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矿业权价款评估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思考
论矿业权价值评估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类 资 产 的管 理 和 评 估 起 步 较 晚 ,在 理 论 和 实 际 上 尤其 缺 乏对 矿 业 权 类 资 产 管 理 的探 究 。 因 此 ,从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理 论 、评 估 管 理 等 多 个 角 度对 矿业 权 价 值 评 估 进 行 研 究 ,便 显 得 很 有 必 要 了 。本 文 对 矿业 权 评 估 方 法 和理 论 的 不 足 ,提 出 了 一 些 探 索 性 的 看 法 ,以供 矿 业 权 评 估 管 理 部 门 、矿 业 权 评 估 机 构 和从 业 人 员探讨 。 关 键 词 : 业 权 ;评 估 ;折 现 率 矿 中 图分 类 号 :F 0 . 47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0 4 0 1 (0 1 2 0 9 4 1 0 —4 5 2 1 )0 —0 4 —0
件 ,主 要 有 矿 石 类 型 、 矿 物 组 成 、技 术 品 级 、 矿
( ) 市场 途 径 ,也 叫 市 场 比较 途 径 。其 途 经 1
是 指 通 过 比较 被 评 估 矿 业 权 与 最 近 交 易 的 矿 业 权
石结构 、主元 素和共 生 伴 生元 素 等 。选 冶 条 件好 ,
( )产 品方 案 。产 品方 案 包 括 产 品 种 类 和 产 5
品构 成 、 产 品 质 量 、 销 售 方 式 及 主 要 流 向 等 。 评 估 设 定 的 产 品 方 案 可 以 为 原 矿 , 也 可 以 为 精 矿 或
评估 方法 ,借 鉴 国外 先 进 经 验 ,综 合 我 国评 估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践 加 以 创 新 。 现 行 的 矿 业 权 价 值 评 估 途 径 ,主 要 有 市 价 途 径 、 收 益 途 径 和 成 本 途 径
矿业权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润? “ 一部分 ”的比例是 多少?而在 《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
南 》又 有 如 下表 述 : “ 业权 价 款 ,……现 阶 段指 国 家 出资 勘 矿 查 投 入 的权 益 价 值 和 国家 作 为 矿产 资 源 所 有权 人 所 分 享 的权 益
展 ,有许 多学者又提出了实物期权法。
二是 实 践 行不 通 。 由于 一 级 市场 和 二级 市 场 适用 同样 的矿
业 权 评 估 方法 ,若 规定 一 级市 场 矿 业权 价 款 要包 含矿 产 资源 所 有 者 的 收益 ,则 在 二级 市 场 中流 转 的 非国 家 出资 勘查 形 成 的矿
业权评估价值 ,必然也包含 了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收益 ,但国家
重叠。 目前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都被赋予了体现 国家对矿产资
源 所 有权 收益 的 性质 ,已经 存 在 二者 经 济 内涵 重 叠 的问 题 了。 如 果 再给 矿 业 权评 估 价值 赋 予 包括 “ 产资 源所 有 权 人应 分 享 矿 的矿 产 开发 的 超额 利 润 ” 的 内涵 ,将 进 一步 造 成矿 业 权价 款 与 资源 税 和资源 补偿 费三 者经 济 内涵重叠 问题 。 二 、评估 方 法 的 问题 。 矿 业权 的评 估 方 法传 统 上 有三 种 。 即 成 本途 径 ,收益 途 径 ,市 场 途径 。随 着矿 业权 评 估 行业 的 发
M D O E
对 策建议
昌 R N
矿业权评 估 存 在 的问题与 对 策
文, 张慧芸
近 几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 资源 紧 缺 问题 已成 为 全 球 性 的 问题 。矿 业 权 评 估 变得 越 来 越 重要 。我 国矿 业 权 评 估起 步 较 晚 ,在 理论 与 实践 中仍 然: 多 问题 难 以解 决 。本 文 主 要分 有许 析 了矿 业 权评 估 中理 论 与 方: 的不 足 ,并 提 出 了相 关 的 建议 。 去 以供 以供 矿 业权 评 估 管 理部 门 、矿 业权 评 估 机构 和从 业 人 员探 讨。
矿业权评估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矿业权评估中几个问题的探讨杨继龙李忠发(黑龙江金龙达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150046)一、关于收入权益法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评估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1、收入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收入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条件的采矿权评估。
2)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3)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对收入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的理解第一种情况,即双小矿山,如果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采矿权,即可采用收入权益法,且不受年限限制。
第二种情况,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服务年限较短在评估中怎么掌握,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已明确服务年限不超过五年,也有的认为不起过十年。
我认为评估年限还可以放长一点,到十五年也可,也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矿山,对于一些小型拟(扩)建矿山也可适用。
第三种情况,比较明确,可能有时会出现五年多一点的情况,应该也属该适用范围。
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是选择评估方法的基础,在评估实践中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相对于金属等矿种的采矿权评估来说,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可比性。
因此,许多省制定了煤矿采矿权价款指导价格,给出了褐煤、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气肥煤、贫煤、无烟煤、1/3焦煤以及焦煤的吨煤可采储量吨煤评估价格,既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又能从管理角度掌控煤炭矿业权市场中价款出让的走向。
但在实际的煤矿采矿权评估中,也出现了许多影响评估和脱离市场实际的问题。
问题1、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完善目前我省确定的编写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的单位有几十家(资质情况不详),编写出的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质量参差不齐,加之审查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煤矿采矿权评估多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而各家编写的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大多没有固定资产投资及成本费用等数据,出现了重新拟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成本费用等数据不合理等现象。
浅谈矿业权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全国优秀科技期刊我国矿业权流转要求有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以期通过具有地质、经济、会计等知识的专业人士来评估矿业权的价款,从而达到既要照顾到国家利益,又要让受让人有利可图,激发他们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积极性。
为达到这一目的,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涌现了许多矿业权评估机构,其能力良莠不齐,需要国家进行规范管理,使我国的矿业权评估工作走上健康的轨道。
一、矿业权评估中存在的问题1.矿业权评估相关法制法规还不健全公平、公正是确保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科学性的首要前提。
目前,我国矿业权评估的公平、公正性工作,一靠国家法规,二靠评估师协会和评估机构自律行为。
近年来,虽然我国已经发布实施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有关暂行规定,保证了矿业权的正常流转,打击了倒卖矿业权牟利等违法行为,但针对矿业权评估中评估师利用评估参数的变动,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款,以便赢得委托人信任的做法,我国还缺少相应的行政法规来制止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这种缺失,导致矿业权价款受到人为因素影响太大,使得矿业权价款无法体现其真正价值,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威胁到评估师协会等组织的权威性,甚至出现组织内部评估机构为了个人利益,不顾自身能力大小,随意承担项目、承接超出自身能力和职责的业务等现象,这不仅给委托人带来严重后果,也使各评估机构陷入恶性竞争、恶性循环的怪圈。
2.矿业权评估理论和方法尚不完善矿业权评估业在我国兴起至今只有十余年时间,评估理论和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矿业权的物权性质和流转方式还存有疑问,虽然国家已制定矿业权评估的法律依据,但是某些评估方法的理论基础也确实存在缺陷。
比如成本途径方法和收益途径方法,都是在计算卖方的投入,预期未来收益的基础上得出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都是资产对于卖方的价值,没有充分体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原则,于理不合。
我国矿业权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矿业权有形市场现状及建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命脉的矿业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从1996年的矿产资源法》修改到1998年国务院连续颁布三个配套法规;从2000年制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到2003年颁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从2005年发布《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0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从200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10年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渐完善的过程,从粗略规定到逐步规范细化的一个过程。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完善,交易趋于流畅,市场不断扩大,我国的矿业权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矿业权市场定义及存在的问题在分析矿业权市场存在的问题之前,应当对矿业权市场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所谓矿业权市场是指以探矿权和采矿权为交易对象和服务对象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矿业权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法定权限,通过申请在先、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矿业权出让给矿业权申请人。
二级市场是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出售、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矿业权交易。
了解了矿业权市场后,笔者将对矿业权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1、矿业权市场立法不完善,导致无可适从矿产资源及国务院法规以限制流转为主,国土部规章以允许流转为主,这种冲突往往导致显示操作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近期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均规范了矿业权转让过程中的招拍挂问题,但矿业权的招拍挂与《拍卖法》《招投标法》的规定却不尽相同。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受让合作股权方式来达到合作目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土资源部的矿业权交易审批规定有所冲突,但依据《公司法》,合作双方的交易行为无可争议,完全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
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吴龙安阳市诚信矿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矿权评估师李天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于2008年7月发布了《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MVS-2008),对矿业权价款评估提出了总体要求,为我们在河南省内更好的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们结合河南省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实际,针对在评估过程中《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尚未规范的一些问题及时与矿业权评估机构探讨与交流。
2010年8月23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
现将河南省在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介绍如下,供同志们一起交流与探讨。
一、采矿权价款追溯评估1、2004年以前办理的采矿权许可证,采矿权价款未进行处置的,我们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偿出让采矿权的要求,以2006年12月至资源储量评审基准日期间动用的资源储量为基数,追缴采矿权价款。
在此期间,没有提交动用资源储量的,以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能力为基数,追缴采矿权价款。
2、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未处置的矿业权价款资源储量已经开采,已开采的资源储量需进行追溯评估,并计入当前评估结果。
3、越界开采的资源储量不进行追溯评估,按越界开采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评估机构以书面文字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二、矿山可采储量有变动的评估矿山因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扩界、生产勘探、设计变更等,矿山可采储量发生了变动,按下列情况处理:1、采矿权人已缴纳探矿权价款,且矿山查明资源储量未发生变化的,若原设计可采储量未作为价款评估依据,则新增可采储量不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若原设计可采储量作为价款评估依据的,则新增可采储量需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2、采矿权人已缴纳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且矿山经储量核实或生产勘探有新增资源储量的、或重新进行开发利用设计新增可采储量的,新增可采储量需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3、矿山经储量核实或生产勘探,原预测资源量升级为查明资源储量的,新增可采储量需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浅析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矿业权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对矿业权从申请、审批、授予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
它主要包括,矿业权审批与授予管理、矿业权有偿取得的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等方面,本文将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在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
一、矿业权市场要素不健全是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从经济学角度看,构成我国矿业权市场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市场中介。
其主体是矿业权人即矿业权的出让方(或转让方)和矿业权的受让方(包括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客体是交易的商品即矿业权,市场中介即是连接买方和卖方各主体之间的有形或无形的媒介和桥梁——评估机构、交易中间人、市场信息、交易裁判等。
矿业权市场要素不健全是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矿业权市场主体要素方面,即矿业权买卖双方存在着一些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一些矿业权人存在着投机、规避法律、不讲诚信的问题。
在矿业权市场客体要素即矿业权方面,目前普遍存在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或因各种原因收归国有的矿业权情况不清问题,一级市场中可以进行出让的矿业权的底数不清,可出让的矿业权不多问题;而二级转让市场,一些矿业权人为了规避缴纳矿业权价款,私下非法转让、暗地交易问题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矿业权作价出资、股权转让等形式的出现,也使矿业权市场管理存在和产生新的问题。
在矿业权中介要素方面,我国除了矿业权的评估业务外,其他中介业务,比如经纪、交易服务、交易信息、有形市场等还没有开展起来,矿业权市场中介要素明显“缺位”。
二、关于矿业权流转混乱引发的矿业权管理问题矿业权流转就是指矿业权在其流通过程中,在不同持有者之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达到资源合理配臵的目的。
矿业权流转的方式直接影响着矿业权市场的管理。
矿业权流转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矿业秩序,促进我国矿业的健康发展,矿业权有偿取得以后,应依法受到保护,对于非法侵犯他人的矿业权者应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矿业秩序混乱是由于各方利益驱动所致;同时,矿业权流转有利于促进现代化矿山企业制度的建立,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矿山企业应将矿业权作为资产核算,在矿山企业与其他公司组成股份公司或转让时,矿业权是矿山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业权评估10个问题
背景材料——国内其他专业评估准则与教材
土地使用权评估
房地产估价
资产评估
准则
名称
作用
名称
作用 名称
城镇土地估价 规程 (GB/T18508 —2001)
全面掌握城镇 土地资产状况, 科学评价和管 理城镇土地, 规范土地估价 行为,统一估 价程序和方法, 作到估价结果
《房地产估价 规范房地
规范》(GB/T 产估价行
误区3:评估准则就是操作手册
2004年国 土资源部
出版
实际上成为了矿政 管理的技术工具
未出 版
矿业权价款评估,通过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对 评估中诸如方法的选择、参数的具体数字进行规 定,从历史上看,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但如果认为这是评估本属,进而希望评估准则对 诸如评估方法选择、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取值范 围等,从“行政法规”形式转向“评估准则”方 式来明确的话,是对评估专业的否定。
矿业权评估准则 十个重要问题
Standard on Mining Rights Appraisal 10 point
王生龙
一、评估准则作用的误区
——正确认识矿业权评估准则作用
1,评估准则是干什么的?
(一)评估准则是从职业道德和业务要求方面对评估师和 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矿业权评估准则不可能替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管 理制度,即矿业权评估准则不可能解决职业道德和业务要求 以外的问题。 (二)评估准则是对评估师在职业道德和业务要求方面的 基本概括。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指南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教科书)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评估案例
对我国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展。为此 ,20 年 8 08 ~9月 ,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 部门从
当前的管理实际出发 ,制定 和 出台矿业权 价款 评估 管理 方面下述 2 个规范性 文件 ,为 下一 步制定 规章 打下 了基
础。
进 矿业权评估行业健 康发 展。 同时履 行 出售 国家 资产 的
改 日期 予 以 规 范 ,反 而 造 成 了评 估 机 构 急 于按 合 同 约 定
12 )主要是对涉 及 国家权益 的矿 业权价 款评估 管理 8号
进行 规 范 。前 者 规 范 了 矿 业 权 价 款 评 估 的 委 托 程 序 ,明
确了矿业权的价款 评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采用 公 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委 托评估 ,并支付评 估费用 ,后者 规范 了矿业权 价款评估 的审查验收 、备 案程序实行公开 , 以公开促公平 ,以公开 促公正。突 出体现 了矿业权 评估
“ 国家出资勘查投 入的权 益价值 和国家作为矿产资 源所 有 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一般包 括矿 业权登 记管 理机 关
出让 国家 出资 勘 查 形 成 的矿 产 地 、依 法 收 归 国 有 的 矿 产
地 、无风险或低风险矿 产的矿业 权 ,或 者矿业 权人 转 让 未进行有偿处置的 国家 出资勘查形成 的矿产地 的矿业权 , 以及根据 国家矿业权有 偿取 得政策 规定 ,向矿 业权 受让 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型” 。
第 2卷 9
20 第月期 0 年99 1
工 业 技 术 经 济
V. , o 总2 N. o9 9 1 第
2 3期 0
对 我 国矿 业 权 价 款 评 估 管理 现 状 分 析 与 对 策 建 议
矿业权评估的若干理论和方法问题
矿业权评估的若干理论和方法问题摘要:矿业权评估是矿业市场化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发展矿业资本资本市场的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选择。
本文作者就矿业权评估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矿产权;评估;问题前言矿产资源是本,矿业权是其表现形式;矿产资源资产从形式上讲属于经济范畴,而矿业权从形式上讲属于法律范畴。
作为矿业权市场巾的社会中介组织一一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对一个具体的评估对象作出的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到陔矿业权交易双方的利益。
因此,矿业权评估行为必须严肃、科学、客观、公正,不能主观臆测,更不能人为篡改数据。
完成一项矿业权评估工作,大致需要经过以下4个阶段。
1 准备阶段评估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接洽、洽谈评估收费及制定评估计划等,这些需要项目负责人逐一落实。
作为一名具体的评估人员,主要应明确两点:一是评估目的,二是评估对象和范围。
1.1 评估目的评估目的与评估委托人密切相关。
要弄清评估目的,首先要分清出让和转让问题。
(1)出让目的是为矿业权管理机关出让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只有一个,即矿业权管理机关。
(2)转让目的是为矿业权人之间的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出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委托方也就是原来的矿业权人。
采矿许可证过期,需要重新换证,对于从没有交过采矿权价款的,实质上就是出让,目的是为企业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国家矿产管理部门为完善采矿权价款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矿山企业扩大范围,对于扩界部分来说也就是出让;企业破产主体灭失,委托人可以是事实上的经营者,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转让。
1.2 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即采矿权、或探矿权。
对于评估范围,采矿权除给出一个拐点坐标外,还要明确开采标高、深度。
探矿权评估范围一般用极值坐标表示,但在明确勘查区具体工作量时,往往要把极值坐标换算成直角坐标。
2 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整理阶段在明确了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和范围后,针对这些情况进行资料收集,不同的矿业权评估需要收集的资料也不同。
我国矿业权评估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这些参数选取标准和要求不同,客 观地并且直接较大幅度地影响了评估结 果。而且,在探矿权评估中,使用贴现 现金流量法,评估人员有一定的发挥主 观能动性的空间;在采矿权评估中,评 估人员对确认机关的依赖性非常大。
客观原因中所谓的“本”,就是缺 乏统一、规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标准 和准则。这也是产生以下诸多问题的根 本原因。
56┆国土资源
┠┈┄─
2007年8月号 ┠┈┄─
定扣除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后完全 采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研报告中的 投资金额,成本等数据则可由评估机构 对上述可研报告中的成本等数据进行分 析,甚至可以调整个别参数。
采矿权评估中如投资要扣除预备 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此外还要扣除拆 迁工程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 试验费等。对成本参数则有各种要求, 部分项目如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要扣 除;井巷工程计提折旧;管理费用中要 剔除部分明细项目,其他成本数据暂时 完全按照可研报告中数据计入,如果评 估人员对可研报告的数据进行调整,其 调整情况被评估确认机关认可的难度相 当大。
对矿业权价值和价款的思考
是 国家 所有 。简 单 而 言 , 业 权 就是 勘 查 发 现 勘查 矿 评 价矿 产资 源和 开采 利 用 矿 产 资 源 的权 利 , 谁具 有
这 种权 利 ?毫无 疑 问 只 能是 矿 产 资 源所 有 者 , 国 即
1 矿产 资 源 、 矿产 资 源所 有权 和矿 业
权
矿产资源是一种实物性财产 , 是在物权理论 和 物权 制度涵 盖之 下 。矿产 资源 是地 质作用 形成 的纯
关键词 : 矿业权 ; 业权 价值 ; 矿 矿业权市场 。
中图分类号 D 51 F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 1 (0 8 0 -0 8~ 4 0 52 8 20 ) 1 5 0 5 0
矿业权价值和价款是矿业权评估中两个最基本 而重要 的概 念 , 以下 对 矿 业权 价值 和 价 款 进行 了研 究 和探 讨 。
自然 的产物 , 我 国 矿产 资 源 是 公 有 的 。矿 产 资源 在 具 有 基 础 性 、 蔽 性 、 布 不 均 衡 性 、 用 性 、 缺 隐 分 有 稀 性 、 可再 生 的耗 竭 性和差 异 多样性 等特 征 。 不 矿产 资 源 所 有 权 也 就 是 指 矿 产 资 源 国家 所 有
探矿 权 ; 发利 用 的具 体 方 式 若 是 开采 矿 产 资 源 则 开 为采 矿权 。 因此 矿业 权是 从矿 产资 源所有 权 中分离 出来 的一种 权 能 , 用益 物 权 、 物 权 和 限 制物 权 , 是 他
使用和矿业权的无偿取得形式表现出来的。计划经 济体制实质上是政府推动或政治权利推动的经济 , 在 矿产 资源 领域 则表 现为 矿产 资源 所有 者和 矿产 资
谢贵 明
吉林 国地矿业 权评 估有限公司 , 吉林 长春 摘 要 10 2 30 1 矿产资源是一种 实物性财产 , 产资源所有权是 指矿产资 源的 国家所有权 , 业权是指 直接 支配国 家所有 的矿产资 矿 矿
我国矿业权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矿业权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孟庆成邴志波来源:《城市地理》2016年第05期摘要:现阶段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大,政府针对矿产资源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和一些制度的确立,其中矿业权评估业的制定在矿业权的流转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矿业权评估业在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寻求评估业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何快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矿业权评估业来说也是一大挑战。
本文详细的探讨了我国的矿业权评估业现存有的一些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希望能为评估业的相关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帮助。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问题;对策在现代的矿产业融资问题上矿业权评估在其中具有必不可少的作用,矿业评估业是一个新型的行业,但在矿产业交易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有利于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做好矿业权评估业的管理工作,对矿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矿业权的评估业存在的问题1.1评估规则管理体系不健全现阶段,由于矿业评估业的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市场上某些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日渐增多,进一步影响了评估业的发展。
首先,现有的制度里缺少针对评估业的一些比较明确的规范标准及违反制度处理手段,导致相关部门缺乏监管的权威或威慑力度。
其次,大多数的评估机构的管理制度都比较宽松,导致管理人员的常规检查工作都倾向于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
最后,由于评估业缺乏一套明确的管理评估报告使用者相关的责任及义务方面的规范制度,就不能有效的阻止上市公司的选择性的使用评估报告,以达到维护矿业市场的交易秩序的目的。
1.2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影响矿业评估价款高低的所有因素中,人为因素占有很大一部分,正因为评估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就要求所有的评估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修养,同时还要求评估业从事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但是,由于我国的矿业权评估业还处于一个较低级的阶段,所以大部分评估师的专业理论知识较为薄弱,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抄袭别人成果或套用固定的报告格式等一系列相关现象的发生。
对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中矿业权价款的思考
a d me s r s i ea in t n r 1tte p ie f r t n me h n s a d o h r is e a e b e d n n a u e n r lto o mi e a i rc o ma i c a im n t e s u s h v e n ma e a d l o
be n puti a e i h s e r e n plc n t e pa ty a s,t e e f c i n s ft s olc s a e s e ss ilu e s us i h fe tve e s o ho e p ie nd m a ur si tl nd rdic son. Ba e n a s d o n ove ve fr lt d r f r n m e s e r iw o ea e e o mi g a ur s, t s pa rgi s a t r ug a a y i ot stv hi pe ve ho o h n l ss on b h po iie
CHAO n,J NG a - h n Ku I Qu n z o g
( l g fMa a e n ,CUM TB,Be ig 1 0 8 ,Chn ) Col eo n g me t e in 0 0 3 j ia
Absr c : Furhe e pe i g Ec ta t t r d e n n ono i y t m e or r qu r sa s hitc t d i tt ina r a m c s s e r f m e ie op s ia e nsiuto 1a r nge e m nt on r q t bl a e s s e fm i e a e our e e uia e us g y t m o n r lr s c s,whih i tl n t a l t gei c s s ili ise ry s a n Chi . A lh gh p lce na t ou o iis
浅议矿业权价款评价中的若干问题
浅议矿业权价款评估中的若干问题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张煜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理论思想的指导下,结合日常矿业权评估相关业务,本文仅就矿业权价款评估中遇到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对于如何采用开发利用方案的看法。
对于企业的开发利用方案中参数的选取,笔者认为应该结合设计单位原有的开发利用方案,认真进行分析,对于符合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及实际情况的,在充分论证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加以利用,对于与目前实际生产力水平存在偏差的数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并佐以充分的理由论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参数指导意见里面对于矿山的固定资产投资有一个大致的吨矿投资范围,但在实际评估操作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矿山分布也遍布全国,各地的交通运输条件,地质构造都不相同,相同地区不同矿区的地质条件也千差万别,有的矿山地质条件相当好,投资相对少一些,有的矿山由于地质条件及其复杂,在建设过程中,尤其是井巷工程施工中,遇到断层、岩浆岩等复杂的地质构造,有的矿山地下水特别大,还有的井下地压大,这些都给施工造成相当大困难,造成投资大幅度上升。
因此有的矿山吨矿投资在200-300元,而有的得500-600元,甚至更多。
这就存在是根据一般的水平选取,还是根据矿山的实际选取的问题。
三、安全费用的计取根据2004年119号文,45家国有重点企业的提取标准不得低于15元/吨,这就是要大于等于15元/吨,而在许多公示的报告中还是计取的15元/吨,安全费用现在一般企业都是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报省里相关部门备案后施行。
这在部里和省里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四、地面塌陷补偿费,近年来,随着矿山的开采,农民的维权意识的上升,塌陷补偿费用不断上升,部分企业还伴有相关的环境治理费用,对于地面塌陷补偿费用的选取,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还是一个平均的水平,应有一个统一标准加以规范。
矿业权价款评估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综合性问题,需要业内同仁相互探讨各抒己见,以上思路仅作为个人拙见,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教。
采矿权评估实际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制、 禁人或鼓励等矿业政 策, 使得不 同地区、 同矿 不
种 的勘查 开采权 存在 明显 不 同 的矿业权权 益 。故 以 法律 手段 规定 的油 气 、 射 性 等 特 殊矿 产 资 源及 国 放
权评估界同行共同探讨 , 以促进矿业权评估工作更
收 稿 日期 :0 8 6— 3 2 0 —0 0 作者简介 : 叶剑洪 (9 8一) 男 , 16 , 河南偃师人 , 大学本科 , 工学 学士 , 河南省地质博 物馆工程 师 , 注册矿 业权 评估师 、 注册
矿业 权 评估 工作 在 我 国开 展 时 间不 长 , 理 论 其 和方法需要 有一个 不 断 完 善 的过 程 , 管 国土 资 源 尽
部发布了具有纲领性 、 指导性的《 矿业权评估指南》
一
书 , 可能涵 盖 整 个矿 业 权 评 估 领域 的方 方 面 但不
象烟草、 黄金“ 专营权 ” 一样 , 因此 , 就有必要进行矿 业权 权益 的评 估 。对 于 我 国的 优势 矿 产 资 源、 缺 急
安全工程师 、 安全评价 师。主要从事矿业权评估 、 地质灾害评估及矿产勘查 、 开采技术服务等 。
p a s l r cie n l d n h mp r n e o ih sa d i tr ssa p as l o f e c e e o f — r ia p a t ,i cu i g t e i o t c f g t n e e t p r ia ,c n i n e lv lc ef c a r n d i
第 5期 20 0 8年 1 0月
矿 产 保 护 与 利 用
C ONS R T 0N A D U I I AT O OF MI E L R S RC S E VA 1 N T L Z I N N RA E OU E
对我国矿业权的反思与重构
对我国矿业权的反思与重构摘要:目前,学界对我国矿业权的含义及其法律性质存在诸多争论,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在客观上具有复杂性;二是人们在主观认识上未能超越传统民法私权思维模式的禁锢。
在物权的框架内界定矿业权,是导致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低、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开采回采率低、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时常发生的理论根源。
矿产资源法应当是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综合保护法,而不仅是矿产资源经济价值的归属与分配法。
矿业权应当是围绕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而形成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其中公权力和私权利同时存在,公权力存在于矿产资源的生态价值管理和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领域,私权利存在于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领域。
关键词:矿业权;可持续发展;权利重构我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于1986年,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改。
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矿产资源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对其进行再次修改已势在必行。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对现行《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国土资源部从2003年起就对与矿产资源法修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立法草案也已修改数次,但到目前为止,新的矿产资源法何时能够出台,仍不能确定。
此次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所用时间之长反映出了该法修改中所争论的问题之多、之复杂。
从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宗旨、定位到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税费、矿产勘探开发监督检查、矿山环境保护等主要制度设计,都是争议和讨论的对象。
而所有这些问题都与矿业权问题联系在一起,矿业权问题已成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核心问题。
如果把矿业权问题解决了,矿业领域的相关关系也就理顺了,涉及矿产勘探开发的其他问题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基于此,笔者试对我国矿业权理论进行反思和重构,以期为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提供参考。
一、当前有关矿业权的争论虽然我国《物权法》明确将“探矿权和采矿权”规定在“用益物权”部分,但我国学术界对矿业权的争论并没有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而停止,反倒是《物权法》为相关争论添加了新的因素。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一、背景介绍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权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收益途径。
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矿业权的交易和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现有的评估方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问题分析1. 缺乏综合考虑:现有评估方法主要以矿产资源储量和市场价格为核心指标,忽视了其他因素对收益途径的影响,如矿产资源的质量、开采成本、市场需求等。
2. 数据不准确:现有评估方法所依赖的数据来源有限,且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
3. 方法单一:现有评估方法大多采用经验法或简化模型,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无法全面考虑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特殊情况。
三、修改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修改方案:1. 综合考虑多因素:在评估过程中,除了矿产资源储量和市场价格外,还应考虑矿产资源的质量、开采成本、市场需求以及环境因素等。
可以建立一个综合指标体系,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和综合评估,以更全面地确定矿业权的收益途径。
2. 数据采集和分析:为了提高评估的准确性,需要加强对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工作。
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合作,获取更全面、准确的数据,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市场价格、开采成本、市场需求等。
同时,还可以运用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以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
3. 多元模型应用:为了提高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可以引入多元模型进行评估。
可以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特殊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估模型,如经济模型、风险模型、环境模型等。
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模型,可以更全面、准确地评估矿业权的收益途径。
4. 定期评估和修订:评估方法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矿业发展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
可以建立一个评估方法的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召开评估方法修订会议,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评估方法,以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四、预期效果通过上述修改方案的实施,我们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综合考虑多因素、采集和分析准确的数据以及应用多元模型,可以使评估结果更加准确和可靠,为矿业权交易和管理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勘查权、采矿权等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收益途径。
评估结果对于矿业企业的经营决策、资产管理和融资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现有的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
二、问题分析1.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不够全面:现有的评估方法主要侧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收益,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收益途径,如勘查收益、环境保护收益等。
2. 数据来源不够准确可靠:现有的评估方法依赖于历史数据和市场预测,但这些数据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导致评估结果不够准确可靠。
3. 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合理:现有的评估方法存在一些假设和简化,无法真实反映矿业权的价值和收益途径。
三、修改方案1. 扩大收益途径评估的范围:除了开采收益外,应考虑勘查收益、环境保护收益等其他潜在的收益途径。
评估方法应包括多个方面的指标,如资源量、品位、市场需求、价格走势等。
2. 引入科学模型和技术手段:利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建立科学的评估模型。
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和市场预测数据的分析,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考虑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评估方法应考虑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对收益途径的影响。
可以采用蒙特卡洛模拟等方法,对不同情景下的收益进行模拟和分析,提供决策者更全面的信息。
4. 完善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评估报告应包括对评估方法的详细描述和解释,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解读,以及对评估结果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讨论。
报告格式应规范统一,便于阅读和理解。
四、实施方案1. 建立专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或团队,负责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2. 开展相关研究和调研,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为评估方法的修改提供依据。
3. 建立评估模型和技术平台,利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对评估方法进行改进和优化。
4. 制定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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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n i n g r i g h t p r i c e f o r ma t i o n me c h a n i s m, b u i l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o f g r a d i n g e v a l u a t i o n i n s t i t u t i o n s ,
ma n a g e me n t , a n a l y z e d t h e c u r r e n t o u r c o u n t r y t h e ma i n p r o b l e ms e x i s t i n g i n t h e p r i c e o f mi n i n g r i g h t s
e va l ua t i on .I n v i e w of t h e s e pr ob l e m s, pu t f or wa r d t O e s t a bl i s h i n g ” t he p r i c e o f mi ni n g r i ght s ”c o nn ot a t i on,
( 1 . 国土资 源部 油气 资源战略研 究 中心 ,北 京 1 0 0 0 3 4 ;2 .辽 宁环 宇矿 业咨询有 限公 司 ,辽 宁 沈 阳 I 1 0 0 3 2 )
摘 要 :本 文 介 绍 了我 国 矿业 权 价 款 评 估 管 理 的基 本 现 状 , 分 析 了 当前 我 国 矿 业 权 价 款 评 估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针 对 这 些 问 题 , 提 出 了 进 一步 明确 矿 业 权 价 款 内涵 , 统 一矿业权价款形成 机制 , 建 立 评 估 机 构 分 类分级制度 , 优 化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案 , 加强 评 估 报 告 的 合规 性 审 查 , 提 高 评估 结 果 的合 理性 等 建 议 。 关 键 词 :资 源储 量 ;矿 业 权 价 款 ;评 估 ;建 议
中 图分 类 号 :F 4 0 7 .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4 — 4 0 5 1 ( 2 0 1 5 ) 0 3 — 0 0 3 1 — 0 4
S t u d y o n s e v e r a l ma i n p r o b l e ms o f t h e mi n i n g r i g h t s pr i c e e v a l u a t i o n i n Chi na
MENG Ga n g ,GUO Hu i — s h a n ,Z HAO Ya — l i ,WU Yu n — j i n g
( 1 .S t r a t e g i c Re s e a r c h Ce n t e r o f Oi l& Ga s Re s o u r c e s ,Mi n i s t r y o f La n d & Re s o u r c e s , Be i j i n g 1 0 0 0 3 4,Ch i n a ;
2 . Li a o n i n g Hu a n y u Mi n i n g Co n s u l t i n g Co r p o r a t i o n ,S h e n y a n g 1 1 0 0 3 2,Ch i n a )
Ab s t r a c t : T hi s p ap e r i nt r odu c e d t he pr e s e n t s t a t us i n t he pr i c e of mi ni ng r i ght s e v a l u at i o n
第 2 4卷 第 3期
2 0 1 5年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 国 矿 业
CHI NA MI NI NG M AGAZI NE
Vo 1 . 24, No. 3
Ma r . 2 O1 5
对 我 国矿 业权 价 款 评 估 中几 个 主要 问题 的 思 考
孟 刚 ,郭会山 ,赵亚利 ,吴韫婧
1 9 9 6年 8月 2 9 1 3第八 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第 二 十一 次会 议通 过《 关 于修 订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矿 产 资 源法 ) 的决定 》 , 修 改后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矿 产 资 源法》 规定 “ 国家实 行 探 矿 权 、 采 矿 权 有 偿 取 得 的制 度” 。1 9 9 8年 , 国务 院发 布 了《 矿 产 资 源勘 查 区 块登 记 管理 办法 》 ( 国务 院令第 2 4 0号 ) 、 《 矿产 资 源开 采 登记 管 理办 法 》 ( 国务 院令 第 2 4 1号) 和《 探 矿权 采矿 权 转让 管理 办法 》 ( 国务 院令第 2 4 2号 ) 等 三个 法规 。 法 规规 定 : “ 申请 国家 出资勘 查并 已经 探 明矿产 地 的 矿业 权 的采 矿权 人 , 申请 人 除 依 照 规 定 缴纳 矿业 权 使 用费 外 , 还应 当缴 纳 经 评 估 确 认 的 国家 出 资勘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