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模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2.及时、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发生拖延或差异披露情形;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依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本制度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责任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信息披露委员会完成其职责。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事项的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途径第十条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媒体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途径的畅通。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信息披露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处理和调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声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篇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华(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行使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2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型,由公司自行编制。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归口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董事的责任:(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3)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监事的责任:(1)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2)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非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4)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会。
8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2)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交易所发行、转让股票,并在公众投资者参与的各种权益证券发行和交易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披露与公司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三)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四)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不得有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经过适当审批程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信息披露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
(四)信息披露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下重大信息:(一)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和合并等事项。
(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四)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抱歉,根据我的能力,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范文。
以下是一个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的简要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本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人本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程序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信息披露计划。
2. 信息披露计划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确保质量和时效。
3. 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 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反馈和投资者的意见,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八条信息披露备查制度本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制度,将披露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本公司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机密性。
第十条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一条监管本公司接受财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1)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总经理会同该高级管理人员再向董事会报告。
(2)总经理应责成有关部门对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如有发生,部门负责人将有关事项在发生的当日内报告总经理。
(3)各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秘书要求的内容与时限提交。
(4)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5)总经理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及材料情况和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字认可。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责任:(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9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与公司经营、股票上市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公司信息的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股东、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中文为基本语言进行,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及职责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发表重大投资者关系文件、批准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等。
第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准备信息披露计划、审核披露文件等;(二)负责与公司的外部信息披露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三)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数据和信息;(四)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大事实。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不得发生滞后披露、缄默披露或虚假披露的情况。
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基本面的原则,不得追求短期利益或虚假宣传。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以不当方式获取投资者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3、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4、公司业务发展和重大项目情况;5、公司风险管理情况;6、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7、公司重大合同和交易情况;8、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信息的性质、重要性和对投资者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公司公告;2、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3、业绩预告;4、投资者关系活动;5、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6、其他方式。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内外部信息的统一披露;2、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4、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性;5、信息披露的法律合规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周期和披露时间,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第六条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公告、监事会公告、公司公告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同步性。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情况。
(三)公平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权利。
(四)简明性:信息披露内容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重大合同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披露方式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
(二)在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渠道发布。
(三)向投资者关系代表或特定投资者发送。
(四)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披露。
第五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现重大事项,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二)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核实,形成信息披露草案。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草案后,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四)高级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向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报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进行披露。
第六章信息披露责任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一)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
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1)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2)审计报告(如适用);(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5)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6)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节临时报告第十四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3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是指一套组织内部对于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在信息披露活动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维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减少信息披露过程中的风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息披露目标与原则:明确组织的信息披露目标和原则,包括信息披露的主体、披露时机、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
2. 披露责任和权限: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和权限,包括披露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关决策的程序和权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要求公司必须规范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实现信息披露的全程监管和内部控制。
一、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一)信息披露目的和原则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同时确保信息的公正、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合法,遵循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遵循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
(二)信息披露体系建立以公告、报告、文件、通知、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为主要形式的信息披露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流程和审批机制,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并及时纠正和更新披露的信息,监督和评估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作用。
(三)信息披露的主体设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活动,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要求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一)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内部治理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和规划、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
(三)财务、税务、审计情况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公司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股权转让、公司重大投资、合同与诉讼等,公司必须及时披露该类信息,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重要性。
(五)其他信息包括公司运营情况、研发投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可以反映公司外部形象和公司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内部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包括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和审批制度,使信息披露全程可控和内部控制有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策略,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
(2)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的总体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信息的披露文件。
(5)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解答问题,及时发布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信息。
5.信息披露流程(1)信息准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信息披露行为。
三、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平等和公正。
2、透明度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收入、利润、资产状况、风险状况和管理层的决策依据。
3、平等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维护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不得向某些股东泄露未公开信息。
4、及时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动态和重大事件等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1、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品信息、市场情况、业务动态、管理层人员变动等信息;(2)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拟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影响的重要事项;(3)公司的非公开信息披露应遵循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不应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2、信息披露的形式:(1)公司应及时在公司的公告栏和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2)公司应及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上同步披露信息。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1、信息披露方案的制定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机构,制定本制度的负责人对外负责信息披露。
2、重大事项的确定公司应严格区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
当公司董事会认为某一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内部研究和分析,并提报董事会予以商讨3、信息披露的定期和临时披露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定期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对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实行临时披露。
六、信息披露的监督和违规处理1、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内部监控机制,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内部人员对披露信息的篡改、误报、虚构等行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七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公司等。
三、信息披露原则1. 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及时、准确地向所有相关方披露。
2. 透明原则:信息披露应充分揭示相关事实及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3. 连续性原则:公司应及时、连续地披露重要信息,避免信息断层造成误导。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序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信息披露越规范、及时,越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形象、信誉。
因此,如何做好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及投资者之间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范。
三、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公司信息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平等公正原则。
公司所有投资者应当平等享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不得存在任何歧视不公情况。
3. 保密原则。
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重要信息,同时要坚决防范内部的信息泄露。
4. 大力推行信息化披露原则。
公司应努力推行信息化披露方式,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提供高效便利、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务。
四、工作机制1. 信息披露管理委员会为推动公司信息披露落实,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治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应当按照定期召开相关委员会会议,负责制定和落实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方案,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2. 工作流程公司以每个财年为信息披露工作周期,依据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信息披露工作计划,成立信息披露督查小组,督促公司各部门及时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依据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相关文件和报告。
每个季度结束前,公司应当将当季的财务报告、业绩报告,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披露作出的内容进行汇总,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并及时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上交所指定的媒体进行披露。
检查部门按照计划抽查披露情况,对未按规定披露的处以相应的惩罚。
3. 监督与评估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保密及信息披露监督机构,建立保密审计、内控审计等监督评估制度,对披露质量和方式进行监督和评估。
公司还应当建立联系投资者的渠道,并向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官方版(2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官方版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第二十二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临时报告同时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其披露要求和相关审议程序应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应遵循下列程序:(1)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获悉相关信息或筹备此类工作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秘书,重大事件应即时报告;(2)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以董事会秘书规定的内容为准,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3)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做出决议的____个工作日,由董事会秘书签署、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或公司公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
进行定期报告披露的,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主办券商应于商定日期前将挂牌公司书面预约申请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披露预约。
由主办券商将披露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pdf格式,如非特别要求,公告不用影印形式)上传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平台或发送至信息披露专用邮箱,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电话6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官方版(二)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运作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同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四)信息披露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客观地说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语;
(五)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第五条
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事件没有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九条定期报告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
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指引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重大事件:(一)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应当披露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二)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相关规则公告。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
事、监事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形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十六条本制度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中“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为《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所规定的需对外公告的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七条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四)项“其他重大事件”是指除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以外的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有关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
(三)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条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但在前条所述有关时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