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各级天资请求(一)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三十名,个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五名;(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相顺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盘算机等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个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名且具备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相顺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盘算机等装备.(二)地质灾祸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个中岩土工程设计.构造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名且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设计义务,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设计相顺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顿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十名,个中岩土工程设计.构造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五名且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设计相顺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顿装备.(三)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人平易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巧人员和项目司理.施工员.安然员.质检员等治理人员总数许多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施工相顺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巧人员和项目司理.施工员.安然员.质检员等治理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施工相顺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装备.(四)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天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人,个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人;(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十人,个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五人.(五)申请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天资的单位,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前提:1.有自力的法人资历,个中申请施工天资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历;2.有健全的安然和质量治理监控系统,近五年内未产生过重大安然.质量变乱;3.技巧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出百分之十.三.申报响应材料申请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天资的单位,应该在审批机关通知布告肯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天资申请表(见附件);(二)单位法人资历证实文件和设立单位的同意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分注册或者有关部分登记的证实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重要技巧负责人录用或者聘请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巧和经济治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实.职称证实;(六)承担过的重要地质灾祸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实材料,包含义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治理部分验收看法;(七)单位重要机械装备清单;(八)质量治理系统和安然治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然.质量变乱证实.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一、引言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面或地下发生的由地质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由于地质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证施工单位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时能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服务。
二、资质管理范围和标准1. 资质管理范围本资质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
2. 资质等级划分根据施工单位的技术实力和综合能力,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级:具备较高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二级: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三级: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四级:具备基本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够承担简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三、资质审查与评定1. 资质申请条件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额度;•具备相关工程设备和技术设施;•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具备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 资质审查程序资质审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资格初审: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基本条件;•技术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进行评估,确保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现场审核:对申请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设施和工程设备;•资质评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申请单位的资质等级;3. 资质有效期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后,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资质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依然符合相关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为了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采取各种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级资质要求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的完整版。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一)一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一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四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肆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较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监理单位资质要求(一)一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未发生重大监理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一定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未发生较大监理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叁级资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27•【文号】国土资发[2000]45号•【施行日期】2000.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一、一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10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二、二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5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三、三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四、证书有效期一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二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三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是指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为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成立,有助于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具备较高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能力,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乙级资质单位具备较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能力,可以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
其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是指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过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应当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技术,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还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能力。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为社会提供专业的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还可以通过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项目投标,争取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促进单位的发展和壮大。
总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是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专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为社会提供专业的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促进单位的发展和壮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
在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等级越高,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越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便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的体现,也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
三、拥有符合规定的高级职称人员。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单位需要拥有相应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四、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业的施工设备,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和信誉,以证明其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六、符合其他有关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还需要符合其他有关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不同等级的资质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有所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较小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和维护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
同时,单位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的体现,取得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取得和维护资质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023年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2023年单位资质管理制度2023年单位资质管理制度1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管理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分包合同签订要求: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分包队伍进场:l、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 50 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2000〕45号【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日期】: 2000-1-27【施行日期】: 2000-1-27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doc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最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资质要求1.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建筑施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3.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资质要求1.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建筑施工企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资质要求1.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建筑施工企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工程范围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甲级资质标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2、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3、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申报相应资料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文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为了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而进行的工程活动。
这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设备,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本文将从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二、施工资质管理1.承揽单位资质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揽单位进行,并且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资质审查。
具体的资质要求如下:(1)具备土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2)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具备地质勘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人员资质要求承揽单位的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1)注册土木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2)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岗位证书。
3.施工设备要求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施工材料要求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机构检测。
5.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主体,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
3.安全技术措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风险点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6.事故应急处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理。
7.安全记录和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发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二)乙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三)丙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地灾治理实施方案取费
地灾治理实施方案取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1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文盛2005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三章审批和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返回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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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