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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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XX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XX市中医药条例》、《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以下简称师承人员)跟师学习,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连续跟师学习中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应以指导老师中医临床实践经验学习为核心,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中医经典学习为辅助,学习模式应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应主要在临床实践机构进行。

临床实践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XX地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和设置中医科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二)须为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

(三)有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师承工作,对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

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以医疗机构为师承临床实践机构的,应事先取得该医疗机构的同意。

第五条临床实践机构职责包括:(一)支持本机构执业的、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带教师承人员,提供必要保障。

(二)将以本机构为临床实践机构的师承人员纳入临床见习人员范畴进行管理,负责其在本机构内临床实践行为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建立师承工作档案,定期检查并考核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情况,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六条指导老师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XX市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具有丰富的中医、民族医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在临床实践机构完成带教任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范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范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222.54.177.* 1楼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蒋健: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能够参加今天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有关医政工作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的议题主要系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师资格准入管理方面、中医诊疗设备调查工作。

主要是围绕这三个议题来进行发布。

蒋健: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了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我们请他们两位给大家介绍和通报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各位记者的问题。

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蒋健。

现在,发布会正式开始。

首先,我们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介绍今天三个议题的有关内容。

许志仁: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情况。

许志仁: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许志仁: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

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

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许志仁: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下面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

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师承教育是中医药传统学习方式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师承教育的目标和原则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基础,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师承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传统,注重创新。

尊重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的传承,同时注重创新和发展,适应时代的需求。

2. 遵循标准,规范教学。

建立健全的教学体系,规范师承教育的过程和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3. 突出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师承教育应注重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并且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4. 强调个性,培养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能力。

师承教育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使其具备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二、师承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中药学、方剂学、中医诊疗技术、中医针灸技术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教学方法应综合运用讲授、实训、实习、病案讨论、病人观摩等方式,使学生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中掌握相关技能。

1. 理论学习师承教育的理论学习应包括中医药理论基础知识、中符合性学、方剂学基础和中医诊疗技术等方面。

学生应通过课堂学习、讲座、研讨等方式,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原则。

2. 实践操作师承教育的实践操作主要包括临床实习、病案讨论、病人观摩等方式。

学生应通过实际操作中掌握中医诊疗技术、中医针灸技术等相关技能,并加强对病例的分析和讨论。

三、师承教育的评估与认证为了评估和认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成果,应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公正的评估与认证制度。

评估与认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知识水平评估通过考试、论文、学术报告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知识水平,检验其对中医药相关理论的掌握程度。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2023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2023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2023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提高中医药传承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提高中医药传承的质量和效果,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是指学员依托中医药传统文化,通过拜师学艺、师徒传承及相关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中医药理论、临床实践和技术技能的学习和传承。

第三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应坚持中医药传统文化的根本,尊重历史和现实,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应中医药事业需求、掌握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和临床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伦理意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师承教育机构第五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机构,是指依法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等。

第六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符合中医药教育管理的相关要求;(二)拥有合格的师资力量,包括具有较高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三)有适当的教学条件和设施,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平台;(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师承教育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学员的甄选与管理第七条申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或通过专业考核获得相关职业资格;(二)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基础;(三)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职业道德素养;(四)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五)符合相关学员数量的规定。

第八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学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考核成绩和学业发展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师承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第九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内容包括中医药理论、中药学、针灸学、推拿学等中医药相关科目的学习和实践。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考证历久弥新鉴定师承匠心为加强北京市传统医学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人员水平,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 考核对象本《办法》所指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包括传统医学、中医药、藏医药等传统医学领域人员。

申请考核者需具备含义(一)至(六)条件中的任意一种条件:(一)有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人员为推荐人,并由推荐人推荐;(二)有国家或省市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三)有国家一级或省市级以上中医药及相关专业中(含)以上学位;(四)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相关资历;(五)有本人著作或者科研成果在传统医学领域内获得省级或以上成果奖;(六)有其他特殊情况。

2. 考核方式《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传统医学理论与实践、临床诊断能力与治疗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测试与考核。

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筛选考试阶段。

考核对象需通过筛选考试,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终审考试的资格。

第二阶段为终审考试阶段。

考核对象需通过终审考试,并由评委会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上,即可成为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人员,并颁发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颁发的专业证书。

3. 考核周期《办法》规定,考核周期为 2 年,考核合格且未达到退考年龄的考核对象,可申请延期考核一次,延期考核时间不超过半年。

考核不合格者需等待一年后重新报名参加考核。

参加考核费用自行承担。

4. 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百分制及格的形式进行评价。

考核结果及格者依据考核合同和证书颁发办法颁发证书。

考核结果不及格者取消评价资格,需要一年后重新报名参加考核。

5. 符合条件并通过考核者的待遇通过考核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所组织的有关事宜的培训、职称评聘、技术交流、科研攻关等活动,并享受相应待遇。

2023年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2023年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2023年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2023年,中医药人员的师承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旨在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并提升中医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水平。

下面将对2023年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的改革进行详细介绍。

一、师徒制度的优化在过去,传统的中医药师徒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徒弟的继承人数有限、传承过程不够规范、缺乏评价机制等。

为此,2023年中医药师徒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优化。

首先,师徒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师徒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将规定徒弟的培养目标、培养周期和培养费用等内容,以保障徒弟的权益。

其次,针对师傅和徒弟的能力评估,引入了评价机制。

评价主要包括徒弟在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师徒双方的沟通和互动情况,以及徒弟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师徒师德和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

最后,为了丰富徒弟的学习内容和培养能力,允许徒弟在培养期间进行实践实习,例如在医院、诊所等单位进行跟岗实习,以锻炼其临床实践能力,并加深对中医药理论的理解。

二、资格认证制度的严格化为了确保中医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还引入了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

首先,徒弟在完成培养期后,需要通过中医药人员资格考试才能正式获得中医药执业资格。

考试主要包括中医药理论、中医药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中医药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中医药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持自身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继续教育培训将结合中医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源和培训机会。

最后,对于中医药人员执业过程中的纠纷和违规行为,将建立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机制。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三、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的加强中医药师承制度的改革还强调了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的重要性,旨在推动中医药理论的创新发展和临床实践的提升。

首先,中医药人员将被鼓励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国内外的相关专家和学者进行交流和分享。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三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三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培养优秀中医药人才,建立健全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本范本制定。

第二条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是指由有才德和业务水平高的师傅(师承医师)担任师傅,传授中医药理论、临床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指导学员(师承学员)学习与掌握。

第三条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包括师傅选拔、学员选拔、师德师风教育、师承创新实践、师承评价与考核、师资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符合中医药前提,具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的中医药人员成为师傅的资格。

第五条学员通过选拔入学,进入师徒关系,按照一级师、二级师、三级师的等级顺序进行学习,学有所成并通过评价和考核后,可以作为师傅接纳学员。

第六条师傅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将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传授给学员,指导学员在临床实践中不断磨砺技能。

第七条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的实施应当充分尊重学员的意愿,尊重学员的个性特点和学习节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第八条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障,为师徒双方提供合理的待遇和福利。

第二章师傅选拔第九条师傅选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较高的中医药理论水平和扎实的实践经验;(二)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能力指导学员学习和实践;(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四)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和影响力。

第十条师傅的选拔包括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自荐者需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者需提供推荐信和被推荐人个人意愿。

第十一条师傅的选拔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师傅的任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书面通知,并公示于该部门的官方媒体平台上。

第三章学员选拔第十三条学员的选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二)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三)遵守中医药伦理规范和行业规范;(四)具备良好的学风和行为风范。

第十四条学员的选拔应当通过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本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本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药人员的师承制度,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师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师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为徒弟树立榜样。

第三条师傅应教授正确的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知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传统。

第四条师傅应指导徒弟进行临床实践,培养其临床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师傅应关心徒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师傅不得虐待、歧视或剥削徒弟,不得利用徒弟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章徒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徒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职业道德,积极学习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知识。

第八条徒弟应遵守师傅的教诲,遵循师傅的指导,努力提升自己的临床能力。

第九条徒弟应尊重师傅的劳动成果,维护师傅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徒弟应遵守中医药法规和伦理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徒弟应与师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反馈学习和工作情况。

第四章师承制度的管理
第十二条师承制度由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师傅和徒弟应签订师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师承关系的终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对违反师承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所有。

以上为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
指导老师
继承人
专业中医□ 中药□中西医结合□签订日期
经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并经管理单位(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同意,确立师承关系。

为保证完成师承教学任务,根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双方签订师承教育协议如下:
一、学习时间
指导老师根据继承人专业能力、资质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主要职责
(一)指导老师职责: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

负责继承人的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

根据继承人情况确定学习期限、学习方式与内容,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严格督促、检查继承人学习,认真批阅继承人的师承学习资料。

按照确定的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带教任务。

(二)继承人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虚心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观点、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完成跟师学习任务,定期跟师实践,认真撰写跟师笔记、读书心得、典型医案等师承学习记录,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

按照要求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按照确定的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

四、其他事宜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根据实际师承教学需要自行确定。

注:本协议一式五份,由中医管理局(区县级师承除外)、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老师单位、指导老师、继承人各留存1份。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三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三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范文中医药人员的师承制度是中医药行业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保持传统医学的独特优势和传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师承制度要求中医药人员通过与师傅的长期学习和实践,掌握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培养临床实践能力和道德精神,从而使中医药经验得到传承和发展。

以下是一篇关于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的范文,主要从师承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师傅与徒弟的关系以及师傅的角色责任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师承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医药师承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

古代医家传承医学知识的方式主要是口传心授的方式,通过师傅将医学理论和经验传授给徒弟,使其掌握独特的治疗方法和技术。

这种传承方式不仅保留了中医药的精髓和特色,更形成了中医药独特的临床理论和治疗体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医药师承制度逐渐完善和规范化。

宋代医家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首次提出了学徒制度,并详细规定了徒弟的入学要求、学习内容和师傅的责任。

明清时期,中医药师承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门第制度,即通过考试和评定,由名医选择有才华的学生入门,确保医学的传承和发展。

二、师傅与徒弟的关系中医药师承制度的核心是师傅与徒弟之间的关系。

师傅是徒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指导者和榜样。

师傅要求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能够为徒弟传授真传,并不断引导徒弟深入学习,掌握中医药的精髓。

徒弟则是师傅的学生和助手,师事艰苦求学的态度和虚心学习的能力至关重要。

徒弟要尊敬师傅,遵守师训,诚心向师傅请教,并在实践中逐渐积累经验。

师傅和徒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推动中医医药的发展。

三、师傅的角色责任作为中医药领域的权威人士,师傅肩负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师傅不仅要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更要教导徒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师傅是徒弟的榜样,在临床实践中要注重医德医风的培养,引领徒弟以患者的利益为中心,执业合法合规,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总结

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总结

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总结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是中医院中医药师承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培养和提高中医药师的综合素质和才能。

本文将对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一、工作目标和意义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是为了培养更多的优秀中医药师和传承中医药文化而设立的。

其目标是通过师徒制度,传授先辈中医药师的医术和经验,传承中医药医学理论。

这对于维护中医药的传统和经典,提高中医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发展中医药学科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包括理论学习、临床经验积累和学术交流等。

通过这些方式,中医药师能够全面地了解中医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形成自己的临床疗效和特色。

在这个过程中,中医院要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学术平台,帮助中医药师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临床能力。

三、工作成效和亮点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中医药师,他们在临床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疗效。

其次,中医药师的传承工作落地生根,很多中医院都建立了中医药师承教育的长效机制和标准化管理。

最后,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为中医药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事业做出了贡献。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资源不足和失衡是最大的问题之一,一些中医院之间的差距大,有些地区甚至没有相应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机构。

其次,培养教育模式有待改进,传统的师徒制度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医学教育的要求,需要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针对这些问题,中医院需要加大对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加强资源共享和合作,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展望未来中医院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在过去的几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展望未来,中医院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完善培训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5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5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____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三条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

第四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第五条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____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3、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

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六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____个月内的,经院委会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____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中医药作为一种古老而独特的医学体系,深受世界范围内许多人的喜爱和信任。

而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中医药人员的师承制度。

师承制度是中医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传师教授的方式,使新一代中医药人员从传统中汲取营养,传承中华医学宝库的智慧。

一、师承制度的历史渊源中医药师承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据史书记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医家将自己的医术传授给后辈弟子。

而随着中医药学的逐渐发展,师承制度日益完善,成为一个科学规范的培养成功能。

二、师承制度的内容中医药人员的师承制度是包括传师、传经、传方、传术等一系列方面的。

首先,传师是中医药师承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传授医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给学徒。

其次,传经是指传授宝贵的经典著作与医药文献,使后人能够系统学习并掌握中医药知识。

此外,传方是通过点滴传授的方式,将医治疾病的秘方和妙方传授给学徒。

最后,传术是通过亲身示范和互动教学的方式,传授各种诊断和治疗技术,使学徒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

三、师承制度的重要性师承制度在中医药传承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师承制度能够传承中医药的精髓。

中医药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拥有丰富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

只有通过师承制度,新一代的医生才能系统地学习和继承这些知识与技能。

其次,师承制度有助于培养医生的人文素养。

中医药不仅关注身体的健康,还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和关怀。

通过师承制度,医生们能够学习到如何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师承制度还能够传递中医药的文化价值观。

中医药融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和精神,通过师承制度,医生们能够了解和传承这种精神,并将其延续和发扬。

四、师承制度面临的挑战尽管中医药师承制度在传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师承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社会的快节奏和功利主义等价值观的冲击,导致越来越少的人选择学习中医药并沿袭师承制度。

其次,现代中医药教育体系相对不完善,导致师承制度无法和现代化教育体系有效结合。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三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三篇)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中医药人员的师承制度是指中医药领域中,新一代中医药人员通过跟随老一代中医药专家学习和传承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的一种传统制度。

这种制度强调师父与徒弟之间的师徒关系,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医学技术和经验,以保持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延续和发展。

中医药师承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医学传统。

在古代,中医药是通过家族内部的师徒传承而推广发展的。

师父代代相传,徒弟则通过长时间的跟随和学习来获得中医药的知识和技术。

这种传统不仅传授了中医药的理论知识,还通过实践操作来培养徒弟的技术能力和临床经验。

在师承制度中,师父是关键的角色。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中医药知识和临床经验,并且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

师父需要传授中医药理论、诊断方法、治疗技术和处方经验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实际操作来培养徒弟的临床技能。

同时,师父还需要给予徒弟情感上的关怀与支持,帮助徒弟解决问题和突破困境。

徒弟在师承制度中则是接受传承的一方。

徒弟需要保持谦逊的心态,对于师父的指导和教诲虚心听从,认真学习师父的经验和技术,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临床水平。

徒弟需要通过长时间的观摩、学习和反复实践来掌握中医药的理论和技术,并且在师父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践,提高自己的诊疗水平。

中医药师承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保护了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的传承,也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医药专家。

在这种制度下,中医药专家不仅传授了知识和技术,还传递了中医药的精神和文化。

师父通过其言传身教的方式向徒弟传递自己多年的经验和智慧,这种传承不仅在学术上,更在道德伦理和职业操守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医学教育的改革,中医药师承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现代社会中医药人员的培养途径多样化,学生可以选择通过大学医学院的专业课程学习中医药知识,而不再依赖师承传统。

其次,师承制度的传统方式对于现代社会中医药人员的数量需求来说可能不够高效,时间成本和效果也存在局限性。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是指中医药行业中传承师父、弟子关系的传统制度。

在中医药领域中,师承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的经典理论和临床技术。

师承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的文化传统,通过师父与弟子之间的传承与教授,确保中医药的技术和知识能够代代相传。

在这个过程中,师父会传授自己的经验和技巧,培养弟子的临床能力和专业水平。

弟子则需尊重师父、遵守师训,勤学苦练,才能成为中医药行业的合格从业者。

师承制度在中医药行业中有着较为广泛的实践,特别是在临床经验方面。

传统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往往通过师承的方式传授给后辈,师承关系可以长期存在,不断传承并积累经验。

师承制度使得中医药行业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和深度,确保了传统中医药的卓越性能够得到保持和传承。

然而,随着现代教育体系的发展,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现代社会,许多人更倾向于接受系统化的教育和培训,而不是完全依赖师承制度。

因此,现代中医药教育也在努力与传统师承制度相结合,使得学生既能接受系统化的教育,又能获得师父的指导和传统中医药技术的传承。

总而言之,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是中医药行业的传统制度,通过师父与弟子之间的传承与教授,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的经典理
论和临床技术。

师承制度在中医药行业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需要与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需求。

中医院师承人员管理制度

中医院师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师承人员的管理,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中医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师承人员。

第三条师承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传承创新相结合;(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四)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师承人员选拔与培养第四条师承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有较高中医理论水平、丰富临床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

第五条师承人员培养分为以下阶段:(一)跟师学习阶段:师承人员应跟随导师进行临床实践,学习导师的诊疗经验和临床技能,掌握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独立诊疗阶段:师承人员经过跟师学习,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后,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诊疗,并在导师的监督下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三)深造提高阶段:师承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关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拓展视野,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临床技能。

第三章师承人员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医院设立师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承人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尊重导师,虚心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三)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四)积极参与医院科研、教学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师承人员考核分为以下内容:(一)理论考核: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知识等;(二)临床技能考核:包括诊断、辨证、处方、针灸、推拿等;(三)职业道德考核:包括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等。

第四章师承人员待遇与激励第九条师承人员享有以下待遇:(一)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术活动;(三)享有晋升、评优等机会。

第十条医院对表现突出的师承人员给予以下激励:(一)表彰奖励;(二)优先推荐参加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中医养生保健师承制度范本

中医养生保健师承制度范本

中医养生保健师承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中医养生保健人才,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中医养生保健师承制度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通过师徒传承、教育培养等方式,培养具备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中医养生保健师承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注重实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尊重学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三)规范管理,保障人才培养的合法权益;(四)注重实践,培养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养生保健师承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养生保健师承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师承教育第五条师承教育是中医养生保健师承制度的核心,应遵循下列要求:(一)师承教育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造诣的中医养生保健专家担任导师;(二)师承教育期限一般为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三)师承教育内容应包括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四)师承教育应注重实践操作和临床经验的传承,学员需在导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

第六条师承教育结束后,学员应通过相应的考核,取得中医养生保健师承证书。

三、继续教育第七条中医养生保健师承人才应不断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最新中医药法律法规、中医养生保健理论、技术方法、临床实践等。

四、资格认证第九条中医养生保健师承人才需通过国家或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资格认证,取得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资格认证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师承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二)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三)通过考核的,取得相应级别的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技术资格。

五、执业管理第十一条中医养生保健师承人才应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向所在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执业注册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包括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等;(二)经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中医养生保健执业证书;(三)持证上岗,遵守行业规范,提供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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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三条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

第四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日记。

第五条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
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2、中医、中西医结合继承人结业时应向县卫生局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0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3、结业时继承人需向县卫生局提交由本人撰写的结业论文以备考核。

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六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学习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卫生局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第七条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报卫生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卫生局同意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
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第八条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

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

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

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

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

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

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卫生局备案。

3)、年度考核由卫生局和中医师承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

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逐项检查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4、继承人学习期满后,由带教单位申请县卫生局组织进行出师验收。

出师验收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进行,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
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

中医药师承教育考核结果由县卫生局备案并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第九条指导老师基本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县级以上名中医。

第十条继承人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中医药事业。

2、具有一定中医药专业基础知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继承人在进岗前应在医疗单位主持下签定跟师合同书,跟师合同书由医疗单位制定,报县卫生局备案。

本制度适用于县、乡、村三级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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