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辅导:基本形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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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PPT讲义劳动合同法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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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司法考试经济法PPT讲 义劳动合同法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考《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劳动合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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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考《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劳动合同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加重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具体表现为:(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基本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1、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对劳动合同效力的争议可裁可审,并非仲裁前置,区分与劳动争议。

2、效力的性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1)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司法考试经济法PPT讲义劳动合同法共2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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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司,门虽设而常关。 32、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 33、倾壶绝余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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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分则:融资租赁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分则:融资租赁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分则:融资租赁合同电子版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特征: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金是融资的对价,不是使用租赁物的对价。

1、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与买卖合同不同);
(2)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与买卖合同不同)。

【合同法】第239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合同法】第240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
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2、出租人不承担的义务
(1)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维修义务;
(2)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侵权责任;
(3)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除非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干预选择。

第247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246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244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租期届满租赁物归属(第250条)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
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劳动合同法:2020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行纪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行纪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行纪合同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行纪合同:◇考试重点:一是行纪合同的认定;二是行纪人的义务。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414-415 条、第418-419 条、第421-422 条。

一、概念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行纪人的义务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对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委托合同不同)3.依委托人指示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4.行纪人与自己交易行为的定性→除委托人有相反的表示外,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可以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特别注意:行纪人有上述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二)委托人的义务1.取回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2.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真题链接:【09 多61】甲将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

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 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10 多60】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 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

劳动合同法:2020法考必备考点:居间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法考必备考点:居间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法考必备考点:居间合同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1.报告义务报告订立机会或者提供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居间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有关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第五章 劳动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用人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者1.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为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15条)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3)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4)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承诺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承诺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承诺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第二讲:合同的订立1.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理论,承诺须具备以下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其一,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

如果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承诺须由该特定人作出;如果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不特定人均具有承诺资格。

受要约人以外的人,不具有承诺资格。

其二,承诺可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也可由其代理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本条规定揭示了承诺的内容要件,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所谓内容一致:具体表现在:承诺是无条件的同意,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要约(或称反要约)。

但承诺的内容并不要求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或完全等同,即允许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

但合同法第31条又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劳动合同法:2020年合同法司法解释:融资租赁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合同法司法解释:融资租赁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合同法司法解释:融资租赁合同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

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

因此,finance lease 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

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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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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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一、通则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1、合同自由
2、合同必须遵守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
2、无授权
3、不道德或非法
注:前三项的具体标准由国内法来规定
4、错误,须是严重错误
5、欺诈、胁迫、重大失衡
三、合同默示义务的渊源
1、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各方当事人之间确定的习惯做法和惯例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4、合理性
四、不履行及其救济方法
本规则所指的不履行是指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包括瑕疵履行及迟延履行
其救济方法包括:补救、延期、终止合同、要求履行、损害赔偿
五、指定清偿
1、指定清偿的含义
2、范围,包括相关费用、利息和本金
3、如果双方都未指定,按以下规则清偿:
(1)到期债务或首先到期的债务
(2)最少担保的债务
(3)负担最重的债务
(4)最先发生的债务
六、艰难情形和不可抗力的区别
艰难情形是指使一方履约成本增加或所获履约价值减少,根本改变了合同均衡的情形。

其特点是:发生或知道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不能合理预见;不能抗拒;非由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承担。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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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第一讲:合同法概述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考点详解】不适用于身份关系——合同的内容
【例题·单选题】以下属于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李某和妻子签订的婚前个人房屋转为共有的协议
B.李某和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
C.李某和张某签订的小孩收养协议
D.李某和张某签订的对孙子轮流监护的协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涉及身份关系的调整。

选项BCD属于身份关系的变更,故不受《合同法》调整。

选项A正确。

劳动法合同法讲解[1]

劳动法合同法讲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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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法讲解[1]
一、总则劳动法基础概念1来自劳动法的适用范围2
掌握劳动法知识的必要性
3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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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法讲解[1]
一、总则
劳动法概念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 法》,需配合使用)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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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法讲解[1]
三、合同签订(四)--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了试用期期限以及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下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1年以上不满3年 3年以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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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法讲解[1]
二、招聘录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 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培训服务期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按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2、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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