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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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二建法规是指二级建造师考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二建法规的时间整理总结。

总体来说,二建法规的时间整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2000年这一时期,由于中国经济开放的要求,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二建法规也相应出台。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建设法》和《建设施工安全条例》。

《建设法》于1979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对建筑行业的管理、投资、设计和施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安全条例》于1999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2001年-2024年这一时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相继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

《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基础。

该法规对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城市房地产的权益保护、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三阶段:2024年至今这一时期,中国建筑行业进一步加强了对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发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建筑法》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于提高建筑行业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具体指导。

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知识点建筑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法规与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得到满足。

作为二级建造师,了解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二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与标准的主要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建筑施工组织,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施工单位的责任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明确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结构施工质量、装饰装修施工质量、技术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2.《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必须编制的一项规范,它涉及到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3.《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规范,包括设计图纸的格式、内容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进行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包括管道敷设、设备安装、测试验收等相关事项。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包括电缆敷设、电气设备安装、接地系统等方面的规范和验收标准。

二建-法律法规

二建-法律法规

二建-法律法规二建-法律法规文档模板范本本文档旨在提供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为文档正文:第一章法律与法规概述1.1 法律的概念及分类1.2 法律的来源和效力1.3 法律的解释和合用1.4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性质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1.1 建造法的基本原则2.1.2 建造工程的审批和监督2.1.3 建造合同和工程质量保证2.1.4 建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使用管理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2.2.2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方式2.2.3 招标投标的评标和中标2.2.4 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2.3.2 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2.3.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3.4 劳动争议的解决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4.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2.4.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4.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检验和评定2.4.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第三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人:指有法定资格,可以独立享有权利、独立承担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2. 侵权:指在不当行为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3.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集投标人,选择中标人的过程。

4. 合同:指由两个或者多个当事人订立的,约定了各方权利义务的合法文书。

5. 工程质量:指建设工程所具备的合乎规范要求、满足工程设计及使用要求的特性和功能。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人:法律上具有法律人格地位,可以拥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课件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课件

01法规基础知识Chapter法规概念与特点法规概念法规特点法规体系与层级法规体系法规层级法规制定与修订法规制定法规修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需要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规进行修订,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规实施与监督法规实施法规监督02建筑行业法规概述Chapter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程序,强调城乡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城乡规划修改规定城乡规划的修改条件和程序,防止随意修改规划,损害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明确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1 2 3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0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Chapter发包方式及程序规定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具体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

程序规定发包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

承包资质与条件要求承包资质条件要求合同订立与履行注意事项合同订立履行注意事项合同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便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纠纷处理途径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途径VS0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Chapter质量标准监督检验制度第三方检测030201质量标准与监督检验制度质量责任主体及其义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01020304质量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保修期限及维修责任划分保修期限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具体保修期限根据工程性质和用途确定。

维修责任划分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二级建造师的法律定义及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级建造师指具备建筑工程设计或工程管理
相关专业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具有相关施工管理经验并经评审合格的人员。

申请二级建造师资格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二、二级建造师的职责与权利
作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负责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二级建造师在工程中有监督权,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二级建造师的法律责任
二级建造师在工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二级
建造师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二级建造师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二级建造师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和安全。

2.建筑法规: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二级建
造师需要遵守并执行。

3.基建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指导,二级建造
师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
为了提升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建议二级建造师定期参加相关的
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二级建造师也可以通过参加专业考试提升自身职业地位和发展空间。

六、结语
总的来说,作为一名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为建筑工程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二级建造师们能够不断努力,成为行业的精英。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好好唠唠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那些知识点。

先说这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就好比是房子的地基,要是没打牢,后面可就麻烦啦!你想想,要是连原则都不清楚,那不就像在黑灯瞎
火里走路,容易摔跟头嘛!
再说说合同这一块儿,合同那可是各种约定的书面形式。

就像咱跟
朋友约好了一起干啥,得有个明确说法不是?要是不清晰,出了岔子,谁负责呀?比如说,一个建筑工程的合同,里面的条款得细之又细,
什么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支付,一个都不能马虎!这要是弄不明白,不就像做饭没放盐,味道全不对了嘛!
还有那建筑工程的许可制度,这可重要得很!没有许可就开工,那
能行?这就好比没拿到驾照就开车上路,警察叔叔能答应?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那更是马虎不得。

工地上到处是危险,不遵
守法规,那不就等于把自己往火坑里推?这可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能不重视?
环境保护的法规也是不能忘。

咱们建房子可不能把环境给破坏了,
不然以后咱的子孙后代咋生活?这就好像是咱们不能吃了今天的饭,
就不管明天有没有粮食下锅!
侵权责任这部分,得心里有数。

要是不小心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
可不好收场。

比如说,不小心把人家的设计方案给用了,这能行?
法律责任这一块,就像是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咱们要守法。

要是
违法了,处罚可不会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总之,二级建造师法规的知识点那是多又杂,可都得好好掌握。

不然,等到考试的时候抓瞎,后悔都来不及!咱们既然要考,就得下功夫,把这些知识点都装进脑子里,运用得得心应手。

朋友们,加油吧,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二级建造师知识点包括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与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总体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以下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见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和要点。

一、法律法规1.建筑法及其实施条例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及相关法规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程7.建筑工程保修条例8.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及合同管理2.建设工程项目会审、开工、监理、质量及验收管理3.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管理5.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调整6.分包工程管理7.施工机械与施工设备管理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1.建筑工程基础与地下工程施工技术2.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3.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4.砌筑工程施工技术5.重要钢结构、木结构及装修工程施工技术6.建筑防水及保温工程施工技术7.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技术8.建筑物试验与检测技术四、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与费用控制1.建筑工程项目量清单计算2.建筑工程项目工料机具计划和费用预算编制与控制3.建筑工程投标和计量确认管理4.建筑工程工程费用核算和决算五、工程项目总体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2.开工与成品保护工作控制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验收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3.建筑工程生产进度管理4.建筑工程项目材料与设备管理5.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6.建筑工程成本管理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8.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以上只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见的一些知识点和要点,对于每个知识点都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并能够灵活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所以,如果准备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议要认真学习和复习这些知识点,并进行大量的习题练习和模拟考试,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和水平。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二级建造师是指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确保二级建造师的工作权益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二级建造师的行为。

下面将对二级建造师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二级建造师的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规定了建筑施工的程序、质量和安全要求,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要遵守本法的规定,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要求。

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要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则,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级建造师在工程施工中要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级建造师在工程施工中要根据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加强了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六、《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管理要求。

二级建造师所在的施工企业要符合相关的资质要求,保证施工企业的合法经营和专业能力。

二级建造师《法规》练习题

二级建造师《法规》练习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者按时支付()的工资。

A.4 倍B.3 倍C.2 倍D.1 倍2.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5 年B.3 年C.2 年D.1 年3.某施工企业的下列安排, 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A.安排正在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工李某从事资料整理工作B.安排怀孕6 个月的女工钱某从事夜班工作C.安排怀孕期间女工赵某从事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D.批准女工王某只能休产假120 天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伤, 应当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的伤残等级范围是()伤残。

A.七级至八级B.九级至十级C.一级至四级D.五级至六级5.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说法, 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投资人发生变更,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B.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的, 劳动合同全部无效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须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D.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 以在先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6.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B.劳动报酬中的货币工资不包括津贴、补贴和奖金C.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可以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形式支付D.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7.根据《劳动合同法》, 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是()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B.劳动合同期满C.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D.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参考答案: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法规概述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知识是重要的考察内容之一。

二建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建设法相关知识点1. 建设法的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于1994年4月发布,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做了具体规定。

2. 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建设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同第一、法律法规第一、科学技术第一等。

这些原则为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强调了各方在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3. 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根据建设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才能实施。

这一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在审批程序中,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各项程序的申报和审批,并严格遵守相应的时间限制。

4. 建设工程的招标环节建设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标环节也做了详细规定。

在进行工程招标时,需要遵守公开招标的原则,并且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和结果公示的程序。

三、质量管理条例相关知识点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体系。

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程质量评审等内容。

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合格的二级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

2.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设备的质量控制等各方面的要求。

合格的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这些措施,并能够在实际工程中加以实施。

3. 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管理条例强调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023二建法规 (3)

2023二建法规 (3)

2023二建法规引言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是指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所需要了解和遵守的法律法规。

作为二级建造师,熟悉相关法规对于合法合规的从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要点,包括建筑法律法规概述、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这些法规,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准确性和理解力,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合法合规意识。

建筑法律法规概述建筑法律法规是关于建筑行业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乡村规划法该法规明确了国家对城市和乡村的规划要求和管理方式。

城市与乡村规划应当科学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有计划地进行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

在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其中,重要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员等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施工。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和公众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进行组织,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以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法该法规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和责任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建筑工程的合理结构、安全可靠、使用功能完善。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共 60 题。

每题 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A.劳动合同订立之日B.劳动合同备案之日C.劳动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D.用工之日【参考答案】D【解析】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新建建筑节能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强制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B.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保温材料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C.国家全面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材料设备D.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考答案】B【解析】A 项错误,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C 项错误,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D 项错误,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关民事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人的诉讼权利消灭B.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D.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参考答案】C【解析】A 错,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非诉讼权;B 错,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D 错,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3 年。

4.根据《文物保护法》,受国家保护的文物是( )。

A.与历史事件中有关的代表性建筑B.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石刻、壁画C.历史上各时代艺术品、工艺美术品D.反映历史上各时代的实物【参考答案】B【解析】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A 错;(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C 错;(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D 错。

2023二建法规 (2)

2023二建法规 (2)

2023 二建法规一、背景介绍2023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是一个重要的行业资格考试,涵盖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经济、工程法规等多个领域。

本文旨在对 2023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法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二、法规内容1. 建筑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规范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保障了建筑规划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保障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并提供了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2. 施工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组织、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设备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

3. 工程经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保证了工程项目的公平竞争和合理成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管理程序,保障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要求2023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包括对上述法规内容的理论考察和案例分析题目。

考生需要熟悉相关法规的内容,理解其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并能够运用到实际工程管理中。

考试内容将重点考察法规的具体条文和相关解释,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条文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条件。

此外,考生还需要能够通过案例分析,灵活运用法规知识解决实际工程管理问题。

四、备考建议1. 系统学习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系统学习和复习相关法规的内容。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
一、工程法律法规
工程法律法规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了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层级和效力,掌握不同层级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和效力关系。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基本规定,了解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3.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
熟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和程序,了解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承包等规定。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基本规定,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5.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了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了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8.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了解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掌握诉讼时效和仲裁的基本规定。

二、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目标和任务,熟悉项目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

2. 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与决策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了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二级建造师法规几个章节

二级建造师法规几个章节

二级建造师法规几个章节说到二级建造师的法规考试,那真的是一块“硬骨头”啊!不少人一听到这个,就觉得头大,心慌。

尤其是法规这一块,讲真,很多小伙伴都觉得有点“晕”。

别着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法规”到底是个啥,为什么它那么重要,而且咱还要怎么攻克它,轻松点,通过它。

先来说说,二级建造师法规到底涵盖了哪些章节。

嗯,简单来说,法规的内容可真不少,涉及到的知识点可是多得很!比如有《建设工程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还有很多关于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乍一听可能会让人感觉跟“枯燥”两个字挂钩,但其实它们都是和我们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

你想啊,做建造师不就得掌握这些法律,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能不懂啊!那咱们具体说说,这些章节有什么内容。

《建设工程法》这一章,它其实是整个建筑行业的“大框架”。

它告诉你,建造工程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合同签订了以后,建造方要承担什么责任,业主又能享受哪些权益,拆了就得赔,建了就得交,谁负责,谁来管,里面有好多条条框框。

听上去是不是有点严肃?可事实上,这些法律就像一个“大指南”,让你知道怎么做事,避免踩坑。

然后呢,《建筑法》这一章,是专门针对建筑活动的一整套规则。

它告诉你,在建筑施工中,要遵循哪些具体的操作规范,比如施工现场得有安全设施,工程必须按规定审批,质量得保证,等等。

就像你去做饭,菜谱告诉你步骤,调料用多少,这样才能做好。

而《建筑法》就是施工现场的“菜谱”。

没有这本“菜谱”,怎么做都可能出错,对不对?再看《招标投标法》,这章就比较“实际”了。

你想啊,做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个大事。

想要承接一个项目,首先得过招标这一关。

这个过程,不仅仅是看谁的价格最便宜,最重要的是得看谁的施工能力最强,谁有资格去做。

招标投标法就像是一个“守门员”,它把这个过程的规则给你定得清清楚楚,谁能投标,谁不能投标,整个流程规范又透明,避免了各种“潜规则”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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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原则。

建造师两个级别,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建造师注册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

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自己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也是3年;变更注册的,注册后的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管理: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从事项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范围执业;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经发包方同意,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及接受继续教育等。

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

建造师监督管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与阻挠。

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措施包括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按规定撤销注册;对建造师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选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原则,商法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能用于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自然资源法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

诉讼法是关诉讼活动的法律,作用在于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内容也属于该法律部门。

法律形式有宪法、法律(法律效力低于宪法,但同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地区性,在本辖区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最高人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法律,也是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是根本大法,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身体不受侵犯;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甜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

与工程活动最为密切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民法是基本最重要法律部门之一。

民事法律关系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

三要素内涵不同,组成的法律关系也不同,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有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资格。

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人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表现形式是主体数目发生变化、主体的改变(合同转让);客体的变更有范围的变更、性质的变更;内容的变更有权利的增、减变更。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不要式法律行为,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要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批定代理。

书面委托代理当载明事项: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理属全权代理;指定代理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授权不明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不履行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没有取得同意的,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若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和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义务,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债的消灭,因履行而消灭、因抵销而消灭(对等债务才能抵消,同一各类的给付之债,同类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因提存而消灭、因混同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如作者的署名权是人身权,获得稿费的权利是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有文字作品、美术、建筑、图形、模型作品。

著作权内容:著作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专利权主体有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专利权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胜诉权的存在可使当事人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超过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商法中就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1年;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因提起诉讼而中断、因提出要求而中断、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依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财产的确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对买受人的权利、对承租人的效力。

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顺位或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当参照市场价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不属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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