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工作,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有必要对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总结。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工作,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1.1 法定依据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政府主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1.1.2 综合协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供应、需求和开发利用情况,做出合理安排和合理决策。
1.1.3 公开公正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保证审核过程公正公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1.4 知情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1.1.5 风险防范原则: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应当科学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风险,提前预防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1.2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施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规划、招标、评审、审批等环节中必须遵守该制度。
1.3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审核管理程序2.1 建设用地审核管理程序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阶段、遴选招标阶段、评审审批阶段和实施监督阶段四个环节。
2.2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的审核程序是指申请人根据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规划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2.3 遴选招标阶段的审核程序是指申请人根据规定程序提交招标文件,主管部门审核其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招标程序公平公正。
第13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1.农用地转用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 段。由于农用地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商业用 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用地,因此市场对农用 地转用具有巨大的驱动力。要想有效地保护 耕地面积,必须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的规划 控制和政府部门的审批制度。否则,土地用 途管制就难以实现
2.农用地转用是行政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 力,农用地转用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国家,其 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农用地转 用。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1.地、市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立项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
2.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 扩张占用农用地。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 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 业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可由省级人民政府 授权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主要内容: §13—1 国家建设用地概述 §13—2 农用地转用 §13—3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13—4 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 §13—5 国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 §13—6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安置土地 的处理 重点:土地征用问题
§13—1 国家建设用地概述
§13—2 农用地转用
一、农用地转用的概念
农用地转用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简 称,是指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 产用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 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造 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是我国总结了土地管理的经验和 教训,借鉴国外管理土地的先进经验,控制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是土地用 途管制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 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而普遍采用的手段。在世界各国有些称为 “土地规划许可”,有的称为“建筑许可”, 还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尽管名称 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或城市规划,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尤其是 耕地。可见,农用地转用的法律特征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方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概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上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通过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由企业或者个人使用。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中国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的城市、乡村公共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拍卖、租赁等管理工作。
划拨标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或租赁。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政策。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综合平衡的要求。
4.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费征收标准和有关法规,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利用费或者违反土地划拨合同的,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追究责任。
5.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面积、用途、标准必须与实际需要相符。
出让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招拍挂的方式进行管理。
出让与租赁的差别在于,出让是一次性缴纳使用权出让金,而租赁是按期缴纳租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要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先稳定、后增量”的原则。
2.同一地区,同一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应当相同。
3.由于出让价格主要是为了反映土地价值,因此应该按照市场价值确定出让价格。
4.出让土地的交易应该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搞非法炒作。
5.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管理。
租赁的主要优势在于使用权租金可以分期支付,减轻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压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要求,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租赁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租赁土地的用途必须与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相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建设用地的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加强土地规划、开发、使用和监管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可连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与建设用地管理相关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建设用地,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统筹规划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高效利用原则:精细管理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4.生态保护原则: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实施可连续土地利用。
5.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供应土地资源,公开透亮、公正公平。
四、职责与权限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修订和完善企业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看法;–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2.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监督和引导各部门依照规划方案执行。
3.建设用地审批部门:–负责建议土地出让、划拨和更改等土地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处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事宜。
4.建设用地开发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布局、开发和利用;–订立建设用地开发计划并执行。
5.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的管理、调查和评估;–监督农村土地的使用和利用情况;–组织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
五、建设用地管理流程1.建设用地规划流程:–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确保符合国家、地方和企业发展规划要求;–经内部审核、政府部门审批后,报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
2.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依法办理土地行政许可事项,包含土地出让、划拨和更改等;–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批部门审核后决议是否批准。
3.建设用地开发流程:–订立建设用地开发计划,包含工程设计、施工准备和投资计划等;–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并依照规划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4.建设用地使用流程:–完成建设用地开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资源;–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国家用于管理土地资源的一套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合理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二、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进行收回的行为。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土地征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土地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建设用地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征用程序,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保护农民的权益,确保土地征用的公平和合法性。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售给需要土地用于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促使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注重对土地用途的合理规划,加强对土地出让结果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四、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行为。
土地利用规划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同时,土地利用规划还需要与国家发展战略相衔接,统筹城乡发展,为城市建设和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土地使用管理土地使用管理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措施。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加强土地使用管理至关重要,能有效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土地使用管理应成立健全的机构,加强对土地使用的跟踪和监管,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同时,还应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建设用地管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的工作,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是指在土地管理部门中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单位。
本文将从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供应、土地审批和土地监管等方面介绍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
一、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用地规划科是承担土地规划工作的科室,负责制定和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方案。
他们通过对土地资源、城市发展趋势和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合理的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建设用地规划科还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保障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土地供应科:土地供应科是负责土地供应工作的科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建设用地规划,组织土地供应活动,为社会提供符合需求的建设用地。
他们负责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土地租赁等工作,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土地供应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土地供应科还负责土地供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为市场主体提供土地资源信息。
三、土地审批科:土地审批科是负责土地审批工作的科室,主要职责是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他们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用地手续,审查土地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等,提出审批意见。
土地审批科还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维护土地管理的公平和规范。
四、土地监管科:土地监管科是负责土地监管工作的科室,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情况,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他们负责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核实土地利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
土地监管科还负责土地执法和案件处理,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法制权威。
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科室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科、土地供应科、土地审批科和土地监管科。
他们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发展需要,确保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合法使用,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基础,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并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和责任。
2.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例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旨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公平性。
3.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建设用地,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
4.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防止乱占乱用农村土地。
5.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在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时,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权益。
6. 农村土地执法制度:农村土地执法制度是为了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范围:
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规划
区内、外、国营农场) 依法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 地、未利用地和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 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 依法批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
有关临时使用土地的问题
临时用地的概念:
指因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 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 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临时使 用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 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 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 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1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 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 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 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
47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 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 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出让。”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 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 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 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单位批准,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 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和乡村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协调。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方向和布局。
总体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根据城市和乡村的发展需求,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和布局。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供需状况,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制定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确定具体的土地用途和布局。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功能要求,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土地供应管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进行土地供应管理,确保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土地供应管理包括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和土地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土地供应管理要考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土地使用监管:对已供应的土地进行使用监管,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土地使用监管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土地使用行为的监督。
土地使用监管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原有功能。
土地整治和复垦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的浪费,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能够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减少农田占用和生态破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中的临时用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区)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项目建设活动中需占用临时用地的管理。
三、临时用地的管理程序1.用地需求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确定需要占用临时用地时,应向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用地需求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申请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用地审批程序。
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接到用地需求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用地审批。
3.占用临时用地合同签订。
经审批通过后,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占用临时用地的合同,约定临时用地的用途、用地面积、使用期限、使用费用等。
4.实施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临时用地合同后,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搭设施工场地、仓库等临时设施,并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用。
5.用地监管。
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占用临时用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合法、规范。
6.用地归还。
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期限届满或项目建设结束时,应及时清理临时用地并做好恢复原状工作,由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将临时用地归还。
四、临时用地管理的原则1.合理利用原则。
临时用地应依法合理利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占用。
2.保护环境原则。
临时占用的土地应在使用期限内保持良好的环境状态,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3.公平原则。
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应公平合理,不得因私庇私,违法违规。
4.安全原则。
临时用地的管理应确保施工安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五、责任及处罚1.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环保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合同,否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临时用地,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2.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监管,如发现项目建设单位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应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依法给予处罚。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基础知识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基础知识1.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是指由国家所有的,用于建设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的土地资源。
在中国,国家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即土地归国家所有。
国有建设用地是政府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供给给各类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
2. 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主体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主体主要分为两个层面:2.1 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是国有建设用地最高管理者,在国家制定土地政策、法规方面具有决策权和管理权。
中央政府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规划、出让、划拨等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2.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主要由省级、市级、县级政府组成,根据行政区域划分,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管理工作。
3. 国有建设用地的获取方式国有建设用地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3.1 出让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公开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
出让土地的价格通常由政府通过土地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竞拍者需以高于限定底价的竞拍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
3.2 划拨划拨是指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免费或以低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通常划拨对象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划拨方式主要是为了满足公益性需求或扶持特定群体或经济组织。
3.3 租赁租赁是指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租赁方式主要适用于短期使用或临时性需求,如举办展览、临时停车场等。
3.4 其他方式除了出让、划拨和租赁,政府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供给国有建设用地,如土地置换、土地复垦等方式。
这些方式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和采用。
4. 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分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厂房、仓库等相关建设项目。
第六讲 建设用地管理
第六讲建设用地管理一、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1)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是国家为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等措施。
二、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和内容(一)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1、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2、规划总体控制的原则3、农业用地优先保护的原则4、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5、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二)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1、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计划管理2、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3、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管理4、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一)供地的概念所谓供地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建设用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
(二)供地的基本依据与政策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2、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3、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4、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5、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1)划拨方式供地。
(2)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有偿使用的形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
(三)供地方案拟订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的申请,审查认为可以供地的,拟订供地方案(涉及农用地和征地的同时拟订方案)。
供地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和时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1、供地方案的报批条件2、批准权限3、供地方案的批后实施(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2)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报批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案,与用地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按规定交清土地有偿使用费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1. 简介建设用地管理法规是指国家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规范所制定的法规的总称。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供应和转让、土地利用效果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 主要内容建设用地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2.1 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是指对土地利用范围、用途、强度、布局、关系等进行的规划和管理。
土地使用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依据。
土地使用规划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生态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进行编制。
2.2 土地供应和转让土地供应和转让是指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和市场需求,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向社会供应建设用地,以满足各类建设项目的需要。
土地供应和转让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土地供应和转让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3 土地利用效果监测土地利用效果监测是指对建设用地利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调整和改进。
土地利用效果监测可通过遥感技术、测绘技术、统计分析等手段进行。
3. 法规的意义和作用建设用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通过制定科学的土地使用规划,可以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这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强度,可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加强对建设用地利用效果的监测,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最后,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可以维护公共利益。
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供应和转让制度,可以防止土地资源被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用地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建设用地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THANKS
建设用地管理与法律风险防 范
目录
•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与流转 • 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 建设用地法律风险防范 • 建设用地管理改革与创新
01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建设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01
建设用地定义
02
建设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的土地,包 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 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控制指标和规划图件。
03
规划实施
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 批等手段,确保规划的有效实
施。
城市规划与建设用地布局
01
城市规划原则
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优化城市空
间布局。
02
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包括居住、工业、商业
根据用途不同,建设用地可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 用地等。
建设用地管理的意义
03
城市规划实施
土地资源配置
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用地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管理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促进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用地预审的意义
从源头上控制建设用地规 模,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 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03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与流 转
建设用地备案及跟踪管理
04
建设用地备案及跟踪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建设用地备案流程优化
总结词:流程优化
详细描述:某市针对建设用地备案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简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通过建立线上申报系统,实现 了信息共享和快速传递,缩短了办理时间,方便了用地单位。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 进行。
建设用地备案是土地使用权人合法使用土地的前提条件,也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建设用地备案的重要性
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建设用地备案,可以确保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要求使用土 地,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备案可以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占和侵 害土地权利人的利益。
监测周期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周期,一般 可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监测,对于重 点区域或重点项目可进行实时监测。
建设用地违法行为查处
违法行为类型
联合执法
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地、 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
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 合力,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
查处程序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进 行现场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依法 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罚款等措施。
案例二:某企业违法使用建设用地查处
总结词:违法查处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建设用地进行施工,被相关部门查处。经 调查核实,该企业存在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该案 例警示其他企业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合规使用土地。
案例三:某地区建设用地数据统计与分析应用
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包括基地规划、审核、批准、监管等方面。
第三条公正、合理、科学、便民的原则是本制度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基地建设用地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合理、有序地开展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保节约、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八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服务企业和群众。
第十条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
第二章基地建设用地规划第十一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是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根据国家、地方规划要求,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基地规模、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与周边地区规划相衔接,实现优化配置、互利共赢。
第十四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规划方案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更新。
第三章基地建设用地审核第十六条基地建设用地审核是基地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依法依规开展。
第十七条基地建设用地审核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和论证,确保审核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基地建设用地审核应当重点关注土地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基地建设用地审核应当注重社会公众参与,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民主参与的决策结果。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规范集体建
设用地整理安置行为,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有序规划、有序整理和合理使用,根据《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有关部门认定和确认的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
集中使用工作,未在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条件
(一)用地面积: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区域总面积不得少于50亩(含);
(二)行政状况: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区域应基本确定界线,具备完善
的土地承包制行政状况,自然状况较好,具备集中管理的条件;
(三)技术条件:按《条例》和本办法要求,集中整治和改造的及时
技术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方法
(一)申请办理流程: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申请后,应由所在地的
省级行政区(或划定的管理区域)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国
土和房屋局审查备案;
(二)整理条件:按《条例》和本办法制定的整理条件,有关部门应
审核并确定整理条件;
(三)安置补偿:经申请单位报批中银止付。
建设用地管理的五大原则是什么
建设⽤地管理的五⼤原则是什么严格控制建设⽤地总规模,减少建设占⽤耕地,切实保护耕地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那么建设⽤地管理的五⼤原则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建设⽤地管理的五⼤原则是什么1.国家对建设⽤地实⾏统⼀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地实⾏统⼀管理是指国家在管理建设⽤地上实⾏统⼀的法律和政策,由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采取统⼀的措施,制定统⼀的规划、计划和建设⽤地标准。
2.强调规划对建设⽤地的控制作⽤的原则为了控制建设⽤地的⽆限制扩展,国家以⼟地⽤途管制制度代替了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强调了⼟地利⽤总体规划对建设⽤地的宏观控制作⽤。
3.节约、合理利⽤每⼨⼟地,保护耕地和提⾼⼟地利⽤率的原则由于我国⼈多地少,⼟地资源相对不⾜,要求我们搞⼀切建设都要精打细算,尽量少⽤⼟地,节约和合理⽤地,使之发挥最⼤的效益。
“⼗分珍惜和合理利⽤每⼨⼟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4.实⾏建设⽤地的有偿使⽤原则新《⼟地管理法》中规定,除⼀些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外,国有⼟地供应原则上都应实⾏有偿使⽤,⼟地有偿使⽤将成为今后国有建设⽤地供应的基本制度。
实⾏⼟地有偿使⽤,不但可以增加国家收⼊,防⽌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以促进⼟地资源的合理使⽤,是控制建设⽤地增长的经济⼿段。
5.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态效益相统⼀的原则选择、安排建设⽤地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且还要考虑社会效益、⽣态效益,必须从“三⼤效益”统⼀⾼度着眼,选择好的⽅案,⼒求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态效益。
如安排有污染的企业⽤地,要从长远的、整体的利益考虑,严格把好审批中环境影响评价关,坚持污染治理与⽣产建设同时进⾏,尽量把这些企业安排在影响最⼩的地段,为⼦孙后代的⽣存发展创造良好的⽣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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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是生产资料之一,限量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如果不合理管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必然会导致土地资源供给紧张、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2.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才能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减少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通过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镇化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如规划不科学、政策不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土地环境污染严重,同时也限制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
2. 土地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在建设用地管理中,不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可能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土地管理不协调、建设用地规划重叠、管理相互干预等问题。
3. 监管不力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现象存在漏管、管不住的情况,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土地资源,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三、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
2. 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的协调机制,明确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统一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形成协调工作的局面,减少管理冗余和重复。
3. 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建设用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制裁力度,建立完善的用地监管体系,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用地意识,引导企业和个人科学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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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
概念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国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
所谓调整建设用地关系是指建设用地权属的确立与变更,以及理顺和协调在解决建设用地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建设用地权属的确立与变更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立与变更,一般是通过土地征用、划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来实现的。
而土地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是指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关系、城镇与郊区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之间的关系;建设用地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等。
所谓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是指对建设用地进行组织、利用、控制、监督。
建设用地的组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布局、选址、规划以及设计方案的实施,参与组织指导工作;建设用地的利用则是指国家对建设用地的开发以及再开发采取的引导和约束的措施;建设用地的控制是指对建设用地采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措施;建设用地的监督则是对建设用地的动态变化趋势的监测,以及对规划方案的实施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是国家对一切非农业用地的开发和再开发以及合理利用的控制、指导和监督。
原则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要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的管理方法。
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是指国家在管理建设用地上实行统一的法律和政策,由统一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采取统一的措施,制定统一的规划、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
1986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并成立了统一管理土地的部门,实行了城乡地政、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
目前,国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的职能。
规划总体控制的原则,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对建设用地的管理方式实行了重大改革,即以土地用途管制的方式代替了过去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并强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宏观控制作用。
现行《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作用。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如果确实需要改变用途,应当首先通过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否则不能批转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优先保护的原则,要求建设用地要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
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正式建立。
建设用地的管理也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的模式转变。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一些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外,国有土地供应原则上都应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土地有偿使用将成为我国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制度。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不但可以增加国家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是控制建设用地增长的有效经济手段
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
一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的宏观调控体系;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用地审查,依法进行建设用地的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后管理,推行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工作
建设用地预审时,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用地的预审报告。
建设用地申请时,对符合条件用地申请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供地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征地方案批准后,方案的公告,征地补偿及安置工作的落实。
三建设用地的分配,协调
其内容包括:依法承担在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各项城乡建设用地的统一审核和征用,划拨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分类,协调,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情况,及时调处建设用地的争执和纠纷。
四建设用地的开源和节流
建设用地开源利用各种措施,扩大建设用地的供给范围,减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常采用的方式为坡地改造,滩涂造地,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内部挖潜等。
建设用地节流在各项建设中充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利用率,以达到节约土地,少占耕地的目的。
其措施包括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措施。
五建设用地的信息管理与监测
其内容包括:利用遥感数据对全国建设进行检测,特别是对重点区域的的建设战地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建设用地管理数据库,对建设用地实施信息化管理。
在建设用地的的审批过程中,政府用地管理部门必须综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现状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需要对历史用地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查询,统计等工作。
建设用地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一单独选址(圈外用地)的建设用地
预审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部门提出预审,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报告。
申请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惕赤用地申请,填写《建
设用地申请表》,并报送有关资料。
拟订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30内拟订用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审查报批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到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国土资源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五天内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收到书包材料后30天内审查完毕,报同级部门批准。
实施方案批准后,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使用书》。
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用地单位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登记申请。
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规划区建设用地(圈内用地)的分批次报批的程序
第一阶段拟订方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到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查报批;该方案批准后,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第二阶段和圈外用地的报批程序基本一致,包括预审,拟定方案,实施和土地登记等步骤。
三建设用地申请需报送的附件
用地单位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报送以下附件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文字说明;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扩建续建项目的原批准用地文件,平面布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和有关文字说明;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及年度投资计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另外,土地管理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用地,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加送下列附件:建设项目征拨用土地呈报表;征拨用土地的补偿方案和征地费用包干协议(附征地费用计算依据);建设用地征求意见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对建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应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四基本依据与政策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地政策。
一般分为以下三类: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供地,甚至要积极供地。
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供地。
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布点、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和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国家利益的建设项目,地方人
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证,再履行批准手续。
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大量损毁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限制的其它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供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对限制供地项目用地,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坚决予以核减用地面积。
由于限制供地项目多为竞争性项目,要尽量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许可或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限制供地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部可责成地方政府收回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有关限制供地条件作出相应规定。
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供地。
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所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建设项目。
凡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建设用地,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将根据经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集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编制、发布和调整《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