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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无锡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印发的《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宜兴市人民政府第69号令《宜兴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受委托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宜兴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及其下设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其中公共服务收费根据物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根据我市目前物业管理现状,除下列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外,其它物业(以下简称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为别墅(含独立式、拼联式、联排式)、公寓式写字楼、公寓式办公用房;(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容积率小于1.0(含1.0)或大于4.0(含4.0)的楼盘;(三)、办公用房(写字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

为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的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除外),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燃气规划2015-2030

燃气规划2015-2030

宜兴市燃气专项规划(2015~2030)第一册文本前言一、编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宜兴市燃料革新发展迅速。

城市居民生活燃料从八十年代开始逐渐由燃煤转变为瓶装液化石油气。

2001 年 12 月 4 日由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股 80%)与江苏万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转供西气东输常州-杭州支线的天然气为宜兴市供气,宜兴市从此进入天然气发展时代。

随着《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编制完成,其发展布局进入到新的规划发展阶段,城市功能的完善对宜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指导下,结合宜兴市现有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其它可再生能源及周边气源供应情况,尽快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显得极为迫切。

二、编制意义和必要性使用清洁、高效的天然气对改善能源结构,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环境质量都十分必要。

宜兴市燃气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是发展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该规划的编制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1、有助于建设功能完备、运行稳定的燃气基础设施体系;2、有助于协调宜兴市燃气资源的分配,保障和推动能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3、对于宜兴市燃气发展的统筹考虑、近远结合、筹划投资提供依据,对预留天然气管位及各类场站用地具有指导意义;4、规划的编制使得宜兴市燃气工程的建设有据可依,指导燃气企业有序建设燃气设施,避免了设施不足或资源浪费,为燃气设施建设指明发展方向;5、为宜兴市各类基础设施协调有序建设提供详实的关联资料。

三、规划主要内容本次规划根据《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结合各镇总体规划,在气源供应及保障、市场预测(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CNG、LNG)、液化石油气(LPG))、基础设施建设、燃气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划。

5宜兴市燃气专项规划(2015~2030)第一册文本本规划的编制得到了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发改委、规划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环保局、农业局、各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6宜兴市燃气专项规划(2015~2030)第一册文本目录前言 (5)目录 (7)1 总则 (8)1.1 规划编制目的 (8)1.2 规划期限及范围 (8)1.3 规划依据 (10)1.4 规划原则 (11)1.5 规划目标与指标 (12)2 燃气气源及供应规划 (16)2.1 城镇燃气气源规划 (16)2.2 供气原则 (17)2.3 城镇燃气用气量 (18)3 燃气设施规划 (37)3.1 天然气供应系统 (37)3.2 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 (42)3.3 加气站规划 (43)3.4 信息化建设 (45)3.5 用地控制 (46)4 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 (48)4.1 燃气管道设施 (48)4.2 天然气输配站点 (52)4.3 汽车加气站 (53)4.4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点、供应站点 (55)5 实施计划及实施后效益分析 (59)5.1 天然气建设计划 (59)5.2 “数字化钢瓶”实施计划 (59)5.3 投资估算 (62)5.4 社会、环境效益 (64)6 保障措施与建议 (65)6.1 保障措施 (65)6.2 结论及建议 (66)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7宜兴市燃气专项规划(2015~2030)第一册文本1 总则1.1 规划编制目的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编制城市燃气规划,确定城市燃气用气方向和用气指标,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苏价检[2008]199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苏价检[2008]199号)各市、县(区)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价检〔2008〕104号)要求,经过推荐和考核,评选出了2006 -2007年度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40个和先进个人50名,现予表彰奖励。

一、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镇江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无锡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盐城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南京市鼓楼区物价检查所南京市江宁区物价局检查分局南京市建邺区物价检查所南京市秦淮区物价检查所无锡市惠山区物价检查所无锡市滨湖区物价检查所宜兴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徐州市云龙区物价检查所新沂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沛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价格检查局溧阳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张家港市物价检查所昆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吴江市物价局检查所海门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通州市物价检查所如东县物价局检查分局赣榆县物价局检查分局灌南县物价局检查分局淮安市淮阴区物价局检查分局淮安市楚州区物价局检查分局涟水县物价局检查分局盐城市盐都区物价局检查分局阜宁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响水县物价局检查分局江都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高邮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扬中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丹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靖江市物价检查所姜堰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泗阳县物价局直属检查分局泗洪县物价局检查分局二、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个人薛应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管云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张启明南京市雨花台区物价检查所戴宁南京市栖霞区物价检查所姜鲁平南京市白下区物价检查所钱丽明南京市玄武区物价检查所王祖礼南京市下关区物价检查所乙万江南京市浦口区物价检查所汪雪松高淳县物价检查所宫巨辉无锡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张顺根无锡市新区物价检查所丁建萍江阴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朱洪华徐州市泉山区物价检查所冯奇邳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段佳君睢宁县物价检查所欧锋铜山县物价局检查分局朱建华丰县物价局检查分局陈征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祁洪明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虞兴常州市钟楼区物价局冯鲁明金坛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周骏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徐龙苏州市相城区物价检查所周建林苏州市吴中区物价检查所顾智强太仓市物价检查所曹卫新常熟市价格举报中心李明南通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陆平南通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黄伟启东市物价检查所吉祖军海安县物价检查所周程连云港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朱展盛灌云县物价局检查分局王乃成淮安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成季春淮安市清浦区物价局检查分局邵正贵洪泽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孙伟民盐城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商中俊盐城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马志超建湖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孙澄清滨海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卜平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曾晓巍仪征市物价检查所周青山宝应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张涛镇江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潘建荣镇江市丹徒区物价局检查分局洪伟句容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钱学军泰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于静芳姜堰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严卫群泰兴市物价检查所侍剑锋宿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胡仁礼宿迁市宿豫区物价局检查分局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锐意进取,为我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浅谈如何加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电附加)的增收与合理使用——以宜兴市为例

浅谈如何加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电附加)的增收与合理使用——以宜兴市为例
兴市 电力 公 用 事业 附 l 费收 不抵 支矛 盾 口 J J I ] 益 突 出 , 附 加 费收 费标 准 还是 19 年 制 但 99 定的,路灯 电费的调整次数 已经大大高丁 附加 费 的训 整 次 数 , 今 年 9 { 据 江 苏 省 根 J 物价局文件苏价 ̄i 0 2 8 [ 1】7 号文件又调整 2 1 了路灯 电费的征收标 准,比原 先的标准 州 高有 5 %多 ,这进 一 0 步圳剧 了收支矛盾 , 制约 了公共照明的的发展 ,建议物价部 存 恫整 电价时 ,能考虑适 当提高 电价中附 加 费的 收 取 标准 ,解 决 日盗增 长 的 路 灯 电 费及维护管理 资金问题 ,确保 公共照明事 业有稳 固的资金保障 。 第三 ,枉现有管理模式下 ,努力争取 财政多渠道的补贴。笔者认为 ,路灯管理 部 f应加强与地 疗政府的沟通与协侧 ,每 1 年年底应编制次年 费用预算时 ,要定期分 析财务运行状 况,资金缺 u部分努力争取 由本级 财政 部 门的 支 持 ,以确保 路 灯 电费 和维护资金及时到位 ,公共照口事 业的J J j F 常运行。
【 关键 词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 电附加 ) 城 市公共 ;
照 明 ;宜 兴 市
的幅度人大高于附加费的增 长幅度 ,加 } 二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 电附加 )是 日常维护费用的逐年增 长,城市公朋事业 含 各地根据 财政部 《 1征收城市公用事业 附加 费收 不 抵 支 的 矛盾 日益突 出 ,财政 负 关 二 附加的几 项规定 ( 财预字[9 43 0 ) 16 18 号 , 担进 步加重 。为保障城区公共照明的需 一 国 家计 委 、 国 家建 委 、财 政 部 关于 颁 发 要 ,切实减轻财政 负担 ,笔者认为有必要 工业 比较集 中的县镇开征公用事业附加的 进一步加强电力 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增收与 几项规定 的通知》( 建发域字[9 85 4号、 合理使用 。 1 7 ]8 财预字[9 816 )等相关文件精神 ,由 17 】2 号 20 年 8 08 月份之前 ,电力公用事业 附 电力部 门随销售 电价收取 ,是地方 财政 非 加费的征收与路灯维护都是由供 电部 门负 税收入 的组成部分 ,用以支持 城市公共照 责的 ,2 0 年 8 08 月份之后 ,公用事业 附加 明建设 、维修和 日常维护等 良性 发展 ,向 的管理模 式为 : 管理 主体 为建设局下的路

宜兴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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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物价局宜兴市农林局宜价(2008)第88号转发《省物价局、省农林厅关于公布2008年小麦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各相关种子经营企业:现将《省物价局、省农林厅关于公布2008年小麦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08]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省政府统一招标的镇麦5号、宁麦14、宁麦13三个品种,按“江苏省2008年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示”公布的政府采购成交单价执行。

附:省物价局、省农林厅关于2008年小麦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抄送:无锡市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农林厅苏价农[2008]335号关于公布2008年小麦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农林(农业)局,各相关种子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监管的要求和《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今年小麦种子供求状况和市场行情,制定2008年省管小麦种子销售政府指导价格,现公布如下:一、大田用种普通品种零售基准价3.50元/公斤;品种权保护期满三年未超过五年的保护品种3.65元/公斤;通过品种审定不满三年的保护新品种3.80元/公斤。

二、各类品种的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8%,下浮不限。

三、经地方政府批准,发芽率低于85%的可使用种子,发芽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其零售基准价下降2%。

四、上述各类品种大田用种的批发价格由各经营企业在目标零售价的基础上倒扣不低于1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五、各地要加强种子价格和质量的监管,主动做好毗邻地区种子价格衔接。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农业种子销售价格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印发共印000份。

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无锡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印发的《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宜兴市人民政府第69号令《宜兴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受委托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宜兴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及其下设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其中公共服务收费根据物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根据我市目前物业管理现状,除下列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外,其它物业(以下简称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为别墅(含独立式、拼联式、联排式)、公寓式写字楼、公寓式办公用房;(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容积率小于1.0(含1.0)或大于4.0(含4.0)的楼盘;(三)、办公用房(写字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

为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的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除外),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锡价费[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13]102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办)、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386号)和《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锡价规[2013]2号)有关规定,依据市物价局成本调查分局《关于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锡价本监字[2013]4号),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周边城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上述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根据危险废物性质、处置成本等因素与委托单位商定具体处置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三)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含废物包装费、定点收集转运费。

包装费和定点收集转运费可根据成本,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承运单位两方协商议定。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其回收价格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二、医疗废物处置标准(一)无锡市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根据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2.20元/日·床。

2、对医疗门诊部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根据每月医疗废3、以上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已包含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定点收集费。

4、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单位商定具体处置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二)江阴市、宜兴市医疗废物处置费由江阴市物价局、宜兴市物价局在不超过无锡市区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床日(定额)或重量,制定收费标准。

宜兴绿园菜场拍卖公告

宜兴绿园菜场拍卖公告

宜兴绿园菜场拍卖公告摘要:一、宜兴绿园菜场拍卖公告背景介绍1.宜兴绿园菜场简介2.拍卖公告的目的和意义二、拍卖时间和地点1.拍卖时间2.拍卖地点三、拍卖物品及起拍价1.拍卖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每种物品的起拍价四、参与拍卖的条件和注意事项1.参与拍卖的条件2.注意事项五、拍卖流程及竞价方式1.拍卖流程2.竞价方式六、拍卖结果及后续安排1.拍卖结果公布2.后续安排正文:宜兴绿园菜场拍卖公告一、宜兴绿园菜场拍卖公告背景介绍宜兴绿园菜场作为我国宜兴市最大的菜市场,一直以来都是市民购买新鲜蔬菜、水果和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首选之地。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促进商贩与市民之间的交流,宜兴绿园菜场决定举办一场拍卖活动,将部分商品进行拍卖,让市民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到优质商品。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拍卖活动将于本月20日上午9点开始,地点位于宜兴绿园菜场中心拍卖区。

三、拍卖物品及起拍价本次拍卖活动共推出各类蔬菜、水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共计50种,每种物品的起拍价将在拍卖现场公布。

四、参与拍卖的条件和注意事项1.参与拍卖的条件:有意向参与拍卖的市民需在拍卖当天提前到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竞拍号牌,方可参与拍卖。

2.注意事项:拍卖现场禁止喧哗、吸烟,参与拍卖的市民需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有序参与竞价。

五、拍卖流程及竞价方式1.拍卖流程:拍卖活动将按照物品分类进行,每种物品的拍卖时间将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拍卖师将逐一介绍拍卖物品,并宣布起拍价,市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竞价。

2.竞价方式: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每次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

竞拍者需在拍卖师宣布加价幅度后,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加价。

六、拍卖结果及后续安排1.拍卖结果公布:拍卖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立即统计拍卖结果,并在拍卖现场公布。

2.后续安排:拍卖成功的市民需在拍卖结束后,与摊位商贩完成商品的交接和款项支付。

宜兴市新街街道海德名园业主委员会诉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物权

宜兴市新街街道海德名园业主委员会诉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物权

宜兴市新街街道海德名园业主委员会诉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物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物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8.01.28裁判规则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对开发商在小区内建造的房屋发生权属争议时,应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

如开发商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所有,且其已将该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到出售给业主的商品房中,则该房屋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没有明确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占有使用该房屋,不能视为业主默示同意由开发商无偿使用,应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

业主参照自该房屋应当移交时起的使用费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文宜兴市新街街道海德名园业主委员会诉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物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宜兴市新街街道海德名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

法定代表人:徐法军,该委员会主任。

被告: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

法定代表人:施洪飞,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

负责人:张年富,该公司经理。

原告宜兴市新街街道海德名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德名园业委会)因与被告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以下简称紫竹物业公司)发生物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海德名园业委会诉称:2007年12月被告恒兴公司发包建设宜兴市新街街道海德名园小区1期、2期、3期工程,其中包括坐落在海德名园二期内面积为1123.62平方米的会所。

2009年3月27日恒兴公司将前期小区物业移交给被告紫竹物业公司管理,在所移交的物业材料中明确了26号会所除“位于会所二层、面积476平方米”作为物业用房,但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价本[2010]80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价本[2010]80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价本[2010]80号)各市、县、区物价局:2009年,全省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大局和价格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强化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创新成本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献言献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服务政府科学制定价格,做出了新的成绩。

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根据《江苏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规定,评选出南京市物价局成本队等27个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溧水县物价局XXX生等28个全省成本工作先进个人,溧水县刘长水等57个全省先进农本调查户。

经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开拓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0一0年三月二日附件:2009年度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南京市物价局成本队无锡市物价局成本队常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南通市物价局成本处连云港市物价局成本处盐城市物价局成本队扬州市物价局成本队溧水县物价局江阴市物价局铜山县物价局新沂市物价局溧阳市物价局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常熟市物价局张家港市物价局吴江市物价局灌云县物价局洪泽县物价局建湖县物价局东台市物价局仪征市物价局高邮市物价局江都市物价局丹阳市物价局兴化市物价局沭阳县物价局宿迁市宿豫区物价局先进个人:XXX生溧水县物价局俞强林南京市江宁区物价局丁永青无锡市物价局成本队瞿洁宜兴市物价局韩芝洪徐州市物价局成本处王海军睢宁县物价局陈勇常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曹江金坛市物价局马根元苏州市物价局成本队莫静吴江市物价局许明南通市物价局成本处王成网如东县物价局王浩连云港市物价局成本处相星辰灌南县物价局王颖洪泽县物价局颜海军淮安市淮阴区物价局邢海涛大丰市物价局沈维东盐城市盐都区物价局陈恩华仪征市物价局姜庆杰高邮市物价局姜欣宇镇江市物价局成本队许巧荣句容市物价局汤荣赋泰州市物价局成本队赵世远兴化市物价局施航宿迁市物价局成本队王开华沭阳县物价局靳宝明省成本分局魏娟省成本分局先进农本调查户:南京市:溧水县刘长水浦口区马涛江宁区冯俊六合区汤俊龙无锡市:江阴市费国平宜兴市许顺华滨湖区余红梅徐州市:丰县王勇沛县独行河铜山县耿德良睢宁县宋建华新沂市任元启邳州市郭敬武常州市:溧阳市戴臣荣金坛市潘劲松武进区刘祖乾苏州市:常熟市朱庆桢张家港市蒋德新昆山市曹传宝吴江市钱松庆太仓市何秀娥吴中区石泉元相城区尤福根南通市:海安县储加银如东县夏春秀如皋市孙福延通州市刘志军连云港市:东海县王玉君灌云县赵永梅灌南县腾有发淮安市:涟水县徐维德洪泽县楚连徐盱眙县付维柱金湖县梁承宽楚州区解玉海淮阴区卢正华盐城市:滨海县XXX祥阜宁县冷开贤射阳县李德奎建湖县乔光武东台市王德春大丰市吕银山盐都区XXX俊扬州市:宝应县万良凡仪征市高广义高邮市盛年忠江都市王学勤镇江市:丹阳市王锁仁句容市倪学梅丹徒区徐金才泰州市:兴化市夏兴根靖江市刘桂凤泰兴市常玉承姜堰市徐成和宿迁市:沭阳市陈以林泗洪县周明宿豫区张维文——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民爆器材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工[2001]406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民爆器材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工[2001]406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民爆器材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民爆器材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工[2001]406号2001年12月27日)
宜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民爆器材综合运杂费、仓储费用的报告》(宜价[2001]第155号)收悉。

根据《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管[1995]第328号)规定,结合民爆器材的供应情况,现对你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的进货运杂费和仓储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进货运杂费。

鉴于你市经营的炸药60%由外地调剂供应,经营综合运杂费用增加,核定你市经营炸药的综合运杂费标准为180元/吨。

二、仓储费率。

根据你市民爆专营公司租用市矿化厂仓库储存炸药的实际情况,结合省内其他城市仓储费率水平,核定你市存放炸药的仓储费率为5%。

三、关于民爆器材价格管理的其他规定仍按苏价管[1995]第328号文件执行。

四、上述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3]284号

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3]284号

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
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2003]284号2003年9月2日)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精神,我们核定了部分药品补充剂型和规格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临时价格,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补充剂型规格药品价格通知下发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定价权限。

列入《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已出台的品种,各地需补充剂型规格的,地产品仍由产地市向省物价局申报;外地调入品种,凡我省已公布价格的执行现行价格,未公布价格的应及时向我局申报。

各地不得自行定价销售。

三、醋酸氢化可的松注射剂按苏价工(2001)395号氢化可的松注射剂价格执行,色甘酸钠滴眼液(软塑、硬塑)按苏价工(2002)219号文规定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5日执行。

——结束——。

宜兴市工程价款调整方案

宜兴市工程价款调整方案

宜兴市工程价款调整方案一、前言宜兴市是江苏省常州市的一个县级市,位于江苏省中部,是中国陶瓷之乡、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宜兴市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在增加,工程价款调整成为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宜兴市的工程建设事业,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案尤为重要。

二、现状分析1. 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数量众多,项目类型丰富,包括房地产开发、城市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

2.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宜兴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需求正不断增加,工程价款调整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3. 目前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价款调整主要存在着缺乏统一规范、操作不透明、争议较多等问题。

三、总体思路根据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案至关重要。

具体思路如下:1. 强调规范性。

建立工程价款调整的规范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程序和操作流程。

2. 注意透明度。

在工程价款调整过程中,要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参与者对争议调整有清晰的认知。

3. 强化协商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工程价款调整协商机制,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工程价款调整中的争议。

四、具体措施1. 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制定《宜兴市工程价款调整管理办法》,明确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依据、方法等相关规定,强调规范性管理。

2. 加强信息公开。

在工程价款调整的过程中,应充分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向社会公开调整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

3. 建立协商机制。

设立宜兴市工程价款调整协商委员会,负责对工程价款调整中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善解决争议。

五、预期效果1. 强化规范性管理,促进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增进透明度,提升宜兴市工程价款调整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 加强协商机制,有效化解工程价款调整中的争议,促进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的稳定发展。

六、实施步骤1. 制定《宜兴市工程价款调整管理办法》,明确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依据、方法等相关规定。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锡价规[2014]3号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物价局、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主题词:物业服务收费办法通知抄送: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市政府办公室江阴市物价局住保和房产管理局宜兴市物价局住保和房产管理局无锡市物价局办公室2014年4月2日印发共印:80份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区属权限以外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检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且注册在该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拆迁安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升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8]382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升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8]382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升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升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价费[2008]382号)
宜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中考升学考试收取考试费门数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10号)中关于“凡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学生,每生应交纳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含体育考试,总门数不超过7门)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规定,7门考试科目是指当地教育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纳入当年高考阶段升学考试的7门考试科目。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结束——。

房屋测绘需提交资料及收费标准

房屋测绘需提交资料及收费标准

房产测绘收件资料及收费标准(一)商品房展望需提交的资料1、填写房子面积展望拜托书(或测绘合同)2、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整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及其附件(复印件)6、经规划审查盖印的单幢建筑施工平面图(含电子文档光盘,有阁楼的超出米部位在图上标志有关尺寸及范围)7、建设工程定位放线资料(含电子文档光盘)8、建设工程施工允许证(复印件)9、人防办批文(复印件)10、项目状况说明,包含每幢房子的构造、层次、用途、户型,露台关闭状况,公用设备使用状况等作出说明,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11、房子的分摊协议及其余合法分摊文件或商定12、房子现状已出地公正负零以上13、其余有关权益证明等(二)商品房实测需提交的资料1、填写房子面积实测拜托书(或测绘合同)2、施工现场知足实测条件(房子土建部分单体完工查收后,脚手架完整拆掉,楼梯、露台、门厅、廊道、门窗等按图纸要求施工到位,高层项目配套电梯能够安全使用)3、建设工程完工查收存案表(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完工核实通知书及其附件(复印件)5、规划完工丈量报告及完工图(含电子文档光盘)6、办公、酒店、综合商业楼等应供给建设工程消防查收建议书(复印件)7、地名委员会地名使用证明(复印件)8、公安部门门牌号证明(复印件)9、实测过程中需要的其余有关权益证明等(三)新建单位(私)房测绘需提交的资料1、填写房子面积实测拜托书(或测绘合同)2、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及其附图、附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完工查收存案表(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完工核实通知书及其附件(复印件)5、规划完工丈量报告及完工图(含电子文档光盘)6、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余有关说明、文件(四)房子更改(扩、加、改建)测绘需提交的资料1、填写房子面积实测拜托书(或测绘合同)2、原有房子全部权证(复印件),未发证的供给原测绘成就报告及附图,回收原件3、同意扩、加、改建房子的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及其附图、附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完工查收存案表(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完工核实通知书及其附件(复印件)6、规划完工丈量报告及完工图(含电子文档光盘)7、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余有关说明、文件(五)房子切割、归并测绘需提交的资料1、填写房子面积实测拜托书(或测绘合同)2、原有房子全部权证(复印件),未发证的供给原测绘成就报告及附图,回收原件3、切割或归并的协议书或公证书,包含切割后共用部位的使用协议(原件)4、切割或归并的平面表示图,标示门牌、房号,申请人图上署名或盖印(原件)5、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余有关说明、文件(六)房子接收、充公、代管、撤管、判决、诉讼、评估等测绘需提交的资料1、填写房子面积实测拜托书(或测绘合同)2、原有房子全部权证(复印件),未发证的供给原测绘成就报告及附图,回收原件3、接收、判决等受理部门出具的要求测绘的书面建议和权属根源证件、图件等证明文件4、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余有关说明、文件注:以上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如由单位申请的,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均须盖有申请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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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物价局宜兴市财政局
宜价费[2010]第14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
《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宜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的对象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批准设立的非企业组织,面向社会收费并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应进行收费年审。

二、收费年审的重点
1、各收费单位对去年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
及时注销并停止收费,已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变更并落实,特别是各收费单位贯彻落实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文件精神情况。

2、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以及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收费年审的步骤
收费年审工作按照“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分批年审”的原则,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为了保证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工作质量,具体确定为自审和重点抽查、分批年审两个阶段进行。

1、自审阶段,3月1日至3月7日。

各收费单位要按照《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内容,认真对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进行自审,在此基础上,填报《宜兴市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表》,经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各主管部门填写《部门收费额统计明细表》,一并于3月8日前报市物价局收费科、市财政局综合科。

2、重点抽查和分批年审阶段,3月8日至5月20日。

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分批年审,各单位的年审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

各镇(园区、街道)建设、房产、环卫部门的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仍由价格监督管理站集中组织。

四、收费年审所需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和实施收费所依据的文件;
2、收费单位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宜兴市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表》,主管部门填报《部门收费额统计明细表》。

基本情况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变更的收费单位还应填报《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3、审验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联);
4、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
5、审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帐册等。

五、收费年审的工作要求
1、各接受《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收费自查工作,如实填报《收费许可证审验表》,并按时上报,自觉接受年审。

同时要将《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作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实抓好。

2、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审、年审不合格、不按时换发《收费许可证》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价格部门将按规定吊销《收费许可证》;对收费年审中发现的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收费标准提高、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由价格检查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1、《2009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宜兴市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表》
3、《部门收费额统计明细表》
宜兴市物价局宜兴市财政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政府,华副市长,无锡市物价局、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镇(园区、街道)价格监督管理站,价格检查局
附件一:
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宜兴市二00九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收费许可证号: 单位:元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收费项目的收费额必须按《收费许可证》副本的项目分项填写;2、收费性质分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3、此表一式二份,收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科,电话:87998844;市财政局综合科,电话:87981914。

附件三:
部门收费额统计明细表
注:表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必须逐项填写“收费金额”,未收费的项目可不填;表中未列出的收费项目请填写在下面相应的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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