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强化著作权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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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版权,鼓励创作,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著作权创作、传播、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版权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尊重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版权管理职责,加强对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版权意识。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版权登记与认证第六条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依法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七条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作品创作完成后取得的初步证据,如原件、复印件、照片等;(三)作品说明书,详细说明作品的创作过程、创作背景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著作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十条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著作权认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著作权作品给予认证,提高作品的社会认可度。

三、版权保护与执法第十一条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侵权行为。

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涉嫌侵权的作品进行查封、扣押,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侵权行为一经查实,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单位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的便捷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愈发猖獗。

为保护知识产权,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立法、加强执法以及加强宣传教育三个方面,探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必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加强立法1. 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首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

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增加侵权者的法律风险。

2. 建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这样的机构可以负责收集、分析、核实侵权行为的证据,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执法1. 增加执法力量:增加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可以通过加大招募力度、完善培训机制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使他们能更好地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 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处罚的力度和频率,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侵权者得到应有的制裁。

三、加强宣传教育1. 提高公众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广大民众普及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以及维权途径,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盗版侵权行为。

2. 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和维权能力。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6号《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行为是指:(一)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四)《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五)其他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没收侵权制品;(五)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六)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五条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版权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版权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一、工作概述2023年,我国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国家版权战略部署,以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优化版权市场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版权行政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强化版权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组织开展了多期版权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选拔任用,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2.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一是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网络侵权盗版新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二是加强对实体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盗版光盘等侵权盗版商品。

3. 加强版权执法协作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形成版权执法合力。

二是与行业协会、企业、版权代理机构等社会力量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4. 提高版权执法透明度一是公开版权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线索。

三是加强执法案例宣传,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一是版权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有限。

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版权执法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版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2.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执法投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四、展望2024年,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国家版权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为推动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 深化版权执法改革,完善版权执法体系。

2. 加强版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3. 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4. 加强版权执法宣传,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5. 深化版权执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侵权盗版行为。

总之,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推动我国版权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版权工作制度

版权工作制度

版权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版权工作制度是指在版权创作、保护、运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古国,拥有丰富的版权资源,建立健全版权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版权法制体系、版权行政管理体系、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版权交易市场体系、版权教育与宣传体系及国际合作体系等六个方面,探讨我国版权工作制度的构建。

二、完善版权法制体系1. 加强版权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快版权立法进程,制定一部符合国际潮流、适应我国国情的版权法典。

同时,对现有版权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废止不适用的规定,完善版权法律法规体系。

2. 完善版权司法保护体系。

各级法院要加强对版权案件的审理,提高审判质量,确保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加强版权执法力度。

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三、强化版权行政管理体系1. 整合版权行政执法资源。

优化版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加强横向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版权行政执法效能。

2. 明确版权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执法职责,保护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四、构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1. 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版权公共服务机构,提升版权登记、鉴定、评估、咨询等公共服务能力。

2. 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

推动版权交易平台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版权交易服务,促进版权资源合理流动。

3. 促进版权贸易与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版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版权作品“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

五、发展版权交易市场体系1. 完善版权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版权交易规则,规范版权交易行为,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版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版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版权秩序,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版权局和省版权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版权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版权专项执法行动。

组长:县领导副组长: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三、行动时间2023年X月至2024年X月四、行动范围全县范围内的书店、印刷企业、文具店、电子产品销售点、网络平台等经营场所。

五、行动重点1.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教材、教辅材料、儿童绘本、动漫、电子书等出版物。

2. 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制作和传播电子书等违法行为。

3. 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防止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

4. 严厉打击引诱青少年从事院线电影偷拍盗录等违法活动。

5.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制品。

六、行动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版权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版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版权意识。

2. 深入排查,摸清底数。

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侵权盗版行为底数。

3. 强化执法,严厉打击。

对查实的侵权盗版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

4. 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5. 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将版权专项执法行动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考核,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2.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3. 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行动进展和典型案例,形成工作合力。

4. 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版权意识。

5. 要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为今后版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预期目标通过本次版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版权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为全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版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分析

版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分析

版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分析案例问题(一)X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此次办案有没有合法性依据?(二)此案例的行政处罚结果40万元是否合理?(三)版权作为一种私权,为什么公权力可通过行政处罚这样一种方式进行干预?(四)版权的行政保护是否具有局限性?三、案例分析(一)合法性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显然,XX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著作人作品纳入其数字图书系统,没有付给上述著作权所有者任何报酬,并且著作人还毫不知情,这不仅伤害了著作人获得报酬的权利,更加威胁到了公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如果违法出版其他版权人的图书,构成了一般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该立案,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收入所得、销毁没收盗版作品等处罚。

侵权人更应该赔礼道歉、主动承担后果等。

鉴于案例所述的该公司未经著作人同意私自将盗版电子图书流通,并获得非法收入和经营来源,损害了公共利益,X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有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

(二)处罚结果的合理性《著作权法》没有具体规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虽然针对《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行政处罚的一般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细分,使行政处罚的具体性更强,也还是存在不足,比如:在处罚数额方面没有明确的实施规定;构成侵权的界限和标准也未作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这就导致了行政执法主体在办案过程中,经过充分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之后,在考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更多地运用平时的办案经验以及个人判断,这个自由裁量的度不好掌握,导致在处理同类型案件所作出的处罚可能存在差异,进而引发对于公平问题的质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第二小条,对于出版物版权行政处罚措施而言,只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侵权人而言,损失不大,所以,大多数违法侵犯著作权的人是存在侥幸心理的,处罚较轻导致的后果就是我国文化市场的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简述我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简述我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简述我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是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基础的,但是为了更好地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的利益,法律还设置了合理使用制度。

所谓合理使用,就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可以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简述:一、学术研究和教学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可以引用别人的作品,或者进行短篇的复制和传播等。

在这些情形下,只要遵守了法律规定,就不必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不需要支付报酬。

二、新闻报道在新闻报道中,有时需要引用他人的作品来支持自己的报道,这也属于一种合理使用。

不过,这种情形下的合理使用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引用的篇幅不能超过一定比例,且必须注明出处等。

三、残障人士为了方便残障人士的阅读和学习,著作权法对残障人士进行了特别的保护。

残障人士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使用被保护的作品,如盲人可以使用盲文书籍或者学习资料,无障碍电子书等,而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种使用被称为“特定慈善目的使用”。

四、艺术创作和表演在一些艺术创作和表演方面,著作权法也设置了合理使用的规定。

如在戏剧表演中演员可能要使用诗歌、歌曲等作品,演员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使用并演出,这是一种合理使用。

五、网络传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播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传播方式。

著作权法规定,在网络传播中,只有在符合一定限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他人的作品。

特别是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上,如微信公众号、快手、抖音等,需要遵守更为严格的合理使用规定。

总之,我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为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提供了更好的平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理使用的规定都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如篇幅、使用方式等,未经许可而越过这些限制条件的,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独立权利的产权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双重手段。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主要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盗版、侵犯作者姓名权、改编权、发表权等。

对于这些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一些行政处罚措施。

首先,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警告的方式。

对于初犯者或者情节较轻的侵权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行政处罚也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

对于侵权行为情节较重、违法所得较大的情况,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以起到威慑作用。

再次,行政处罚还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的方式。

对于盗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并要求其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以恢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行政处罚是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一种权威制裁手段,通过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对侵权人予以惩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追责除了行政处罚外,著作权侵权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并非法牟利,或者屡教不改的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有三种形式:非法复制、盗版、销售侵权产品。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展开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起诉,最终由法院依法审判。

在刑事追责中,犯罪嫌疑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款等刑罚,以及没收违法所得、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等法律后果。

刑事追责的目的在于通过严厉的刑罚对侵权人进行惩罚,震慑其他潜在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文化行业版权保护措施

文化行业版权保护措施

文化行业版权保护措施引言:在当今信息化,全球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文化产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数字时代,音乐、电影、图书等媒体作品的传播变得越来越容易,但与此同时,盗版、侵权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文化行业的创作成果和版权利益,必须建立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来规范行业,加强版权保护措施。

本文就文化行业版权保护措施进行探讨,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合理的法律法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石。

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对版权保护的督导和执行力度。

法律的严格实施能有效遏制盗版和侵权现象,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版权登记机制文化行业在创作过程中要求创作者对作品进行登记,以便在侵权纠纷时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因此,应建立完善的版权登记机制,鼓励和引导创作者及时注册他们的作品,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版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版权管理体系,是保护文化行业版权的关键。

这包括建立版权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创作者得到合理的报酬;建立版权交易市场,促进版权交易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此外,还应加强版权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版权的认识和尊重,共同维护作品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数字化时代,技术手段的应用对版权保护至关重要。

文化行业应积极引入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防止盗版和侵权的技术手段。

同时,还应加强对数字版权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有效的版权监控与维权。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保护版权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和努力。

文化行业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盗版和侵权问题。

加强国际合作不仅有助于提高版权保护水平,也有助于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

六、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除了依靠法律和政府的监管,行业自律也是保护版权的一个重要途径。

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监管体系,加大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浅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浅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浅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再次,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著作
权的确权者拥有对作品的独享权,但同时也应尊重公众的获取作品的合理
需求。

合理使用著作权可以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的同时,满足社会
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需求,防止著作权成为单方面的权利滥用。

例如,
合理的引用和评论、公民个人学习研究、新闻报道等都是被认可的著作权
的合理使用范围。

最后,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需要建立在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
基础上。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并不等同于对著作权的任意使用和侵犯。

合理
使用著作权需要遵守的条件包括使用的目的是非商业性和非盈利性的、使
用的范围是合理的、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等。

合理使用著作权
应建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通过创作共享、许可证明等方式,保障著
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促进社会创新和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合理使用著作权可以促进知识传播和创新、保护和传承文化多样性、平衡
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等。

在实践中,合理使用著作权需要平衡著作
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需要建立在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和法律法规
规定的基础之上。

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才能促进社会
的创新和进步。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探讨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探讨

三、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现 状及完善建议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采用的是混合式立法模式。在概括性规定方 面,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 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 一规定为合理使用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引。
参考内容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和社 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文化的传播和知识的传承。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 和技术的进步,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本次演示将从著作 权合理使用具体情形的立法完善方面进行探讨。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和基 本原则
1、概括性立法模式
概括性立法模式是指在著作权法中仅以较为抽象的文字对合理使用进行概括 性规定,不具体列举合理使用的情形。这种立法模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强,可以 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技术环境和社会需求;缺点是规定过于原则,难以给使用者 提供明确的指引,也给司法机关带来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2、列举式立法模式
充分利用和享受文化成果。本次演示将探讨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 式,以期为相关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源自当前,世界各国在著作权法中普遍建立了合理使用制度,但具体立法模式存 在一定差异。根据对合理使用规定的位置、数量和详细程度等特征的考察,可以 将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概括性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 式和混合式立法模式。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具体情形的 立法现状
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都有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具体情形的规定。以下是一 些常见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具体情形: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变得日益严重。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保护、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国际合作等角度,探讨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一、加强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

各国政府应加大力度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严惩不贷,以起到威慑作用。

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健全的执法机制。

政府应当投入更多资源,培养专业的执法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设备,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此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效快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各国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活动,形成合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普及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政府可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和警示,提醒公众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密切相关。

政府应当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创新者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支持,以鼓励和保护创新。

同时,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加强行业自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业自律起到重要的作用。

各行业要建立健全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提高行业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行业协会和组织可以加强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知识产权的会员进行惩戒,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好的支持。

加强版权管理工作的几项举措

加强版权管理工作的几项举措


家 的高度 众视 。但是 , 巨大 的经济 利益驱 动 下 , 在 不法 分
子 侵 害 著 作 权 现 象 屡 禁 不 止 ,盗 版 已 成 为 社 会 公 害 ,打 击 盗 版 已 成 为 当 前 社 会 各 界 的 共 同 呼 声 。 为 此 , 早 在 19 9 7年 市版权 局 成立之 初 , 们就 把宣 传普 及 《 我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作 为 开 展 版 权 工 作 的基 础 和 重 点 摆 在 首位 。我们 在充 分利 用广播 、 电视 、 纸 、 刊 等 各 种 报 期 新 闻媒 体 大 造 舆 论 声 势 的 前 提 下 , 还 注 重 抓 住 大 事 件 、 大 活 动 的 契 机 ,广 泛 宣 传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大 意 义 。 比 如 , 纪 念 《 作 权 法 》 施 十 周 年 、 著 作 权 法 》 新 修 2 0, 7 在 著 实 《 重 4 6 8元 。 订颁布 、《 计算 机软 件保 护条 例》发布 和世 界版 权 日,以 三 、大 力 加 强 队 伍 建设 版 权 管 理 正 处 在 历 史 发 展 的 关 键 时 期 ,它 所 处 的 战 及 日常 开展 的专项 治理 活 动或 重大案 件侦 破之 时 ,在媒 体 上 开 设 专 题 、 版 、 栏 , 用 记 者 专 访 、 记 者 问 、 略 地 位 从 未 像 现 在 这 样 重 要 , 它 所 发 挥 的作 用 从 未 像 今 专 专 采 答 读 者 热 线 、公 益 广 告 等 形 式 ,大 张 旗 鼓 地 宣 传 版 权 保 护 知 天 这 样 显 著 。 要 完 成 党 和 国 家 赋 予 我 们 版 权 工 作 者 的 神 识 ,倡 导 全 社 会 关 心 保 护 著 作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号 召 广 圣 职 责 , 必 须 大 力 提 高 我 们 的 自 身 素 质 , 建 立 一 支 勤 大 市 民 积 极 投 入 到 打 击 侵 权 盗 版 的行 列 之 中 。 政 、 廉 洁 、 高 效 的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 为 此 , 近 年 来 , 我 们 例 如 我们 针对 普 通百 姓 分不 清 正版 和 盗版 的 实 际 , 在 工 作 中坚 持 “ 人 先 正 己 , 教 育 者 先 受 教 育 ” 的 思 正 在 《 庆 晚 报 》 科 学 生 活 报 》 发 表 了 《 何 正 确 识 别 想 ,做 到 了 三 个 强 化 : 一 是 强 化 思 想 建 设 。 思 想 建 设 大 、《 上 如 非 法 出 版 物 》 的 文 章 ;针 对 知 识 分 子 对 盗 版 深 恶 痛 绝 问 的 关 键 是 抓 学 习 , 我 们 教 育 大 家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讲 政 题 ,在 《 庆 日报 》 上 发 表 了 记 者 观 察 《 庆 盗 版 何 日 治 、讲 学 习 、讲 正 气 , 组 织 大 家 认 真 学 习 邓 小 平 理 大 大 休?; 》 针对 多数 百姓对 盗版 熟视 无睹 的现 象 , 发表 了 《 如 论 、学 习 江 总 书 记 “ 个 代表 ”重 要 思 想 ,学 习 党和 三 此淡 漠 的怪 圈要 不 得》 ;在贯 彻落 实 新 闻 出版 总署 等部 政 府 关 于 版权 管 理方 面 的各 项 政 策 法 规 ,认 真研 究 版 门出台 的 《 中小学 教辅 材料 管理 办法 》 程 中 , 《 过 在 大庆 权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 新 问 题 。 要 求 每 位 同 志 定 期 日报》 《 、 大庆 油 田报》 大 庆 电视 台等多 家媒 体上 , 布 或 者 不 定 期 地 写 出 版 权 管 理 方 面 的 论 文 或 凋 研 文 章 , 、 发 了 《 庆 市 版 权 局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使 用 盗 版 并 对 其 工 作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进 行 综 合 测 评 。 二 是 强 化 大 教材 教 辅 的通告 》 ;在 查 办 大 庆 石 油 管 理 局 六 所 学 校 购 廉 政 建 设 。 清 正 廉 洁 、秉 公 执 法 是 版 权 管 理 队 伍 树 立 买 盗版教 辅案 件之后 ,我们 迅速 将查 处情 况 以 《 市版 权 良好 执 法 形 象 的 关 键 。 在 工 作 中 ,我 们 利 用 多 种 形 式 局 查 处 了 大 庆 有 史 以 来 最 大 的 盗 版 教 辅 案 件 》 为 题 ,在 教 育 大 家 , 正 确 对 待 手 中 的 权 力 , 当 好 人 民 的 公 仆 , 《 庆 日报 》 《 庆 晚 报 》 进 行 了 报 道 , 会 反 响 强 烈 , 时 时 提 醒 大 家 耐 住 寂 寞 、 守 住 清 贫 , 处 处 以 大 局 为 大 、大 上 社 市 内 外 媒 体 纷 纷 转 载 ,许 多 学 生 家 长 打 电 话 为 我 们 叫 重 , 使 队 伍 的 勤 政 廉 洁 意 识 进 一 步 增 强 。 三 是 强 化 制 好 , 的还 为我们 举报 了其 他线 索 。通过 这些举 措 , 培 度 建 设 。 抓 好 队 伍 建 设 , 既 要 靠 思 想 教 育 来 引 导 , 也 有 对 要 靠 规 章 制 度 来 约 束 。 为 此 , 我 们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 在 育 公 民版权意 识起 到 了较好 的促进 作用 。 二 、 大 打 击 盗 版 力 度 加 原 有 的 制 度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了 一 整 套 严 格 的 作 为 版 权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打 盗 维 权 是 我 们 的 一 项 重 执 法 制 度 和 执 法 程 序 , 如 案 件 现 场 记 录 、案 件 档 案 管 要 职责 。在 出版物 市场 的管 理上 , 们 按照 “ 制 面 、 我 控 卡 理 、 案 件 呈 报 、稽 查 登 记 等 项 制 度 。 2 0 0 1年 ,我 们 还 住 线 、 住 点 ” 工 作 思 路 , 苦 功 夫 , 根 究 底 , 追 猛 向 社 会 公 布 了 承 诺 制 度 ,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工 作 的 透 明 抓 的 下 追 穷 打 ,进 一步加 大 了打击 侵权 盗版 的力 度 。尤其在 我 们组 度 ,规 范 了 执 法 行 为 。 织 的 禁 止 盗 版 教 材 教 辅 进 课 堂 、禁 止 销 售 盗 版 计 算 机 软 ( 者 系大 庆 市新 闻 出版 局 副 局 长 ) 作 件 、整 顿 书报 刊 市场 、整顿 印刷 市场秩 序 等专项 整治 行 责任编 辑 : 颜 波

提案—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提案—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题目: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版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版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文化产业、软件产业的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版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也出现新变化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一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创新”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各级政府为促进创新可谓不遗余力,但恰恰对专司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视而不见,重视不够。

特别是对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敷衍塞责。

二是体制机制建设的顺畅度不够。

国家版权局指出,“版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击侵权盗版,这项工作做不好,国家版权局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但是,地方上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执法缺手段”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版权保护“司法行政双轨制”优势的发挥。

《刑法》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明难度经过司法解释后依然很大,给刑事司法带来极大难度,严重影响了查处效果。

三是版权保护资源的投入不够。

首先是力量上,各地版权执法编制缺乏,执法权归在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该机构在版权执法的重视程度、学习研究、力量投入和知识储备上均显不足。

其次是经费上,版权类案件数量多,技术复杂,往往需要与公安等其他部门合作跨地域办案,经费需求较大,而各地在版权执法的经费保障方面均有较大缺口。

建议如下:一、在立法层面有所作为。

一是在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法中,务必将业已成熟的作品登记制度、合同登记制度、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增加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查封扣押权。

二是针对已经发展了的侵权盗版现状,加强调查研究,从立法上对《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条款进行全面修订,细化罪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

三是在立法上加强简政放权,一方面,把登记等事务性工作明确由社会组织承担,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而不是直接负责从事登记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属地管理,扩大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权,如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驻地方办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等,理顺纵向关系,提高地方工作积极性。

著作权保护保证措施

著作权保护保证措施

著作权保护保证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著作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并确保创作人的权益得到平等尊重,成为了我们不可忽视的任务。

本文将就著作权保护的相关主题,探讨一些有效的保证措施。

一、教育与意识提升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教育与意识提升。

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各方面都应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著作权的概念、意义以及保护方法。

只有增强公众对著作权的了解与尊重,才能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二、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其次,我们需要加强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完善与执行力度。

首先,应当适时修订现行法律,确保其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新的技术与威胁。

同时,还需要注重执法机构的培养与监督,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执行效率和公正程度。

三、技术手段的运用在数字化时代,技术手段成为了保护著作权的重要工具。

首先,数字水印技术可以为文本、图像等作品植入特定的标记,以确保作品的归属权。

其次,加密技术可以确保作品在传输和存储中的安全性。

再次,数字版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可以提供一个合法的版权交易环境,方便权利人与用户之间进行著作权的交易。

四、加强合作与国际交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至关重要。

国际组织、国家机构以及社会组织都应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则,形成国际间著作权保护的合力。

五、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最后,我们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创作者提供更好的创作与保护条件。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同时,也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著作权保护保证措施涉及众多方面。

教育与意识提升、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技术手段的运用、加强合作与国际交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都是实现著作权保护的重要途径。

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保障创作者的权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监管措施

文化市场监管措施

文化市场监管措施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然而,文化市场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如文化产品的版权侵权、文化市场的无序竞争等问题。

为了保障文化市场的安全有序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本文将对文化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展开详细阐述。

一、加强版权保护版权是文化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在,保护好版权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文化产品的版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版权登记、保护和维权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大型文化企业和知名文化创作者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版权监测和维权机制,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和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文化市场竞争激烈,但也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明确文化市场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行为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加强文化产品质量管理文化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对文化市场的信任和对文化产品的认可度。

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文化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文化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抽查,加强对文化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认证工作,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文化市场价格监管文化产品的价格是交易的核心因素之一,价格波动过大、价格垄断等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价格监测和调控,促进文化产品的价格合理化和市场的稳定发展。

五、加强文化市场宣传和教育文化市场监管不仅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还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训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文化市场识别能力和消费理性。

六、加强跨区域合作与协调文化市场的边界是模糊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是实施监管措施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加强跨区域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建立起联动式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版权执法要点总结汇报稿

版权执法要点总结汇报稿

版权执法要点总结汇报稿版权执法是指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打击和保护的行动。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版权执法的要点进行总结并撰写1000字的汇报稿。

一、加强立法和法规制定为了更好地保护版权,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首先,需要修订现行的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使其更加符合时代需求。

其次,应当制定相关的细则和指导意见,明确权利人的权益,便于执法部门的工作开展。

同时,还需要建立起行业自律和网络治理的制度,加强行业间合作,保护版权。

二、完善执法机构和人员版权执法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充分重视版权执法工作,成立相关的执法机构,如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并配备专门的执法人员。

这些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执法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和力度版权执法工作需要加大力度和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不给侵权者以任何容忍和宽容。

此外,执法部门还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在全球化经济高度互联网化的今天,版权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范围。

为了更好地保护版权,国家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

可以通过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同时,可以加强国际组织间的合作,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版权执法的国际标准和规则。

五、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版权执法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责任,也是社会公众的责任。

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可以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开展教育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形成。

总之,版权执法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加强立法、完善机构、加大力度和力度、加强合作和交流、加强教育宣传,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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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强化著作权行政执法权
——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五条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远超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草案》)自2012年3月31日发布以来,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修改草案》第七十五条增设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权,被媒体广泛称之为此次修法的亮点之一。

在当前中国大陆国情之下,著作权人不仅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权利救济,同时迫切需要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及时有力的行政保护。

著作权行政执法的相对弱势与著作权侵权行为泛滥这一矛盾,仍将在我们社会环境中长期存在,因而,适当强化著作权行政执法权十分必要。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与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有关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于涉嫌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二款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拖延提供前款材料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相关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上述规定具有借鉴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明显痕迹。

笔者赞同进一步强化著作权行政执法权,但上述《修改草案》在以下四大方面有待商榷:
一、建议进一步扩大调查取证手段范围
建议增设“提取电子证据”、“摄影摄像”取证手段。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
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表述同样出现于我国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第五十五条、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商标侵权行政执法与专利侵权行政执法的对象通常为有形产品或者设备,在著作权行政执法案件中,网络侵权执法、计算机软件侵权执法具有自身特点,其关键证据往往以电子证据形式存在,有些电子证据(例如服务器日志文件、软件序列号、电子图纸)难以“查阅、复制”,通过提取电子证据或者摄影摄像的方法,更为高效,便于执法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通过特定执法工具提取电子证据的方法,也存在通过U盘拷贝提取电子证据的方法,随后执法人员可将U盘、记忆棒等电子信息存储设备现场封存或者予以数字加密,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二、建议严格限定“查封或者扣押”对象范围
由国家版权局制订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创设了“抽样取证”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可通过上述两项取证手段实现“查封或者扣押”,但是仍然与后者有着重大区别。

例如,先行登记保存一般由执法人员加封封条后由当事人就地保存,执法人员必须在7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我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均没有对“查封或者扣押”作出详尽的制度设计,因而给予执法人员在适用“查封或者扣押”时更大的自由裁量权限。

因此,更应严格限定“查封或者扣押”对象范围。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查封或者扣押”对象限定为“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封或者扣押”对象限定为“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上述修正草案规定“查封或者扣押”对象限定为“涉嫌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产品”,范围过于宽泛,尺度不够明确,建议修改为“对于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相关权的财产性权利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建议修改妨碍行政执法行为范围及其相应法律责任
1、妨碍行政执法行为范围限定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拖延提供前款材料的”,表述不够严谨,范围不够充分。

首先,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没有强制义务必须主动提供材料,执法人员应当依职权调查取证。

其次,存在“拒绝、拖延”提供材料的情形,但不存在“阻挠”提供材料的行为,即不可能发生阻挠自身行为的情形。

再次,实践中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隐匿或者销毁”侵权证据的情形较为常见,因而应当将其列入妨碍行政执法行为范围之内。

2、“情节严重的,没收相关的材料、工具”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

没收财物,属于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

如处以“没收相关的材料、工具”,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依法予以处罚,其前提是存在侵犯著作权行为,而非存在妨碍执法行为。

在调查取证阶段,对于出现的妨碍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因而,建议将《修改草案》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当事人隐匿、销毁侵权证据的,无正当理由阻挠行政执法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建议区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与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与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地方实行双轨制。

目前,在众多省市出现当地版权局具有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但没有著
作权行政执法权与处罚权;由当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局)作为著作权行政执法主体并拥有处罚权。

如果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依然沿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主体的概念,容易让人误以为当地版权局作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仍然为当地著作权行政执法主体享有处罚权,尤其是对中国著作权法律环境不甚了解的国外著作权人而言更是如此。

因而,建议将上述《修改草案》第七十五条中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将《修改草案》第九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

”修改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和执法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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