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监狱学会心理矫治专业委员会合影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赣矫正办字[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赣矫正办字[2010]3号)各设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江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江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提高矫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
第三条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自觉接受矫正,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提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解矫教育。
第六条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由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
第二章入矫教育第七条入矫教育在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进行。
第八条入矫教育可以采用集体教育方式,也可以采用个别教育方式。
第九条入矫教育以社区矫正权利义务为教育内容。
司法所应当在入矫教育时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布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一)社区服刑人员享有下列权利:(1)人格不受侮辱;(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浅析监狱心理咨询工作的发展方向
浅析监狱心理咨询工作的发展方向作者:连勇刚来源:《科学导报》2018年第26期监狱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机构。
监狱的日常工作主要以对服刑人员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的心理咨询工作面对的是服刑人员,同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监狱的心理咨询工作开展起来就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社会上的心理咨询。
在监狱开展广泛的心理咨询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改造质量,矫正服刑人员不良认知和恶习,稳定服刑人员情绪,预测、预防狱内发案的发生,转化顽危犯,控制危险分子,确保监管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形势下,探索监狱心理咨询工作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具备完善心理测评软硬件的监狱心理咨询工作室心理问题的出现诱因很多,既受社会生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又有可能因为服刑人员自身器质性病变而导致。
心理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恰当的治疗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在确定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其自身的健康状况以及各项心理指标进行一个全面的掌握。
开展心理干预很需要在适当的环境场所中,长时间成序列地追踪进行,与之相配套的电脑器材、问卷量表、环境优雅舒适的心理咨询室、安静保密的档案室必不可少。
未来的监狱心理咨询工作将向着普及科学合理完善的硬件设施方面开展。
符合监狱服刑人员常模的心理测评软硬件建设和恰当的心理治疗室、宣泄室,安全保密的心理治疗档案室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对监狱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提供物质支持。
二、建立专职的专业化监狱心理咨询师工作队伍心理咨询究其根本是人对人的咨询。
来访者能不能通过心理咨询摆脱心理困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咨询师的能力水平。
现阶段,相当多的监狱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工作团队,但还有部分监狱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服刑人员的咨询主要通过监区设立的心理咨询员来开展。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赣矫正办字[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矫正办字[2010]4号)各设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服刑人员。
第三条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社区矫正方针,坚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四条分类管理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险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
第五条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考评申报工作。
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分类管理的审核、批准和指导工作。
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上报设区市司法局备案;设区市司法局每半年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上报省司法厅备案。
第六条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严管:1、入矫教育不满三个月的;2、风险评估被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3、2次以上不按规定报告本人活动情况的;4、1次以上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5、日常行为考核季度得分低于60分的;6、消极对待、借故不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的;7、有轻微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内容摘要: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也首次将保护公民人权列入宪法内容。
在此宏观背景之下,纵观全国的监狱、劳教系统,全国各省市(区)都遵循人本思路开始重视开展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咨询的问题。
由此可见,此项工作已是大势所趋。
本文通过对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一些思路的探讨,以期进一步促进监所的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
关键词:罪犯监管场所心理矫治心理咨询一 .罪犯心理矫治改造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心理矫治,从狭义上理解,它包含“行为矫正”与“心理治疗”两方面。
也就是运用心理治疗的专门技术对违法犯罪者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品行不端、酗酒、吸毒、性淫乱等)进行矫正和对罪犯的心理障碍(焦虑、苦闷、悲观、抑郁以及某些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进行治疗。
广义的心理矫治不局限于行为矫正,而且提倡对罪犯开展矫正教育,包括学业和职业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和技巧的训练等;它不仅着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治疗,而且延伸到社会意义上的矫正治疗,囊括改变罪犯的犯罪思想、情感与行为,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的一切活动。
罪犯心理矫治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即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卫生。
心理矫治通过心理测量了解罪犯心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消除罪犯情绪障碍、个性偏激、不良习惯等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并通过心理卫生使罪犯能够根据心理活动的规律,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培养坚定、顽强、乐观、开朗健全的性格,提高罪犯对改造生活的适应能力。
同时,为做好罪犯的思想工作疏通渠道、奠定基础。
在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初期,由大(中)队联络员(民警)和信息员(服刑人员)提供最初的心理矫治对象名单给劳教人员心理矫治中心,中心进行筛选确定后通知相关大(中)队将心理矫治对象带至中心,实施心理矫治的各项措施,另外矫治中心也将设置服刑人员心理卫生信箱和心理矫治工作热线电话,分层次区分出需要施治的人员并对这些人员分别开展谈心教育。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8期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周勇罪犯心理矫治自20世纪8O年代引进中国监狱系统以来,迄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经过这些年来摸索和发展,目前我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如何,质量水平怎样,无疑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重要问题.因为,只有对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积极的解决对策,才能使我国监狱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进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在2000年度科研计划中单独立项,成立了”当前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与对策”课题组,开展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本研究综合采取了文献综述,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在文献综述方面,系统查阅了近年来发表在《犯罪与改造研究》,《监狱理论与实践》,《中国监狱学刊》等刊物上罪犯心理矫治领域的数十篇论文和研究报告,重点研读了《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等着作.在实地凋研方面,先后赴山东,广东,湖北,河北,上海,广西,浙江和江苏等省,市,自治区的2O多所监狱,少管所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召开座谈会,收集第一手材料.在问卷调查方面,对参加2000年9月在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的”全国第三期罪犯心理矫治培训班”的159名学员进行了调查,这些学员都是在监狱,少管所直接从事或即将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干警,分别来自全国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的所有3O个省,市,自治区的159所监狱,少管所,因此,关于他们的调查结果对于全国监狱系统来说应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可靠性.一,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一)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发展里程的简单回顾罪犯心理矫治在我国监狱系统出现是2O世纪7O年代末和8O年代初以后的事情.1978年,心理学在中国脱掉了”伪科学”的帽子.之后,包括法制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罪犯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在内的心理学各分支学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种心理学知识不断向公众普及,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在社会上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心理学界和监狱部门的一些有识之士纷纷认识到心理学在监狱工作中具有巨大的应用价值和发展前景.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和一些高等院校面向监狱系统举办了各种心理学培训班.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和各省警官学校也专门开设了犯罪心理学,改造心理学等必修课程.所有这些,均为我国监狱正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从思想上,知识上,人员上奠定了必要的基础.1981年9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提出了对罪犯心理开展研究的要求.1985年,开始有人在监狱里运用心理测验量表来测量和研究罪犯,正式拉开了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实践活动的序幕.1989年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罪犯改造教育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行为,道德,利欲,人格以及个性等方面.政治教育要讲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既要懈决罪犯的世界观I司题,又要懈决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问题,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以巩固和促进改造成果,建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制度.”1991年,黑龙江省率先开始了罪犯心理矫治试点工作,此后,辽宁,山东,上海等省市也先后开展了各自的试点工作.这些省市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设立罪犯心理咨询机构,形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网络,建立罪犯心理咨询制度,开通罪犯心理热线,普及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等等.1993年,当时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领导在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节目中介绍了中国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情况,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还得到了学术界和实际部门的高度重视.1994年,为了推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一步开展,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和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组成总课题组,由山东,上海,湖北等11个省,市监狱管理局组成分课题组,共同研制”中国罪犯心理测试量表”.1994年底,司法部将开展罪犯心理矫治正式列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验☆作者系本所国外犯罪与刑事司法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40r周勇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收标准之一,大大促进了我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和推广.(二)当前我国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数量本研究专门实施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0年8月,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少管所(以下简称监狱)中,已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达到127所,占调查总数的79.9.另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统计,自中国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以来,到2000年,全国720余所监狱中有675所成立了相应的心理咨询与矫治机构,开展了罪犯心理矫治方面的工作.这就是说,全国93以上的监狱开展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尽管这一数据与本研究问卷调查所取得的结果(即79.9V oo的监狱开展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少许差别,但是,两者都明显表明了目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已在我国监狱系统广泛地开展起来了.本研究问卷调查结果进一步显示,在已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127所监狱中,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5年及5年以上的监狱有28所,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占17.6;4年的有21所,占13.2;3年的有19所,占12.0;2年的有36所,占22.6;1年或未到1年有23所,占14.5②.这些数据表明,近4年也就是自1995年以来,是我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高速发展和推广时期,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数量每年以总数的10以上的速度递增.(三)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内容从当前我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了罪犯心理测试,罪犯心理咨询与情感疏导,罪犯心理治疗和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等几个方面.本研究调查发现(见表11),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有116所监狱(占调查总数的73.0%)对罪犯进行过心理测试.在这些监狱中,经常使用的心理测量表主要有卡特尔十六项人格因素测验(16PF),艾森克人格测验(EPQ),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MMPI),心理健康症状自评量表(SCL--90),加利弗利亚人格测验(CPI),气质测验,偶尔使用的心理测验量表包括了,行为类型测验,焦虑自评量表(SAS),SDS,心理健康测验(PHI),防御方式测验,生活事件量表,主题统觉测验,画树测验,罪犯心理素质量表(上海编),少年犯心理量表(广东编),盗窃犯心理问卷(吉林编)等.此外,自2000年9月起,司法部监狱局等4家单位联合研制的”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试用版)”开始在全国近200所监狱里大范围试用.’从表1—1还可得知,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有97所监狱(占总数的61.0)开展了罪犯心理咨询工作,其中有27所监狱(占总数的17.0%)还设有罪犯心理咨询热线;有103所监狱(占总数的64.8)建立了罪犯心理档案,其中的29所监狱是面向全部罪犯建立心理档案,其他74所监狱则只是针对部分罪犯如顽危犯建立心理档案;有66所监狱(占总数的41.5)开展了罪犯心理治疗方面的工作;在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55所监狱(占总数的34.6)向罪犯开设了”心理卫生”方面的讲座,课程,有些省局还为此专门编写了教材,如湖南省监狱局和山东省监狱局分别编写了《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读本》,《心理卫生》;有61所监狱(38.4)办了有关罪犯心理卫生,心理矫治方面的报刊(如山东微湖监狱举办的”心理医生”专栏).表11当前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内容及开展情况内容数量(所)占已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占全部调查监狱的比例监狱的比例(%)(%)罪犯心理测试l1691-373.O罪犯理咨询9776461.O罪犯理执纠}2721-317.O罪犯心理档案1O381.164.8面向全部罪犯2922.8182面向部分罪犯7458.246.5罪犯心理治疗6652.O41.5罪犯心理卫生课程5543.334.6罪犯心理卫生宣传6148.038.4①刘坤:《首期”心理咨询与罪犯心理矫治专业证书班开学”》,载《中国监狱学刊))2000年第5期,第46页.②注:即使还没有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监狱,也正在筹备,如选送干警来参加”全国第三期罪犯心理矫话培训班”就说明为开展和启动这项工作做人员上的准备41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8期(四)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机构调查发现,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有98所监狱(占总数的61.6)在监狱一级设立有专门的心理咨询与矫治机构,这些机构中大部分是属于监狱教育科下设的一个分支机构,少部分则是挂靠在监狱医院之下的一个部门(门诊室),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其中有2所监狱(即江苏镇江监狱和龙潭监狱)成立了与狱政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等管教科室平级的心理咨询科,由监狱长直接领导.这些机构在所采用的名称上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具体有”罪犯心理咨询室”,”罪犯心理矫治中心”,”罪犯心理矫治总门诊室”,”心理教研室”,”情感疏导室”,”宣泄室”,”心理咨询科”等.调查还发现,有56个监狱(占总数的35.2)在监区(大队)一级设立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室或类似机构,使用的名称主要有”心理辅导站”,”心理咨询辅导室”,”心理疏导室”,”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联络站”,”心理矫治分门诊室”等.(五)当前我国监狱从事罪犯心理矫治的人员队伍关于当前在我国监狱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人员队伍,从本研究问卷调查的159名干警学员来看,男性有123名,占77.4%,女性有36名,占22.6.由于在所调查的159所监狱中只有13所监狱关押女犯(其中12所女子监狱,1所监狱设有女犯监区),因此可推知有23名女干警是在监狱从事男犯或男性未成年犯的心理矫治工作.这表明当前我国监狱系统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人员中既有男干警,也有女干警,而且一些男犯监狱或少管所中,由女干警来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在这159名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干警中,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21岁.年龄在21至35岁之间的有107名,占67.3,年龄在35—45岁之间的有43名,占27.0,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9名,占5.7.这表明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人员总体是相当年轻的.在文化程度方面,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的占8.2%(13名),大专文化程度占59.1(94名),大学本科占31.4(50名),研究生学历占1.3(2名).显然,与监狱干警的平均水平相比,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干警队伍的文化程度应该说是较高的.从所学专业看,监狱学,狱内侦察学,法律,教育学,医学,心理学,师范等专业毕业的干警达到了89.3(142名).这些干警在求学期间,应该或多或少学过心理学,具有一定的犯罪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在所调查的159名干警中,从事监狱工作最长的为36年,最短为1年.平均从事监狱工作10.58年;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最长为11年,最短的还不到1年,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1年以上共有106人,占调查总数的67.0.关于从事罪犯心理矫治的人员在监狱中的工作岗位,在所调查的159名干警中,142名(占89.3)属于教育改造系列,包括监狱的教育科或监区的教育干事,2名(占1.3)来自监狱独立设置的心理咨询科(即江苏省镇江监狱与龙潭监狱),其余15名(占9.4)则来自监狱医院等其他部门.(六)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在理论上,我国学者归纳认为罪犯心理矫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有助于保持监所的安全稳定;有助于提高监管改造的科学性;有助于提高改造的质量;有助于发展监狱生产;有助于培养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有助于提高监狱干警的心理素质.在实践中,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尽管不是十分明显和系统,但也在某些方面初见成效.例如,湖南省监狱系统于1996年开展了系统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罪犯的心理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一些罪犯的消极心理与不良情绪能及时得到排遣,各类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怀化监狱以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前的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相比,罪犯的脱逃,盗窃,酗酒,赌博,斗殴等事故发生率,分别下降了5O,52,51和78.津市监狱7000多名罪犯中,有脱逃思想的由心理健康教育前的2.3下降到0.5,32名原有自杀念头的罪犯,消除了心理障碍.再如,黑龙江省某监狱应用系统脱敏的行为疗法,对患有矿井恐怖症的罪犯进行了集体矫治,①张文华等主编:《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与实践》,第16—19页,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②孙业华等主编:《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第34—35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42周勇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生产.①二,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对罪犯心理矫治作用的认识不足问题对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认识不足,是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根本性问题,极大地影响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及其健康发展.在我国监狱系统,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对监狱的监管改造没有作用或几乎没有作用.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罪犯心理矫治好听不好使,是花架子,没啥用.因此无需多此一举.”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中专门设计了一道题:”在你周围的干警中,认为在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大有好处的:①绝大多数;②大多数;③一半左右;④少数;⑤极少数.”结果显示,选择①,②,⑧,④和⑤的干警比例分别为9.4,32,1,18.9,23.9和15.6,从中可以看出,在39.5%(选④和⑤)的监狱中,目前大多数干警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无用的.显然,如果干警持有罪犯心理矫治无用论的认识,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对罪犯心理矫治要么不重视,要么不配合.如果罪犯也持有这种看法,他们自然就会抵触或排斥心理矫治工作,进而影响心理咨询与矫治的效果.本研究对159名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干警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领导不重视”(65.5),”其他干警不配合,不理解”(63.2),”罪犯抵触”(29.2)被认为是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面临的几个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对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认识不足所造成的.(二)关于罪犯心理矫治质量低水平徘徊的问题质量低水平徘徊不前,是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我们在山东,上海,江苏调研了几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开展较早的监狱,发现有的监狱目前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还是停留在几年前的水平,有的监狱甚至还不如当年,有的监狱某一段时间开展得好一些,另一段时间则停顿下来,呈现出时有时无的态势.就整体而言,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质量普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这突出表现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过多地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真正与监狱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并发挥出实效的很少,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深度和创新远远不够,十分缺乏有效,具体,操作性强的罪犯心理矫治方法,对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日常开展根本没有规范化,正规化的制度来保障,也没有必要的标准来考核,评估.许多监狱都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当作表面文章来做,不注重实效,有的认为只要给间房子(作办公室),搭个班子(常常还是兼职的),挂块牌子就可以了,至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质量好坏,效果如何,根本没有人去过问和关注.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些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在创建时都专门成立了”罪犯心理咨询室”,安排了工作人员,建立了罪犯心理档案,开展了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但一旦创建完毕,这些机构往往”人去楼空”,工作也中断停止,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三)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前所述,当前各个监狱在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时间上有早有晚,内容上有多有少,形式上多种多样,机构名称上五花八门,管理体制上互不相同,采用的心理测验和心理健康教材也不太一致,心理测验,咨询与治疗的实际操作上更是千差万别.尽管有少数省(如山东,湖南,湖北等)对全省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行过统一的规划和部署,但从全国来看,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上,各个地区各个监狱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战,各行其是,迄今还缺乏比较统一,可行的标准和规范可以依循.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当前全国监狱系统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好象一把零乱的散沙,这样,不仅大大削弱了罪犯心理矫治的规模效应,损害了罪犯心理矫治的整体形象,而且还严重妨碍了各监狱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借鉴学习,影响了罪犯心理矫治实践中失败教训l的吸取和成功经验的推广,非常不利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四)关于罪犯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问题罪犯心理矫治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人员队伍的素质要求较高,不仅需要有扎实的心理学,社会学,医学等方面的知识,还应具有丰富的心理测验,心理治疗临床经验和监狱实际工作经验.从本研究的调查来看,相对于全体干警,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的队伍不论从年龄上还是从文化程度和知识结构上应属于比较优秀的,但即便如此,与胜任罪犯心理矫治这项工作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些年来,我国监狱系统十分重视罪犯心理矫治队伍的建设,一是积极引进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但由于名额有限等原因,目前①鞠海涛,李洪吉:《罪犯矿井恐怖症的集体矫治》,载《中国监狱学刊》1997年第1期,第37—38页.43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8期这类人才的数量极少,不是这支队伍的主体,例如,在我们所调查的这159名干警中,只有2名,1名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二是从现职干警中大量培训心理矫治工作者,这是队伍建设的主渠道.据不完全统计,除了社会上一些科研院所如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湖南医科大学等办有罪犯心理测验与心理咨询方面的培训班外,司法部监狱局先后举办了4期全国性的培训班,大部分省,市和自治区监狱局也各自举办了数次培训班.不容否认,参加这些培训或学习,对提高监狱心理矫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在这些专业培训与学习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远远不能满足罪犯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其中有两点比较突出,一是培训的师资力量不甚理想,培训内容单一且与监狱工作明显脱节,例如有的讲授罪犯心理咨询的教师连监狱都未进去看过,培训的内容大多为科普性的理论知识,而适合监狱的应用性的操作技术相当缺乏.二是由于罪犯心理矫治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每次来参加培训或学习的大多是新面孑L,这样每次培训班都需要从基础知识讲起,而时间又相对有限,因此无法安排新的,纵深的内容,这就使得许多培训班实际上都停留在普及心理学知识的初级阶段,这样的班举办再多,学员的知识和技能也得不到明显的,有效的提高.除了以上几个问题之外,当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还面临着受生产冲击,运行经费严重缺乏等问题.由于这类问题与当前”三课”学习,个别教育等传统教育改造活动所普遍面临的问题一样,并不是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所单独面临的,这里就不多加阐述.可以相信,一旦监狱经费得到了充分保障,监狱生产恢复到其应有的面目一一作为改造手段而不是解决经费不足的手段使用,诸如受生产冲击,运行经费不足等此类问题将会迎刃而解.三,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对策(--)提高认识,营造罪犯心理矫治的良好工作环境在过去十多年里,罪犯心理矫治在我国监狱系统从无到有,发展十分迅速.迄今为止,全国许多监狱都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开展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尽管如此,并不表明人们对罪犯心理矫治就有了正确的认识.事实上,在当前监狱系统中,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罪犯心理矫治,相当一部分干警不支持配合此项工作,许多罪犯对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抱抵触态度,把罪犯心理矫治当作表面文章来作,当作走过场的监狱在全国绝不是少数.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缺乏对罪犯心理矫治科学性和有效性的正确认识.为此,一方面要大力进行专门的宣传教育,提高监狱系统各级领导者对心理矫治的关注和认识,取得广大管教干警的理解和支持,改变服刑人员对心理矫治的抵触心理.其中重点要解决监狱一级领导的认识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凡是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搞得好或者很有起色的监狱,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改造的监狱领导肯定对罪犯心理矫治的作用和价值有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是目前相当欠缺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要加倍努力,确实做出令人信服的成绩来.事实胜于雄辩.只要通过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的工作,用铁的事实(哪怕开始只是一件小事)证明了罪犯心理矫治有助于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和罪犯的自身发展,监狱领导,基层干警乃至罪犯就会逐步地去重视,支持和配合心理矫治工作.相反,如果只是单纯地去宣传心理矫治如何如何有用而从没有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那么只会起反作用.通过以上两方面,在我国监狱系统树立起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正确认识,营造出罪犯心理矫治的良好工作环境.(二)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解决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一盘散沙的对策,就是要花大力气进行和加强此项工作的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作为主管全国监狱工作的司法部应组织专门力量,在总结十多年来各地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出中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范》,将罪。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狱与司法局衔接配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狱与司法局衔接配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司矫正字[2010]1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0.08.12【实施日期】2010.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狱与司法局衔接配合的通知(赣司矫正字[2010]15号)省监狱管理局、各设区市司法局: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狱与司法局的衔接配合,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社区服刑罪犯不漏管、脱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出监与报到(一)出监前开展社区矫正教育。
各监狱对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类罪犯,应在其出监前进行社区矫正相关知识教育,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管理教育,并责令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因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可由监护人或具保人代为签订。
(二)报到时限。
监狱应当书面告知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必须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以及不按时报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自离监之日起,在本省社区矫正的,应当在7日内报到;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刑的,遵照外省有关规定。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移交。
对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狱应当派民警将其押送至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进行现场移交,同时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负责接收管理罪犯的监狱告知司法局。
(四)对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执行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狱收到罪犯的档案及省监狱局指定管理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罪犯到监狱,按上述第(一)、(三)条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二、法律文书送达(五)监狱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种类1、应送达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残鉴定表、刑事判决(裁定)书(复印件。
江西省公务员专业分类
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本专业目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1.哲学政治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思想政治教育、党政管理等。
2.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党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土地资源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社区管理、村(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涉外事务管理、卫生管理(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各专业公共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等各类产业管理、航运管理等各类交通运输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和开发区管理等。
3.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土地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市场营销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投资(学)、(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商务策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商品学、产品质量工程、国际企业管理、饭店(宾馆、酒店)管理、(企业)理财、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医药营销等各种专业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学)、劳动经济、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文化贸易、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海洋经济、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
第四条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适应监狱环境,改变错误认知,疏导消极情绪,矫正不良习惯,发展自控能力,改善人际关系,塑造健全人格等。 〔本文来自亲情健康网〕
(一)协助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男性心理测试
(二)协助心理辅导员收集罪犯对心理矫治工作的反映、意见和要求,报告罪犯心理异常情况;
(三)协助民警开展好罪犯心理疏导工作。
第三章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条 监所应当在罪犯中有计划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向罪犯普及心理学、心理卫生知识,引导罪犯自觉调整心理状态,积极面对改造实际,提高自我教育和接受改造的自觉性。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培养罪犯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促进罪犯思想改造,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79号令)等规定,结合全省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监狱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和社会心理学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心理预测与危机干预等一系列活动,准确掌握罪犯心理特征,帮助其正确认识心理问题,改变其不良的认知方式,消除其不良心理及心理障碍,促进其适应改造环境,实现改造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建立健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组织体系。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组织体系包括省局主管部门、监所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监区(分监区)心理辅导员等三个层次。
第六条 省局教育改造处主管全省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于矫正体系中。
它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应包含的以下四方面含义:第一,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第二,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
第三,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
第四,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得社会福利服务。
矫正是整个犯罪处理过程中最后一个阶段,指协助罪犯或行为偏差者矫正和重建的全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是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技术实施到犯罪矫正体系之中,协助服刑、缓刑或假释、感化教育期间的罪犯或行为偏差者认清自我,改造或矫正行为模式,重建符合社会规范的生活方式,回归社会,并成为所在社会的一员。
矫正社会工作主要通过犯罪矫正机构与社区得以实施。
犯罪矫正机构包括法院、监狱、管教所、工读学校、劳改农场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比之下,社区可能提供更多的人道服务,从而减少了监禁对罪犯的不良影响,增加了罪犯回归社会并为社会所接纳的可能性。
社区处置是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教师进入犯罪矫正体系之后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处置方法。
中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和趋势_上_
有思 想 问题 、情绪压抑 、家有变故的一类罪犯 召集一起 , 集 中向 民
警讲 困 难 、提 意 见 、 摆 问题 、诉 积郁 。 民警对 罪 犯 的 发 言不 记 录 , 不
与改造表现挂钩 , 不 作为奖惩 的依据 , 只 就罪犯提 出的问题进行分
析 解 、 释 , 并尽 可 能予 以 解决 。通 过 这 种面 对 面 心 、 对 心 地 接触 和 有
法 以 及 心理咨询与罪犯思 想教育的关 系等理论问题 , 学者们结合
我 国 国情 和 监狱 工 作实 际进 行 了广泛 研究 。 在实际 工作 中 , 由于 咨
询对 象的特殊性 , 监狱 心理 咨询除 了采用 社 会上 通 用 的 门诊 咨询 、
电话 咨询 、 书信咨询 等形式 外 , 还 在个 别咨询 、 团体咨询 、现场咨询
国不 同类 型 罪犯 的心理行 为特征 、智力技 能状态 、心理健康状况 等
年犯 的生 理 、心 理特点 , 强 调 分类 管理 施 、 教 的规定 等 , 都蕴 含着 对
有 了较 为全 面 而 准确 的掌握 。在此基础上 , 一些监狱逐 步建立起 罪
罪犯 心 理矫 治工 作的 内在要 求 。 当前 , 罪 犯心 理矫 治作 为新 时期 中 犯 心 理 档 案 , 注 重 对 重 点 案例 典 、 型 案例 的分 析 研 究 , 注 意 对 有 脱
国监 狱 深 化教育改造工 作 、提 高教 育改造 质量 的重 要 方 面 , 正 在 以 良好 的态势蓬勃发 展 起 来 。
逃 思 想 、 自杀倾 向 、 自伤 自残 行 为 和 精神异 常罪 犯 的 心 理 分 析 , 为 进一 步实施 心 理 咨询 与 治疗 和 有针对性 的教育 改 造提供依据 。
规范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管理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狱心理矫治管理的思考监狱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是指运用心理学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通过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措施调节服刑人员情绪,矫正其不良心理,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完善其人格的一种活动,具有预防、激励、保障和治疗、培养和矫治四大功能,有利于稳定狱内改造秩序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心理矫治始于西方国家,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慢。
上世纪末,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要求只多见于领导讲话,少有具体文件和制度。
2003 年6 月,司法部才正式颁布了79 号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7 章阐述了“监狱应当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监狱心理矫治在我国逐渐被重视与运用,彰显了我国监管工作理念的“人性化”与创新性,充分展现了对罪犯身心健康发展的尊重。
通过对合肥监狱心理矫治管理工作的调研,了解到了目前规范监狱心理矫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合肥监狱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起步较晚,基本上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罪犯心理矫治体系。
目前建有专门的矫治监区,其工作职责包括:建立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网络,制定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规章制度;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包括新入监和在押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与入监甄别、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个别教育和顽危犯转化、出监教育及危险评估等方面;负责开展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包括对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社会帮教;积极组织兼职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进行心理矫治工作的研讨与交流,培育一支专业化的民警矫治队伍。
矫治监区共有心理咨询师8人,其中6人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2人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
另外,各监区共有民警兼职心理咨询师36人,其中二级心理咨询师2人,三级心理咨询师34人。
多年来,这支队伍工作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基本上能满足我监罪犯的心理咨询、矫治需求,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以2011年上半年工作为例,今年上半年累计接受主动求询23余人次,主动干预罪犯136人次。
以心理矫治为目标的监狱内部空间设计
监舍是服刑人员在狱中的主要起居场所,也是服刑期间停留
时间最久的空间,其空间氛围将直接影响到服刑人员就寝时的心 理状态。因此,除了 基 本 的 生 活 条 件 需 得 到 保 障 外,监 舍 的 环 境 也应具备心理矫治功能。
国内大部分监舍空间单一而缺少变化,对于久居其中的服刑 人员,将弱化他们 感 知 不 同 层 次 人 际 关 系 的 能 力。 因 此,在 满 足 基本监管需求的前提下,可在监舍区中分化出私密、半私密、半公 共、公共等多层次的空间。同时服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心理需 求选择最舒服的 停 留 场 所,比 如 独 处 可 选 择 私 密 空 间,交 谈 可 选 择半私密空间,集会可选择半公共空间。通过参与不同层次的人 际交往,监舍生 活 显 得 丰 富 多 彩。这 样 即 便 是 长 期 服 刑 的 罪 犯, 其社交能力不但不会退化,反而可能得到意想不到的增强。
第 38 卷 第 34 期
·34· 2 0 1 2 年 1 2 月
山西建筑
SHANXI ARCHITECTURE
Vol. 38 No. 34 Dec. 2012
文章编号: 1009-6825( 2012目标的监狱内部空间设计探讨
蔡立勤
(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江西 南昌 330046)
摘 要: 以监狱内部空间环境为研究对象,以心理矫治为目标导向,对监舍、会见室和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在空间设计及营造上进行
探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今后的监狱设计和营建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 监狱,心理矫治,内部空间
中图分类号: TU243. 4
文献标识码: A
1 研究背景
监狱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人类社会经历了 漫长的发展历程。作为惩戒建筑的类型之一,监狱建筑尽管在满 足基本生活物质需求上相比过去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关注更多的 是如何保障监管的安全性,而忽视了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和人文关 怀,导致罪犯心理 问 题 的 加 剧 和 重 返 社 会 的 困 难 。 因 此,在 当 今 社会背景下,原有的监狱空间环境已出现越来越多与当今时代要 求不相适应的特征。
铿锵警花 不负韶华
♦人物名片♦孙成敏,现任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矫治监区副监区长、二级警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2019年她参加全省监狱系统第二届教育转化技能大赛,获得个人三等奖,并因此荣记个人三等功。
从事心理矫治工作以来,她获得数次专业技能表彰,每一本证书都沉甸甸的O铿锵警花不负韶华“让其心灵得到净化,才是真正的改造。
”文图/杨芳“首矫”成功点燃信心2010年,来到矫治监区,孙成敏接到第一个工作任务,是对服刑人员程某进行心理干预。
尽管时间过去了10年,可是孙成敏怎么也忘不掉第一次见到程某的情景:他眼睛布满血丝,蹶着拖鞋,坐在凳子上,不停地抖动双腿,叫嚣“你们这是故意整我,等我出去了,再跟你们算账……”程某因顶撞民警被扣分,他认为是民警故意跟他过不去,对民警和同监区服刑人员充满敌意,人际关系紧张。
第一次谈话,孙成敏鼓励他把心中所谓的苦闷全部讲岀来,稳定了他的情绪,可是对于能否最终引导他回到正常改造秩序中来,她心里没底。
了解到孙成敏的困惑,矫治监区陈东书记有的放矢地帮助孙成敏为程某制定了心理矫治教育计划,并叮嘱她,不要着急,慢慢来。
孙成敏一方面协调监区民警有意多安排日2020年第12期43RENWU人物丨法律人生程某劳动任务.让劳动消磨他身上多余的精力;另一方面定期找程某谈话、疏导,找寻突破口。
久而久之,每周一次的谈话,成了孙成敏和程某之间的…个“约会”,程某由开始时的被动接受,到积极主动配合,孙成敏切身感受到心理矫治丁.作的神奇疗效。
在孙成敏的鼓励下.程某主动投稿,争取加分项目,同时经常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得到监区民警的认可。
半年后,孙成敏再次为程某做了心理测验,结果显示程某焦虑抑郁情绪明显减轻。
“坚持+耐心,不抛弃、不放弃,也许下一秒,工作就会有转机……”说到心理矫治工作,孙成敏有着独到的见解。
第一个心理矫治成功案例,点燃了她的工作信心。
全力以赴攻坚克难2018年,孙成敏被指定为服刑人员王某攻坚转化小组成员。
这是一个被列为安徽省监狱管理局重点挂牌攻坚服刑人员,因寻衅滋事罪再次入狱,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绝食闹监.入狱时直接送到九成医院关押救治。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狱与司法局衔接配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狱与司法局衔接配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赣司矫正字[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狱与司法局衔接配合的通知(赣司矫正字[2010]15号)省监狱管理局、各设区市司法局: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狱与司法局的衔接配合,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社区服刑罪犯不漏管、脱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出监与报到(一)出监前开展社区矫正教育。
各监狱对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类罪犯,应在其出监前进行社区矫正相关知识教育,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管理教育,并责令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因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可由监护人或具保人代为签订。
(二)报到时限。
监狱应当书面告知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必须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以及不按时报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自离监之日起,在本省社区矫正的,应当在7日内报到;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刑的,遵照外省有关规定。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移交。
对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狱应当派民警将其押送至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进行现场移交,同时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负责接收管理罪犯的监狱告知司法局。
(四)对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执行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狱收到罪犯的档案及省监狱局指定管理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罪犯到监狱,按上述第(一)、(三)条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二、法律文书送达(五)监狱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种类1、应送达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残鉴定表、刑事判决(裁定)书(复印件)、罪犯出监(所)鉴定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管理应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管理应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赣司矫正字[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管理应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赣司矫正字[2010]2号2010年11月29日)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厅监狱劳教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信息中心:为加强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管理应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数据库的作用。
经研究,成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管理应用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吴志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阎循店省监狱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傅志远省劳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保平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熊志明厅信息中心副主任成员:石琦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副处长张冬善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康志文厅培训中心副主任李智光省监狱局狱政处处长饶振华省监狱局教育改造处处长范顺良省监狱局信息中心主任周伟青省劳教局办公室主任陈煌辉省劳教局劳教管理处处长谢世斌省劳教局教育转化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万保平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副主任:熊志明厅信息中心副主任石琦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副处长张冬善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康志文厅培训中心副主任成员:曾力华厅办公室主任科员王云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副主任科员廖丽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借用工作人员胡俊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借用工作人员朱冬梅省监狱局狱政处主任科员罗晓聪省监狱局教育改造处主任科员涂靖省监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科员胡旭亮省劳教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纪昀辉省劳教局劳教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刘娜省劳教局教育转化处主任科员附件:1: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略)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附件1: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1、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提出完善数据库的意见措施;2、研究制定数据库管理应用制度和办法;3、协调解决数据库管理应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对数据库管理应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5、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进一步工作意见和措施,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指定人员召集。
《关于某监区新入监罪犯的团体心理辅导方案》
《关于某监区新入监罪犯的团体心理辅导方案》营口监狱教育科付连杰导读:为了帮助新入监服刑人员克服入监的心理障碍,消除对监狱生活的恐惧、迷茫、悲观心理,我们及时开展心理干预治疗让每名新入监的服刑人员尽早的熟悉环境,适应改造生活。
今天我们要进行的是心理咨询形式中一种最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辅导是在团体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心理咨询形式,它是通过团体内人际交互作用,促使个体在交往中通过观察,学习体验,认识自我,接纳自我,调整和改善与他人的关系,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以发展良好生活适应的助人过程。
心理咨询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帮助那些有着共同成长课题和有类似问题及困扰的人时,生活中通过“听”学到的东西往往多于通过“说”,因此,我们往往更需要来自他人的信息输入。
在充满信任的良好气氛中,通过示范、模仿、训练等方法,参与者可以发现和识别自己的不良适应行为,并尝试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一、团体名称:相亲相爱一家人二、团体目标:1、协助新入监服刑人员认识自己、学习对自我内心世界的体察与探索。
2、通过分析当前的新入监服刑人员压力及可能形成的原因、解决的办法,缓解焦虑。
3、协助团体成员重塑自信,加强协作,敢于担当,积极乐观地迎接各种挑战。
三、团体性质:封闭式、教育及成长团体四、团体辅导者:营口监狱教育科付连杰五、团体对象:全体新入监服刑人员16人及4名在监服刑一段时间的服刑人员六、时间频率及次数、地点:团体活动时间为202x年5月9日14:00——17:00;一次性团体;地点:营口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七、团体目的。
通过新入监服刑人员团体内人际交互作用,促使个体在交往中通过观察、学习、体验,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调整、改善、缓解压力,从而达到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悦纳自我——实现自我的过程,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从而促进个体良好发展的助人过程。
八、团体心理辅导过程:(一)起始阶段辅导者介绍1分钟意图说明5分钟(二)活动阶段每个训练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程序:单元一:促进服刑人员相识的活动1、问候按摩目的:放松,减轻焦虑、活跃气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30•【字号】赣府厅发[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决定,江西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为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正厅级行政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监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编制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法;布置、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改造罪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监狱与驻监武警的关系;领导和管理监狱企业。
(三)全面掌握监狱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规划全省监狱布局;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执法监察、重大执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宣传教育、干警培训、警容风纪、警衔管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基本建设、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全省监狱系统湖区圩堤安全度汛。
(六)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理论研究和司法人权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拟定综合性的行政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稿;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监狱系统与当地政府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