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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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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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签证申请表;

(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

(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

(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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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

(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不影响工程进度;

(四)经济合理;

(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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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

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

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

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

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

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

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

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签证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行为和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预防与控制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以为建设单位、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工程管理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图纸本身的漏项、错误及深化设计等原因,也或由于后勤基建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变更、功能变化、建筑材料的改变或其他变更,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资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是对施工图示内容的调整。技术核定单等核定工程内容变化的文件,都属工程变更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基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建设工程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六条后勤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控制和落实,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中心等对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监督。学校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的可行性评审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核定

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类核定:

(一)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图如需进行设计技术变更,设计单位必须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工程技术核定单》形式发出技术变更通知。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杜绝(减少)工程争议和索赔,特制定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库及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建设项目。本办法涉及的范畴是指建设立项、批复中没有涵盖而需要增补的、设计图变更的等所有涉及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及签证。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工作须坚持效益原则、规范原则和“集体决策、逐级负责”的原则,市州公司投资部门、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设计及勘测单位资质、委托书、各项合同、设计审查及技术交底等管理,严格遵守建设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和划分标段内容,认真组织招标答疑工作,减少工程变更和签证。

第五条全省系统内变更及签证工作无论大小,均由省公司统一管理,省公司发展规划处是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市州公司是此项工作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的申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落实,并签证。

第六条《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在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工程项目完工,决算送审前,市州公司组织项目总投资内审(含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在未超投资计划总批复时,不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超出投资计划时,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追加投资计划的依据,也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八条工程变更的类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

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

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

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

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名门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MM

-1-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一)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二)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分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五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合同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将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变更数量、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及核定价格。

第七条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

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

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新都汇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YF-SLH-18-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制度(试行)1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控制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经济技术可行性,确保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范围划分

(一)工程经济签证的范围:

1、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减

2、因使用单位要求而导致建设标准提高、设计内容增加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

3、因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施工规范要求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

4、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

1、因现场地质资料与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设计变更

2、因设计单位图纸有误而引起的修正设计

3、因设计优化或代换材料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4、因使用单位要求或新的施工规范引起的设计变更

二、业务流程

(一)涉及技术性问题的变更签证审批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签证申请

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申请内容

3、项目工地代表根据变更签证内容,如需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后提报专家论证意见,并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附),依次交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经分管领导确认同意的变更签证交由合同XX核算,合同XX根据施工合同的结算依据,套用相应定额、参考市场指导价格,提出变更签证的造价意见,依次交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返还业务处室。

5、业务处室责任人持《工程签证审批表》(附)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6、项目工地代表组织XX、审计、监察、、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在《工程量签证单》(附表三)上签字,并按顺序要求整理好签证资料,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二),转交合同XX。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精品文档

XXX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XXX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XXX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XXX[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XXX工程变更管理办法》(XXX[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

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务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严重变化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响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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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构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催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程序,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变更或调整工程内容,或遇到工程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修订、补充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合理进行。

第四条工程签证适用于涉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活动的项目。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采取公正的审批程序,并依法约定相应的时间期限。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实施机构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第七条工程签证费用应当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费用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工程签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各方签署确认。

第二章工程签证审核程序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签证申请书;

(二)工程签证方案;

(三)工程变更原因说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签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审核意见包括同意、不同意或者需要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签证审核意见,及时向工程施工单位发出工程签证通知书。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签证通知书后,应当与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署工程签证补充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工程施工。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变动等原因,需要对原有批准执照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作出修改、补充和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便利原则,强化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依托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的相关附件和法律名词应当在本办法及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进行解释。

第二章工程签证审批

第六条工程签证审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依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涉及的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变更影响等情况,并进行专业评估和技术论证。

第八条工程签证审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和公告,同时应当将决定和审批意见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继续施工条件、变动工程施工要求、相关责任,以及签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凭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执行应当按照签证决定严格执行,确保变动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进度。

工程变更签证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流程

工程变更根据其变更性质可分为三种,第一种:因建设单位的需求引起的工程变更称为建设单位任务单;第二种:因设计单位设计不完善或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的工程变更称为设计变更通知单;第三种:因施工单位的需求引起的工程变更称为施工联系单。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任何未按余政发〔2018〕04号程序执行的建设单位任务单、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联系单不做为结算依据。

1)建设单位任务单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工程的,与施工图设计有关的向设计单位出具《建设单位任务单》[表2.2.8],设计单位收到委托单后,根据委托单内容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除经设计单位内部审核外,需经建设单位确认,由建设单位转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参建单位;与施工图设计无关的可直接下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执行。

流程图:

建设单位任务单

编号:

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单位任务单或对原施工图进行自我完善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表2.2.9],设计变更通知单需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转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参建单位执行。

流程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3)施工联系单

施工单位可以就施工图以外的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就涉工程造价的增减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联系单》[表2.2.10],并附相关预算。另外在收到《建设单位任务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在任务或变更执行前及时以《施工联系单》[表2.2.10]形式上报相关费用或建议,并附预算。由建设单位对相关涉及的费用,进行批准审核后执行。如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涉及金额的大小以《余杭区财政性基本建设工程一般变更备案表》、《余杭区财政性基本建设工程较大变更备案表》、《余杭区财政性基本建设工程重大变更备案表》[表2.2.11]形式报相部门核准后,再下发施工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后方可执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

行版)

本文介绍了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旨在规范设计变更工作流程,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具体标准是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及以下或元以上。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包

括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XXX和客

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对于提出的设计变更,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应描述清楚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以便根据变更单准确计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的控制涉及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XXX提供销售承诺情况),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审核后,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下发至相

关部门,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要在

1天内完成相应的手续。

3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营销策划部要在3天内完成

变更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并将变更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核后,将变更方案下发至相关部门,工程部、

设计部、成本部、营销策划部要在1天内完成变更方案的落实和实施。

5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要在变更实施后,及时将

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等资料提交至工程部,工程部要在1天内完成记录和整理,并将资料提交成本部核算。

6成本部要在3天内完成变更费用的核算和结算,并将结

果提交总经理审批。

7总经理审核后,将变更费用结算结果下发至相关部门,

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营销策划部要在1天内完成费用结算的落实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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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

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

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量

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1.2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1.3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1.4 负责变更的实施;

1.5 与成本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2 设计部:应对工程变更的技术性负责,确定是否应变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可实施性,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变更实施中应作如何的风险防范和调整等。

2.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2.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2.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2.4 受理并落实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和营销策划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 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

4 成本部:跟踪工程实施进度,落实基础资料的吻合度,确定变更结算原则,变更洽商与费用确定;复核变更实施情况和变更结算(费用)复核。

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4.4 与工程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5 营销策划部:

5.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5.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5.3审核有可能影响销售承诺的设计变更,并与客户沟通。

5.4与客户签署变更补充协议。

6 前期部:审核有可能影响报批报建的设计变更。

7 总经理:

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7.2 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相关流程:

1 工程部、商管公司、设计部、成本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

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明确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提出部门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营销策划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后走流程审批。

2 一般设计变更,由所在部门的专业工程师组织设计等部门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核,确需变更的,

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报请部门经理对变更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后,工程部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抄送设计部备案;

其它部门由设计部对接设计单位,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抄送相关部门;

3 重大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的形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提出

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涉及形式(一)(二)的由设计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三)由工程部发起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

形式(四)由营销、客服部、商管公司提交客户需求申请,发起部门组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以及成本匡算,明确费用承担后发起部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

4 无论是设计部主报还是工程部填报以及营销、商管公司上报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均由设计

部跟踪对接设计单位,落实并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并及时抄送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

5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

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部可以不予受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除外);

6 成本部在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进行成本估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下发的设计变更联系

单实施完成后,上报费用审核联系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所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质量和工期)审核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上报成本部。

7 成本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的且已上报的设计变更费

用审核联系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将该设计变更联系单所发生的费用向甲方提报,则以甲方成本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

9.相关附表: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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