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资料]-2019年东莞市“三旧”改造工作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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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2019〕2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2019〕2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2019〕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7日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有效保障农民集体及农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2010年第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1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受委托实施原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审核)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等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并将拟征收土地报批材料的组织、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及实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职权委托园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三旧”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改造内容(一)拆迁与重建1.在全市范围内,对于老旧建筑、危险房屋、重点拆迁区域,视情况实施拆迁与重建工作。

2.拆迁工作要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尊重考虑他们的需求和利益,提供适当的补偿与安置。

3.重建工作要注重规划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设符合城市发展方向的新区域。

(二)翻新与改造1.对于老旧建筑、存量房屋,鼓励采取翻新与改造的方式进行更新。

翻新工作要注意保护原有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

2.翻新与改造工作要提高建筑的耐久性、节能性和环保性,提升居住品质。

3.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翻新与改造工作,促进社区共建共享。

(三)产业升级与转型1.对于老旧工业区、厂房、园区等,鼓励进行产业升级与转型。

引导企业调整业态,提高技术水平和附加值。

2.政府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帮助其实施产业升级与转型。

3.产业升级与转型要注重生态环保,避免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改造流程(一)规划阶段1.制定城市规划方案,明确改造的范围和内容。

2.制定“三旧”改造路线图,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间表。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评议,形成多方共识。

(二)拆迁与重建阶段1.成立拆迁工作组,负责拆迁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制定拆迁计划,明确拆迁的顺序和步骤。

3.在拆迁过程中,注重与居民的沟通,解决居民的合理需求和关切。

(三)翻新与改造阶段1.鼓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翻新与改造工作,提供适当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2.严格按照翻新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

3.翻新与改造完成后,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产业升级与转型阶段1.开展产业升级与转型的调研工作,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制定产业升级与转型的具体方案,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3.评估产业升级与转型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关于“三旧”改造项目确定容积率和实施拆三留一的指导意见-LYX9

关于“三旧”改造项目确定容积率和实施拆三留一的指导意见-LYX9

附件:关于“三旧”改造项目确定容积率和实施“拆三留一”等问题的意见为切实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现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改造目标,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相关技术管理规范,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针对“三旧”改造项目如何确定容积率和实施“拆三留一”等问题,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容积率的确定(一)容积率的确定原则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用来界定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

容积率确定的原则包括:1、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和维护公共利益;2、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3、通过制定政策,平衡拆迁成本,调动各方积极推进“三旧”改造。

(二)容积率的影响因素1、技术因素:多种技术因素都会对容积率的确定产生影响,主要包括:(1)区位条件:包括城镇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一般地区等,原则上城镇中心区的容积率高,生态敏感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容积率低;(2)功能定位:包括商务区、商贸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混合功能区等,原则上商务区的容积率高,居住区和工业区的容积率低;(3)承载能力:确定容积率必须考虑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能力,包括交通、水、电、文教体卫设施、公共空间等方面;(4)规范要求:包括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等,如建筑间距、消防要求、人居环境等;(5)区域平衡:个别地块容积率的增加将引起配套公共用地的增加,从而降低其他地块的开发容量,因此,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容积率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值。

上述技术因素对容积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范和现有控规成果中,因此,容积率的确定应以控规为依据。

2、经济因素:为推动“三旧”改造的实施,必须承认历史现实,对地上已建建筑物进行补偿,因此“三旧”改造项目除了要考虑技术因素外,还必须考虑拆迁补偿成本等经济因素,通过适当提高开发项目的容积率,使改造成本和效益达到基本平衡,使项目改造更具有市场动力。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一、概述三旧改造是指城市更新过程中,对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村进行改造和更新。

这种改造模式旨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问题,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二、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1、土地增值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需要考虑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另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企业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个人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三、税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合法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公平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保证公平性原则。

即对于同一地区的纳税人,应采取相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3、综合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考虑综合性原则。

即不仅要考虑单个项目的税务问题,还要考虑整个城市更新的税务问题。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税务政策。

四、结论三旧改造是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重要模式之一,而税务处理则是三旧改造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公平性和综合性原则。

东莞三旧改造流程及地价款的确定解析

东莞三旧改造流程及地价款的确定解析
• 5.公有资产市场评估价按照现状条件下的资产评估价与新规划条件下 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 6.旧村改造、“工改工”(M1、M2、W)的起始价系数不低于 40%, “工改居”、“工改商”的起始价系数不低于 70%,“工改 M0”的起 始价系数不低于 50%。两种及以上情形混合但能分别评估的,则分别适 用不同的起始价系数;两种及以上情形混合且不能分别评估的,按照土 地面积占比确定起始价系数。
注意
1.新规划条件下出让地块的市场评估价按照相关评估规范评估确定。
2.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拆迁补偿评估成本根据拆迁补偿方案 评估确定,涉及物业补偿的,按照以下公式评估确定: 物业补偿成本=(单位楼面地价+单位建筑面积建安成本)×建筑面 积 其他权益人的拆迁补偿评估成本按照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 场评估价和建筑物不考虑成新率的重置成本之和确定。

其改造方案申报审批流程如下:
三、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流程时间节点
四、土地出让金标准
• (一)非经营性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第一类镇街为1000元/m2;第二 类镇街为600元/ m2;第三类镇街为400元/ m2(以上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容积率为1的楼面 地价)。
• (二)商业改为商住用途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第一类镇街为500元/m2;第二类镇街 为300元/ m2;第三类镇街为200元/ m2(以上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容积率为1的楼面地价)。
评估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配建并无偿移交公共设施成本)×起 始价系数
2.涉及公有资产(政府、国有企业、镇属企业资产)的情况下,计 算公式为: 地价款起始价=公有资产市场评估价+(新规划条件下出让地块的市 场评估价-拆迁补偿评估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配建并无偿移交 公共设施成本)×起始价系数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东三旧办〔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东三旧办〔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东三旧办〔2009〕1号附件2)为规范和推动我市“三旧”改造工作,使“三旧”改造工作能够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达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盘活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成片改造“三旧”改造要以编制“三旧”改造规划为核心,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编制“三旧”改造规划要坚持成片改造的原则,结合改造地块、行政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界线、市政道路围合或与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划定规划范围,从片区的高度整体提出规划要求和实施策略。

2.塑造功能,公共优先“三旧”改造要以优化城市功能为目的,以城市功能区为具体实施单元。

根据改造地区的区位条件、经济基础、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明确功能区的发展定位。

要坚持公共优先的原则,在改造范围内按“拆三留一”的要求优先预留公共用地(注),即按拆迁用地面积计算,预留比例不低于1/3的用地,作为道路、市政、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用途,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形象,确保拆迁改造的整体效果。

3.成熟一片,改造一片“三旧”改造对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三旧”改造范围和改造时间的确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区位条件优、改造动力足、群众基础好的成熟地区优先改造,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避免一哄而上,全面开花。

4.公众参与,各方共赢在“三旧”改造工作中,要突出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民群众、设计人员和专家学者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编制“三旧”改造规划方案为平台,凝聚各方共识,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东建市〔2019〕19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东建市〔2019〕19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正文:---------------------------------------------------------------------------------------------------------------------------------------------------- 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充分体现建筑工程设计的特点,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鼓励设计总包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招标人宜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作等内容实行设计总包招标,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人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包括工程涉及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全专业资质构成,并明确以建筑设计事务所为联合体的牵头责任单位,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先行启动设计招标的条件设计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审批、核准前申请单独审批、核准。

招标人申请单独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确认工程规划方案相对稳定,并提供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文件;(二)有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三)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项目无法实施风险及造成的损失;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关于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探讨——以东深塘厦工业区旧改项目为例

关于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探讨——以东深塘厦工业区旧改项目为例

关于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探讨——以东深塘厦工业区旧改项目为例摘要: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不断快速发展,东莞市也投入在高速高质量发展的行动中。

对于东莞市来说,镇村工业园的改造提升计划,是用地质量提升的主要突破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的困难亟待解决。

本文以塘厦镇粤海东深高新科技产业园改造为例,对镇村工业园区的改造提供一些思路,探讨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策略。

关键词: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工改工引言:进一步拓展产业升级空间,大力推进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是当前东莞整体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

目前,东莞还存在一批厂房结构老旧,产业低端,土地利用与生产效率不相适应的产业园区,因此从2020年起,东莞市实施“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以低效镇村工业园改造为核心,拓展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加快升级东莞市产业承载力和城市功能品质。

其中东深塘厦工业区旧改项目为“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批预备项目,组织开展控规调整工作,进行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

一、东莞市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政策吸引力度不够,市场主体参与改造意愿不强镇村级工业园的权属一般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或私人企业所有,无论是在使用权限、土地增保值等各方面来说都无法和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比对,不能作为高端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最佳选择。

而且相对于国有土地来说,旧厂房在改造的过程中并不提供过多的福利,这恰恰会造成营收之间的不同,镇村级工业园因此逐步遭到冷落。

(二)历史遗留问题多,连片改造难度大对于东莞目前来说,很多镇村级工业园是二十世纪末建成的,这个时候正处于土地统征阶段,存在手续办理漏洞、产权不明确、租赁关系错综复杂、多数都是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等问题,且现行控制细则规划发展存在局限性,不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些众多问题加在一起形成了一定的复杂性。

(三)缺乏宏观的统筹、规划和监管目前来说,东莞现改造各个园区依然沿用着以“点”的形式来进行调整,并没有充分的统筹现阶段城乡产业的现状发展问题,以及如何优化该区域空间构成的整体目标等。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探讨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探讨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探讨【摘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属于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建库工作,需要完成DWG空间数据和EXCEL属性数据向标准GIS数据的转换,并对政策符合性进行检查。

本文结合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实际,阐述标图建库总体流程,并探讨ArcMap VBA、EXCEL VB、Access SQL等技术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效果。

【关键词】“三旧”改造;数据库;ArcGIS;VBA;SQL【abstract 】“three old” reform inver sion between kikuchi map database building project belongs to plot th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 built library work, need to complete DWG spatial data and EXCEL attribute data to a standard GIS data conversion, and the policy compliance to inspect. Combining with the following “three old” to change the inversion between kikuchi map database building work realit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atabase inversion between kikuchi map overall process, and discusses ArcMap VBA, EXCEL VB, Access SQL technology means in practical work of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effect.【keywords 】“three old” modification; Database; ArcGIS; VBA; SQL1 引言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是明确“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等“三旧”改造地块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的总体情况和实时改造工作动态,加强对“三旧”改造有效监管和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虎门镇“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快落实我镇“滨海国际商城”战略,积极实施和稳步推进“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合理兼顾全社会与各拆迁当事人的总体利益,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一、经批准的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其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稳妥进行。

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综合执法、宣传、财政、工商、经贸、税务、维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促进“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

资产管理、电信、供电、广播电视、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应根据设施权属和项目实际等,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拆迁工作。

三、根据“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拆迁人。

(一)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人为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

(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人为中标企业。

(三)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拆迁人依双方约定可确定为其中一方或双方。

(四)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四、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本辖区内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政府主导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拆迁人应履行与社区居委会按本办法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和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等责任,社区居委会应履行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

经拆迁人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可由社区居委会对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包干负责。

五、具体改造项目实施拆迁前,应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的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人文地理学期末考试资料

人文地理学期末考试资料

人口地理1为什么各个国家要采取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答: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无论从发展经济还是治理国家都得对人口进行统计,至于规律就是要符合国家定期制定的计划,这是国家从经济,教育,住房,等各个方面总结出来的。

2 你知道的我国采取的计划生育政策由哪些?答a.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b.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具体内容如下:一、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和其他福利待遇的奖励;二、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三、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7〕5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7〕5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7〕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9日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土地市场变化,完善差别化的“三旧”改造地价激励政策,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地价评估原则,以第三方专业评估确定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作为“三旧”改造地价计收体系基础。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旧”改造地价计收体系经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程序后对外发布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抄送市审计局。

(三)支持产业发展原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支持科技创新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东府〔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9日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省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全流程是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全覆盖是指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东规发〔2015〕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专项规划成果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根据《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我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将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为依据,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符合政策条件的改造项目,可以通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方式,按程序办理完善规划手续。

为此,我局编制了《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三旧”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中改造政策分区的要求。

在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的项目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外,不鼓励实施工改居的改造项目;在生态保护区内,鼓励逐步清退现状建筑并复绿,不允许拆除重建;在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鼓励综合整治,不允许大拆大建;在改造核心区内,经过技术论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以“三旧”改造单元为单位,通过编制“三旧”改造前期研究报告的方式,按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允许选择实施工改居、工改商等多种“三旧”改造项目;在战略统筹区(即轨道站点、城镇中心区及其他重要节点地区)内,由市、镇两级政府提前实施规划控制和统筹开发,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在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二、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其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成果可以简化,直接填写《XX镇XXX改造单元(改造项目)前期研究报告(按控规实施)》(参照附件3),并附上控规图则。

按控规实施的改造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一图一表”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批准书)申请的材料一同上报。

关于东莞市城市更新与城乡规划管理发展的探讨

关于东莞市城市更新与城乡规划管理发展的探讨

关于东莞市城市更新与城乡规划管理发展的探讨摘要:随着东莞市经济高速发展,建设用地面积迅速扩张,土地资源利用已达极限,城市更新将成为东莞市土地资源、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产生了大量的问题,城乡规划管理作为城市更新的开发指引,也呈现了各种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现状的不足,探讨在城市更新与城乡规划管理发展的道路上,需要完善更新导向、加强规划编制、优化规划管理等工作。

关键词:东莞;城市更新;城乡规划管理东莞市城市更新将是土地资源利用发展的二次“土地革命”。

至2021年,东莞GDP由80年代的40多亿元增长到10855亿元,成为广东的第四个万亿GDP城市,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也迅速扩张,东莞国土面积246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达1194平方公里,占总量的48%并超过国际警戒线,增量空间严重不足,城市更新为东莞未来破解土地资源瓶颈,肩负着城市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空间、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使命。

同时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方面的要求也与日俱增,全面掌握“三旧”改造土地信息及现状建筑使用情况,科学规划编制,是城市更新能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城市更新的现状及问题1、市场偏向工改居商,工改工改造热度不足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资源丰富,工改居商可单一主体挂牌出让,降低了房地产的进入门槛,用地指标可通过纳入“三旧”改造的笼子解决,在利润空间较高、成本回收期短的诱导下,近年市场上新增了一大批城市更新房地产商,大量的社会资金指向工改居商[1],各房地产商快速在各镇街谋划更新单元。

而利润空间较小、成本回收期长、招商难度大、有税收额度要求的工改工项目并非是房地产商首选目标,资金压力大的企业、农村集体、个体户等对工业类项目改造升级却无能为力,产业发展停滞不前。

2、改造范围统筹不合理,改造零散难以连片东莞在缺乏自上而下的规划统筹情况下,没有划定成熟的改造区域,各房地产商自由发掘旧改资源,各镇街自下而上的申报改造项目,导致改造布局分散,改造范围统筹不合理。

三旧改造政策及我区三旧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一些-47页PPT资料

三旧改造政策及我区三旧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一些-47页PPT资料
新政策: 按土地现状(即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无需占用新增建设 用地指标,可以免除耕地占补平衡手续,免除缴交耕地开垦费、 菜田建设费、耕地占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2、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方面
原政策: 根据现行用地政策,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均需上报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而且要履行征地预公告、听证、被征地农 民社保、预存(支付)被征地款、补充耕地、林地审核、落实 留用地等程序。 新政策: 1、对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直接办理国有建 设用地确权手续。 2、对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19年6月30日之 前,已签订征收协议并进行补偿,没有纠纷的,按用地发生时 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无需办理社保、安 排留用地,其中2019年5月1日前用地的,也不需办理听证手续。 制订有关改造方案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提纲
一、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的背景; 二、“三旧”改造的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三、广州市“三旧”改造的总体思路;
(具体见穗府[2009]56号文); 四、我区“三旧”改造宗地的摸查情况及分析; 五、“三旧”改造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思考。
一、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的背景
新政策:
位于我市138条“城中村”范围内的改造用地,依 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可以由市政府批准直接转为国 有土地;138条“城中村”范围外的,报省政府审批, 但无需办理有关听证、社保、留用地手续。
4、土地出让金适度返还或暂缓征收鼓励改造
原政策: 并无此项内容,政府储备用地,仅对原用地单位征地进行
拆迁补偿安置。 新政策:
1、对“三旧”改造中收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 于60%的比例用于支持原用地企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东府办〔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9〕6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5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投资松绑,以减负提速扩面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政策,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预期,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妥善处理新旧地价政策衔接。

对于村组集体自行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工改居”“工改商”项目,以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为界线,批复日期在2018年8月15日之前的,按区片土地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后)的20%计收地价款;批复日期在2018年8月15日之后的,按区片土地市场评估价(容积率修正后)的30%计收地价款。

二、实施最低挂牌招商起始价系数。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地价款起始价按最低起始价系数核定,即旧村改造、“工改工”(M1、M2、W)单元按4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工改M0”单元按5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工改居”“工改商”单元按7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

政府(集体)收益报价环节完成后,收购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应额度的银行保函,可申请退回90%的保证金。

三、降低更新实施主体税收负担。

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在出让红线外承担的公共设施建设、易地安置用房建造、道路改造、园林绿化施工或其他工程等责任,应在出让合同约定或单元划定图则、“1+N”总体实施方案(或改造方案)、实施监管协议等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此前已批但批复未列明有关责任的更新单元(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实施主体协商补签实施监管协议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备案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确认函件;实施主体因承担上述责任而实际发生并完成支付的相关支出,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前提下,可视为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或政府文件要求的项目规划用地外建设的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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