第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法律除外。

第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无除外。

第四、复议必经式而复议机关不受理的,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
第五、起诉不作为的
(1)原则: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之后可起诉。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第六、起诉期限的迟延:
①顺延:不可抗力的,从原因消除之日起10日内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

②不计入期限内: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6.审结期限:一审:3 个月,二审:2个月。

7.当事人上诉的: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答辩—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5→10→5。

一、二审的联结点:5日内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8.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判决、裁定2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的,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10.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180日,自被执行人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申请的:90日内,自行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行政庭审查申请执行具体行为合法性:30 日内→受理申请之日起。

(九)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处理的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之日的期限,对赔偿数额有优异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为的,请求人自签署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确认和处理。

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义务机关不作为的,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司法复议。

4.司法复议机关的复议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5.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在30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或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均为30内。

6.赔偿委员会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7.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2年,自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行政赔偿的起诉最长保护期【未告知的】为1年(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

9.【一确】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作出裁定的期限为:6+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10.对一确不作为的,期满30日向上级法院申诉
11.【二确】上一级法院接到确认申诉书3+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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