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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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合同⽣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合同⽣效,是指合同当事⼈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致,取得合意,双⽅订⽴的合同即发⽣法律效⼒。

《合同法》第四⼗四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双⽅之间欲订⽴⼀项有效合同时,必须根据“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的规定,⽅能达到预期的⽬的。

在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应正确理解合同成⽴和合同⽣效的关系。

合同成⽴与合同⽣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

合同成⽴是合同⽣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效是合同成⽴的必然结果。

因此,合同成⽴和合同⽣效是两个相对独⽴的概念。

两者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第⼀,合同成⽴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效是解决合同效⼒的问题;第⼆,合同成⽴的效⼒与合同⽣效的效⼒不同,合同成⽴以后,当事⼈不得对⾃⼰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合同⽣效以后当事⼈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合同不成⽴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之间产⽣的民事赔偿责任,⼀般为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政或刑事责任;第四,合同不成⽴,仅涉及合同当事⼈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政⼲预。

⽽对于合同⽆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不作出合同⽆效的主张,国家⾏政也会作出⼲预。

(⼆)附条件、附期限以及限制民事⾏为能⼒⼈订⽴合同的效⼒1.附条件合同的效⼒《合同法》第四⼗五条规定:“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成就。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约定把⼀定的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是否发⽣或者消灭的依据的合同。

所谓条件,是指合同当事⼈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制约合同效⼒发⽣或消灭⼿段的合同附加条件。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的方法等。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这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这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给付相应对价为标准。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这是以法律是否课有规范并陚予特定名称为标准。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无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效力未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有: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有追认权的人依法追认后,方才具有效力。

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学习重点主要在总论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到第八章的内容。

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合同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要制度,揭示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总论是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它是在概括总结了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共性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来的普遍理论。

总论和分论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纲和目的关系,纲举目张。

掌握好总论的内容,就可以举一反三学习分论的内容,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学习分论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总论理论的理解。

所以我们将主要时间和篇幅放在总论部分。

我们这次使用的《合同法学》一书与以前的合同法教材有不同,是把主教材和学习指导书合二为一了。

在每章的开始有个学习导语,是帮助大家先对本章的内容有个了解,对它的重要性有个了解。

导语对学习这章要求掌握什么内容也有一个提示,在这里我提醒一句,这个提示不一定必是考试的内容,请大家不要误解,它只起到在平时学习中充当无言的教师的角色,方便那些没有辅导教师的自学者。

期末复习和考试的依据主要是《考试说明》。

在每章的结尾有个思考与练习题和案例分析范例。

它们是为帮助大家在学习完这章后,一方面做做练习,进行自我测试,检查对这章内容掌握的怎么样,另外也是一种答题训练。

所提供的案例分析大家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题目学完一章讨论一个案例,将学的理论用来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本章在教材中的地位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法学的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内容,它对整个合同法内容起一个概括性介绍作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达到的目的是能在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并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这些基础知识看似很空洞,但实际上在以后的各章中处处都运用到它们,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也会应用到。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好理论基础的意思,这也是我们说“概述”十分重要的原因。

要求理解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

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大学思修民法案例

大学思修民法案例

民法案例本文档仅供于228,229寝室内部使用一[案例介绍]陈某,15周岁。

因父母离婚随母居住。

2000年8月,陈某经母亲同意到商店购买书包,恰逢商店举办有奖销售,获奖券一张并中了一等奖,获奖金3000元。

陈父得知消息,认为陈某是未成年人,没有资格获得奖金,奖金应属其监护人即父母所有,要求从中分得1500元。

陈母认为:离婚后陈某随自己生活,自己才是真正的监护人,奖金应有自己和陈某共有,陈父无权要求分得奖金,两人为此发生激烈争吵。

陈某见状,取了这笔钱去商店购买了一台彩电,价值观念2888元。

当陈某随商店的送货车回家时,其父母声称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视机未征得父母同意,拒绝领货。

商店则坚持电视机没有毛病,不同意退货。

双方遂引起民事纠纷。

[思考问题](1)陈某购买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2)本案中3000元奖金应归谁所有?(3)陈母称陈父不具有对陈某的监护权,其理由是否成立?[案例点评]本案涉及的第一个法律问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有效性的问题。

本案涉及的第二个法律问题是3000元奖金的所有权归属。

本案涉及的第三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是陈某父母对陈某的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陈某购买彩电的行为标的数额大,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属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故陈某购买彩电的行为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规定,3000元奖金应属陈某所有,其父母可以代为管理;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陈父仍然是其法定监护人。

二[案例介绍] 2000年3月,孙某与腾迅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孙某等去美国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

2001年9月回国后让孙某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

合同无效和合同没有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没有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效和合同没有⽣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有⽆效和不⽣效的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他们的法律性质是有差异的,在遇到这两种情况时要注意区分,不要把他们弄混淆,如果在合同过程中弄错了,造成的后果是很⿇烦的,现在就由店铺⼩编来为⼤家具体讲⼀讲吧。

合同⽆效和合同没有⽣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效:是⼀种合同的法律状态,指因⽋缺⼀定⽣效要件⽽致合同当然不发⽣效⼒。

合同不⽣效:也是⼀种合同的法律状态,是指合同成⽴但仍然没有⽣效。

主要包括两个情形:
1.附条件、附期限合同。

在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合同未⽣效。

2.需要办理审批⼿续的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批准前,合同未⽣效。

相关知识:《民法典》
第⼀百五⼗⼋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民事法律⾏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效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条件成就时⽣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百六⼗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为】民事法律⾏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效期限的民事法律⾏为,⾃期限届⾄时⽣效。

附终⽌期限的民事法律⾏为,⾃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零⼆条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综上所述,合同⽆效与合同不⽣效是完全不同的,在实际⽣活中遇到该类问题⼀定要注意正确区分,⼩⼼辨别,不要造成错误,否则后果会很⿇烦,他们的法律后果当然也是不同的,所以⼀定要仔细看合同。

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的,你可以在店铺进⾏法律咨询,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姓名:凌云学号:100800318 专业:民商经济法科目:合同法任课老师:周昀一、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的概念和种类(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

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关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一)《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五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4条)。

可撤销合同须经撤销,始溯及地无效。

而撤销权之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第55条(1项)。

而《民法通则》中无有规定。

《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国开电大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形考

国开电大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形考

国开电大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形考1.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

单选题A.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B.法所调整的社会层次C.法所调整的基本方法D.法所调整的基本原则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单选题A.不满1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C.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单选题A.所有的财产关系B.纵向的财产关系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经济管理关系4.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

单选题A.债权B.所有权C.胜诉权D.起诉权5.义务人明确表示履行义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单选题A.诉讼时效的中止B.诉讼时效的中断C.诉讼时效的延长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6.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汽车是()。

单选题A.所有人行使所有权B.所有人行使占有权C.非所有人行使所有权D.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7.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

单选题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8.在债的法律关系中()。

单选题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C.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9.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单选题A.甲去商店取钱,因售货员点钞失误,多付甲10元B.乙在甲的便利店买东西,将手机丢在店中,甲捡之C.乙不懂法律有诉讼时效一事,将6年前向甲借的3000元归还于甲D.甲雇乙为其棉花喷洒农药,乙误将农药喷洒于丙的棉花地上10.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单选题A.所欠银行贷款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C.所欠税款D.其他债务1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单选题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D.破产债权1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姓名:凌云学号:100800318专业:民商经济法科目:合同法任课老师:周昀一、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的概念和种类(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

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关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一)《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五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4条)。

可撤销合同须经撤销,始溯及地无效。

而撤销权之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第55条(1项)。

而《民法通则》中无有规定。

《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自考名词解释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7、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0、当然退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11、除名退伙:指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13、外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两和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合同法复习题

合同法复习题

合同法复习题一、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

A。

行纪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经销商合同B.收养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买卖合同C.代理合同、回购合同、客运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合同D。

借款合同、抚养协议、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2。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交错要约形式B。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批准形式C.书面形式、实际履行、口头形式D。

代理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3。

下列合同中即可为有偿合同,又可为无偿合同的是()A。

保管合同 B.买卖合同 C.保险合同D。

互易合同4.甲向乙购买电脑一台,付清全部价款,乙尚未将电脑交付。

请分析下列各种情形,选择正确答案:(1)甲就所购电脑对乙享有()。

A。

请求权;B。

支配权; C.可能权(2)甲对乙的权利产生于().A。

法律规定; B.甲乙双方的约定(3)第三人丙将乙库存电脑全部买断并已提货,甲向丙出示付款凭证,要求丙留下其中一台,遭到丙的拒绝。

甲应当采取的最恰当的救济措施是( )。

A。

请求法院判令丙排除妨碍,返还一台电脑;B。

请求乙承担继续履行之违约责任;C.请求乙双倍返还已付价款;D.解除与乙的买卖合同,请求乙返还支付的价款及利息。

(4)乙因欠业主丙房租,约定将全部库存电脑抵押给丙作为将来付租金的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甲先行提货,丙以抵押权优先于债权阻止之,甲可能提出的最恰当的抗辩理由是( ).A。

抵押合同未生效,因为抵押物未移转占有;B.乙与丙的抵押合同在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签订;C.抵押合同未生效,因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D.抵押合同不具有对抗甲的效力.(5)甲对乙享有的权利的客体是()。

A。

乙向甲交付电脑;B.甲购买的电脑;C。

甲支付的价款.5.下列情形中不能导致要约失约的法律事实为()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的;C。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改;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6.下列符合代为清偿条件的情况是()A。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成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成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回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

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根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通那么》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法中的无效与有效

法中的无效与有效

法中的无效与有效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其中有无效和有效之分。

无效指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或条款,有效则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或条款。

本文将探讨法中的无效与有效,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

二、无效的类别在法律领域中,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类型。

1. 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指的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况,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或者是否知道该行为的无效性。

例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未成年人缺乏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相对无效相对无效指的是法律承认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张合同无效。

相对无效的情况多与合同的缺陷相关。

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行为,导致合同成立时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关系,这种合同可以被主张为无效。

三、无效行为的后果无效行为的后果是使行为或条款失去法律效力,即无效行为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无法产生约束力。

但是,无效并不意味着无法产生任何后果。

具体的后果取决于无效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1. 追征权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申请进行无效行为的追回。

例如,当事人签订一份无效合同后,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另一方没有履行,此时可以申请追回已经履行的部分。

追征权的目的是保护已经履行的当事人的利益。

2. 效力生效对于一些无效行为,法律规定了一定条件下可以恢复行为的效力。

例如,某些无效的合同可以通过一方的确认或者补正而恢复效力。

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本无效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行为。

四、有效行为的要素与无效行为相对应的是有效行为,指的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有效行为具备以下要素:1. 法律依据有效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无论是法定行为还是约定行为,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即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有效行为的前提。

3. 符合法定条件有效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包括法定年龄、必要的资质、合法的目的等。

民事纠纷中的无效与解除的区别与处理方法

民事纠纷中的无效与解除的区别与处理方法

民事纠纷中的无效与解除的区别与处理方法在民事纠纷中,当合同或约定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了合同义务时,可能会引发无效与解除的问题。

无效与解除是处理违约行为的两种不同方式,下面将介绍无效与解除的区别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无效与解除的区别1. 无效:无效是指合同条款或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未能满足法律要求的情况。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其效力即被抹除,双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

无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a. 违法性无效: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例如非法合同的订立和违法行为引发的合同;b. 无效约定:合同中的某些特定条款被认为违法或不合理,而导致合同整体无效;c. 确认无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必要的审慎义务,例如未经认真考虑或未获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同意等。

2. 解除: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方式,以违约等原因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

当合同被解除时,其效力终止,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解除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解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a. 责任解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索要违约金或损害赔偿;b. 协商解除:当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c. 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当事人无需协商或判决。

二、无效与解除的处理方法1. 无效的处理方法: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方法:a. 恢复原状: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原来的情况,即恢复系列行为、权益和财产状况;b. 重新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行为具有补救意愿,可以在无效确认后重新协商合同内容,并签订新的合同;c. 追究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是由对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 解除的处理方法:当合同被解除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方法:a. 合同权利义务的传递:当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解除协议的要求,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传递;b. 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如果解除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引起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c. 法律救济:如果解除后产生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
效力未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效力未定的合同虽然缺乏合同效力的
法律要件,但在债权人认可后才能生效。

在批准之前,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

该效力的确
定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考虑了相对人的利益。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基本
区别在于,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因为它是非法的,经任何人批准后都不能生效。

无效合同经当事人追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现实意义为: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
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它永远不可能有效。

效力未定的合同是
指由于主体等原因,合同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有效要件,但经权利主体认可后,合同仍然有效,即签订合同时的合同签订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之后,主体资格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
有效。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是指订立的合同有害国家、集
体或第三人合法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
情节。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已成立,但没有生效。

如狭义的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订立的超出其行为能力的合同,无权处分处为,债务承担。

这种情形下,必须有合
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追认权。

无效合同的主要后果是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订立合同时
交付的财产可以返还。

效力未定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

经有权处置的第三方批准后,合同
生效。

无效合同的补正有效吗

无效合同的补正有效吗

⽆效合同的补正有效吗在很多时候,我们签订的合同很可能是⽆效合同,合同有效条件包括很多种,那么如果⽆效合同是否还可以进⾏补正?补正之后合同是否有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效合同的补正有效吗⽆效合同的补正,⽆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有效条件,当事⼈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或实际履⾏来使合同满⾜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

⼆、⽆效合同的补正与效⼒待定合同的区别对效⼒待定合同的追认与⽆效合同的补正是不同的。

⽆效合同的补正,是当事⼈对于⽆效合同进⾏修正,消除其违法内容,从⽽使合同变为有效合同。

⽽效⼒待定合同的内容⼀般并不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对此类合同效⼒的补正并不是通过当事⼈协商,⽽是通过有权⼈进⾏追认的⽅式进⾏的。

效⼒待定合同的⾏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不真实⽽应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缺乏缔约能⼒、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所造成的。

毫⽆疑问,由于存在着这些情况,合同本⾝是有瑕疵的,但这种瑕疵并⾮不可弥补。

⼀⽅⾯,效⼒待定的合同可以因为权利⼈的追认⽽⽣效,如⽆代理权⼈代理他⼈订⽴合同,经本⼈追认可以⽣效。

由于这种追认表明效⼒待定合同的订⽴是符合权利⼈的意志和利益的,因此经过追认可以消除合同存在的瑕疵。

另⼀⽅⾯,因权利⼈的追认⽽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经过追认⽽有效,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的利益。

效⼒待定合同效⼒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其效⼒是否发⽣尚未确定,⽽有待其他⾏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待定的合同,⾸先应是已成⽴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效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处于悬⽽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效合同。

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和效力认定

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和效力认定
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和 效力认定
目录
• 合同效力概述 • 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 • 合同效力认定的具体规则 • 合同效力纠纷的解决方式 • 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案例
合同效力概述
01
合同效力的定义
•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在 合同法中,合同效力是评价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的 重要标准。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因合 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 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无效合同的认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秩 序和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 识,促进合同的合法、有效履行。
仲裁解决
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一种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仲裁的优点
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终局性等优点,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 合同效力纠纷。
仲裁的适用条件
仲裁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情形。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合同 效力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效力认定的实
05
践案例
案例一: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效力认定
01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
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从而产生法律约束力。
02
未生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未生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仍需履行先合同义务,如保
密义务等。若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等价有偿

合同法基础

合同法基础

合同法基础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简要介绍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资格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明确。

-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根据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

- 根据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 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等。

3. 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明确。

-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 形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4.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况:-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 可撤销合同: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订立的合同,受害人可以请求撤销。

- 效力待定合同:因当事人资格、代理权等问题导致的合同效力未定。

5.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或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如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等。

7.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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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其现实意义为: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
无效合同至始无效,也就是永远不可能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签订合同时由于主体等某种原因不具有形成签订合同的有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主体追认使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时签订合同的人没有主体资格,后来有主体资格的人同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是指订立的合同有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情节。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已成立,但没有生效。

如狭义的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超出其行为能力的合同,无权处分处为,债务承担。

这种情形下,必须有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追认权。

无效合同的后果主要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订立合同时交付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而效力待定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经有权处分的第三人追认的,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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