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奖规定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河南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模板】
**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是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10号)精神,按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河科大发〔2014〕43号)的要求,结合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各年级评定准则以学校文件和要求为准。
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我院获得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由**大学研究生院下达。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依据国家、学校相关文件。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本学年已缴清学费;5.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大学,科研成果以其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之日起为准。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须以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导师名单为准,若研究生有两位导师,研究生科研成果只能从中选择一位导师为准。
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刊物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具有DOI 编号)为准;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版权等专利);或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团体二等奖以上的所有参赛队员),奖励以证书为准;或获得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篇: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章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上有较重要的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条申报范围:本所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程序: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于每年1月份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中科院冠名奖学金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3月份提交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条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本所树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典范,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创新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使本所研究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具有长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10以上,在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基础研究上有重要的创新或在应用研究上重要的突破,取得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七条申报范围: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八条评选比例:在学研究生的2%。
第九条评选时间及程序1、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每年8月份申报评选一次,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时表彰。
2、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同时填写《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人事教育处。
3、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提交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关于<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计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1.指标权重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2.详细标准2.1 学习成绩基础类必修及选修课,专业类和公共类必修课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
注:学习课程出现不及格者,下一年定为三等奖学金2.2 科研素质指导教师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科研素质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进行打分。
主要考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2.3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以学术论文、课外作品竞赛、专利发明以及科研获奖累计计分,总分上限为100分(1)学术论文研究生以中国矿业大学的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每年只计入1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硕士研究生:①在国内机械类、仪表工业类核心期刊,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为 40分/篇,在其它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为20分/篇(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核心期刊,每年只计入1篇),在一般刊物发表论文10分/篇;②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为80分/篇;③在EI源刊发表论文80分/篇(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EI源刊论文40分/篇);④在SCI源刊在线版发表论文60分/篇,在SCI源刊发表论文100分/篇;⑤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为50分/篇,国内学术会议论文为10分/篇;如论文被EI收录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篇。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机电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奖励评审原则(一)各奖项需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二、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比例及奖励标准见《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按期完成各环节教学计划及相关要求。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综合奖学金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享受奖学金;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享受本学期奖学金;6.研究生课题阶段,学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学期奖学金;7.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研究生;8.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9.在校院组织的卫生安全检查中屡次不及格的宿舍及个人。
(四)享受期限(1)硕士研究生享受综合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脱产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2)休学的学生不享受休学所在学期奖学金;就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做课题的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常领取奖学金;在国外做课题的学生,从出国之日起至回校之日止,在此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湖南科技大学团委和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学院院研究生大会的常设机构,其组织机构为:主席、团支书、副主席、学术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
各部门职责如下:一、主席:1.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
2.主持制定本届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调动全体委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分工合作,协助研究生处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等工作。
4.了解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解决研究生中出现的紧要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5.负责起草、制定研究生会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及有关文字资料。
二、团支书1.全面负责研究生团支部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各项活动。
2.主持制定团支部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了解全体研究生团员的思想动态,协助校团委评选优秀团干(员)和创新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
4.负责全体研究生团员评议工作,组织团组织推优工作,负责向研究生党支部推荐每年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副主席:1.协助研究生会主席做好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整理总结日常工作材料。
2.指导和帮助其主管部门落实工作计划,并主持主管部门的工作。
3.参与研究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分配和管理,筹备各类会议等。
4.与主席等组成研究生会常委会,讨论、处理相关事宜。
5.做好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及时收集整理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四、学术部:2.组织开展研究生的座谈会、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论坛。
3.指导和组织研究生进行科研攻关,选送科研成果进行评奖。
4.负责相关教学通知,各种资格考试的报名,如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
5. 负责研究生的专利、论文、著作、证书等荣誉作品的信息保存。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修订),并结合我学部学生教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评学生必须是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注册学生,且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申报评选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受党、团及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任一纪律处分者;2.本学年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3.本学年有违纪现象(打架、考试违规等)出现但未上报学院受处分者;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5.休学期限未到者;6.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生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评选办法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后,按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占总人数的3%、6%、9%(其它奖顶的评定参阅《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总分进行排名确定最后获得奖学金的名单。
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基本素质总评得分F2、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F3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65%+F2×20%+F3×15%第一条课程学习成绩总评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第二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2。
(平均学分绩=∑每科学习成绩×每科学分/∑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只计算必修课成绩,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不参与评定计算。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 2014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学习和科研成果认定时限为上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不含当日)。
第三条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由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科研成绩三方面组成,总权数为1,其中权重系数:研一:学习0.5,德育0.2,科研0.3;研二:德育0.2,科研0.8。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结合本学院实际,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3、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有不及(合)格;4、超出学制时间,延长学习年限;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6、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在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不合格;7、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肯定和褒奖,是提高研究生学习动力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是保证评选公正、客观、科学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必要途径。
一、评定标准评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需要参照一定的评选标准,这是评选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评定标准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以评价学生不同方面的表现,并能够反映整体实力。
评定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判研究生的基本标准,包括综合测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2. 科研成果: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成绩是评判他们科研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准,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科技竞赛等方面的成果。
3. 社会服务:研究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判他们综合素质的必要标准,包括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多方面表现。
以上标准的具体适用要参照研究生评定工作指南,以期达到全面、公正、客观的标准。
二、评选机制评选机制是评选中的组织和管理要素,它能够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比如,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且必须引入一定的外部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同时应采用匿名评审的方式,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1. 设置奖励等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以激励学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2. 具体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应明确详细,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选结果等。
同时,开展公开透明的评选过程,如公示评定标准、公示评审结果等。
3. 评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评审机构,即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专家和学者为主要成员,确保评选公正性。
三、推广机制推广机制是评选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不断提高研究生的自我意识和动力,鼓励他们取得更好的成绩。
推广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奖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是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社会服务突出的研究生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机制。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资助字[2013]16号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使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方法及要求做以下安排:一、评定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雪佛龙奖学金、斯伦贝谢奖学金、宏华奖学金、华油天然气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中原油田奖学金、东营大明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百勤石油奖学金、杰瑞奖学金、勘探励志奖学金、神州方圆奖学金、宝石奖学金、宏生石油奖学金、新奥奖学金。
特别提示: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评选文件和资金目前未到我校,经多次咨询,估计奖励指标和标准与往年相同,请相关学院做好预案。
二、评定原则〔一〕本学年内〔2013年9月—2014年7月〕,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二〕全校统一考察上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本科生大一学年和本学年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助学金。
〔四〕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催促获奖学生于本学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一〕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如下:1、奖励对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5〕对于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到达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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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奖规定
机电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奖规定
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测评办法》,特对研究院研究生测评中积分计算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办法
按研究生处2010年8月版研究生手册优秀奖学金规定中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办法执行。
注:学位英语第一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本年度测评,第二次通过的可以参加下一年度的测评,但成绩以60分计算。
二、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积分计算办法
(一)科研
1、研究生第一作者列入积分计算。
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论文、专利、软件着作权,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列入积分计算。
其他作者排名不予计算。
2、发表在统计源期刊论文加1分,核心期刊加2分,国外刊物加3分,国内学术会议论文(论文集须正式出版且有ISSN出版号)加1分,国际会议(国内召开)论文加1分,国际会议(国外召开)论文加3分。
论文被ISTP和EI收录加4分,SCI收录加8分。
当年度,同一篇论文加分,取其中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3、发明专利申请1分,授权加4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加分。
软件着作权授权加2分。
4、以上加分均需作者提供证明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汇总到研究院存档。
论文已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本次计算后,即使论文正式出版,第二年不再采用,之后被收录的不影响重新计算。
5、论文、专利、软件着作权以每年9月30日前的成果为准(上年度10月1日~本年度9月30日)。
注:所有科研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
(二)社会活动
1、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每学期加1.5分、副主席每学期加1.2分。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每学期加1分。
研会干事每学期加0.2分。
2、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党支书、团支书)每学期加1分,党支部委员每学期加0.5分。
注:学生担任过多重职务,累计加分不超过3.5分。
(三)文体活动竞赛
1、获省级学生科研、文体活动奖加2分,校级学生科研文体活动奖加1分。
2、参与校、院级团体竞赛活动,每人加0.1分。
团体竞赛人员名单由院研究生分会出具。
3、获校院研究生处年度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比表彰一次,寝室每人加0.5分。
注:文体活动竞赛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三、综合排名办法:
1、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研二:课程学习成绩G1+创新能力G2=总评成绩
研三:课程成绩G150%+45+创新能力G2=总评成绩
博士研究生:不计课程成绩,只计算创新能力,四年级博士生不参加评奖评优。
2、个人排名需在所在专业中前50%。
(当评奖总人数不满学校下达比例时,由研究院另行增补)。
四、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党支书、团支书等人组成,人数在3人以上,并向班级公布。
生物机电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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