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孕产妇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威府办[2010]202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办〔2010〕20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现将《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地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09年11月初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长期规范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7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落实《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的通知》(黔府函〔2010〕15号)两个文件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管理运行、组织保障、监督检查三个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建设长期规范运行。
二、主要内容以全省及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的通知》(黔府函〔2010〕15号)为依据,对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要求,分解为三大项、十小项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方为合格。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威府办[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府办〔2010〕9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威宁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及为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由投资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贷款资金。
第三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建设投资公司、相关银行共同负责管理。
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依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四条县建设投资公司在收到银行贷款和财政部门的配套资金后,应及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给实施单位。
第五条县国土局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核。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威府办通〔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威府办通〔2021〕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威宁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已经2021年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1日威宁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兜牢“三保”底线、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
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
坚持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县“1234”发展总体思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合理划分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预算管理效能,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更好发挥财政在乡村振兴和“十四五”规划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小海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小海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威府办[2010]223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小海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办〔2010〕2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威宁县小海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威宁县小海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县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综合效益,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我县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根据《贵州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建设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小海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意义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交通运输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农村公路建是基础、管是前提、养是保障、运是目的,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在“量”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加,但“质”上还有待提高,管、养、运方面还十分薄弱。
认真开展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试点工作,对于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至关重要、势在必行。
二、基本情况小海镇位于威宁县城西北17公里处,与草海镇、羊街镇、雪山镇、观风海镇、哈喇河乡、双龙乡接壤,102省道和内昆铁路贯穿全境,处威宁县城乡结合部,是县城西部主要的政治、经济,社会窗口。
全镇辖5个管理区,14个行政村、123个村民组,总人口43427人,辖区面积200.4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彝、回、白等民族,地势相对平坦,土地肥沃,是全县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两基”复查及“普实”验收工作督查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党办发[2010]196号【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10.07【实施日期】2010.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两基”复查及“普实”验收工作督查组的通知(威党办发〔2010〕196号)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两基”复查及“普实”验收工作,确保2010年11月省人民政府对我县“两基”复查及“普实”验收工作顺利过关,经研究,决定成立县“两基”复查及“普实”验收工作督查组,督查组人员名单及督查分组情况如下:组长:周延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组长:禄应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丽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祖禹县政协副主席岳明亮县教育局局长成员:陈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汪坤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世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副局长冶少有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宫亚芳县工商局副局长马永琴县妇联副主席程敏县教育局副局长李才平县教育局纪检组长许如虎县教育局副局长工作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岳明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督查小组要全面督查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学校“两基”复查及“普实”验收各项工作,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材料于2010年10月16日前报工作督查组办公室。
一、督查组下设五个小组:第一组:组长:陈红成员:向庆举施绍英陈盛督查乡镇:金钟镇炉山镇二塘镇东风镇猴场镇龙场镇新发乡威宁民族中学威宁一小第二组:组长:汪坤。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威府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威府办发〔2022〕5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威宁县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已经威宁自治县委常委会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威宁县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威宁县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计生协)是自治县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纽带,是协助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力量。
为切实增强计生协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推进计生协改革和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参照《毕节市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团结带领广大育龄群众、计生家庭和会员听党话、跟党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推进计生协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助推健康威宁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威府办[2010]216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办〔2010〕2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特急发改价[2010]794号)、贵州省物价局等十五厅委办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价检[2010]92号)和2010年5月26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地有关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当前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服务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我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威府办[2010]244号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威府办〔2010〕2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煤矿企业:今年以来,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仍然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1号)、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黔安办[2010]49号)、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1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对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定不移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煤矿自然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等诸多不利条件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不断进步。
2000年~2009年威宁县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及对策
标, 也是《 国妇女发展 规划纲要》 标之一 , 中 指 本文收集威
宁县 2 0 0 o年 一 0 9年期间 12份孕产妇死亡病 例进行 回 20 5 顾性分析 , 报告如下。
1 资 料 与方 法
11 资料来源 .
12 方法 .
威 宁县 20 00年 一 09年孕产妇 死亡 监 3 死亡 原 因 分 析及 对 策 20
编者按 : 州省威宁县是 国家级贫 困县 、 贵 老革命根据地、 边远山区和 少数 民族地 区, 孕产妇死亡率 高的原 因很复杂, 本
文作者进行 了针对性分析 , 并提 出了对策, 有利 于今后的工作 改进 , 最大努力降低孕 产妇 的死亡率。 尽
关 键 词 : 宁县 ; 产 妇 ; 亡 ; 折 ; 策 威 孕 死 分 对 D i1.9 9ji n 10 o:0 36 /.s .0 2—10 .0 00 . 2 s 82 1. 52 1
三级妇幼保健 基层 网 , 高危孕 产妇 及时把握 时机 , 对 预产
期及 产程 开始 及时 护送住 院分 娩 , 提高 孕产妇 住 院分娩
万 ;03年为 7 .9 1 ;04年为 7 . 3 1 ;05年 20 9 3/ 0万 20 29 /0万 2 0
为 7 .4 1 ;0 6年 为 14 8/ 0万 ;07年 为 9 .8 60 /0万 2 0 2 .5 1 20 5 6/
生命。并呼吁政府及各 部 门加强对 特 困孕 产妇 的多方救 助, 特别是少数 民族孕产 妇 的帮扶 , 使她们 懂得孕 产期保 健和分娩的相关知识 , 破封建 的意 识 , 受正规 的产前 打 接
检查 , 发现高危 、 及时转诊。 34 从死亡 的原因 中分析 . 影响孕产妇死 亡的 因素是多 方面的 , 涉及个人 、 经济 、 域、 地 家庭 、 社会 和 医疗 保健 等。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一○年度污染源普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一○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府办发[2011]15号【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1.04【实施日期】2011.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一○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府办发〔2011〕15号)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威宁自治县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威宁自治县二○一○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发〔2009〕162号文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污普更新环统暨“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全面及时地完成全省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威宁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我县“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结合2010年污普更新调查数据和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编制符合我县实际的“十二五”减排规划,为确保我县“十二五”减排基数和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一)调查对象和范围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中共威宁县委、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党发[2010]3号
中共威宁县委、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威宁县委、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党发〔2010〕3号)201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六个攻坚”的一年,是为“十二五”以及今后五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的重要发展时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落实,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使我县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实现“双降”,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安全与生产的和谐发展。
二、主要工作(一)以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完善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定期书面述职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半年述职一次),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评。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二O一一年抗雪凝保通讯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二O一一年抗雪凝保通讯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威府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二O 一一年抗雪凝保通讯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办发〔2011〕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通信通讯企业:《威宁自治县2011年抗雪凝保通讯实施方案》已经县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灾害实际和自身情况认真、及时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威宁自治县二○一一年抗雪凝保通讯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2011年的“一抗五保”(抗雪凝,保交通、保电力、保生产、保稳定、保民生)工作,结合我县雪凝灾害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好回良玉副总理、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和地委秦如培书记关于“一抗五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全力打赢“一抗五保”攻坚战,确保全县人民生产生活稳定、和谐、健康、有序。
二、工作目标在县“一抗五保”总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一抗五保”总指挥部各职能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抗雪凝保通讯,群策群力保障凝冻期间全县人民的正常通讯,实现凝冻灾害对全县抗灾救灾和群众生产生活不产生较大影响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灾情,拒绝习以为常、见惯不怪的麻痹大意思想,提高警戒,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对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特别是对处于高海拔、易凝冻受损的通讯线路和设备,要频繁巡查,组织人工除冰,对已损毁的通讯设施要及时抢修,保障通讯正常。
(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电信、移动、联通和邮政企业,要及时加强工作调度,督促落实好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抗雪凝保通讯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宁县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宁县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1
•【字号】威府办[201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4.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宁县应
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威府办〔2010〕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威宁县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波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肖明龙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徐锋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徐勇县发改局局长
桂龙斌县科技局局长
刘维芳县气象局局长
汪坤县监察局局长
赵丽香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旭县国土局局长
王铸县环保局局长
陈兴智县建设局局长
丁开斌县交通局局长
陈义聪县农办主任
虎贵林县水利局副局长
余永贤县商务中心主任
禄炳忠县卫生局局长
XXX 县林业局局长
罗兴义县经贸局局长
周志国县地税局局长
周云县质监局副局长
阮益彬县统计局局长
叶家卫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徐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叶家卫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威府办通〔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办通〔2021〕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相关单位: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7日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6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0〕72号)要求,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号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威府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威府办发〔2023〕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8日威宁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要求,为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解决我县城镇家庭住房困难的租赁补贴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已纳入我县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包含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和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等,在未得到实物配租或配售期间,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向其发放一定的租金补贴。
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老年人、鳏寡孤独、残疾人、见义勇为、易地扶贫搬迁户、“三孩”或多孩户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第三条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人近期房屋被征收家庭人员名单和征收房屋的面积、补偿价等情况;并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计划,制度和统筹好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登记等相关工作。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孕产妇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威府办[2010]69号【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3【实施日期】2010.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办[2010]6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威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三日威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以2009年住院分娩率为基础,全县2010年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
二、项目对象全县农业户籍孕产妇。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全县35个乡镇。
(二)项目内容1、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我县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设立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高危救助资金,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报销。
2、按照《贵州省“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机构定点规定》(黔卫发[2009]28号),我县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需通过县卫生局审批、备案,名单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合适自己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3、县项目办要对补助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补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农村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具体包括资金申请表审批、补助经费报账及汇拨等每季度向县卫生局和地区卫生局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4、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农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府办[2010]145号【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5【实施日期】2010.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办[2010]1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五日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要求,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初保工作)将在2010年内验收达标。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农村初保工作,确保在年内达到贵州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一)各乡(镇)要在2010年7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
在7月15日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县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7月中旬,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县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三)8月份,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四)9月份,结合《贵州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目标审评记录2005~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地区验收。
二、工作要求(一)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要根据自身实际补充制定2005~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县初保办。
(四)各乡(镇)要将初保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及卫生室的综合目标考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威宁县环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威宁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府办[2010]63号【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1【实施日期】2010.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威宁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的通知(威府办〔2010〕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08年,行署与威宁县签订了《威宁县第五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
根据责任书的内容要求,威宁县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制定了2010年度县直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威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目标(见附表)二、县直有关单位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目标(一)县环境保护局1、开展环保“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大纲,完成环保“十一五”规划2010年的各项任务。
2、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无越权审批。
3、下达一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并报地区环保局备案。
4、加强三岔河流域污染治理。
按照《威宁县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按照《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水质监测,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5、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均6次水质监测任务。
6、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完成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7、建立和完善电离辐射档案管理。
8、加强旅游开发中的环境管理;加大草海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
9、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10、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监侧仪器和设备;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1、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威府办[2010]201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府办〔2010〕2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现将《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城镇低保各项政策,加强城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地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切实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审查档案、入户调查、走访群众、查询收入状况等形式,对全县现已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及成员进行复核认定,清退家庭收入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而享受低保的家庭,摸清全县城镇居民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三、复核认定的对象及范围(一)复核认定对象:全县现已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及成员。
(二)复核认定范围:本次复核认定对全县现已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及成员逐人逐户进行排查,具体排查的内容是:1、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2、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3、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楼房未满5年的;4、异地购房入户未满5年的;5、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或者一年内2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6、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7、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8、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9、举家搬迁户;10、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3个月以上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人员;不配合复核认定或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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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威府办[2010]69号
【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3
【实施日期】2010.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威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三日威宁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2009年住院分娩率为基础,全县2010年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
二、项目对象
全县农业户籍孕产妇。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县35个乡镇。
(二)项目内容
1、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我县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设立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高危救助资金,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报销。
2、按照《贵州省“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机构定点规定》(黔卫发[2009]28号),我县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需通过县卫生局审批、备案,名单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合适自己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3、县项目办要对补助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补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农村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具体包括资金申请表审批、补助经费报账及汇拨等每季度向县卫生局和地区卫生局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4、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财政局按照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负责本县资金补助的分配、管理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成立县级驻乡专家组,对乡级产科建设进行指导和培训,要求驻乡至少60天。
2、县项目办、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3、定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