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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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问题一:监督工作的存在问题在社会治理中,监督工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行。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由于我国各级政府机构众多,涉及领域广泛,导致监督职责分散且交叉重叠。

不同部门在对涉事对象进行监管时出现“谁来负责”的局面。

这种职责模糊可能造成信息沟通不畅、工作分散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透明度低近年来,资金管理日益复杂化和巨额化,并伴随大规模基建项目增多;同时腐败蔓延使资金流向更加难以追溯。

当前很多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做到预算公开和审计公开制度全面落地;采购过程留下退款尾数等问题依旧屡见不鲜。

三、人民群众参与度低虽然近年来我国推出了许多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的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等;但大多数情况下,人民群众对于监督工作并没有太多发言权。

监督工作依然以政府为中心,缺乏了反映公众意见和需求的重要来源。

四、执法部门自身问题在长期专政环境下,一些执法部门存在滥用职权、违规行动、不作为等问题。

由于一些监管机构权力过大、制衡机制不完善,使得这样的问题更容易出现。

五、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虽然我国加强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并推进了“阳光工程”,但是与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相比还有差距。

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和领域仍存在信息封锁或者限制获取真实情况的难题。

问题二:改进监督工作的建议鉴于上述存在问题,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监督工作:(一)建立健全责任分明的协同机制各级政府机构应明确各自职能与权限,并建立有效沟通合作渠道。

相关部门之间要形成高效率协同联动的关系网,在共享资源基础上实现对事务的全面了解。

此外,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使用透明度管理政府应建立更为严格的财务预算与审计制度,并定期对各级政府和涉事单位的涉及重大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和审计。

同时,落实购买服务、采购过程等标准化操作要求;完善退款尾数结算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一、问题分析在当前社会治理中,监督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解决才能提高监督的效果。

1.1 缺乏独立性当前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较弱,往往受制于被监督对象、政府或上级机关。

这种情况导致一些内外勾结、相互包庇现象的发生,影响了对违规行为的及时调查和处理。

1.2 监管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监管体系缺乏整合与协同的机制。

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信息闭塞和沟通不畅等问题,在多头管理下容易造成盲区与腐败现象的滋生。

1.3 效果评估不充分对于各项监督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进行评估并非常规做法。

这给了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并减弱了监督机构为维护公共利益发挥职能的能力。

二、改进意见2.1 强化独立性加强基层派出机构对监督工作的管控,确保其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逐步建立理顺与被监督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利益交织,提高监督效果。

2.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个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搭建统一的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实现信息畅通和数据共享,避免因信息闭塞而导致监督失效。

2.3 完善评估机制加强对监管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作出调整。

同时,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监督工作进行独立评价,提高公正性和专业性。

2.4 引进科技手段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比如,在数据分析上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线公示违规行为等方式来推动社会舆论形成有效监督力量。

2.5 增强惩戒力度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和惩罚力度。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通过对违规者依法追责、处罚,形成对潜在违规者的震慑效应。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三、结语监督工作是保持社会正常运转和秩序的关键环节,其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和改进。

通过加强独立性、优化监管体系、完善评估机制、引进科技手段和增强惩戒力度等措施,我们能够更有效地推动监督工作的发展,并为维护公共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县级人大监督效果乏力调研建议

县级人大监督效果乏力调研建议

县级人大监督效果乏力调研建议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县级人大监督效果乏力调研建议2010-06-29 18:55:04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县级人大监督效果乏力调研建议县级人大监督效果乏力调研建议(2)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可在近些年的实际工作中,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乏力”,监督实际效果欠佳。

一监督“乏力”现象瞻前顾后怕监督。

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一些组成人员,由于缺乏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和理解,不能正确认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不能正确理解监督和支持的关系。

在工作中怕这怕那,在监督中缩头畏尾。

流行说法有几怕:监督多了,怕影响人大与政府的关系,监督少了,怕人民群众不满意;监督对了,怕力度不够难以奏效,监督错了,怕引火烧身,难脱干系。

即使开展法律规定的一些监督工作,也往往害怕党委说人大越权,怕政府说人大刁难,怕部门说人大讨嫌。

因此调查、检查、视察怕涉及问题,审议、讨论发言怕谈及不足。

久而久之,就形成影响人大监督工作的流行口诀:少栽刺、多栽花;多画圈、少打叉,不敢大胆行使人大的监督权力。

捣东戳西瞎监督。

纵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有些缺乏对当前形势的研究和判断,缺乏全局观念。

没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年年监督计划换单位、转轮次,一届画个圈,缺乏全盘考虑。

平时组织监督,想到什么,监督什么,临时动议,随机安排。

有的直接参与政府部门的事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成天忙忙碌碌,磨了车轮子,累了人身子,年终总结,工作做了不少,可抓人大监督工作,则效果不大好。

装模作样佯监督。

一般人大活动都比较注意形式,讲求程序。

可有的监督工作,喜欢虚张声势,拘泥形式,习惯于事前发通知,事中走程序,事后见报道。

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或是常委会开展的调研活动,喜欢大车小车一大路,前呼后拥一大帮。

所到一个地方,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搞座谈,一套又一套,一环扣一环,看起来声势大,程序严,其结果是雷声大,雨点小,时过境迁一阵风。

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监督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的监督能够保障公共权力的行使不滥用、不任性,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许多困境与挑战。

本文将探讨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二、问题分析1. 监管范围和方法单一化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过于依赖特定机构或个别手段来进行监管,导致了监管范围和方法单一化的现象。

这种状况容易造成贪污腐败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在盲点领域死角被忽视。

2. 缺乏有效诉求渠道社会各界对于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规范执行律师提起刑事辩护案件方面缺乏声音表达渠道与途径所暗示并不能为其免费指派辩护律师约束制度管理标准。

3. 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力量不均衡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家中,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相对较弱。

由于资源与实力的限制,这些基层监察部门难以有效履行其职责,并容易被其他利益群体所左右。

4. 缺乏公众参与与媒体曝光监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参与。

然而,目前许多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新闻报道等方面仍存在种种问题。

一些重要信息无法得到透明化披露,在涉及特定领域或个别官员时存在言论受限等情况。

三、对策建议1. 多元化监管范围和方法为了提高监督效果,需要制定全方位、多岗位的监管制度。

政府可以成立跨部门合作机构,将行政管理、司法审判、舆论监督等方式综合运用起来。

同时要加强对针对百姓生活中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领域进行全面实时盯控。

2. 建立有效诉求渠道政府应建立更加流畅和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通过建设科技平台、电话热线等方式引导并解决民众监督的实际需要。

3. 优化纪检监察机关体系改革县以下级别的纪检监察机构,在规模与力量上进行适当调整,增加专业队伍,并提供必要培训与经费支持,从而提高其在基层的工作效能。

4. 加强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政府部门应主动将重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不够。

人大有的同志开展监督工作顾虑较多,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持续监督的韧劲,监督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问题。

“一府一委两院”有的同志把人大监督看成软任务,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重视不够,有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监督形式刚性不强。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考察调研等“柔性”监督形式。

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

(三)监督重点与新时代的要求存有差距。

监督议题选定不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内容有时不能及时抓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经济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切入点不够精准,如对产业政策论证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评估、财政引导基金使用绩效、大企业集团培育等领域的问题关注较少。

(四)监督方式整合不足。

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未能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监督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人大的监督活动主要停留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于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缺少规范化、刚性化的测评制度。

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监督整改的动力不足,达不到监督预期的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找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

X、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聚焦法律法规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X、要落实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点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

县级人大监督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县级人大监督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县级人大监督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

对此,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围绕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出几点看法。

一、县级人大监督存在的五点问题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

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够强,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对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感到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够,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

这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

其一,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真正分开,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办理,或者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决定。

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导致人大监督束手束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政府要接受本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法院和检察院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其三,人大与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

工商、税务、质监、药监等这些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行政关系较为独立,所以容易忽视对垂管部门的监督。

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

受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较为普遍。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如对计划、预算、重大项目规划的监督,多是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并准确把握,作出的审议意见较为原则和笼统,操作性不强;二是面上监督多,专题监督少。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调研报告〔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是,从总体上看,监督不力仍是地方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本文试就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四方面:1、监督过程不扎实。

如每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等,只是例行公事而已。

会后对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没有几件能得到较好解决。

对经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变更后,人大常委会通常是在审查、批准决算时予以追认,很少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做形式”,严重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2、监督重点不突出。

安排执法检查和审议内容贪多不求精,不求严,缺少“重头戏”。

一些代表或委员审议时,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泛泛议论的多、重复发言的多;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少。

在监督目标上,一些地方人大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一府两院”的重大行为,而更多着力于政府下属部门的行政行为和“两院”的某些司法活动,产生了四面出击、力量分散的状况。

3、监督手段不强硬。

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个案监督等,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搁置不用。

由于监督手段不强硬,没有威慑力,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4、监督效果不理想。

地方人大每年都要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不多。

往往在审议报告中讲了,会上议了便完事,存在一查就了,一审就过现象。

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两 (一)

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两 (一)

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两 (一)随着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日益重要,其自身建设也变得越来越关键。

然而,当前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认真的思考和解决。

下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仍有许多不合理之处。

一些主要职能部门和岗位职责并未明确划分,导致一些部门工作任务重叠,或是存在职责范围模糊等问题。

这个时候,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来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重新划分职能部门和岗位职责,可以实现机构设置合理化,提高工作效率,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二、管理制度不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是一个集体组织,其运行与管理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然而,现实中,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管理制度往往不够完善,存在许多制度漏洞和规范不严等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完善外部和内部的管理制度。

在外部方面,可以通过加强与其他相关组织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各种工作的协调机制;在内部方面,可以制订各种制度和规章来明确工作流程和职权分配,从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效率低下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工作效率仍然较低,需要加强管理和优化工作流程。

要提高效率,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内外部配合,通过有效协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当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自身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但只要认真分析和解决,定能让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有所启示和帮助。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导言监督工作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有效的监督有助于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府和机关的公正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的利益。

然而,监督工作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改善监督工作的效果与成效。

二、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 公众参与度不高公众参与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度普遍较低。

这主要有以下原因:(1) 信息不对称:公众缺乏对监督工作的了解,导致他们对监督事项的兴趣和重要性缺乏认识。

(2) 责任心缺失:对许多普通公众来说,他们认为监督工作是政府或机关的责任,自己不需要参与其中。

2. 监督机构权力不足监督机构的权力和资源不足以有效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不足:监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无法满足日常监督工作的所需。

(2) 人才缺乏:监督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能力,但监督机构存在人才流失和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3) 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有限,无法覆盖所有领域,导致一些不法行为无法得到足够的监督和制约。

3. 监督信息不透明监督工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够,导致公众对监督工作的效果产生怀疑和质疑。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报告不及时:监督机构发布的监督报告往往滞后于事件发生,并且未能充分公开相关信息,使公众对监督结果缺乏信任。

(2) 数据操纵:有些监督数据存在操纵和篡改的情况,使公众难以获得真实和可信的监督信息。

(3) 信息闭塞: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对监督信息的披露限制过多,使公众无法获得第一手的监督信息。

三、改善监督工作的建议为了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和公信力,以下是一些建议:1. 提高公众参与度(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其中。

(2) 设置监督平台:发展互联网技术,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在线平台,方便公众随时了解和参与相关事务。

当前中国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中国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中国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大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加强对权力特别是对行政、司法等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政权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分析了中国目前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探析中国人大监督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寻求克服问题的对策,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进行理论探索。

标签:人大监督;机制;对策一、人大监督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全国人大在行政监督方面最高权威监督主体的地位。

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对人大在对政府的监督方面的满意度并不高。

这表明,目前中国人大监督机制及实践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值得一提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赋予它的职权,我们党作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改革,如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和听取国家工作人员述职报告等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式。

但是,这种完善还远远没有完成,在诸多方面仍存在着不少缺陷。

(一)监督对象存在盲点人大监督的对象主要包括“一府两院”。

但未将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等真正列入人大监督的对象范围。

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作用巨大。

其在行使职权时,稍有不慎就会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影响,因而对其监督的意义十分重大。

而现行宪法仅仅原则性地规定了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有权选举、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

但均无具体的监督内容、形式、程序等,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均未提及对它的监督,造成了全国人大不受监督的问题。

(二)监督手段一定程度上还缺乏刚性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人大监督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法律的约束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力并未得到很好地运用,地方人大监督一般运用如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柔性监督手段,而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撤职、罢免等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大量运用的探索性监督方式,如代表评议、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虽具有强制性,但是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是,从总体上看,监督不力仍是地方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本文试就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四方面:1、监督过程不扎实。

如每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等,只是例行公事而已。

会后对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没有几件能得到较好解决。

对经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变更后,人大常委会通常是在审查、批准决算时予以追认,很少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做形式”,严重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2、监督重点不突出。

安排执法检查和审议内容贪多不求精,不求严,缺少“重头戏”。

一些代表或委员审议时,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泛泛议论的多、重复发言的多;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少。

在监督目标上,一些地方人大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一府两院”的重大行为,而更多着力于政府下属部门的行政行为和“两院”的某些司法活动,产生了四面出击、力量分散的状况。

3、监督手段不强硬。

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个案监督等,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搁置不用。

由于监督手段不强硬,没有威慑力,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4、监督效果不理想。

地方人大每年都要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不多。

往往在审议报告中讲了,会上议了便完事,存在一查就了,一审就过现象。

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议,可是几年之后,仍然是面貌不改、河依旧。

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监督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起着防止腐败、保护公民权益等关键作用。

然而,尽管有监督机构和制度存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监督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主体部分1. 缺乏独立性与公正性监督工作之所以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离不开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两个基本特征。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监督机构受到政治干预或利益驱动而丧失了其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

此外,在人员选拔和任命方面缺乏透明度也容易导致多个层级上地党派化和亲密关系影响公正决策。

对策: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框架来确保监督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并加强对专业人员素质及道德准则方面的培训评估。

同时,在人事任命上进行阳光化并注重民意参与,以进一步提高担任监督工作的人员水平与道德要求。

2. 监管范围模糊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多而复杂,涉及领域广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监督机构的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任务重叠、责权不一致等问题。

这种模糊程度使得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变得困难,并容易引发利益寻租和谋私利的行为。

对策:对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健全交流和协调机制。

同时建立相应法律法规以约束相关市场主体并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跨部门合作工作模式的推进力度。

3. 数据收集与处理不足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技术为监督工作提供了许多可能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数据收集能力有限、无法统一标准以及缺乏有效处理等问题。

这导致了信息传递效率低、数据质量差异大等影响监督效果甚至直接妨碍施展其功能。

对策:投资加强数字化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并采用先进的数据收集与分析技术。

同时,制定相关政策来规范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流程与质量标准,以确保监督工作能够获得可靠的数据支持。

4. 缺乏有效沟通与互动监督工作需要与被监督对象、公众等多方进行有效沟通和互动,以提高效率和效果。

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闭门造车以及专业性语言风格等问题。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人大依法对财政预算实施审查监督,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仍处于程序性层面,监督效果不够明显,还存许多困难和问题。

结合我区工作实践,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较多三个较少”。

一、县级人大在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方面,“面子”较多“里子”较少。

目前,我国县级财政预算的通常做法是,先由党委、政府制定预算,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便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较为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削弱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二)在财政预算执行方面,“形式”较多“行动”较少。

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

县级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使得整个监督处于被动状态。

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在监督过程中,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

(三)在监督能力建设方面,“通才”较多“专才”较少。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地方人大监督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泛,资料繁多,人大代表难以全面了解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而影响人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公开,提供更多和更准确的信息,使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了解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

其次,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履职不尽职的问题。

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只注重权益维护,而忽视了监督职能,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监督理念和能力,并增加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再次,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依法监督不严格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大的批评和监督态度不端正,甚至存在推脱、回避的现象,使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力和职责,并加强人大与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最后,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资源匮乏的问题。

一些地方人大的经费、人力等资源有限,难以支撑有效的监督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增加地方人大的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和调配,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的机制和体制,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涉及信息不对称、履职不尽职、依法监督不严格和资源匮乏等方面。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加监督的经费投入,同时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考核。

只有这样,地方人大监督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地方人大监督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近年来,监督工作在我国日益得到重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督部门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工作的覆盖范围有限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加强监督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较为分散,各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划分不够明确,容易出现相互推诿、责任不明的现象。

因此,要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监督,形成全社会的监督网络,确保监督覆盖面更广、更全面。

二、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深度当前,许多监督部门的工作往往只能涉及表面问题,而深层次的问题往往无法查处,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存在。

因此,应更加注重调查取证的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加强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确保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深度。

同时,还应对监督对象实施巡视式监督,密切关注其日常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监督力度和公正性当前,一些监督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措施,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猖獗。

对此,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让违规者失去违法所得。

同时,要保障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监督部门受到其他利益团体的干扰和影响。

四、促进监督改革和创新当前,监督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其中,重点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监督部门加强工作,同时对监督工作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以便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实现监督信息的快捷、准确、可追溯。

综上所述,我认为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深度、加强监督力度和公正性、促进监督改革和创新等措施是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关键。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监督工作是指对各种行政、工商、经济及社会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发展。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着重探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首先,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以及信息共享不畅。

在许多情况下,监督工作需要依赖各个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然而,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以及信息平台的不统一,导致信息共享不畅。

这使得监督工作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个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监督工作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监督力量不足。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督机构和人员数量有限。

在许多地方,监督机构的人手不足,无法覆盖到各个领域和企业。

另一方面,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他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还有待提升。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大对监督工作的投入,增加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此外,我们还可以探索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工作。

再次,监督工作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监督手段和方法的单一性。

传统的监督手段主要包括检查、督察和问责。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监督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

我们应该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重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舆论监督、举报机制等方式,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量。

最后,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监督结果的不可预期性和不确定性。

在许多情况下,监督工作可能会面临干扰、阻挠和腐败行为。

这使得监督结果无法保证和预测。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关于街镇人大全过程监督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关于街镇人大全过程监督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关于街镇人大全过程监督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街镇人大是我国基层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之一就是开展全过程监督。

全过程监督涉及到街镇人大在立法、政府工作报告审查、预算决算审查以及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干部等工作中对政府的监督。

在实际运行中,全过程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

一、问题分析1.地方政府对人大监督的重视程度不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漠视甚至抵触,对人大提出的问题不予整改或答复,导致人大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2.监督方式单一。

目前的监督方式主要集中在人大代表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缺乏对政府日常工作的实质性监督。

3.监督信息透明度不高。

信息的透明是监督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对信息的公开度不高,限制了人大的监督力度。

4.监督资源有限。

街镇人大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监督力量弱,无法对政府的工作全面进行监督。

5.监督成果难以量化评估。

监督工作的成果难以量化评估,导致监督工作的价值难以体现。

二、对策建议1.加强政府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

政府应当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对于政府工作的促进作用,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及时整改。

2.多元化监督方式。

除了人大代表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调研、督察、听证等方式,增加对政府日常工作的监督。

3.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为人大的监督提供基础性材料,增加信息透明度。

4.加大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

街镇人大应当得到足够的人力和经费资源的支持,提高监督的力度。

5.建立监督成果评估体系。

建立定期对人大监督工作成果进行评估的机制,量化评估监督的效果,为相关人员的考核提供参考。

6.提高人大代表素质。

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

7.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增加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8.完善法律监督制度。

通过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法律监督,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浅析新形势下县(市、区)人大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县(市、区)人大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县(市、区)人大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四)人大代表工作问题。

一是代表选举存在缺陷。

目前,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农村选区按居住地划分,县城选区按工作单位划分,导致农村选民和县城选民划分开来,不能很好地密切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容易造成指选、派选等不民主的做法。

选举时,由于对候选人不熟悉,甚至出现一些随意填写选票的现象。

二是代表结构不合理。

县、镇两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多,普通代表少;兼职代表多,专职代表少。

领导干部代表偏多,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人民性不能充分体现。

特别是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使得本来应该处于主导地位的工作成为一种附属性的工作,无法保障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思考,从而难以切实行使代表职责。

三是部分代表素质不高。

有的代表代表意识不强,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一些基本常识不熟悉;有的代表文化素质不高,相当数量的代表“代而不表”、“表而不明”;有的代表法律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了解不够,对代表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对代表的法律地位认识不足;有的代表议政能力不足,成为“哑巴代表”、“举手代表”,不积极参加调查研究,不主动参加代表活动,不主动联系选民,不了解政情政务和社情民意。

四是代表建议办理力度不够。

办理工作中形式重于实效,办理单位存在着“重答复轻办理”或“重办理轻落实”的问题,交办单位也有重“交办”轻督办、有督办无力度的现象,问题解决率、满意率不高。

五是代表履职的时间、经费、设施、信息保障不够。

代表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使得基层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时,有心无力,有时往往简单应付了事。

六是监督管理代表制度不健全。

对代表履职没有形成整套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奖惩不分,给人一种当人大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错觉。

二、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人大工作的主要对策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自觉将人大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践中,以求精务实、敢作敢为的作风和服务大局、扎实有效的工作,确立权威,树起形象。

浅析新形势下县(市、区)人大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县(市、区)人大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县(市、区)人大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趋繁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日益迫切,这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县(市、区)人大工作如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提高履职效能,很值得认真探索和思考。

一、县(市、区)人大工作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工作机构设置问题。

监督“一府两院”是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职能之一,工作机构设置应与其工作职能相适应。

然而,政府机构设置已经过多次变革,人大机构改革却相对滞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不健全,缺少的城建、环资、农业、民族宗教等工委,其工作职责只能挂靠在其它工委上,其名称、职能等与市、省人大常委会均不一致,存在一工委(室)兼多工委(室)职责的现象,给有效开展人大各项职能工作带来了不便和难度。

(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人大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目前,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均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统揽全局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抓人大工作,势必给人大工作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置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给人大机关的协调工作也带来一定影响。

再者,就现行工作运行机制看,不少地方都把人大看作是“二线”部门,习惯于把年纪较大的党政领导干部调整转任到人大常委会或委(室)任职,导致懂经济、懂法律、懂科技的工作人员和年轻力量难于充实到人大队伍中去。

工委(室)中人员编制甚少,存在一人兼多职或只有主任、副主任的“有官无兵”的现象。

由于干部队伍结构的不合理,加之人大干部编制的不足,直接影响到人大机关的服务水平,影响了工作质量,进而影响到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监督工作问题。

监督工作形式较为单一,手段乏力,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具体表现在:(1)程序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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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县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有力推动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但是,从县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现状看,监督虚置和监督乏力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不僵化、不停滞,不被任何干扰所阻碍,是当前县级人大应着力研究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目前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人们对人大监督的认识逐步提高,但是,人大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监督观念需要转变。

当前,许多人认为县级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认真对待。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监督的意识也不够强,在具体实施监督时放不开,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怕得罪人,存在“党委不点头,不敢监督;政府不高兴,不想监督”的现象。

监督工作多数是从支持配合的角度去考虑,从监督制约方面去考虑得比较少,使人大监督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

(二)监督重点不够突出。

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的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多数是在每年召开人大会议时例行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等六个工作报告,在日常工作中对计划生育、民族教育、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等的监督,基本上已形成惯例。

而对一些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各项补贴兑现,城乡特困居民生产生活,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子女入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发展滞后、农民增收缓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技术服务、城镇一体化建设和农民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缺乏监督。

这些问题应当力争通过人大的监督,每年督促政府重点解决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监督效果不明显。

目前,人大监督基本上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汇报、审查与批准计划及预算等程序性的监督;质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实质性的监督不多,有些基本上没有用过。

当前,执法检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每年都有,但多数还是走过场、走形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半停留在提出批评建议上,造成发现的问题多,纠正并解决的少,以致人大监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效果不明显,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大的权威和形象。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人大监督职能作用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呢?这其中既有现行体制的因素,也有运行机制的因素;既有客观方面的制约,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现行体制不理顺,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行职权。

但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大部分事务均由党委包揽,实行党委一管到底,政府实际上是义务大、责任大、权力少。

人大如果要监督政府某方面工作,或对某项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如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需要追究责任的,对县委常委交叉兼任的政府副县长或公安局长就不好监督。

因而在县级人大的监督中,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导致人大监督工作讲成绩的多,提问题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肯定的多,挑刺的少;有时谈到问题也是避重就轻,或者干脆把问题说成是提希望,绕道而行,有点“党委搭台,政府唱戏,人大鼓掌,政协看戏”的味道。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不够到位。

日常工作中,除在一些重大活动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一些宣传外,每年专门
组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很少,没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导致社会上,甚至有些部门或单位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清;对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开展工作考虑不多,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

二是解决问题力度不够大。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社会上一些老百姓对人大有了新的认识,到人大机关上访的群众越来越多。

通过人大的信访工作,人大也确实为一些上访群众解决了一些问题。

但是,对一些难点问题解决的力度不够大。

主要原因是人大只有监督权,没有直接管理的权力,许多问题人大管不了,也监督不了,多数是转交一府两院办理。

有时接到群众上访材料后,只是打一个电话进行转办或催办,而没有真正把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成特定问题调查,或形成个案进行交办。

一些群众一而再、再而三地到人大上访,但最终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长此下去,伤了老百姓的心,也失去了老百姓对人大的信任。

三是代表作用发挥得不够。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民意、反映民声的桥梁和纽带。

目前,人大代表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一些群众对人大产生误解,这既降低了人大代表的威信,也降低了人大的威信。

综上所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社会上对人大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自身建设不过硬,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

大多地方的县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普遍老龄化,30岁以下的凤毛麟角,甚至没有。

二是干部交流不理想。

原来在党政部门任职,因年龄等各种原因调整到人大工作的,大多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因而有“不想工作等退休”的现象。

此外,干部交流渠道不畅,中青年干部交流不出去,年青干部进不来,导致人大机关缺乏生机和活力,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部分同志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人大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法律性、程序性比较强,无论是开展工作监督还是人事监督,都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和程序办事,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决定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些偏差。

由于部分同志是从党委或政府部门过来的,而且大部分都是领导,平时的公务比较繁忙,加上对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不够,钻研不精,对人大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监督工作底气不足、信心不大、热情不高。

四是调研不够。

一方面受条件制约,组织人员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调研不多。

另一方面是对例会确定的重点议题或作出的一些决策,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研也不够,没有真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以致人大开展工作不能有的放矢,从事监督工作不能得心应手。

因此,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不过硬,人员素质跟不上也是制约人大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增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促进人大监督观念的转变。

首先要不断强化人大日常工作的宣传,通过对人大日常工作动态、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人大代表不断深入人心。

其次要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促使领导干部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从而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对待人大监督。

(二)创新监督方式,提高人大监督效果。

首先,要突出重点。

要把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在年初人大工作安排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安排。

在开展监督时,重点视察,重点调查,重点检查,增强针对性。

其次,要突出法律监督。

始终围绕“法”字开展监督,坚持以依法办事作为标准和尺度来衡量和评价一府两院的工作。

再次,要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多邀请代表参加,不仅仅是本级人大代表,还要多邀请驻本地的省、市等上级人大代表参与,来加强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要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把监督情况通过各种媒介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和“一府两院”的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要建立完善工作评议相关机制。

要制定具体的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工作评议的办法,如被评议单位未获半数以上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大常委会应联同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调整该单位班子成员的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提出辞职等。

第五,要注重监督效果。


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等活动之后,都要及时对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或建议,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人大相关工委要派人跟踪督办,力争问题得到解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首先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和阶层结构,适当增加专职委员;其次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交流、大胆提拔重用,使人大机关干部真正“活起来”;再次要在坚持精简、统一、高效、廉洁的编制原则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机构编制。

合理布局和充实人员,完善智囊和专门性机构及人员,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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