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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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书
甲方:覃克勋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愿意将位于三都县周覃镇洞览村七组更昂(小地名)的林地面积约1734.73亩(见林权证地界图,证号;三府林证字(2008)第5227321700160-1-1号)承包给乙方用于发展种植业。承包期限年。即: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
2.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的规定;
(1)承包费数额:承包费定为人民币万元整。
(2)支付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万元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当时支付。余下的万元在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先付款后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付清承包费的视为违约,本合同自然终止。承包地回归甲方,承包地的作物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置。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甲方不再退回。
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不得在该承包地里种植法律禁止的植物以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也不得在承包
的土地上从事与种植无关的事项。
4.乙方在承包期内合理使用承包地上的设施(如道路、水窖等),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维护(修复)。
5.甲方将场内现有的建筑物、水、电路等设备设施(价值约50万元人民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需缴纳五万元的建筑物、水、电路等设备押金(在合同生效之时付清)。合同期满时乙方把建筑屋、水、电路等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并归还甲方,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6.乙方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可对场地、房屋、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后的建筑屋(包括新建的)、水、电路等设备设施在合同终止时要保持完好并无偿移交给甲方,不得破坏和拆除。
7.如有土地纠纷,甲方协助解决。
8.在生产生活和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环境以及生产安全。作好消防安全工作,排除火灾隐患。污染物要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9.如有土地承包税甲、乙双方各承担50%。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下的由三都县人民法院裁定。
11.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合同各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要支付给对方五万元人民币的合同违约金。
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各自保存。
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
附件:1.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