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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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第一章:前言1.1 引言为了保护和发展农田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农务部门决定实施基本农田标志管理制度。

本手册旨在对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1.2 目的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使农务工作者能够正确地使用基本农田标志,并在使用标志时能够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以确保标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基本农田标志的定义和分类2.1 基本农田标志的定义基本农田标志是指在农田中标明了基本农田范围的标识物,它是农务部门对农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2.2 基本农田标志的分类基本农田标志分为基本农田边界标志、基本农田面积标志和基本农田用途标志三类。

其中,基本农田边界标志用于标识基本农田的范围边界,基本农田面积标志用于标识基本农田的面积大小,基本农田用途标志用于标识基本农田的具体用途。

第三章:基本农田标志的设计和制作3.1 基本农田边界标志的设计和制作基本农田边界标志采用长方形的形状,标准尺寸为1米×1.5米。

标志上应印刷“基本农田边界”字样,并标明编号和地点名称。

标志材料应选用耐候性能好、不易褪色的材质制作。

3.2 基本农田面积标志的设计和制作基本农田面积标志采用圆形的形状,直径为60厘米。

标志上应印刷“基本农田面积”字样,并标明基本农田面积的数值。

标志材料应选用耐候性能好、不易褪色的材质制作。

3.3 基本农田用途标志的设计和制作基本农田用途标志采用长方形的形状,标准尺寸为1米×0.5米。

标志上应印刷“基本农田用途”字样,并标明基本农田的具体用途。

标志材料应选用耐候性能好、不易褪色的材质制作。

第四章:基本农田标志的布设和维护4.1 基本农田标志的布设基本农田标志应根据农田的实际情况进行布设。

在农田的边界处应设置基本农田边界标志。

基本农田面积标志和基本农田用途标志应设置在农田的中央位置。

4.2 基本农田标志的维护基本农田标志的维护工作应由农务部门负责。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
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
设立规定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8〕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有关要求,加大宣传,统一思想,根据参考式样,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土地整理项目标志牌的制作和设立工作。

省厅对全省有关标志牌式样不再另行规定。

二、全面落实、分步实施。

要先行设立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乡(镇)的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标志牌。

对已设立标志牌的,可作适当增加和调整,对尚未设立标志牌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立。

对新建设的乡镇基本农田示范区和土地整理项目,其标识、标志牌的设立,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立。

其他基本农田的保护标志牌可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再予设立和调整。

三、加强标识、标志牌管理。

各地要明确管护责任,对经依法批准调整的基本农田的原有标识、标志牌要及时组织清理,对新确定的基本农田要及时组织设立,对污损的标识、标志牌要及时组织调整。

四、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标志牌的制作、设立和管护经费可从分配到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附件: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见2007年汇编)。

基本农田护卫监管办法

基本农田护卫监管办法

基本农田护卫监管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原则,以确保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农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内在动力,提高农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和种粮积极性,营造耕地保护良好局面,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分类进行补贴:(一)对种植粮、油、蔬菜等作物的基本农田,补贴标准为30元/亩/年;(二)为鼓励农户对耕地保护,除上述第一条外,种植作物的其他一般耕地也做适当补贴,标准为10元/亩/年。

(三)对所在行政村长效管理经费的补贴:基本农田10元/亩/年,一般耕地2元/亩/年,主要用于日常对基本农田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和维修,基本农田保护牌、界桩等保护标志的维修以及相关工作管理的经费。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一)补贴对象主要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和长效管理义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农户。

(二)补贴资金申请和审核。

补贴农户的资金和管理经费,分别由所在村的村委会以行政村为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申请,制定资金贴补方案和贴补明细表,上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再由市国土资源局、农经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核准后由市财政局下拨资金至镇财政所,再由财政所下拨给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基本农田划定建库流程
1.基础资料收集 2.基础资料确定 3.初步调查和分析
1.数据入库 2.数据预处理 3.数据质检 4.基期统计报表
1.指标入库分解 2.变化数据采集 3.变化信息编辑 4.变化数据质检 5.划定成果生成
1.责任信息录入 2.图形数据关联 3.信息质量检查 4.统计表册生成
1.划定相关图件 2.划定前后汇总表 3.保护责任登记卡 4.方案相关附件

用(减少)汇总表 。
成果展示
调整划定前后平衡表 现状登记表
现状汇总表
保护责任一览表
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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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期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及检查
按照原有二调数据中的属性进行统计,输出基期 基本农田情况表
保护责任落实
划定成果输出
基本农田划定的多种模式
模式一:基期+变化量=划定成果
+
=
-
=
模式二:基期-划定成果=变化量
档案管理
在整个基本农田划定建库及成果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都融入了非常 丰富的档案材料管理功能,其中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影像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的图片管理;基本农田占用补划项目的附件 材料管理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影像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图片管理
基本农田界桩的图片 管理
占用补划项目的附件 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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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
1、新建占补项目
2、 关 联 占 补 项 目 图 形
3、项目辅助审核
4、生成补划成果
5、占用补划成果回溯
占补辅助功能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一)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区政府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不得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耕作条件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四)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五)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或少占基本农田,其他非农业建设未经依法批准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六)建立耕地保护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签订区、乡、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七)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经常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检查。

(八)区政府将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破坏、侵占耕地者实行惩处。

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矿、采石、采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以及进行畜禽养殖。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四)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五)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分区的用途管制制度。

(六)依法查处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的违法行为。

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依法报国务院批准。

(二)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三)按照“占一补一”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先补后占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市、县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垦新的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农田的目标管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要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乡镇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负总责。

乡镇要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村民。

第四条严格实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核制度。

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

对超出法律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一概不予受理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申请或报批。

第五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日常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到乡镇、村、组,落实到丘块和农户,以村为单位按图斑逐一登记造册,并按户逐一登记造册。

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责任人,明确土地承包户基本农田保护的义务。

第六条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标牌进行维护更新压滤机滤布厂家,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清楚、内容齐全、管护责任明确。

第七条认真做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国家、省重点工程占用了基本农田的,按先补后占,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选择生产条件好的耕地进行补划,并增设基本农田保护标牌,除尘滤布建立保护档案。

第八条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集中耕地开垦、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对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进行整理。

第九条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国土部门每年对基本农田目标管理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附送: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组成由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统计局、广电局、有关乡(镇)政府组成。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2x〕196号)、《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197号)和《关于开展设立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2x]3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现就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创造新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开展基本农田整理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规范有序,探索创新。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研究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新办法、新途径,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三)示范引导,稳步推进。

合理布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实行基本农田的科学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四)均衡发展,齐头并进。

统筹安排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建设、机制建设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到均衡发展,齐头并进,全面建设好示范区。

(五)加强领导,公众参与。

示范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争取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密切配合。

三、目标任务通过4—5年的努力,全省建成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9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在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目标:(一)基本农田标准化。

优先安排示范区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切实加大投入,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国家级示范区基本农田整理面积不少于10万亩。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关于设立基本农田于土地整理标志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设立基本农田于土地整理标志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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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整理标识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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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8月 12.日 印发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 :曹 桃香‘ 排印 校对:赵 红 昌 共 印 1I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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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保护完成情况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耕地保护完成情况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耕地保护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耕地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

近年来,我国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耕地保护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首先,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底,我国耕地总面积已经稳定在1.824亿公顷左右,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

这意味着我国有着足够的耕地资源供应,能够满足国家粮食需求。

其次,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加强了管理和监督。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耕地保护进行规范和强化。

各级政府加强了耕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农民对耕地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同时,建立了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耕地利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了耕地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再次,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通过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推广有机农业和精细农业技术,改善耕地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与此同时,加强了对农田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

此外,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

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用于加强耕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此外,还加强了对农民的扶持和激励,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工作,提高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

然而,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存在用地不规范、乱占乱用耕地的情况,需要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其次,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造成了破坏。

还有一些农民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存在过度耕作、过度施肥等现象。

综上所述,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加强管理和监督,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只有保护好耕地资源,才能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2024年耕地保护完成情况工作总结(二)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____年确定我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____万亩,保证了市政府下达我县____年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要求1.标志牌应设置在永久基本农田的边界处。

The sign should be placed at the boundary of the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2.标志牌应设置在易于识别和观察的位置。

The sign should be set in a location that is easy to identify and observe.3.标志牌的文字应清晰、易读。

The text on the sign should be clear and easy to read.4.标志牌的颜色应明显醒目。

The color of the sign should be conspicuously bright.5.标志牌应具有防水、防腐蚀的功能。

The sign should be waterproof and corrosion-resistant.6.标志牌的尺寸应符合规定标准。

The size of the sign should conform to the specified standards.7.标志牌应安装牢固,不易被移动或破坏。

The sign should be firmly installed and not easily moved or damaged.8.标志牌应设置在每块永久基本农田的入口处。

The sign should be placed at the entrance of each piece of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9.标志牌应在日常维护中保持清洁,确保清晰可见。

The sign should be kept clean in daily maintenance to ensure it is clearly visible.10.标志牌的字体应符合规定的大小和格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是指为了保护我国的基本农田资源,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保障农田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农田保护意识,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一种标志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设立旨在提醒人们保护农田资源,同时也是表明政府对农田资源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一、设立标志牌的区域范围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资源,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区域范围应该是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基本农田地区。

这些地区的划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设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划定。

二、标志牌的规格和设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规格和设计应该统一制定标准,以确保标志牌的可识别性和一致性。

标志牌的材质应该选用耐久性和环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标志牌的尺寸、颜色、标识和文字应该清晰醒目,以便于人们远远就能够识别和理解其含义。

三、标志牌的设立要求1.标志牌应该设立在基本农田的周边,进入基本农田地区的各个入口处,以及周边的显要位置。

2.标志牌应该牢固地安装在专用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杆上,高度不低于1.5米,使得人们无论是远远看还是近距离观察都能够清晰地识别其标识。

3.标志牌的布设应该遵循一定的间距原则,以保证标志牌在整个基本农田地区的有效覆盖和宣传。

四、标志牌的管理和维护1.标志牌的管理应该由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统一负责,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巡查。

2.对于损坏和被损坏的标志牌,应该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保持标志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对于违规破坏标志牌和基本农田资源的行为,应该依法进行处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对标志牌和基本农田资源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五、标志牌的宣传和教育1.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如广告、宣传栏、宣传车等,提高人们对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人们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

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宣传周、义工活动等,增强公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氛围。

农田标识牌管理制度

农田标识牌管理制度

农田标识牌管理制度
1、根据每年与农户签订的管理协议,按区域、面积制作标识牌。

2、标识牌规格:版面尺寸30cm×20cm,立杆高度:100cm。

3、标识牌内容含:基地名称、农户姓名、地块名称、系主管姓名、联系电话。

4、安装方法:靠机耕路南北侧,由东至西,每户第一厢,厢头离地面垂直高度1米处安装。

5、保证标识牌整洁,对于污浊倒伏的及时整理,遇有破损、遗失的标识牌及时更换。

6、发现破坏或偷盗标识牌,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未经公司许可,不允许其他部门、单位在基地擅自设置其它标识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最新版)目录一、前言二、基本农田标志的定义与意义1.定义2.意义三、基本农田标志的分类与设计1.分类2.设计原则3.设计要素四、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与管理1.使用要求2.管理规定五、基本农田标志的保护与维护1.保护措施2.维护方法六、结语正文【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保护耕地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基本农田作为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其保护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我国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了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其中,基本农田标志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宣传、教育和管理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本农田标志的定义与意义】【定义】基本农田标志是指用于标识基本农田范围、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的标志物。

【意义】基本农田标志的设立,有助于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和地位,提高全社会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有助于加强基本农田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助于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农田标志的分类与设计】【分类】基本农田标志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界桩(碑),用于标识基本农田的范围;二类是公示牌,用于展示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三类是警示牌,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基本农田的保护。

【设计原则】基本农田标志的设计应遵循简洁明了、易于识别、美观大方、经久耐用的原则。

【设计要素】基本农田标志的设计应包括标志形状、颜色、图案和文字等内容。

其中,标志形状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颜色以绿色为主,象征耕地的生机与活力;图案包括农田、五谷、水滴等元素,寓意农业丰收和国家粮食安全;文字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名称、保护目标、管理要求等。

【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与管理】【使用要求】基本农田标志应设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显著位置,便于人们识别和了解。

同时,要定期对标志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无损。

【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基本农田标志的管理。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最新版】目录一、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的背景与意义二、基本农田标志的定义与分类三、基本农田标志的设计原则四、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规定五、基本农田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六、结语正文一、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日益规模化、集约化,土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基本农田作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其标志使用手册的出台对于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农田标志的定义与分类基本农田标志是指用于标识基本农田范围、保护目标和用途的符号、图案和文字。

根据保护目标和用途,基本农田标志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保护区标志:用于标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包括保护区界址、保护区内重要设施等。

2.保护目标标志:用于标识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如粮食产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

3.用途管理标志:用于标识基本农田的用途,如耕地、林地、草地等。

三、基本农田标志的设计原则基本农田标志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标志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标志的科学性、准确性。

2.实用性:标志设计应简洁明了,便于识记和操作,有利于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

3.统一性:标志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保持标志形式的统一性、规范性。

4.环保性:标志设计应注重环保,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规定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标志设置:应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保护区标志、保护目标标志和用途管理标志。

2.标志保护:应加强标志的保护,防止标志被损坏、涂改、盗用等。

3.标志维护:应及时对标志进行维护,保证标志的清晰、完整、准确。

4.标志更新:当基本农田的范围、保护目标或用途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标志。

五、基本农田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基本农田标志的管理与保护是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基本农田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标志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基本农田标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

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摘要:一、前言二、基本农田标志的定义和作用1.定义2.作用三、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规定1.使用范围2.使用要求3.使用禁止事项四、基本农田标志的管理与维护1.管理部门2.标志更新与维护五、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六、结语正文:【前言】基本农田标志使用手册旨在明确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正确使用基本农田标志,加强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一、基本农田标志的定义和作用】1.定义基本农田标志是指用于标识我国基本农田的特定图形、颜色和文字等元素的组合。

它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象征,具有明确土地用途、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等功能。

2.作用基本农田标志的主要作用有:(1)体现国家对基本农田的重视,强化全民保护意识;(2)明确基本农田范围,保障粮食生产安全;(3)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农田标志的使用规定】1.使用范围基本农田标志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基本农田。

2.使用要求(1)基本农田标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图形、颜色和文字等元素制作;(2)标志应设置在基本农田边界明显、易于识别的位置;(3)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更改、涂抹或覆盖。

3.使用禁止事项(1)禁止在基本农田标志上添加其他标识;(2)禁止损毁、遮挡基本农田标志;(3)禁止在基本农田标志周围设置有碍识别的障碍物。

【三、基本农田标志的管理与维护】1.管理部门基本农田标志的管理部门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2.标志更新与维护(1)基本农田标志应定期检查、更新,确保标志的清晰、完整;(2)发现标志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复或重新设置。

【四、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基本农田标志使用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结语】保护基本农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基本农田管护制度范本

基本农田管护制度范本

基本农田管护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农田管护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持续改善的原则,实现基本农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农田管护工作的领导,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第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依法划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考虑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

第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应当征求农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四)经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第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质量、种植结构、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三、基本农田利用与管护第九条基本农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耕地资源不受破坏。

第十条农民集体和农民应当合理利用基本农田,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高产、优质、抗病、抗逆、节水等新品种和新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利用水平。

第十一条基本农田管护工作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问题。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肥力,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农田管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护职责。

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

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

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一、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宣传,提高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意识,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基本农田标识”和“土地整理标识”,规范有关标志牌的设立。

二、“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色衬托下的五星、绿色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蕴含着庄严国土上的基本农田,呈现一片丰收的景象,寓意着我国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载体。

“土地整理标识”由土地整理后新农村建设的美丽画卷创意而成。

整齐规范的耕地、茂密的树林、笔直通达的田间道路和沟渠以及排列整齐的房屋建设,蕴含着土地整理后“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村集中”的景象。

三、“基本农田标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土地整理标识”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农田水利设施(水闸、泵站、水渠)等。

两种标识还可在有关管理资料、宣传品、相关用品上使用。

四、标识制作应醒目、清晰,根据标准图案之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规格应符合规定;可以在标志牌上或有关设施上直接喷涂,也可以统一制作后进行镶嵌。

五、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每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均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

六、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标识统一设置在标志牌的左上角,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均应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参照《基本农田标识实用手册》和《土地整理标识实用手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标志牌的具体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具体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做出统一规定。

标志牌应结实耐用,外观简朴,造价节约。

耕地保护标识

耕地保护标识

耕地保护标识是指在农田或农业用地上设置的一种标志,用于表明该土地受到法律保护,禁止非农业用途的侵占和破坏。

以下是耕地保护标识的常见形式和内容:
1.标识形式:
●标牌:在耕地或农业用地边界处设置固定的标牌,上面标注着相关的文字、图案和
警示语。

●标线:通过绘制或喷涂划定耕地边界线,以区分耕地和非耕地。

2.标识内容:
●警示标语:例如“耕地保护,严禁侵占”、“农业用地,严禁非农开发”等,以提
醒人们注意保护耕地,不得侵犯农业用地。

●相关法律法规:标识上可以标注有关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和条文,加强对公
众的教育和意识提醒。

3.标识颜色和材质:
●颜色:通常选择醒目的颜色,如红色、黄色等,以吸引人们的注意。

●材质:常见的材质包括金属、塑料等,具有耐久性和防水性能,以确保标识的长期
使用和清晰可见。

耕地保护标识的设置是为了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和监管,提醒人们不得侵占和破坏农田。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标识方案,并确保标识的可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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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管护制度第一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管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农田护保护标志牌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基本农田区域布局择地设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调整,级织破坏保护标志牌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实行属地管护,各级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日常监管与维护。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保护标志牌管护责任具体分解到管区、村组,明确管护责任人,建立保护标志牌管护台帐,对标志牌管理情况进行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管护人职责:禁止一切人为破坏标志牌的行为(含标志牌物体破坏和宣传内容破坏),严禁在标志牌上覆盖它物,乱涂乱画,或将标志牌挪作他用。

经常巡视标志牌,防止破坏,对轻度损毁及时处理恢复原状,严重毁损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所或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乡镇标志牌管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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