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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海口市地税局[1999]35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9.10.11
【实施日期】1999.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进行检查的通知
(海口市地税局[1999]351号1999年10月11日)
近几年来,我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管理较为松弛,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应税收入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滋生了腐败现象,损坏了政府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税收管理,增强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地税局、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机构设在我省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必须依法申报纳税。
(一)凡未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列入不征营业税项目名单,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