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张居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评张居正改革
曹大为
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
有之,请自嗣同始。
谭嗣同
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
张居正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王安石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商鞅
历史剧《万历首辅张居正》不久前在北京、东方等电视台的热播,再次把受众的目光吸引到历史深处,热议张居正其人其事。
缘此,本刊特邀北京师范大学曹大为教授撰文,对张居正改革详加品评。
内容提要面对明朝中后期内外交困的局面,万历首辅张居正变法革新,力挽狂澜,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
他推行的“外示羁縻,内修守备”的边防新政和“一条鞭法”等赋役改革,在推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和开启近代社会转型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而他审时度势、运筹帷幄的智慧与谋略,刚毅果断、缜密务实的改革作风,也在中国历史上谱写了炫目华章。
张居正的变法新政不仅“变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而且堪称中国古代继商鞅、秦始皇和隋唐之际变革之后最具光彩的改革。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人。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张居正考中进士。
当多数同科进士热衷于文章诗词之时,他却经常“周行阡陌间”,考察“岁时之丰凶”和农民疾苦,以深沉的目光关注着国计民生。
隆庆元年(1567年),张居正进入内阁,次年上《陈六事疏》,提出改革方案,未被采纳。
隆庆六年(1572年),穆宗病故,年仅10岁的神宗继位。
张居
正升任内阁首辅,终于得以“任法独断,操持一切”(《张文忠公全集》附《本传》),义无反顾地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力挽狂澜的变法革新运动。
一、政治改革:整顿机构,建立问责机制
在张居正看来,“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
”他首先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明史·张居正传》)入手,大刀阔斧地进行政治改革。
“尊主权”、“一号令”的关键在于克治明朝权力机构运行不畅的痼疾。
明初洪武年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
虽然后来内阁首辅权势渐重,但六部和负责稽察六部的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
而皇帝处理政务则倚重宦官,由司礼监掌理章奏文书,甚至代皇帝朱笔批红。
明中后期诸帝多“帘远高堂,君门万里”(赵翼:《陔余丛考》卷18),尤其嘉靖后期,“政务偷玩,事无统纪”,朝廷诏旨被视为故纸,来往公文多至沉埋,统治机构几乎陷入瘫痪。
针对这种机构窒碍不通的积弊,张居正力主“天下之本在政府”(《书牍》15),开始大力强化内阁事权,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受内阁节制,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推行变法的中枢。
为排除宦官干政,他告诫冯保“裁抑其党,毋与六部事”(《明史·张居正传》),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事权归一,政令畅通。
为了破除无所事事、坐啸画诺、命令不行的官场沉疴,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创设颁行考成法以责吏治,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
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
月有考,岁有稽”(《明纪》卷39),据此“考其勤惰”,决定赏罚升降。
此法一行,立见成效。
张居正的政治改革,通过整顿机构形成高度集权而又层叠有序的行政系统,并建立起相应的稽察问责机制,确保官僚机器高效运行,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已初具现代社会行政体制的特点。
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
二、边防新政:外示羁縻,内修守备
明中后期中国进入新的一轮寒冷期,等温线南移,明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冲突加剧。
明廷边防破败,“壕浅墙卑”,“频年寇犯如蹈坦途”(《明经世文编》卷252),致使“父子夫妻不能相得,膏腴之地弃而不耕,屯田荒芜,……而帑储竭于供亿,士马罢于调遣,中原亦且敝矣”(《隆庆实录》卷59)。
蒙古方面则因明“各边不许开市,衣用全无”,又兼明边军不时纵火焚烧牧场,“边外野草尽烧,冬春人畜难过”,可谓两败俱伤。
长期以来,明朝面对北方游牧民族出没无常的袭扰一筹莫展。
嘉靖年间兵部尚书刘焘便称“我散而守,彼聚而攻,虽称十万之众,当锋不过三千人,一营失守,则二十二营俱为无用之兵;十里溃防,则二千余里尽为难守之地”(《刘带川边防议》)。
论者甚至抨击构筑边墙“殆所谓运府库之财,以填庐山之壑,百劳而无一益”(陈建:《治安要议》卷6)。
张居正入阁之后,大力推行“外示羁縻,内修守备”(《明通鉴》卷65)的边防新政,北疆形势迅速改观。
“内修守备”的重点是,加强北边防务,提高军事抗衡能力。
为此张居正相继起用谭纶、戚继光、王崇古、方逢时、李成梁等著名边将,主持兵部以及蓟镇、宣府、大同、山西、辽东边务,并大力加固增设城防,修筑明长城。
长城重点设防地段多用砖石砌筑,内填泥土石块,形制结构也更趋完备合理。
对于长城沿线的防守战略,张居正也有一套严密的部署。
他要求“蓟人平时将内地各城堡修令坚固”,一旦“贼众溃墙而入,则亦勿遽为怆惶。
但令蓟将敛各路之兵四五万人,屯扼要害,令诸县邑屯落皆清野入保,勿与之战。
而上谷辽左不必俟命,即各出万人,遣骁将从边外将诸夷老小尽歼之。
令大将领一万人入关,不必卫京师,径趋蓟北,伏于贼所出路。
彼贼虽已入内地,见我不动,必不敢散抢。
不过四五日虏气衰矣,衰则必遁,然后令蓟人整阵以逐之。
而宣辽两军合而蹙击。
彼既饥疲,又各护其获,败不相救,而吾以三镇全力击其惰归,破之必矣。
”(《明经世文编》卷327)事实证明,蓟镇敌台筑成后,自居庸关至山海关“二千里声势联结”,“精坚雄壮”。
从此“边备修饬,蓟门宴然。
继之者踵其成法,数十年得无事”(《明史·戚继光传》)。
张居正的“外示羁縻”,一反过往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在“内修守备”的前提下力争改善汉蒙关系,积极加强双方友好往来。
隆庆四年(1570年)冬,俺答汗爱孙巴噶奈济因家庭纠纷,愤而出走降明。
张居正、王崇古等立即厚礼接纳,并抓住时机,利用鞑靼部的矛盾,力促俺达改弦更张,实现议和。
隆庆五年,明廷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分别授俺答属下六十五人都督、指挥等官职。
双方还议定开放十一处互市市场,最终达成隆庆和议。
张居正深谙长城边防与和平交往之间的内在联系。
就在达成贡市之后,他仍再三强调“桑土之防,戒备之虑,此自吾之常事,不容一日少懈者。
岂以虏之贡不贡而有加损乎!”“威行而后可用恩也”(《明经世文编》卷328),张居正之所以能实现与北方游牧民族长期和平交往,其中的奥秘即在于此。
张居正“外示羁縻,内修守备”的边防新政取得了巨大成功,从此“戎马无南牧之儆,边氓无杀戮之残”,每年“所省征调费不啻百万”(瞿九恩:《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辽阔北疆“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明史·方逢时传》)。
汉蒙双方开设官办贡市、关市、马市之外,民市、月市、小市等民间交易也很活跃,长城沿线出现了“塞上物阜民安,商贾辐辏,无异于中原”的兴旺景象(《明经世文编》卷35)。
蒙汉双方在长期和平交往中消除隔阂,在思想文化、生活习俗上也互相熏染融合。
蒙古族渐习汉风,如历配三王、掌兵柄、主贡市的“忠顺夫人”三娘子生平十分钦慕中原文明,竟至“每于佛前忏悔,求再生当居中华”(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卷1)。
三、赋役改制:推行一条鞭法
明中期由于土地兼并、豪强瞒漏,大量徭役负担转嫁到户小力单的穷人之家,导致农民纷纷破产逃亡,朝廷控制的田亩、人丁日益短缩,财源枯竭,入不敷出。
张居正认为“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田足民》),并于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对“天下田亩通行丈量”,结果查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多达三百万顷。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一步在经济政策和赋役制度方面深化改革,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规定:把田赋、原先按户丁征派的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计亩征银”;官府用取代力役的丁银雇人服役;取消里甲征收的环节,统一由官府收解。
其实,一条鞭法的改革并不始于张居正,《明史》食货志述其始末称,“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清初任源祥则说:“天下有不得不条鞭之势,张江陵不过因势而行之。
”(《清经世文编》卷29)土地兼并、隐漏和农民大批逃亡、起义反抗,使旧的赋役制度已无法再维系下去;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又为一条鞭法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条件,变革旧法成为大势所趋。
早在嘉靖年间,一条鞭法曾在局部地区试行过,但因触犯豪强地主利益,部分堵塞了贪官污吏从中渔利的机会,遭到强烈反抗。
张居正在万历四年(1576年)于湖广地区试行一年之后,才逐步向北推广,最终挫败保守派的阻挠,于万历九年将一条鞭法定为正规赋役制度颁行全国。
新法按田地多少征收赋役,使政府从掌握大量田地的地主手中增加税收,又使无地、少地的贫民和工商业者减轻了负担。
简化手续的征收办法,限制了豪强地主舞弊瞒漏和胥吏里甲层层盘剥,减轻了农民额外的负担。
以银代役、计亩征银的规定,削弱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并使得大量农产品流入市场,从而刺激了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客观上起到了“视田如陷阱,是以富者缩资以趋末”(《隆庆实录》卷7)的引导作用,促进了城镇手工业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一条鞭法的推行,“一举而官民积重之弊皆反”(《郑文郁:《经国雄略》卷1),成效立见。
史载,“自正(德)嘉(靖)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明史·张学颜传》),以至“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两)”(《明史纪事本末》卷61)。
四、身后毁誉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宿疾复发,阖然长逝。
伺机而动的保守派群起反扑,他们怂恿年龄渐长、对权相劝教约束早怀不满的明神宗下诏削夺张居正官秩,抄没其家。
张居正长子敬修被逼自杀,家属饿毙十数人,名将戚继光以及对治河做出重大贡献的潘季驯等“居正诸所引用者,斥削殆尽”(《明史·张居正传》),考成法和限制官员特权等制度、法令相继被废除,十年改革毁于一旦。
张居正变法,“务在强公室,杜私门”,“利于下而不利于上,利于编氓,不利于士夫”(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0),必然触动豪强权贵以及贪赃枉法腐败官吏的权益,生前便招致强烈反抗,浮言私议、怨谤攻讦四起,甚至他革除皇帝冬月普赐朝臣貂皮帽旧例的举措也被指责是因为自己“饵房中药过多,毒发于首,冬月遂不御貂帽”(《万历野获编》卷9)。
在推行丈田均粮改革中,“诸王孙遮道而噪,诸酋长抗疏而陈,诸军士荷戈而哄”(《答山东巡抚何来山》),张居正断然下令“但有抗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万历实录》卷112)。
对于身后结局,张居正生前并非没有料到;但为了变法图新、济世救民,“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书牍》卷12)。
他把自己看作是“耿耿于迅飙之中”的“孤焰”,甚至“自知身后必不保”,却毫不退缩,反而加快改革步伐,一再嘱告:“诸公宜及仆在位,做个一了百当。
”(《书牍》卷13)
张居正实施的一些新政虽被废止,明王朝大厦将倾的颓势也非他寸石孤焰之力所能挽救;但他执政变法的十年确为明中后期最有生气的时期。
经他“肩劳任
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
其时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
至明末天启、崇祯朝濒临瓦解之际,朝廷终于想起了这位当年的“救时宰相”,“日久论定,人益追思”,为他恢复了名誉。
张居正祸发身后,从个人身家遭际来看固然是一场悲剧,但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
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明通鉴》卷67)、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并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
张居正的边防新政是中国古代运用长城军事防卫线和经济、文化会聚线,巧妙调节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融合、边疆开发和国家统一富强的典型范例。
一如魏源《圣武记》所述,张居正等张弛驾驭、整饬边防,“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为本朝开二百年之太平,仁人利溥,民到于今受其赐”。
张居正病故之后,一条鞭法仍基本上沿续下来,孙永泽在《春明梦余录》中称“海内通行者将百年”。
一条鞭法普遍推行顺应了历史潮流,直接导致商品经济、市场空前发展和人身依附关系大为松弛,从而进一步推动城镇经济发达、士绅与市民阶层壮大、手工工场作坊中的生产关系和劳动组合发生近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新变化,科学巨匠迭出,通俗文学繁荣,意识形态相对活跃,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风尚呈现出逐渐求变、活泼开放的新鲜气息。
这些中国历史上前所未见的诸种内在关联因素的同时涌现并非偶然,它标志着烂熟的农耕文明母体并非千古不变,新因素的萌芽已经在为产业革命的启动准备条件。
张居正改革.一个神话
——为张居正正名
毛佩琦
新华文摘2010/23
摘自《晋阳学刊》2010年第4期
长期以来,明代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张居正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人物,不少学者把张居正定位为改革家。
张居正作为改革家,出现在各类读物上,妇孺皆知,有口皆碑,而且,一些作者对他还有进一步美化的倾向。
不过,当我们认真考察张居正的施政,特别是认真阅读明代嘉隆万以及直到明朝灭亡的那段历史时,不禁感到对张居正的历史定位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朱东润先生在写作《张居正大传》时曾指出,历史上对于张居正“誉之者或过其实,毁之者或失其真”。
“最善意的批评,比居正为伊、周,最恶意的评论,比居正为温、莽。
”“其实居正既非伊周,亦非温莽。
它固然不是禽兽,但是他也并不志在圣人。
他只是张居正,一个受时代陶镕而同时又想陶镕时代底人物。
”
我认为,朱东润先生的态度是严谨、公允的,虽然已经过去了60多年,但他的话还可以用作我们评价张居正的指导原则。
我们应该根据事实,给张居正一个准确的历史定位。
虚高的桂冠也许并不适合张居正,而且,如果对这一重要历史人物的定位不恰当,也无助于我们对那段历史
的深入理解。
应该说明的是,我们在这里评价张居正,不涉及道德问题,比如他串通冯保,用不光彩的手法打倒高拱,从而掌握了大权;比如他通过科场舞弊,使两个儿子得以高中;比如关于他敛财、奢侈的微词,等等。
我们所论的只是他的执政,只是对他的政策的评价,对他历史地位的评价,给他一个实事求是的、恰当的历史定
位。
一
在不同时期对张居正的评价是不断变化的。
在明朝,张居正生前由于他的权势,对他的那些盛赞可以不计;张居正死后不久,不少人对他的追讨、贬斥也可以不计。
万历末年,关于张居正的风波已经尘埃落定,在政局纷乱之中,人们又怀念起这位治世能臣。
万历壬子(1612)刊刻的《张太岳文集》卷首的《太岳先生文
集评》就出现了这样的句子:
高皇帝为生民以来未有之神圣,开天而作君;太岳先生为生民以来未有之异人,
中天而作相。
张居正的乡人对他有这样的说法,是不足为怪的。
到了20世纪,新史学出,梁启超在有着广泛影响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评价明代政治时说:“明代有种种特点,政治家只有一张居正。
”对张居正评价是相当高的,但他只是从张居正作为“政治家”这一角度而言的。
30年代,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第一次以大量篇幅叙述了张居正的事功,说道:“张居正当国十六年,最初即以六事上陈,一省议论,二振纲纪,三重诏令,四核名实,五固邦本,六饬武备。
得君专任,力行不怠。
万历初政,百废俱举。
四境宴然。
太仓、太仆积六七百万金,京通仓积粟八百万石。
居正为政,可谓能起衰振敝。
……首辅中当以居正功最显。
”邓之诚对张居正盛赞有加,但就事论
事,还没给张居正戴上任何桂冠。
1943年出版的朱东润的《张居正大传》,在谈到张居正施政时,使用的是“建
设”与“成功”这样颇为中性的词。
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部简明中国通史,用了较大的篇幅叙述王安石变法,却没有提到张居正。
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在谈到张居正时,说到他对军事、政治、经济的“整顿”,“特别是着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在内政方面,他反对因循苟且,奖励官员“急公进取”“他更希望统治阶级内部的行动能够取得一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正是张居正执政的核心理念。
《中国史纲要》同时指出,“张居正的成就最突出是在经济方面,”“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的经济政策。
”在谈到一条鞭法时说:“把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浙江等地实施的一条鞭法,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对于一条鞭法的影响,作者认为它“不仅在客观上促进了明中叶后商品货币经济的继续发展,也说明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比以前又有一定的松弛了。
”该书较早地使用了改革一词,也较早地把张居正的政绩与社会经济的进步联系了起来。
张居正第一次走红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成为儒法斗争的标杆人物之_。
张居正被归入法家,头衔是“明朝著名的法家政治家、地主阶级革新派。
”虽然后来儒法斗争不提了,但从此张居正正式进入了改革家的行列。
“文化大革命”结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社会处于大变革之初,—方面要摈弃旧的羁绊,一方面要开拓新局面。
一些理论家要从历史中寻找灵感,明史上的两个重要人物有幸被选中,这就是清人所说的“明只一帝,太祖高皇帝是也;明只一相,张居正是也。
”但是,他们的命运不同,朱元璋被当成了批判“封建批判专制主义”的靶子,遭到猛烈的抨击;张居正与商鞅、王安石等并列,
成了改革家的突出代表,无比风光。
1982年十院校中国古代史编写组编写的“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中国古代史》中,在第十四章第二节单列出《明代中期的社会矛盾和张居正改革》一节,把张居正的所有施政称为改革,而且说由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从此张居正被明确地与资本主义萌芽挂上了钩,正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改革家。
而且说“由于张居正的改革触动了大官僚地主的一些眼前利益,因此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万历十年(1852)张居正病死,他们立即群起攻讦,抄没了张居正的家产,改革措施逐渐被破坏。
”谁反对张居正,谁就是落后腐朽势力。
不仅张居正被戴上了改革家的桂冠,甚至以张居正的是非为是非了。
由于这本书作为高等院校文科教材,所以影响极广,张居正
也就以改革家的桂冠闻名于世。
其实,对明朝的政治制度,笼统地说“朱元璋取缔宰相,收回相权,独揽朝纲,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权力最集中、专制最严酷的王朝体制”,是不准确的,因为明朝的政治制度在朱元璋之后还有很多变化。
内阁形成后的明代政治制度,与朱元璋时代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
另一方面,仅就万历朝说张居正也不无局限,只有把张居正前后的明朝政局联系起来进行总体观察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张居正。
二
改革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改革就是破旧立新,就是推动社会进步。
一个“旧”、一个“新”是其中的关键所在,进步则是改革的结果。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历史上有一些人被称为改革家,是大家公认的、无异议的,比如商鞅,比如王安石。
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反对法古,主张因时制宜,曾经两次变法,创立新法废除旧法,其内容十分广泛。
第一次变法:编制什伍,犯奸连坐;民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赋;奖励耕织,“致粟帛多者免其赋役”;以军功定爵位。
第二次,禁
止家人“同室内息”;平斗桶、权衡、丈尺;并乡邑,置县令;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
商鞅提出了一系列新法,对旧制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最终使秦
国富强。
作为改革家,王安石“汲汲以财利兵戈为先务”,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精神实施变法。
他制定的新法就有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均输法、保甲法、保马法、置将法等等,同
样对旧制进行了全面变革。
相比之下,张居正的主要政绩其中有多少改革的内容呢?我们看看古人对张居正政绩的概括。
《明史》论张居正,说他:“通识时变,勇于任事。
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之才。
”崇祯年间尚书李日宣说张居正:“受遗辅政,肩劳任怨,举废饬弛。
弼成万历初年之治。
其时中外义安,海内殷阜,纲纪法度莫
不修明。
”
虽然,张居正与商鞅、王安石一样都为了富国强兵,但正如上面说,张居正所做的主要在于“起衰振隳,举废饬弛”,“纲纪法度,莫不修明,”并没有制定具
有变革意义的新法。
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点。
柏杨说:“他没有公孙鞅当时的背景,和王安石所具有的道德声望,更没有触及到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制度不合理的核心,他不过像一个只锯箭杆的外科医生一样,只对外在的已废弛了的纪律加以整饬。
”
他所做的,“只限于提倡一种不必清除旧有统治阶级主要基础的变更,即是同保
存这种基础相容的变更。
”
显然,变更和改革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说张居正与同时期的政治家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他更强硬,更专制,更强调维护传统秩序。
他并没有提出系统的新法去取
代旧法。
在张居正的行政措施中,只有实行考成法、推行一条鞭法较有新意。
但仔细分析,考成法并非废除了旧制度,而只是加强对原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
明朝所留下的所谓祖宗成法基本没有触动,只是在张居正手下得到更坚决、更彻底的落实。
张居正实行考成法,是用强制手段使官员的工作走上轨道,按部就班,达成既定的目标,而所实行的具体政策方针并没有任何改变。
朱东润说:“居正底综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