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轮胎拆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轮胎拆装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辆轮胎在拆卸安装中,人员规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本规程涉及到的维修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在岗前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轮胎的拆装必须设置专用的场地,场地平整,并放置警桶。
3、在轮胎的放气、拆卸、装配、充气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和监护,并设专人检查、验收。
4、轮胎内气体没有放掉、轮胎没有拆卸前不允许在轮辋构件上施焊、气割。
5、叉车及装载机等车辆需将货斗、货叉平放地面,货叉升起必须在货叉下部放置专用支撑架。
6、准备相应的套筒及扳手、三角木、千斤顶、枕木、铁凳、气压表、充气接头、气门芯扳手、手锤、风炮、警桶、维修牌。
风炮使用前要确认安全可靠。
7、轮胎从车辆上拆卸操作
7.1用三角木在车辆前、后轮打掩,用千斤顶将车辆预更换轮胎端支起,并用枕木或铁凳垫稳垫牢,离地面5-10CM。
7.2拆卸轮胎固定螺栓,大型轮胎(10.00-20以上)使用叉车从车辆上拆下轮胎轮辋总成。
8、轮胎安装在车辆上操作
8.1 清洗、检查压紧螺栓、螺母,如螺纹有缺丝、乱扣、裂纹、磨损缺陷,必须更换新的螺栓、螺母。
8.2清洗、检查轮辋与车轮的安装配合面,不许有凸痕、碰伤、裂纹缺陷。
8.3 再次确认更换胎的轮辋组件是否全部安装到位、轮胎预充气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8.4 维修人员确认轮胎和轮辋组件安装到位,紧固螺栓。
安装螺母时先手动上紧,然后再使用风炮。
8.5严禁用叉车货叉击、顶轮胎。
8.6警告:安装、紧固螺栓、螺母时,不允许对轮胎进行充气。
9、轮胎安装好后,再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10、确认轮胎装配好后,将轮胎气压充至厂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气压范围之内。
充气时只允许1人进行检测,不得站在轮胎正面(安装锁圈端),应站在轮胎侧面。
禁止其它无关人员进入,以免装配不当,充气时损伤人员和设备。
轮胎在车辆下充气时,小型轮胎(10.00-20及以下)放置在安全“防护笼”内充气,大型轮胎(10.00-20以上)应卧放在平整地面,用叉车平叉压在轮辋钢圈中间,防止充气时钢圈弹出伤人,人员站在轮胎侧面,边充气便用手锤敲打钢圈四周,防止钢圈以为弹出。
汽运队翻斗车、平板汽车将轮胎放置于地面,对轮胎进行充
气,使用专用的工具,对锁卡进行固定,充气过程中,观察轮胎锁卡的情况,确保锁紧。
11、撤除支撑枕木、铁凳、三角木及警桶。
12、人工拆卸轮胎总成
12.1不得用车辆碾压轮胎,应用手锤、撬杠等工具撬开钢圈,使用三角铁支撑使钢圈与轮辋离缝,用两根撬杠配合拆卸,注意对面不得站人防止三角铁弹起伤人。
12.2轮胎拆卸时,由专人负责监护,并做好安全确认。
13、扒胎机拆装轮胎总成,按《扒胎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4、各种车型轮胎拆装标准及防护措施:
14.1 、叉车前胎将坏胎一侧门架下方放置垫木,拉好手刹车,利用倾斜油缸前倾使前胎离地5cm—10cm,熄火后方可拆卸,安装。
叉车后胎:换胎车辆熄火拉好手刹,用同样负荷叉车或千斤顶将后配重铁铲起,并在后桥下方防止垫木,使后胎离地5cm—10cm,方可拆卸安装。
14.2、斗车前胎:将货斗防放置地面水平位置,用大臂与翻斗配合,使前胎离地,并在前桥下方放置铁凳与垫木,垫牢使前胎离地10cm—15cm,熄火后方可拆卸、安装。
斗车后胎:将货斗离地30cm—40cm。
熄火后,470、380、VOLVO用20T、32T叉车将后配重铁铲起,(600用45T或正面吊、50T吊车吊起),在后桥下方放置铁凳和垫木,使后胎离地10cm—15cm,方可拆卸、安装。
14.3、正面吊、45T叉车车辆熄火,前胎用50T以上千斤顶顶起,并在前桥下方放置垫木垫牢,使前胎离地10cm—15cm。
方可拆卸、安装。
后胎用45T叉车铲配重铁或用50T吊车将其吊起,并在后桥下方放置铁凳和垫木垫牢。
使后胎离地10cm—15cm,方可拆卸、安装。
14.4、吊车前后胎:利用四个支腿将车身水平撑起,使轮胎离地5cm—10cm 后,熄火方可拆卸、安装。
14.5、翻斗车、平板汽车前后胎:用千斤顶将车辆顶起后,在更换胎桥下方摆放辅助保护支架(特制铁凳或者轮毂),然后将千斤顶落下,将车辆重量落在辅助保护支架上。
辅助保护支架摆放要规范,承重点要求在支架中心部位,防止挤压滑脱。
使轮胎离地面5cm—10cm,方可拆卸、安装。
15、如有违反以上安全操作规程,视情进行考核50-100元。
16、本规定从2014年7月18日期执行。
17、本规定解释权在技术设备部。
技术设备部
201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