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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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注册类型之一,如今取消了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可以自行拟定注册资金,但是想要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还有着其他的条件要求,下面东莞立华星财务小编来详细说说。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非有特别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否则法律不作限制,由公司章程自由拟定。
【提示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分期出资,其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而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则除非所在行业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一次出资或分期出资,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出资总期限也由公司章程规定;
【提示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确定,可以完全没有货币出资。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章程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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