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劳动教养案件卷宗目录示例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公安机关对吸食毒品人员采取劳动教养呈批报告示例
犯罪
经历
20XX年11月2日因盗窃被XX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
20XX年6月26日因盗窃被XX街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
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
20XX年2月15日15时22分左右,XX窜到XX商城4楼4250号摊位前,乘店员不备,偷得衬衣一件,价值20元,被我所民警当场抓获。
呈报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和期限
劳动教养呈批报告
案由
吸毒案
姓名
XX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出生
年月日
19XX年07月02日
身份证
件号码
01210319XX0
7025112
健康
状况
健康
户籍所在地
XX市XX派出所
现住址
XX市XXXX家属区XX号
工作单位
无
职业
无
文化程度
初中
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名称及期限
20XX年9月18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三)项、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违法行为人XX劳动教养一年。
承办人:20XX年2月15日
申请所外执行理由
同案人及处理情况
无。
办案
部门
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分、县局法制部
部意见
分、县
局意见
地级或
省级公
安机关
法制部
门意见
备注
毒品犯法案件需填写的几种表格
附件1 毒品犯法案件记录表(必填表)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填报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填写完整记录人:填表人姓名审核人:审核人姓名填表及录入说明1.毒品犯法记录表:是各单位办理毒品犯法案件时记录的有关案件信息。
2.案件名称及档案编号:指毒品犯法案件名称或编号,便于记录表格与原始档案的对应,方便由记录表去核实查找原始档案。
不是必填项,但建议填写并录入系统的备注字段。
3.案件类别:必需填具体的案件类别分类名称,系统录入时通过下拉列表选择输入。
4.立案单位:名称填写完整。
5.来源地:仅指本次缉获的毒品/制毒物品的来源,可能有多个来源地取要紧一种来源地。
6.途经地:能够填写多个途经地址名称,具体到县一级。
7.去向地:仅指本次缉获的毒品/制毒物品的去向,可能有多个来源地取要紧一种去向地。
8.缉获毒资:填写数量与币种或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9.若是缉获毒资、缉获脏物、缉获原植物或种子有多种,能够填写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系统录入时一路录入。
10.案情:应具体填写时刻、地址、单位、嫌疑人、缉获毒品、在什么地址抓获等要素。
11.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
12.案情、见证人情形分析、作案成员情形分析等栏目若是空间不够填写,能够附纸填写,系统录入时一路录入。
13.若是直接在网上录入,能够不填表,录入完保留后打印相关页面存档。
附件2抓获的毒品犯法嫌疑人员记录表(必填表)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填表及录入说明1. 抓获的毒品犯法嫌疑人员:包括已经获取了确凿犯法证据并被检察机关批准批捕的毒品犯法嫌疑人、尚处于案件侦查时期被刑事拘留的毒品犯法嫌疑人、涉嫌毒品犯法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毒品犯法嫌疑人和其他被抓获的涉嫌毒品犯法的嫌疑人。
2.案件名称及档案编号:指嫌疑人涉及毒品案件名称或编号,便于记录表格与原始档案的对应,方便由记录表去核实查找原始档案。
不是必填项,但建议填写并录入系统的备注字段。
3.姓名:以户籍记录为准,必填项。
模板-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模板xxx涉嫌运输毒品一案阅卷笔录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全部被告人均需列名)1,被告人xxx,性别、族别、学历、住址、身份证号码。
2,归案过程:x年x月x日,被告人xxx因本案在某地被某单位人员抓获,于x年x月x日被某单位刑事拘留,于x年x月x日被某检察院批准逮,现羁押于某看守所。
有被取保候审的需要注明,于何时被和单位取保候审。
有同案被告人的,阅卷方式及要点同上。
3,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内容(注意起诉书中的事实认定、证据情况及量刑建议。
)某检察院起诉指控: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人xx(伙同xx)携带毒品等物,线路描述:,欲到某市将毒品交给xxx。
x月x 日x时许,被告人熊庆在xxx处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物质中均检出xx成份,净重xx克。
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以下证据:1、共同作案人xx 供述笔录;2、证人xxx的证言;3、公安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清点经过,扣押及移交物品、文件清单,案发地及毒品等的刑事摄影照片;4、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5、公安机关物证鉴定书;6、被告人xxx供述笔录等;7,等等。
依据上述指控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明知是毒品仍携带运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
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共同犯罪的表述为:被告人xxx在共同运输毒品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法处罚。
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二、被告人辩解情况根据被告人的辩解,就案件的事实经过、人员分工、毒品明知、毒源、毒资、运输路线的规划,同案犯供述等情况进行阅卷。
三、证据构成1,同案人供述被告人xx的供述,主要内容是:2,书证、物证(1)户籍资料,主要内容是:用于证实:(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主要内容:用于证实:(3)现场勘验笔录,主要内容:用于证实:(3)搜查、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主要内容是:用于证实:(4)扣押笔录,主要内容是:用于证实:(5)提取笔录及照片,主要内容是:用于证实:(6)送检、称量笔录及照片,主要内容是:用于证实:(7)见证人信息,主要内容是:用于证实:(8)鉴定意见,主要内容是:用于证实:(9)银行卡交易流水清单,主要内容:用于证实:(10)通话清单,主要内容:用于证实:3,证人证言证人XX,供述的主要内容:用于证实:证人xx,主要内容:用于证实:4,视频资料(1),执法记录仪,主要内容:用于证实:(2),同步录音录像,主要内容:用于证实:5,电子数据微信等网络通信聊天记录,主要内容:用于证实:若为上诉案件则需有6,一审法院查明情况7,一审法院认为8,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四、存在问题主要围绕是否程序及实体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达到切实充分的标准。
禁毒个案模板
社会面吸毒人员个案资料机构:服务中心社区:区禁毒社工:33333时间:444444社会面吸毒人员个案资料前言:毒品问题是困扰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
对中华民族而言,毒品祸害更是心头永远难以平复之痛。
旧中国,以民族英雄林则徐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与鸦片烟毒进行了一个多世纪不屈不挠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采取坚决措施,仅用4年时间,就彻底解决了毒品问题,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毗邻世界上三大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地区,境外贩毒势力借中国改革开放之际,竭力开辟中国贩毒通道,过境贩毒引发了已在中国沉寂近30年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毒品危害日益严重。
进入新世纪以来,受毒品问题全球化的影响,中国毒品问题持续发展蔓延,逐步从毒品过境受害国发展成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所以消灭毒品势在必行。
一、案例背景1、服务对象基本资料姓名:xxxxx性别:男年龄:46岁(1974年)学历:大学户籍地址:xxxxxxx,精神面貌较好,比较有礼貌,案主自述现在民航运输队,生活条件一般。
2.家庭情况离异,一个人生活,自己在xx市浑xxxx居住。
3.吸毒情况案主自述xxxx年x月开始吸食冰毒,没有多药滥用的情况。
案主称第一次接触毒品是通过朋友好奇,他开始尝试毒品的滋味,被民警查获,至今没有在碰过毒品。
二、接案xxx年xxx月x日,社工电话联系到服务对象建档,案主了解情况后来到长安派出所与社工初次见面,并建立服务关系。
三、诊断与分析1.个人层面:案主性格内向,遇到问题会选择沉默,压抑情绪。
比较敏感,容易激动,与社工沟通防备心很强,不愿意太愿意配合工作,也尽量避免自己敏感问题。
2.家庭层面:案主长期不予与家人等其他人联系,和自己的哥哥居住,家人互相走动也少。
案主自述就自己一个人。
3.社会融入层面:案主与人沟通时防备心重,工作单位人员也是沟通不是很顺畅回避,以前诸多事情,据案主所述,他现在的生活单一,没有其他感兴趣事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顺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顺序一、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4、《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5、《传唤通知书》、《拘传证》6、《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7、《询问通知书》8、《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9、《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10、《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1、《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悔过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2、《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4、《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6、《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附带民事诉讼材料18、《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19、《换押证》20、《提讯证》21、卷宗封底二、诉讼卷中的其他证据材料卷的材料排列顺序卷首部分1、卷宗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右上贴正面、两侧面照片,附网上审查犯罪嫌疑人结论)4、报案(举报)记录5、《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6、案件侦查终结报告7、犯罪嫌疑人抓获或者自首的情况材料调查取证部分(个案依下列顺序逐人按笔录时间排列;对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多起犯罪行为的案件,应先将综合讯问材料逐人按笔录时间排列,而后按涉案罪名分别排列,同一罪名涉及多起个案的,应依各案发案时间,逐案依个案顺序排列。
贩卖毒品案《阅卷笔录》
贩卖毒品案《阅卷笔录》一、王X讯问笔录1.2013-01-29第一次 15:46—16:49 P9-13无异议。
讲300粒应系记误。
应以查实为准。
2.2013-01-30第二次 14:40—15:30 P14-17(1)无异议。
(2)该次供述证实了王X没有让刘XX给加工麻古片的事实。
(3)证实在11月16日晚上在鼎园宾馆给刘XX200粒麻古,没有给钱的事实。
3.2013-02-06第三次 10:25—11:05 P18(1)无异议。
(2)证实王X在2012年11月16日晚上经张X介绍在体育村宾馆卖给被告人100粒麻古的事实。
在东环路鼎园宾馆卖给刘XX200粒麻古的事实。
这两次均没有给钱。
4.2013-02-06第四次 15:12—15:45 P19质证意见:无异议。
王X认为其给刘XX的的红色片剂只含咖啡因和香料,不含甲基苯丙胺。
二、刘XX笔录1. 2012-11-17第一次 15:30—17:30卷一P20-23有异议。
P21-22 ?在你们住的物理查获的23克麻古,79克麻古香料是怎么回事?刘XX:这是我带的麻古和麻古香料。
是昨天天黑的时候卖给我冰毒的年轻孩找的人给我送到鼎园宾馆的。
该供述可以佐证公诉机关指控王X的第三次不是王X的东西,而且王X本人也否认。
通过刘XX此次供述,刘XX与刘XX系情人关系。
2.2012-11-17第二次18:28—18:55 P24-无异议。
3.2012-11-17第三次20:20—20:50 P25无异议。
4.2012-11-17/18第四次23:57—00:15 P24-27无异议。
5. 2012-11-18第五次 10:20—10:40 P28-29有异议。
我从王X处买过两次毒品。
11月17日你们从鼎园宾馆搜查到的毒品就是从王X处购买的。
我从王X处买毒品一般是电话联系。
我用我的手机尾号是2178的给他联系,一次是11月16日晚上从他手里拿的,一次是二十天前从他那里拿的。
余xx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公(雪)行罚决字〔2021〕498号
余xx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公(雪)行罚决字〔2021〕498
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滨公(雪)行罚决字〔2021〕49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
【处罚日期】2021.06.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滨湖区
【处罚对象】余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17:53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滨公(雪)行罚决字〔2021〕498号
被处罚人余xx。
现查明:2021年5月20日,余xx在重庆市万州区余家镇万安路228号一单元502室的家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
后于2021年5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对余xx的尿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甲基苯丙胺类阳性。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余xx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送达无锡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公安局或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黄天龙吸毒案(慈公(逍)行罚决字[2021]02601号)
黄天龙吸毒案(慈公(逍)行罚决字[2021]0260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慈公(逍)行罚决字[2021]02601号
【处罚日期】2021.05.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公安局逍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黄天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2:13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9日23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黄天龙(冒用黄**的身份)伙同“阿*”及“阿*”的朋友在慈溪市**街道**宾馆***房间内,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安非他命类毒品,俗称“冰毒”,后于2017年3月31日被逍林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检测,违法行为人黄天龙的尿样对甲基安非他命检测试剂盒呈阳性反应。
2017年4月1日慈溪市公安局对黄天龙(冒用黄**的身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公(逍)行罚决字[2017]10821号】。
2017年6月23日,黄**来逍林派出所反映其身份被人冒用,其从未吸过毒,申请核实并撤销其吸毒前科。
经核实,黄**的身份系黄天龙冒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天龙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因被处罚人处罚前已执行行政拘留十日,此次处罚不再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刘xx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公(局)行罚决字〔2021〕2383号
刘xx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公(局)行罚决字〔2021〕2383
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天公(局)行罚决字〔2021〕238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08.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常州市
【处罚对象】刘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1.30 17:16:11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局)行罚决字〔2021〕2383号
被处罚人刘xx。
现查明:刘xx自述于2021年8月4日17时许,在常州市天宁区浦南新村一楼房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和冰毒,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刘xx的陈述、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刘xx的行为已构成吸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或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刘恒欢吸毒案(建公(梅)行罚决字[2022]00440号)
刘恒欢吸毒案(建公(梅)行罚决字[2022]00440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建公(梅)行罚决字[2022]00440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处罚日期】2022.03.16【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梅城派出所【处罚种类】行政拘留【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杭州市【处罚对象】刘恒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32:51处罚名刘恒欢吸毒案称行政处建公(梅)行罚决字[2022]00440号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刘恒欢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5日,建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快餐店对面弄堂查获吸毒人员刘恒欢。
后经具有尿检资格的非本案办案民警对刘恒欢的新鲜尿液经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刘恒欢的毛发经杭州华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刘恒欢头发(发根端3cm以内)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到案后刘恒欢自述:2022年2月4日晚上,在湖北蕲春县*******宾馆三楼房间,刘恒欢同刘**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
经查证,刘恒欢属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对其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恒欢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王xx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邗公(上)行罚决字〔2021〕20号
王xx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邗公(上)行罚决字〔2021〕20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邗公(上)行罚决字〔2021〕20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00【处罚日期】2021.06.01【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邗江区【处罚对象】王xx【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6:29:52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邗公(上)行罚决字〔2021〕20号被处罚人王xx。
现查明:你于2021年5月31日21时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力宝广场东侧桥边树林中吸食冰毒,并于今日到邗上派出所投案自首,邗上派出所民警对你的尿液进行检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证明你于近日吸食过甲基苯丙胺(冰毒)。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你的行为已构成吸毒,因你系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你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罚款贰佰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
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银行交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或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璇莉吸毒案(乐公(雁)行罚决字[2021]05680号)
张璇莉吸毒案(乐公(雁)行罚决字[2021]0568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乐公(雁)行罚决字[2021]0568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10.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雁荡山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张璇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5:3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5日16时,雁荡山分局民警在浙江省乐清市**动车站执勤时将张璇莉抓获。
将张璇莉传唤至雁荡山分局后,张璇莉承认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民警提取张璇莉的毛发封装好后进行理化检验,检验结果为从张璇莉的毛发中检出MDMA、去甲氯胺酮、氯胺酮成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璇莉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杨波吸毒案(平公(当湖)行罚决字[2022]00482号)
杨波吸毒案(平公(当湖)行罚决字[2022]00482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平公(当湖)行罚决字[2022]0048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处罚日期】2022.03.03【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浙江省平湖市公安局当湖派出所【处罚种类】行政拘留【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嘉兴市【处罚对象】杨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33:47处罚名杨波吸毒案称行政处罚决定平公(当湖)行罚决字[2022]00482号书文号被处罚杨波对象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日上午,杨波主动到平湖市公安局***派出所投案。
对杨波提取新鲜尿液经现场检测呈甲基苯丙胺阴性反应。
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波的毛发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杨波亦陈述了吸毒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波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平湖市拘留所执行。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7日)处罚决定日期2022-03-03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浙江省平湖市公安局当湖派出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黎芸琼吸毒案(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2470号)
黎芸琼吸毒案(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247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247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1.09.1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黎芸琼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6:0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左右,违法行为人黎芸琼和朋友(身份不明)在台州市椒江区**酒吧内吸食毒品冰毒。
2021年9月14日被临海市公安局查获。
黎芸琼的头发(根部三厘米)经浙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MAMP)。
违法行为人黎芸琼的行为已经构成吸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黎芸琼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临海市公安局送临海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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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吸毒人员档案
一般吸毒人员档案(2)(总3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家庭户籍资料粘贴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的家庭居住地概貌照片吸毒戒毒情况调查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动车里、家里、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吸食原因:如好奇心、追求刺激、减肥、缓解压力、家庭破裂、朋友引诱、被人蒙骗、其他,如实填写。
和谁在一起:如朋友、同学、同事、亲戚、家人。
监督管理帮扶工作小组影像资料粘贴首次谈话记录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干部:被谈话人姓名:性别: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谈话人员:我们是禁毒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现了解一下关于你吸毒的一些情况,以便更好帮助你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所以请你务必如实回答。
被谈话人:谈话人员:请你谈一下你最近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被谈话人:谈话人员:谈一下你的家庭状况被谈话人:谈话人员:你最早是啥时候开始吸食毒品的被谈话人:谈话人员:你吸食的是哪种类型的毒品被谈话人:谈话人员:你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几次分别都是啥情况被谈话人:谈话人员:你还有没有其他违法犯罪史被谈话人:谈话人员:你对这次戒毒有没有信心你的戒毒经历如何被谈话人:谈话人员:你现在有没有工作在哪儿上班被谈话人:谈话人员:谈一下你的经济来源及收入状况被谈话人:谈话人员:现在,我们一起学一下《禁毒法》。
《戒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你提高法治意识,科学戒毒。
被谈话人:谈话人员:我现在把你应遵守的规定给你讲一下,你要仔细听,听明白后在告知书上签字。
被谈话人:谈话人员:请你看一下告知书,如果没有异议,就在告知书上签字捺印。
被谈话人:谈话人员:请你按规定自觉接受尿检,并主动到禁毒工作办公室汇报戒毒情况。
被谈话人:谈话人员:你目前有什么打算若有需要可以告知我们,也可以直接找XX镇(街道)禁毒工作办公室反映,我们一定会竭尽所能对你开展戒毒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