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监管手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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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免检申请表

产品免检申请表

产品免检申请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公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申请免检产品企业须认真填写此表,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写申请表须用钢笔,并使用碳素或者蓝黑墨水,字迹工整、清楚;

3、如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或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可另行附纸填写;

4、企业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及其他企业;

5、表格中年产量、销售量、经济指标均填写上年度数据,数据应真实;

6、产品免检申请表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为年号,第5、6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编号,7~9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开展免检产品目录”的产品类别代号,第10~12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申请企业配的发顺序号;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编号为:

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

内蒙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

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

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

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

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

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

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企业概况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企业填报

以下内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手册使用说明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手册使用说明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手册》使用说明

(2007年7月30日更新)

一、对深圳地区的企业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仍然实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手册》(以下简称《CCC免办监管手册》)备案管理制度。

二、为便利企业,对工厂所在地和进出口报检都在深圳检验检疫局管辖地内的企业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属于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零部件”,企业无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CCC免办监管手册》),直接凭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原件或《电子帐册》(打印件)办理报检手续。

对工厂所在地在深圳检验检疫局管辖地内但进口报检不在深圳口岸的企业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属于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零部件”,企业仍可向深圳局认证处申请办理《CCC免办监管手册》。

三、《CCC免办监管手册》的申请人和持有人必须是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零部件的生产企业。

四、《CCC免办监管手册》内所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CCC免办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等信息必须与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内的相同。企业在进口CCC免办产品时,应凭《CCC免办监管手册》原件和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原件/电子帐册打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报检,并将《CCC 免办监管手册》首页和备案清单的复印件交检务部门存档。

五、深圳局认证监管处负责《CCC免办监管手册》的备案、注销和对CCC 免办产品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各分支机构负责《CCC免办监管手册》的验证放行工作。

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所需提交的材料

七、以整机全数 出口为目的而用 一般贸易方式进 口的零部件
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 些零部件/产品的工 厂。 5 产品符合性声明
1 提单 2 合同
进口提单(如多次进口,提供首次进口的提单) 进口合同
八、以整机全数
3 发票
进口发票(如多次进口,提供首次进口的发票)
八、以整机全数 出口为目的而用 进料或来料加工 方式进口的零部 件
5 出厂检测报告
6 产品符合性声明
源自文库
7 生产线进口报关单 1 提单 2 合同 3 发票 4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印件 汽车车发动机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车架号、 发动机号;摩托车产品需提供车架号、发动机号 。
5 汽车提供进口许可证 五、仅用于商业 展示,但不销售 的产品 进口产品数量一般应控制在 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 10个最小单位以内,并不得 业展示的公司。 改变产品的用途。
1 提单 2 合同 3 发票 4 四、工厂生产线/ 成套生产线配套 所需的设备/部件 (不包含办公用 品) 适用于单独进口工厂生产线 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 /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 些设备/零部件的工 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 厂。 品;如计算机、打印机等)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印件 成套生产线报检单或检验检疫证书或收费发票复 印件 1、企业申请函,包括:企业概况介绍、产品明 细、免办原因、非旧机电产品声明、不用于销售 及真实性承诺; 2、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产品特点描述、基 本技术参数(电压、功率等)、安全性声明、用 途、实物照片。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 线的相关证明材料(附进口设备清单)。 进口提单 进口合同 进口发票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事指南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事指南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项目名称: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

二、办理依据: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7号令)

(二)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三)《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等文件。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产品认证监管和入境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5〕338号)

三、受理机构:

广西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广西局)及其委托的分支机构。

四、办理条件:

进口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以下简称《目录》)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和申请人可以申请《免办证明》。

(一)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1. 本款所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及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

本款所指的“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

2. 本款所指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3. 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 本款所指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1. 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

免办3C企业用户手册-变更修订版

免办3C企业用户手册-变更修订版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Version 1.2

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目录

1.系统首页 (1)

1.1.注册 (1)

1.2.登录 (3)

1.3.退出系统 (4)

1.4.找回密码 (4)

1.5.下载用户手册 (5)

2.主页功能 (5)

2.1.新申请 (5)

2.1.1.填写申请信息 (6)

2.1.2.添加产品信息 (8)

2.1.3.添加附件信息 (11)

2.2.查看申请列表 (12)

2.3.修改申请 (13)

2.4.补正申请 (15)

2.5.查看申请单 (15)

2.5.1.查看基本信息 (15)

2.5.2.查看附件信息 (16)

2.5.3.查看产品信息 (17)

2.6.查看证明 (17)

2.7.修改证明 (18)

2.8.预核销操作 (20)

2.9.填写产品使用记录 (23)

3.修改用户信息 (27)

1.系统首页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的网址,打开系统首页:

(图:免办系统首页)

企业用户在系统首页,可以查看认监委发布的信息,在左侧的用户登录栏可进行以下操作:注册新用户使用系统前,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登录注册成功后,输入用户名、密码,通过系统验证,方可登录系统。

忘记密码如果企业用户忘记密码,点击“忘记密码”按钮,可通过用户邮箱找回密码。

下载使用文档企业用户可以点击‘下载使用文档’链接按钮,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1.1.注册

初次使用免办系统的企业,需要先在系统首页注册用户。点击“注册”按钮,弹出注册用户声明页面:

(图:免办注册用户声明)

点击“我不同意”,返回系统首页;点击“我同意”后,进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填写页面:

办理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申请书.doc

办理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申请书.doc

办理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请书

免办3C认证申请书

我单位嘉兴3

元,

我单位收货单位检验检疫备案登记号为

器、音箱及电子元器件。

此次进口的产品主要功能以及主要技术参数为

该产品进口组装成汽车用音箱后复出口.

特此向贵局申请办理免办CCC认证证明(附上进口产品技术资料).

我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必要愿意协助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并对以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安全问题负责。恳请予以接受我公司免办CCC认证的申请。

此致

敬礼

嘉兴3C-CCC有限公司

2008年 01月 24日

办理免3C申请所需注意的事项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807,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证(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正式办理周期一般为叁至柒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上海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浙江、宁波、江苏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原件邮寄至申请企业,并将《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所需提交的材料 可修改 可下载 优质文档

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所需提交的材料   可修改  可下载  优质文档

6
所需进口的汽车、摩托车产 品应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
汽车车发动机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车架号、 发动机号;摩托车产品需提供车架号、发动机号 。
1 提单
进口提单
2 合同
进口合同
3 发票
二、为考核技术 引进生产线所需 的零部件
1.该款指从国外引进生产
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
产线所需进口的最终成品的 零部件。 2.生产线所在地必须在浙
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 些设备/零部件的工 厂。
3 发票
进口发票
4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出厂检测报告
成套生产线报检单或检验检疫证书或收费发票复 印件
6 产品符合性声明
1、企业申请函,包括:企业概况介绍、产品明 细、免办原因、非旧机电产品声明、不用于销售 及真实性承诺; 2、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产品特点描述、基 本技术参数(电压、功率等)、安全性声明、用 途、实物照片。
1 提单 2 合同 3 发票
进口提单 进口合同 进口发票
4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维修单位必须 有维修此类商品的经营范围但不含销售;经销单 位必须有维修和经销此类商品的经营范围)。
三、直接为最终 用户维修目的所 需的产品
这些零部件/产品进口数量 一般应控制在每个型号数量 申请人应为维修单位 少于20个最小单位且每个型 或最终用户。 号总金额小于5000美元范围 内。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网址

二、工作流程

用户注册—企业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发通知—材料对比—发证明—核销—监管

(一)用户注册

1. 检验检疫人员注册。从事3C免办证明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发通知、材料对比、发证明、核销、监管的人员应向省局认证处申请注册,并取得密码后方可登录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2. 企业注册。企业按照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

(二)企业申请

申请企业登录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并按照福建局《关于印发福建检验检疫局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检认…2007‟124号)规定,通过该系统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受理与初审

受理人员按照规定的受理范围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并审查企业的申请是否应为本机构受理,申请产品是否符合3C 免办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是否完整有效等。初审通过的,

将企业申请材料提交复审人员;初审不通过的,写明理由并退回申请企业。

(四)复审

复审一般由受理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复审人员应审核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3C免办要求,提交附件材料是否完整有效等。复核通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提交发通知人员;复核不通过的,写明理由并退回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企业。

(五)发通知

复审通过后,发通知人员通知申请企业提交纸质的3C免办申请表及相关纸质附件材料(见附件3)。申请企业应点击页面“打印申请”按钮打印申请表。申请企业所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9.03.13

•【文号】公告〔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03.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有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2019〕13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等信息的联网核查、通报和协作机制。

二、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继续由各地海关依据机构改革前的工作职能核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四、相关申报单位继续使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提交有关资料,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五、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六、海关在验证工作中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参考格式)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参考格式)

附件2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

(参考格式)

海关:

我司合同号项下以贸易方式进口(发票号:,提/运单号:)下列产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司承诺上述货物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要求,我司将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完整录入相关信息。若有不实,本公司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注:本声明为参考样式。)

办理《免办3C证明》随附材料清单

办理《免办3C证明》随附材料清单
办理《免办CCC证明》随附材料清单
免办条件
具体说明
申请人要求
申请须提交的材料(每份材料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核销要求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指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进口的产品(而非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
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
1.免办CCC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
仅限于整机全数出口而用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以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经受理报检部门认定,可无须提供产品认证文件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
1.免办CCC申请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海关登记手册首页复印件、申请免办产品帐册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对免办产品加以标注。
展示后退运出口的,按核销规定实施监管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必须办理出口核销手续
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展览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展览的公司)
1.免办CCC申请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发票、提单复印件
5.核销保函(一式两份)
按核销规定实施监管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1.免办CCC申请表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2.11

•【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08.12.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8年第38号)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一、对未获得认证且不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劝其退运,未经检测处理程序的,不得进口

二、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附后)进行处理。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20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公告2008 38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一、本程序适用于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

二、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须按本程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

三、检测处理程序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国家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组织实施、具体执行。

申请《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说明及所需资料

申请《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说明及所需资料

申请《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说明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信息

1、按照操作界面要求,必须完整填写申请信息。

三、申请说明(所涉及的内容可以打在同一张纸上加盖企业公章)

免办申请信息第三项:3.希望免予办理认证的原因、理由情况、介绍说明:

1、企业的有关介绍、说明(简明扼要);

2、希望免于办理认证的产品的特点;

3、希望免于办理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如海关手册等以及来料、进料加工情况,以海关纸质手册来申请的,需提交海关手册复印件(标注出所申请的产品);以电子帐册来申请的,打印电子帐册中公司帐号所在页及申请产品的页面(可截屏打印,标注出所申请的产品);说明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3号公告的条款号;

免办申请信息第四项:4.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做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1、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2、承诺自觉做好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管理(必须有此承诺);

3、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国内外或制造商自己的实验室报告均可)(若有)

免办申请信息第五项:申请单位声明:(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正确属实,对其合法性负责,并承诺进口后按申请目的使用及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对资料真实性的调查。)

声明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及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及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的后续监管(如国家认监委认为有必要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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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监管手册申请表

说明: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本申请表(双面印制),本申请表填写说明及其他申请资料详见: /认证注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闻公告/《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C免办证明>、<3C免办手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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