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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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咨询答疑(史上最全版本)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咨询答疑(史上最全版本)

公安部消防局官网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进行了相关答疑,大家看后仍有部份疑问。

在此,统一回复大家的疑问。

1、请问今年是第几年考试?通过率如何?答:如果顺利举行,今年年底会是第一年考试,通过率没有参考,今年是首考,证书需求量大,市场空白,估计通过率会在 25%摆布。

2、为何有的人已经持有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答: 2022 年国家组织评定了一批注册消防工程师,并在 2022 年 3 月发布,共有 147 人被评定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3、2022 年已经考过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了,是吗?答: 2022 年没有举行全国统考。

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公安部令 129 号文件精神,自行组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暂时资质过渡,并举行了暂时消防工程师的考试,各省的叫法不一样,常见的有:暂时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等。

4、我的暂时消防工程师证书可以直接转为正式的吗?如果不能,为什么?答:不能。

因为暂时消防工程师是由省消防总队组织的一次过渡性考试,仅能注册在暂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且有效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全国统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由人社部公安部共同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试,公安部门组织发证。

5、请问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代评吗?答:不能。

2022 年,已组织开展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只此一次。

今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必须参加资格考试。

凡是以代评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收费的,均为诈骗行为。

6、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可以“操作”吗?答:不能。

国家严厉打击考试违纪行为,轻则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重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 6 月底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刑法修正案 (九) 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做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考生问: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是怎样的?我们司法考试解答: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

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做的分类。

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3、主物权和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问题上,从物权应与其所依附的权利共命运。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做的区分。

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

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

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相比较,指的就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所有权是一种于全面关系上支配物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权利。

而其他物权与所有权不同,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只是在一定方面支配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

如地役权、地上权仅限于一定方面使用他人土地,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仅是提供债的担保,通常不得对物使用、收益。

2021中国质量协会考试答疑精华6章

2021中国质量协会考试答疑精华6章

中国质量协会考试答疑精华6章2021-11-15中国质量协会考试答疑精华6章第1章在部分实施的因子试验设计中,考虑了A,B,C,D,E及F共6个因子,准备进行16次试验。

在计算机提供的混杂别名结构表(AliasStructureTable)中,看到有二阶交互作用效应AB与CE 相混杂(Confounded),也看到一些主效应与某二阶交互作用效应相混杂,但是主效果间没有混杂情况。

此时可以断定本试验设计的分辩度(Resolution)是()A.3B.4C.5D.6参考答案:ASMED(singleminuteexchangeofdies,单分钟快速换模)是精益生产的重要技术,要区分内部作业和外部作业,内部作业尽可能转换成外部作业,并缩短内部作业和外部作业时间。

以下属于快速切换技巧的是:()A.消除调节环节B.换模标准化C.采用通用工装具D.使用快速紧固件参考答案:ACD下述哪项不属于“界定阶段”的主要工作? ()A、找出解决方案B、组建项目团队C、制定项目目标D、确定项目范围答案:A《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规定,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

A.应当对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再版B.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C.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要时对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再版答案:C以下哪一项不是企业推进六西格玛管理进入成长期的标志:()A.将六西格玛管理向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职能拓展B.扩大培训范围,提高黑带、绿带占员工总数的比例C.建立六西格玛管理程序、组织结构、项目选择、立项、项目辅导、评审、跟踪和总结的管理程序D.强化六西格玛与顾客要求和市场发展趋势的结合参考答案:C为了保持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应该针对哪些过程建立控制用控制图()A.所有的制程关键参数B.过程能力很强Cpk≥2C.过程能力很差Cpk≤0.5D.偶发质量问题的关键过程参考答案:CD在开展提高顾客满意度的改进项目时,往往需要将难以测量的复杂问题分解成若干个方面。

天津市考研科目热点问题答疑精选

天津市考研科目热点问题答疑精选

天津市考研科目热点问题答疑精选近年来,考研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学生的选择,而天津市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其考研科目的热点问题备受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天津市考研科目的热点问题进行回答和解答,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考试。

以下为几个常见问题的精选答案:问题一:天津市考研科目中,英语的难度如何?答:天津市考研英语作为第二门学科,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词汇、语法、阅读理解和写作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过去的考试情况来看,英语科目的难度逐年递增,主要体现在词汇量的要求和阅读理解的复杂性上。

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扩充自己的词汇量,进行大量的阅读练习,并学会准确理解和翻译英文文本。

问题二:天津市考研科目中最难的科目是哪个?答:对于不同的考生来说,最难的科目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统计数据和考生反馈,天津市考研中,数学和外语科目被普遍认为是相对较难的科目。

数学科目涉及的知识点较多,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数学计算能力;而外语科目对考生的阅读理解和语言翻译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针对这两个科目的备考需要考生加大复习力度,进行系统的知识整理和练习。

问题三:天津市考研科目中哪个科目备考时间较长?答:备考时间的长短主要根据考生个人的基础和目标分数而定。

一般来说,天津市考研科目中需要较长备考时间的科目有政治和英语。

政治科目的备考内容较多,需要考生逐一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并把握时事政治热点;英语科目的备考涉及词汇量的积累和阅读理解的锻炼,因此需要考生较长的时间进行复习和练习。

问题四:天津市考研科目如何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答:合理安排复习时间需要考生全面分析自身的实际情况。

首先,考生需要了解各门科目的考试大纲,确定备考内容和重点;其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每门科目的备考时间和复习进度;最后,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保证科目之间的平衡和充分利用。

此外,挑战自己的时间观念,遵守学习计划,保持积极的学习状态也是非常重要的。

问题五:天津市考研科目复习重点在哪里?答:天津市考研科目复习的重点不尽相同,主要根据科目的特点和考试大纲来确定。

最新NIT考试问题答疑

最新NIT考试问题答疑

最新NIT考试问题答疑一、关于NIT1. 什么是NIT?答:NIT是一个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考试系统,它的中文全称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英文全称是“National Appli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ertificate”。

2. 为什么说NIT是一个培训考试系统?答:因为NIT不仅仅是一个考试项目,而是一个集培训和考试于一身的系统项目。

NIT除了科学的考试标准、严格的考务管理,更重要的是它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完整的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颇具特色的培训教材,通过对培训环节的把握保证了学员的质量和证书的含金量。

3. NIT是哪儿办的?权威性怎么样?答:NIT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各省级考试机构和系统承办的。

它借鉴了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CIT(英文全称:Cambridg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中文全称:剑桥信息技术)的成功经验。

NIT针对用人单位录用干部、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上岗培训的需求,采用了系统化的设计、模块化的结构、个性化的教学、规范化的考试和国际化的标准,适合各种行业人员岗位培训的需要,给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科学、客观、统一、公正的标准。

4. 为什么要开办NIT?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的交流已打破了时空、国度和语言的界限。

面对这个崭新的时代,各国均不约而同地把加快信息化的进程,作为推进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措施。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在加快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同时亦应加快信息化的发展,加大普及信息技术的力度,强化信息技术的培训,大量培养应用型信息技术人才,以适应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的需要。

在实现国家经济信息化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问题,使之作为信息时代的基本工具,广泛地应用于现代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的进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会对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比较感兴趣,为此,我们编辑特地为您准备了这篇关于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回复】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都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区分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就要看合同是交付标的物生效还是签订的时候生效,比如买卖合同就是诺成性合同,在买方和卖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即使出卖人没有交付标的物,该合同也是生效的。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的,没有违约的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实践性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寄存人没有交付保管物,那么保管合同不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大部分是诺成合同,只有一般赠与合同(具有公益道德性质或经公证的则是诺成性),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少部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这几个为实践性合同,其他都是诺成性合同。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规定的总结,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那么有哪些内容呢?相信大家看了下面这篇文章就会明白了。

【问题】《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规定的总结。

【回复】总结如下:①明确了代管人的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

②增加了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规定。

①取消了原来的申请人顺序限制;②死亡日期:法院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的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原来是判决宣告之日)③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况增加了: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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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精选:假药和劣药的区别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假药和劣药的区别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假药和劣药的区别。

【问题】假药和劣药的区别?
【回复】假药不是药,吃了可能没害可能有害。

比如,感冒冲剂,假药是用白砂糖兑色素,对人体没害。

劣药是有药的功能,但是成分上可能不合格,对人体有害。

我们可以根据《药品管理法》的下列规定进行区分:
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考生问:简述期限之性质及类型。

我们司法考试解答:
1、期限的性质
尽管人们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时间,能根据其意志决定,例如订立合同、决定结婚等,但这只是对时间的选择,因为任何人都无法排除时间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作用,故期限在性质上届于事件而不属于行为。

这一事件属于法律事实范畴。

2、依民事主体对期限有无选择权,期限分为三种类型
(1)约定期限。

这是指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确定的期限。

例如履行债务的期限、所有权交付的期限等。

(2)法定期限。

这是指法律强行规定的期限。

例如诉讼时效期间、未成年人状态的期限等。

在有法定期限并同时允许当事人约定其期限时,优先适用约定期限。

例如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移转(法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有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时,才适用法定期限。

在法律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期限时,法定期限不可更改。

(3)指定期限。

这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确定的期限。

例如宣告死亡以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日期。

指定期限的实质,也是法定期限,其与法定期限的区别,只是法律将确定期限的法定权授予法院或仲裁机关而已。

吉林2023高职分类考试问题答疑

吉林2023高职分类考试问题答疑

吉林2023高职分类考试问题答疑吉林2023高职分类考试问题答疑1.什么是高职分类考试?答:高职分类考试是吉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局部,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简称高职对口升学)考试与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已经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2.如何报考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答: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高职分类考试。

报考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选择高职单招;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职对口升学与高职单招中,任选其中一项考试。

所有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中自行选报高职对口升学或高职单招考试类型。

报考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普通高考统一体检。

考生须身体安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要求。

3.实行高职分类考试后高职单招的试题如何命制?答: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局部组成。

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与高职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范围一样,以省教育厅颁发的《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文化根底课考试纲要(试行)》为准。

职业技能测试命题制卷由招生院校自主施行,详细命题范围及方式可到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4.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答:(1)高职对口升学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日—4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其中3月4日上午进展汉语文考试(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考生参加)。

(2)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与高职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一样,同步施考。

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20日,由招生院校自主施行,详细的测试方式及内容由招生院校自定。

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考试民法答疑考生问: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我们答;(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

(3)当然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上,《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成立前、合同履行中、合同履行后三个方面:A.合同成立前,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如北京的甲向上海的乙发出要约,欲出售房屋一套,乙通知甲将于10日后前往北京看房。

2日后,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但没有通知乙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导致乙如期前往北京看房,造成乙一定的损失。

此时双方虽然没有订立合同,但由于甲没有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例如,不得深夜叩门还钱或者在歹徒抢劫时还钱。

再如,当事人虽然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仍不得用脚夹钱递于他人鼻下还钱或者雨天掷信件于地上送信。

C.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遵循诚信原则。

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

雇佣合同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本代理与复代理-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本代理与复代理-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本代理与复代理-司法考试民法答疑考生问:本代理与复代理的区别。

我们司法考试解答:依代理人的选任者是本人还是代理人,代理划分为本代理与复代理。

(1)本代理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由被代理人选任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复代理A.概念复代理,亦称再代理或转委托,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B.特征:a、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复代理人,而非由被代理人选任;b、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c、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C.复任权代理人选任他人为复代理人的权利,为复任权。

代理人的复任权因代理权发生根据的不同而不同:a、委托代理人的复任权,条件:(a)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b)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

(c)在紧急情况下,出于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目的,即使没有取得同意,代理人也可以进行复代理。

△紧急情况必须同时满足:(a)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b)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c)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d)不及时转托他人,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

b、法定代理人的复任权法定代理人无条件享有复任权。

因为法定代理发生的基础不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是法律规定,而且法定代理的内容具有概括性。

但法定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和监督应给予高度的注意。

c、指定代理人的复任权指定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复任权。

指定代理人不能胜任代理职务时,应请求指定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但若为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可以在取得指定法院或指定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转托代理事务。

指定代理人擅自转托代理事务的,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因紧急情况而转托的除外。

d、复代理的法律后果复代理的法律后果,因具体情形的不同而有不同。

简单说明以下几点:(a)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自愿原则-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自愿原则-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自愿原则-司法考试民法答疑考生问:什么是自愿原则?我们答:(1)概念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

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债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亲属法中(遗嘱自由等),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3)内容A.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B.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4)自愿原则的延伸:主体可以从事自甘冒险活动,但受公序良俗的限制;法律承认习惯的效力时,受习惯的制约;约定必守。

(5)当然,意思自治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即使是最看重意思自治原则的合同法,也可以看到有许多例外:A.对于合同的内容,设一定法律上的限制,以缩小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范围。

即任意法规强行化。

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对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B.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以依法律原则的要求而变更。

如《合同法》第54条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C.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

《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要求格式条款在适用时应当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

D.合同的强制订立。

这是私法公法化的一个重要体现。

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存在的强制承诺义务,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格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很多人都想了解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为此, 我们编辑特别整理了这篇关于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的文章, 具体如下:
【问题】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回复】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都可能由物价涨跌、币值升贬、市场兴衰等情势引发, 并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 但两者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是商业风险通常是应当预见到的, 而情势变更通常并不能够预见。

二是在过失的有无方面, 商业风险由于具有可预见性, 故此可以说当事人对此存有过失;而情势变更由于不具有可预见性, 因而不存在过失问题。

三是从外形来说, 通常商业风险没有达到异常的程度, 而情势变更往往是情事的变化特别异常。

四是从发生原因上看, 情势变更是由当事人以外的原因即其不能预料的经济情事引发的, 而商业风险的发生则与经营者的素质、经验、市场判断力有关。

五是从结果来说, 商业风险是能够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通常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也已将此种商业风险合理地计算在内并形成相应的合同价格, 由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并不会发生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所要处理的问题, 则是由于当事人缔约时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 仍然坚持契约严守, 在结果上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不恰当地获取超常利益, 有悖于诚信原则。

消防安全知识考试中的常见问题与答疑解析

消防安全知识考试中的常见问题与答疑解析

消防安全知识考试中的常见问题与答疑解析消防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重要问题,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对于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许多人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试时常常遇到一些困惑和疑问。

本文将针对消防安全知识考试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火灾的分类和扑救方法在消防安全知识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火灾的分类和扑救方法。

火灾按照燃烧物质的不同可以分为A类、B类、C类、D类和E类火灾。

其中,A类火灾是指固体可燃物质引起的火灾,如木材、纸张等;B类火灾是指液体可燃物质引起的火灾,如汽油、酒精等;C类火灾是指气体可燃物质引起的火灾,如天然气、丙烷等;D类火灾是指金属可燃物质引起的火灾,如锂、镁等;E类火灾是指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

对于不同类型的火灾,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对于A类火灾,可以使用水、泡沫等灭火剂进行扑灭;对于B类火灾,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进行扑灭;对于C类火灾,要切断气源,并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进行扑灭;对于D类火灾,可以使用石灰粉、砂土等灭火剂进行扑灭;对于E类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进行扑灭。

二、火灾逃生和自救的基本原则在火灾发生时,正确的逃生和自救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安全知识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火灾逃生和自救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火势和逃生路线。

如果火势较小,可以尝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势沿着安全通道逃生;如果火势较大,应尽量靠近窗户等易于逃生的地方,用湿毛巾堵住门缝,等待救援。

其次,要避免使用电梯和烟囱等封闭空间。

电梯在火灾中很容易发生故障,而烟囱则会导致烟气聚集,增加逃生的困难。

应选择楼梯作为逃生通道,尽量不要沿着烟气上升的方向逃生。

此外,要尽量避免跳楼逃生。

跳楼逃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如果无法从楼内逃生,可以利用床单、衣物等制作简易绳索,从窗户等处逃生。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考生问:简述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我们司法考试解答:1、概念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是指无权占有在有请求人返还占有物时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经常会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解除等制度发生竞合。

2、内容(1)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

A.善意占有人, 有权对占有物使用、收益。

这是善意占有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恶意占有人无此等权利。

B.善意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及取得的孳息, 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

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占有物的孳息。

如果孳息被消费了或因过失而损失了或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的, 应当赔偿损失。

(2)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

A.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 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 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 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3)占有人请求偿还费用的权利。

A.善意占有人对于因保存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即为维持物的现有状态,预防其毁损、灭失的费用, 有权请求偿还。

B.善意占有人还可请求偿还有益费用, 即为改善占有物所支出的费用。

但只能在占有物现存价值的范围内请求偿还;如果增加的价值已不存在了, 就不能请求偿还。

这是因为有益费用不同于必要费用, 并不是一种不得已的支出, 而是取决于占有人的意志。

因此, 这种费用完全由返还请求人承担是不公平的。

C.恶意占有人则只能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对于有益费用不能请求偿还。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考生问:详述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我们司法考试解答: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在子女与父母亲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

1、婚生父母子女关系(1)概念婚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与父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须具备下列条件:包括人工受精,A.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B.该子女的血缘必须来自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双方;C.该子女的出生时间在法定时间内。

(3)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婚姻法》第21、23条A.父母的权利义务。

a、在人身方面主要包括:(a)抚养的权利与义务,即父母哺育、照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其健康成长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有两种方式:(a)直接与子女一起生活;(b)间接地提供抚养费,部分履行照顾子女生活的义务(如提供抚养费享有探望权)(b)管理教育的权利义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有预防、制止子女的各种不良行为的义务,以促进子女全面发展。

(c)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父母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子女为各种行为。

b、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须承担赔偿责任。

B.子女的权利义务婚姻法第21条第2、3款a、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b、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c、婚姻法第20条规定,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d、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私生子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与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一般按生母的婚生子女对待;非婚生子女一般可由生父表示认领,也可以由生母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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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经外科⒈动脉瘤大小、好发部位、症状、何时破裂、何时急诊手术、治疗方法和原则、Hunt@Hess 分级好发年龄40-60岁;1/3院前死亡、1/3院内死亡、1/3治疗后生存;发生部位:颈内动脉系统90%(颈内动脉、大脑前动脉/交通、大脑中动脉)椎-基底动脉系统10%(椎动脉、基底动脉干、基底动脉分叉、小脑后下、小脑前下、小脑上、大脑后)大小:小动脉瘤(≤1.5cm)、大动脉瘤(1.6-2.5cm)、巨大动脉瘤(>2.5cm)形态:囊状、梭形、夹层破裂:有症状破裂几率升高1%升至6%;直径<4mm不易破裂(90%动脉瘤破裂大于4mm),巨大动脉瘤血栓形成不易破裂;再出血多发生于6周内临床表现:出血症状:同SAH,急性头痛、恶心、呕吐、畏光、颈背痛局灶症状:>7mm可出现压迫动眼神经麻痹(颈内动脉-后交通动脉瘤):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内收上、下视不能、对光反射消失展神经、视神经、三叉神经受累(颈内动脉海绵窦段和床突上段)颞叶血肿或因梗死偏瘫语言功能障碍:大脑中动脉瘤Weber综合征、两眼同向凝视麻痹:基底动脉分叉部、小脑上动脉、大脑后动脉Millard-Gubler、Foville综合征:基底动脉干、小脑前下动脉面瘫、味觉和听力障碍:内听动脉瘤桥小脑角、枕骨大孔综合征:椎动脉癫痫:SAH或脑缺血、软化迟发性缺血性障碍(症状性脑血管痉挛DID):脑血管侧枝循环不良3-6天发生,7-10天达高峰,持续1-2周逐渐缓解前驱症状:SAH症状经过治疗好转,又出现或加重,血WBC↑或发热意识由清醒转为嗜睡或昏迷局灶神经体征出现脑积水:血凝块阻塞室间孔或大脑导水管→急性脑积水基底池粘连→慢性脑积水术前分级(Hunt and Hess分级)一级:无症状,或有轻微头痛和颈强直二级:中度至重度头痛,颈强直,除脑神经麻痹外无其他神经症状三级:嗜睡或有轻度局灶性神经功能障碍四级:昏迷、中度至重度偏瘫,早期去脑强直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五级:深昏迷、去脑强直,濒危状态解读:一、二级尽早造影手术(3-4天内手术夹闭动脉瘤,防止再出血),三级以上提示出血严重可伴脑血管痉挛或脑积水,病情好转后再手术治疗。

影像学检查:一、二级尽早DSA,三、四级待稳定后,五级只CT以除外血肿与积水首次阴性怀疑脑血管痉挛,1月后可复查治疗:非手术治疗绝对卧床2-3周、抬高头部、镇痛、抗癫痫、退热、抗感染、支持、监测预防治疗脑动脉痉挛TCD检测,钙离子拮抗剂改善微循环降血压(10%即可),注意有无头晕、意识障碍等缺血症状降低颅压:甘油果糖、甘露醇、碳酸酐酶扩血管手术治疗手术时机:破裂后48-96h为早期手术;10-14d为晚期手术早期手术:再出血高峰1周内;术中可清楚血凝块等引起痉挛物质;难度大晚期手术:早期手术牵拉脑组织加重脑水肿;术中动脉瘤破裂几率高;手术易造成血管损伤,可加重术后血管痉挛手术方法:动脉瘤夹闭术主要,动脉瘤孤立术、动脉瘤壁加固术(少用)介入治疗:动脉瘤血管内栓塞治疗适应症:动脉瘤病人开颅手术失败或复发者手术未完全夹闭动脉瘤动脉难以夹闭,全身情况不适于开颅手术⒉帕金森震颤性疾病涉及的脑内核团及相关治疗方法帕金森综合征:震颤、强直、动作徐缓原发性帕金森病诊断:震颤、强直、动作徐缓三个中的两个;没有明确病因;椎体外系损害只有腱反射亢进与Babinski征阳性;没有下运动神经元损害;无凝视障碍;无药物性自主神经障碍;SPECT或PET提示基底节区多巴胺转运蛋白含量降低本质:黑质、蓝斑、纹状体多巴胺能神经元缺失,胶质增生,细胞内出现Lewy包涵体黑质DA↓→壳核↑→苍白球外侧↓→丘脑底核(STN)↑→苍白球内侧↑治疗方法:苍白球切开损毁术:损毁苍白球腹后内侧核(PVP),对震颤疗效不如丘脑切开术;丘脑切开(损毁)术:毁损丘脑腹外侧核(VL)脑深部电极刺激术DBS:利用立体定位技术植入高频微电极刺激装置于脑内靶点(如丘脑腹中间核),外端刺激器植入患者胸部皮下,体外遥控调节刺激参数。

优点:安全、损伤小、疗效持久、并发症少,特别适于双侧震颤、一侧已行丘脑手术者。

脑深部电刺激治疗适用于哪些疾病,不适用于哪些疾病神经组织移植、伽马刀治疗⒊癫痫相关脑区,手术指证,手术方法手术适应证:频发癫痫影响病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经正规和充分的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在医生指导下、监测血药浓度、经2-3年(外伤性癫痫需5年)用药和观察)。

局灶性癫痫经辅助检查证实脑部有局限性致病灶,部位恒定且可以手术继发性癫痫病灶可以手术切除者无恒定病灶的顽固性癫痫,损毁癫痫途径可使发作减轻、减少。

手术方法:致病灶切除:如颞叶癫痫的颞前叶切除和选择性海马、杏仁核切除;癫痫扩散途径的切断:胼胝体切断、软脑膜下横切术癫痫放电的抑制:小脑皮质电刺激,脑表面冷水⒋头面部常见反射的颅神经来源⒌海绵状血管瘤的影像学特点又称为海绵状血管畸形,多为于幕上脑内,常见于脑桥大小1-5cm,圆形之迷包快,边界清楚,内有钙化和血栓,良性增强CT示脑内高密度病变进出?;MRI,T2像周边低信号,内为混合信号⒍头晕、头痛、视力、视野问题鉴别诊断,基础治疗及特殊治疗二、胸部疾病⒈胸外伤后呼吸困难的原因;胸部多发伤的治疗⒉食管良、恶性肿瘤上消化道造影的特点;食管癌吞咽困难早、中、晚的特点;食管癌的扩散与转移。

食管癌的扩散与转移:食管壁内扩散、直接扩散、淋巴转移、血行转移临床表现:早期:偶有吞咽食物哽噎、停滞或异物感,胸骨后闷胀中晚期:进行性吞咽困难(进干食、进流质伴流质、进唾液、反吐)胸背痛、声音嘶哑、刺激性干咳、肺部感染恶性肿瘤上消化道造影早期:局限性粘膜增粗、中断,小的充盈缺损或龛影中晚期:不规则充盈缺损或龛影,病变段食管僵硬、成角或移位,可有近端扩张良性肿瘤上消化道造影:食管平滑肌瘤:多位于食管中下段,单发平滑的半球形或新月形充盈缺损,管壁柔软,粘膜处皱褶可增宽或消失,无中断食管憩室与食管囊肿手术(5-7cm距切缘)适应证:全身情况好,主要脏器可耐受,无远处转移,局部可切除;无顽固性背痛、声嘶、刺激性咳嗽禁忌证:侵入临近脏器或远处转移;严重心肺功能不全;恶病质⒊开放性,闭合性气胸的治疗;张力性气胸的治疗闭合性气胸:>20%处理,闭式引流?开放性气胸:急救:转为闭合(用力呼气末封盖闭合伤口?)医院急诊:氧气,纠正休克;清创、缝合胸壁伤口,并做闭式引流;抗感染张力性气胸:穿刺胸膜腔减压,闭式引流,抗感染胸腔闭式引流适应证:气胸类型:中到大量气胸,开放性气胸,张力性气胸胸腔穿刺术治疗下肺无法复张者需机械通气或人工通气的气胸或血气胸拔出胸腔引流管气胸或血胸复发剖胸手术⒋急、慢性脓胸的区别,治疗方案的却别定义:脓胸是指胸腔内的化脓性感染分类:化脓性脓胸、结核性脓胸、特异病原性脓胸;全脓胸、局限性脓胸(包裹性);急性脓胸、慢性脓胸病理生理:急性期渗出期:胸膜肿胀、大量渗出、脓液稀薄,排尽脓液肺可复张纤维化脓期:浆液性转变为脓液性,易分隔,大量纤维蛋白沉积,清除脓液及纤维蛋白,肺可复张慢性期:机化期:大量成纤维细胞生长及胶原细胞形成,毛细血管长入,需纤维板剥脱才可复张急性脓胸与慢性脓胸的鉴别与治疗三、心外科⒈动脉导管未必形成(年限)概述:最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后10-20小时内导管功能性关闭;4周左右大部分关闭。

1年内不关闭为动脉导管未闭。

病生:主动脉向肺动脉分流→左心室血流量↑(左心肥大)→肺循环压力↑(右心肥大)→肺小动脉痉挛、管壁增厚双向分流(肺动脉压=主动脉压)←肺动脉压力↑↑←↓发绀(Eisenmenger syndrome);特色的下半身重于上半身的发绀临床表现:反复心衰、肺部感染、气促、乏力体征:胸骨左缘第2肋间全期杂音(收缩期更强,肺动脉高者仅有收缩期杂音),局部震颤肺动脉瓣第2音亢进舒张压降低,脉压增大,四肢可触及水冲脉,股动脉枪击音X线:左心缘向左下延长,主动脉结突出(漏斗状),肺血管影增多手术适应证:早产儿、婴幼儿反复发炎、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药物难以控制的左心容量负荷增加,Qp/Qs≥1.5导管细不影响发育的4-5岁做手术禁忌:肺动脉高压呈双向分流或逆分流的,发绀型心脏病手术方法:结扎、切断缝合、特外循环下缝闭2.法洛四联症(tetrology of Fallot)概述:最常见的发绀型心脏病,4种基本病变-肺动脉狭窄、室间隔缺损(前两个主要)、主动脉骑跨、右心室肥大。

分为嵴下型(围膜型)和肺动脉瓣下型(动脉瓣下型)。

病生:轻度梗阻:双向分流或左向右分流,发绀轻中度梗阻:右向左分流少,发绀轻重度梗阻:右向左分流多,发绀重持久的低氧血症刺激骨髓造血,Hb↑临床表现:发绀、喜蹲踞(增加躯干上部血流量和体循环阻力)、缺氧发作(晕厥、抽搐)体征:生长发育迟缓,口唇、结膜、指端发绀、杵状指胸骨左缘第2-4肋间可闻及2-3级喷射性收缩期杂音(严重肺动脉狭窄杂音轻)肺动脉第2音减弱或消失X线:右心大、肺动脉凹陷(靴形心),肺血管纤细、升主动脉增宽。

实验室:Hb 150-200g/L,血氧饱和度在40%-90%手术适应证:反复缺氧发作、昏迷、抽搐应急诊肺动脉发育好主张1岁以内,肺动脉闭锁应尽早无症状或症状轻微1-2岁左心室发育不全,左、右肺动脉发育不良,肺动脉指数<150mm2/m2应先行体-肺分流术(姑息性手术)术后并发症:低心排出量综合征:CI3L/(min·m2)以下而有周围血管收缩,组织灌注不足的现象诊断①收缩压下降超过术前基础血压20%,持续2 h或以上。

②尿量每小时<0.5ml/kg,持续2 h或2 h以上。

③中心静脉压>1.73kPa,持续2 h或2 h以上。

④中心体温与体表体温之差>5℃,持续2 h或2 h以上,导致四肢发凉。

⑤心脏指数(CI)<2.5ml/m2。

我们将发生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事件时,诊断为术后LCOS。

治疗:机械通气、补充血容量、正性肌力扩血管药物、强心利尿、纠正酸中毒(二)灌注肺法络四联症术后灌注肺发生率远多于其他先心病,是造成死亡的主要愿意之一。

1病因(1)与该病的病理改变有关。

(2)体外时间过长,血液破坏重。

(3)血浆胶体渗透压,体液易进入肺间质。

(4)补血补液过多过快,造成肺水肿。

(5)VSD修补不严密,有残余的左向右分流,增加了肺充血量。

2 临床表现出现最早为术终即刻,最迟为术后2天,表现为:(1)呼吸急促,发绀,未脱离呼吸机者为自主呼吸急促。

(2)血痰(3)血气分析:PaO2下降,PaC O2升高(4)早期呼吸音减弱,中晚期出现湿罗音(5)气道压力升高>20cmH2O,有的甚至>40 cmH2O,肺顺应性降低。

(7)胸部X线片示肺纹理增多,边缘模糊,呈毛玻璃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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