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考点知识-合同的解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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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考点知识:合同的解除
单方

一方只要出现特定违约行为相对方即可解除合同的解除
A.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全部价款
1/5
以上的,出卖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B.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承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不须一方违约而对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的任意法定单方解除权(任意解除权)
A.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
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E.委托合同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③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一律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④单方解除的异议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对方可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依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

异议是否成立,由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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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六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内容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客体的单一性
(4)诺成、有偿和双务性
(5)继续性(通过当事人持续不断履行权利义务才能达到目
的)
(6)合同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1、劳动合同不是完全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

2、劳动合同从民事合同中剥离的原因
(1)二者有重大区别(主体种类、地位不同)
(2)强调“意思自治”形式平等的民事合同难以改变劳动者的弱者身份,需要国家动用公权力干预,以实现“社会公正”的理念。

通过发布实施劳动基准、强制性规范、劳动监察等体现。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形式
1、分类
(1)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分类(重点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种类)
(2)按用人方式分类
2、形式
我国采取书面形式为要件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法定必备条款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纪律
5、劳动报酬
6、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职业病事项(职业病的危害、后果、防范措施及待遇等)
(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条款(不得超过6个月)
2、保密条款
3、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每竞业禁止1年,给予其年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4、不得有保证金条款
5、不得有生死条款
五、劳动合同订立
(一)概念
(二)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内容、形式和程序均合法)
合同订立只能有限制体现契约自由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三)订立的两个阶段
1、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阶段
(1)程序
A、公布招工(招聘)简章
B、自愿报名
C、全面考核
D、择优录用和公布名单
(2)法律后果
2、确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阶段
(1)程序
A、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B、介绍内部劳动规则
C、商定劳动合同内容
D、签名盖章
E、特定情况下鉴证
(2)法律后果
使劳动合同成立
六、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有效
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劳动合同有效的要件
(1)合同主体合法
(2)合同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4)订立程序合法
(5)合同形式合法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
1、概念
2、形式
(1)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全部无效)
(2)合同内容不合法
(3)合同形式不合法
(4)订立程序不合法
(5)意思表示不真实
3、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人民法院
4、法律后果
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自订立之日起无效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不能认为自订立之日起就不对当事人产生权利和义务,对处于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要给予依法保护,即以法律法规、内部劳动规则、集体合同和劳动政策为依据重新确立当事人的权利的义务。

5、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撤销合同
(2)修改合同
(3)赔偿损失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概念
2、履行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概念
2、协议变更的程序
3、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变更规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概念及理解
(二)种类
1、法定解除(许可性解除和禁止性解除)
2、协商解除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
1、双方协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
A、试用不合格
B、严重违纪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26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在程序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的许可性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27条规定了两种情况,法定程序有四步。

也须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4)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条件
劳动法29条规定了四种情形。

3、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即时辞职的许可性条件
劳动法32条和有关司法解释共规定了六种情形
A、B、C见劳动法32条
E、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F、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G、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预告性辞职
劳动法31条作出了相关规定: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1、概念
2、终止的情形
有四种情况会导致其终止。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
具体有7种承担责任的情况
2、劳动者承担的责任
具体有3种承担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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