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修订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规定第一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规定(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为了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采取各种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级资质要求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的完整版。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一)一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一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四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肆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较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监理单位资质要求(一)一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未发生重大监理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一定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未发生较大监理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叁级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标准地质灾害治理是指对地质灾害进行预防、监测、预警、减灾和治理的一系列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标准是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评定和认定的依据,是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就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质标准的制定背景。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其发生对人类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防范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地质灾害治理行为,提高地质灾害治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二、资质标准的内容。
1. 技术能力,地质灾害治理单位和个人应具备扎实的地质灾害治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测等工作。
2. 设备条件,地质灾害治理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地质灾害治理设备和工具,能够满足不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需要。
3. 组织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 安全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单位和个人应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5. 资质认证,地质灾害治理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定和认定,才能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三、资质标准的意义。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地质灾害治理行为,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它可以有效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单位和个人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它可以规范地质灾害治理行为,避免因技术不过关或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事故和损失。
最后,它可以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四、资质标准的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和监督。
地质灾害资质
地质灾害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5、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一、一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10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二、二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5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三、三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四、证书有效期一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二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三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一、国家级资质要求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最高要求,其具体要求包括:1.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能够有效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拥有一支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队伍,能够独立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3.具备必要的经济实力,能够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承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4.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包括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的具体评定和认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评定和认定的标准一般会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省级资质要求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在国家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具体要求包括:1.拥有符合省级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根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有效组织实施;2.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开展,同时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保修期内的服务;4.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包括有一定的工程业绩和良好的服务口碑,能够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的评定和认定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标准和要求一般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市级资质要求市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的,具体要求包括:1.拥有符合市级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根据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有效组织实施;2.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提供合适的价格和服务;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包括具备一定的工程业绩和服务水平,能够取得客户的认可和满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是指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为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成立,有助于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具备较高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能力,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乙级资质单位具备较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能力,可以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
其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是指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过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应当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技术,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还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能力。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为社会提供专业的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还可以通过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项目投标,争取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促进单位的发展和壮大。
总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是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专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为社会提供专业的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促进单位的发展和壮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
在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等级越高,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越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便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的体现,也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
三、拥有符合规定的高级职称人员。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单位需要拥有相应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四、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业的施工设备,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和信誉,以证明其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六、符合其他有关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还需要符合其他有关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不同等级的资质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有所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较小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和维护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
同时,单位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的体现,取得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取得和维护资质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是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或修复,以减少对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并确保工程的可持续性。
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对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也较高。
本文将围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要求1.施工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涉及到复杂的地质环境和工程技术要求,因此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也较高。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企业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才能够依法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人员资质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一定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参与,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资质也是施工资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企业应严格要求相关人员的资质,包括注册工程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从业资质,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才能够胜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各项任务。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利。
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和实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对技术和操作要求较高,因此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施工风险。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则是确保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个类别。
每个类别按照单位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因素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丙级资质单位仅可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
二、资质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员要求1、各类资质均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地质、岩土、水文等相关专业。
2、甲级资质要求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较多,且应具有丰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
(三)业绩要求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在近三年内完成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乙级和丙级资质单位的业绩要求相应降低。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一)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人员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
(二)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监督与管理(一)日常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情况。
(二)资质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7 月 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工程施工资质
一、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中甲级资质为最高等级,丙级资质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技术要求。
1. 甲级资质:甲级资质单位具有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能力,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甲级资质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标准。
2. 乙级资质: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水平。
3. 丙级资质: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力量和设备水平相对较低。
二、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技术人员:甲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不少于50名技术人员,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名。
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不少于30名技术人员,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
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5名技术人员。
3. 工程业绩: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应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应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应独立承担过3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4. 设备:甲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适应的设备。
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适应的设备。
5. 管理制度: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审批与管理1. 审批机构:甲级资质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最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2)资质要求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2)资质要求1.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建筑施工企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2)资质要求1.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建筑施工企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工程范围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1)甲级资质标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2、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3、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申报相应资料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层各种地质因素引发的、对人类活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我国制定了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以确保相关企业和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害。
一、资质等级划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地质灾害资质分为不同等级。
主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临时资质,各级别之间的要求会有所不同。
1. 一级资质:具备较高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有能力组织实施大规模、复杂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
一级资质机构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具备充足的技术设备和保障条件。
2. 二级资质:具备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有能力组织实施中小规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
二级资质机构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技术设备支持。
3. 三级资质:具备基本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有能力组织实施简单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
三级资质机构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基本的技术设备。
4. 临时资质:在特定条件下临时设立的资质级别,用于应对紧急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资质申请和评审1. 资质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资质申请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本信息,以及单位近三年内的业绩情况、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资质评审:资质评审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据一定的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
评审主要针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实力、业绩情况、管理能力以及质量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资质管理与监督1. 资质管理: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需要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包括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档案和业绩档案,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等。
2. 资质监督:相关部门会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资质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如发现资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技术不合格等问题,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暂停资质、降级或取消资质等。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关键信息项1、资质类别: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
2、资质等级:不同资质类别分别设定不同的等级。
3、申请条件:涵盖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4、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发证等环节。
5、监督管理:对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措施。
6、资质变更: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规定。
7、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及延续申请的相关要求。
11 总则111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
12 资质类别与等级121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1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2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 申请条件131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五人。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大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132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中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0715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七条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第八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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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各级天资请求
(一)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
1.乙级天资
(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三十名,个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五名;
(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相顺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盘算机等装备.
2.丙级天资
(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个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名且具备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相顺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盘算机等装备.
(二)地质灾祸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
1.乙级天资
(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个中岩土工程设计.构造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名且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设计义务,有优
越的工作事迹;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设计相顺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顿装备.
2.丙级天资
(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十名,个中岩土工程设计.构造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五名且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设计相顺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顿装备.
(三)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
1.乙级天资
(1)注册资金人平易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巧人员和项目司理.施工员.安然员.质检员等治理人员总数许多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施工相顺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装备.
2.丙级天资
(1)注册资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巧人员和项目司理.施工员.安然员.质检员等治理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施工相顺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装备.
(四)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天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
1.乙级天资
(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人,个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人;
(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
2.丙级天资
(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十人,个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五人.
(五)申请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天资的单位,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前提:
1.有自力的法人资历,个中申请施工天资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历;
2.有健全的安然和质量治理监控系统,近五年内未产生过重大安然.质量变乱;
3.技巧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出百分之十.
三.申报响应材料
申请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天资的单位,应该在审批机关通知布告肯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天资申请表(见附件);
(二)单位法人资历证实文件和设立单位的同意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分注册或者有关部分登记的证实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重要技巧负责人录用或者聘请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巧和经济治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实.职称证实;
(六)承担过的重要地质灾祸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实材料,包含义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治理部分验收看法;
(七)单位重要机械装备清单;
(八)质量治理系统和安然治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然.质量变乱证实.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