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修订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各级天资请求(一)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三十名,个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五名;(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相顺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盘算机等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个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名且具备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相顺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盘算机等装备.(二)地质灾祸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个中岩土工程设计.构造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名且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设计义务,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设计相顺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顿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十名,个中岩土工程设计.构造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五名且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设计相顺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顿装备.(三)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人平易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巧人员和项目司理.施工员.安然员.质检员等治理人员总数许多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施工相顺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巧人员和项目司理.施工员.安然员.质检员等治理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施工相顺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装备.(四)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天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人,个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人;(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十人,个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五人.(五)申请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天资的单位,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前提:1.有自力的法人资历,个中申请施工天资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历;2.有健全的安然和质量治理监控系统,近五年内未产生过重大安然.质量变乱;3.技巧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出百分之十.三.申报响应材料申请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天资的单位,应该在审批机关通知布告肯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天资申请表(见附件);(二)单位法人资历证实文件和设立单位的同意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分注册或者有关部分登记的证实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重要技巧负责人录用或者聘请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巧和经济治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实.职称证实;(六)承担过的重要地质灾祸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实材料,包含义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治理部分验收看法;(七)单位重要机械装备清单;(八)质量治理系统和安然治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然.质量变乱证实.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地质灾害资质

地质灾害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5、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五类。
每类资质又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代表着最高水平和最广泛的业务范围,丙级则相对较低。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二、资质申请条件(一)人员要求申请单位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
例如,甲级资质要求有较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一定年限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人员。
(二)设备与技术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成熟的技术方法,能够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
(三)业绩与信誉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以往承担的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流程(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设备情况、业绩情况等。
(二)初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评审对于符合初审要求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资质标准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评估。
(四)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公示对批准的资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质的监督与管理(一)日常监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其业务活动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年度检查定期对资质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审查其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一、一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10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二、二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5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三、三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四、证书有效期一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二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三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一、国家级资质要求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最高要求,其具体要求包括:1.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能够有效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拥有一支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队伍,能够独立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3.具备必要的经济实力,能够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承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4.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包括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的具体评定和认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评定和认定的标准一般会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省级资质要求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在国家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具体要求包括:1.拥有符合省级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根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有效组织实施;2.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开展,同时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保修期内的服务;4.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包括有一定的工程业绩和良好的服务口碑,能够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的评定和认定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标准和要求一般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市级资质要求市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的,具体要求包括:1.拥有符合市级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根据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有效组织实施;2.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提供合适的价格和服务;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包括具备一定的工程业绩和服务水平,能够取得客户的认可和满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
在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等级越高,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越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便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的体现,也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
三、拥有符合规定的高级职称人员。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单位需要拥有相应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四、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业的施工设备,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和信誉,以证明其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六、符合其他有关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还需要符合其他有关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不同等级的资质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有所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较小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和维护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
同时,单位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的体现,取得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取得和维护资质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和要求包括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其标准。
首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需要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程设计。
这些资质证书是由有权机关颁发的,代表着该单位具备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其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需要有一支专业、合格的技术人员队伍。
这些技术人员应该具备相关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他们需要了解地质灾害的成因、特征和治理方法,能够准确分析和评估灾害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设计软件和标准,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还需要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通常需要进行现场勘查、野外调查和实验室测试等工作,这就需要一定的现场勘查设备和实验室设备。
同时,还需要一些办公设备和软件,以支持工程设计的全过程。
除了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这包括设计质量保证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设计质量保证制度是保证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关键,它包括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控制等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是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关键,它包括项目组织、任务分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的安全的关键,它包括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需要符合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等。
法律法规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它们制定了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则是确保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个类别。
每个类别按照单位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因素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丙级资质单位仅可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
二、资质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员要求1、各类资质均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地质、岩土、水文等相关专业。
2、甲级资质要求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较多,且应具有丰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
(三)业绩要求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在近三年内完成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乙级和丙级资质单位的业绩要求相应降低。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一)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人员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
(二)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监督与管理(一)日常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情况。
(二)资质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工程施工资质

一、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中甲级资质为最高等级,丙级资质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技术要求。
1. 甲级资质:甲级资质单位具有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能力,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甲级资质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标准。
2. 乙级资质: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水平。
3. 丙级资质: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力量和设备水平相对较低。
二、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技术人员:甲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不少于50名技术人员,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名。
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不少于30名技术人员,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
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5名技术人员。
3. 工程业绩: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应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应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应独立承担过3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4. 设备:甲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适应的设备。
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适应的设备。
5. 管理制度: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审批与管理1. 审批机构:甲级资质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7 月 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最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2)资质要求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2)资质要求1.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建筑施工企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标准(1)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2)资质要求1.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建筑施工企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工程范围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1)甲级资质标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自然界中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带来严重威胁的一种灾害现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至关重要。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个类别。
每个类别又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代表着单位在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能力,能够承担大型、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乙级资质单位具备一定的实力,可承接中型及以下规模的项目。
丙级资质则适用于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二、资质申请条件(一)人员要求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单位的技术人员数量、职称结构、专业背景等都有明确规定。
例如,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地质专业不少于 3 人。
(二)设备与技术单位应具备与所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如先进的勘查设备、专业的设计软件等。
(三)业绩经验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通常需要具有丰富的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业绩,而乙级和丙级资质则对业绩规模和数量的要求相对较低。
(四)管理制度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的质量。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流程(一)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人员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
(二)受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查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设备、业绩、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审批根据审查结果,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的延续与变更(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2、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3、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申报相应资料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指自然界中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产和生活安全带来危害和损失的现象。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护公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要求、资质管理措施以及资质管理的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资质要求1. 资质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其中,一级资质代表着卓越的能力和经验,适合承担重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级资质适用于中等规模和难度的工程项目;三级资质适合小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2. 技术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在申请资质时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人员等级证书。
同时,资质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能够进行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预测、评估以及防治工作等。
3. 经验和业绩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供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和业绩。
这包括完成的项目数量、项目质量、相关奖项等。
只有在经验和业绩方面达到一定要求的单位,才有资格获得资质等级的认定。
二、资质管理措施1. 评审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认定由专门的评审机构负责。
评审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对资质申请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审。
评审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以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定期复审资质认定具有时效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在获得资质后需要定期进行复审。
复审周期根据不同资质等级的要求而定,一级资质的复审周期一般为3年,二级为2年,三级为1年。
复审的目的在于评估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表现和管理水平,以确保其具备持续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能力。
3. 行业监管除了评审机构的评审,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还应由行业监管机构来负责。
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资质单位的资质使用情况及相关的工作记录、技术手册等,确保单位严格遵守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资质管理的机制1. 建立档案评审机构在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后,应将其认定结果和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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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为了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采取各种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级资质要求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的完整版。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级资质要求:
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
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一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
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四级资质要求:
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肆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较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监理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级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未发生重大监理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一定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未发生较大监理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叁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较好的监理经验和信誉,未发生重大监理事故。
三、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级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卓越的设计能力和较高的信誉,未发生重大设计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较好的信誉,未发生较大设计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叁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设计能力和信誉,未发生重大设计事故。
以上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的完整版。
合格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以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要求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轻地质灾害对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