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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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空表)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空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单位电话
说明:需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协议附件
残疾人安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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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伤残军人证号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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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等级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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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校毕业生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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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贰份,一份报税务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用人单位留存。2.窗口申报时请提供填写完整的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信息填写不完整将会影响申报。3.窗口提交此表时需一并提交后附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______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单位所属
经济类型
单位所属行 业
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税 务
主管部门
残 联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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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身份证号
法人电话
单位电话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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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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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姓 名
经办人
电 话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
(若用人单位残疾人存在劳务派遣情况需填报以下内容)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2011版)一、我国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职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必然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职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如实际差额人数和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各用人单位每一年都应当向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形,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二、我市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集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依照很多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我市对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形的时刻、方式是如何规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一年以《通告》的形式公布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形时刻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刻。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一、超比例奖励对象:根据《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中山残联规[2017]2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中山市户籍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每人每月可享受800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下称超比例奖励)。

二、超比例奖励申报条件:1.就业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满一年(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3.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5.按工作岗位向残疾人职工合法支付不低于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6.按规定时间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材料:(注:除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外,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残联留存。

如果用人单位携带材料不齐全,审核人员应告知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方可进行申报审核。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见表1)一式两份;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见表2)一式两份;3.本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复印件;4.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须提供户口簿)验正本留复印件;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原件;7.残疾人职工本年度1、6、12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四、超比例奖励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在每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后至7月30日前,携带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所属镇(区)残联申请上一年度超比例奖励,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017年广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2017年广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2017年广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一、申报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保障金缴纳:须于完成年审之日起15日后、45日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

三、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的程序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完成申报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的要求,填写《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并携带资料到下列地点申报办理,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1.广州市属的用人单位,向广州市残联申请。

2.区属用人单位,向经管的区残联申请,详情见残联各年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保障金缓、减、免缴受理截止时间:9月15日。

各用人单位请务必按时办理。

四、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明确约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1.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国家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工资所得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残联各年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址:(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材料一、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应符合的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44号)的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就业,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简称岗位补贴),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

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简称超比例奖励)。

个体工商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但不享受超比例奖励.同时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2、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并在岗工作;3、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4、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5、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6、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补贴、奖励标准: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

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且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国家税务局

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315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本省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

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2024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

2024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

2024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2024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对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年审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2024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有关情况。

一、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变化近年来,残疾人就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

随着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残疾人就业率逐年上升。

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供就业援助、推出扶持政策等,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政府部门对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政策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监管,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年审办法》。

该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审,确保本单位残疾人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审的,将面临一定的处罚。

三、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情况根据广州市政府的要求,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本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相关材料,进行年审。

年审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残疾人员工的录用、待遇、保障情况等。

通过年审,用人单位可以及时了解和解决残疾人员工存在的问题,提高其就业质量。

四、对比全国其他城市的相关政策和做法与其他城市相比,广州市政府在残疾人就业年审方面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

比如,广州市政府明确规定了年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其他一些城市可能没有如此详细的规定,或者执行力度不够。

此外,广州市政府还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公共服务建设,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总结2024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残疾人就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通过年审这一制度,不仅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聘和用工行为,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残疾意识,推动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的公告(2020)

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的公告(2020)

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的公告(2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荆门市开展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公告: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工作(一)年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2019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年审,确认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二)年审时间2020年4月30日之前。

逾期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方式、地点及所需资料1.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自行向其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市直、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监督管理处申报。

2.申报年审须提交以下资料:(1)《湖北省荆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申报表可从荆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为略);(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及残疾职工花名册,通过金融机构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6)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二、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及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其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

(一)缴纳金额计算方法残保金缴纳金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作者:佚名 就业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764 更新时间:2011-2-14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残联、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增城市支行,国家金库广州市各代理支库: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年度审核、管理的中央、省驻穗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广州市(或县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计缴保障金。

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第五条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安排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且其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中位数。

第六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第七条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保障金征缴的相关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工作职责。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实行市、区及县级市统一管理制度。

残联负责保障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残联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区、县级市残联负责初审、广州市残联负责复审、稽查等工作),以用人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的级次作为分级入库的依据核定;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具体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近服务,负责优化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点(以下简称年审服务点)配置;负责保障金政策制定和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根据年审情况核定缴费单位应征数据并传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减(免、缓)审批;负责办理退费申请审批;负责对欠费单位责令限期缴纳;负责按法律法规规定核定加收滞纳金;负责办理缴费单位对应征数据核定有异议的投诉(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对经责令限期缴纳仍拒不缴款的用人单位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事务。

关于请求解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经费的报告

关于请求解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经费的报告
4月16日

4月23日
水务局(含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防汛抗旱办、岳阳县水土保持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站、岳坊水库管理所、水政监察大队、大呦水库管理所、县水利经营管理中心、铁山渠道管理所、水利局总工程师室、中洲电排站、云段水库管理所、岳阳县新墙水库管理所)、农业局(含原种场、岳阳县植保植检站、岳阳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岳阳县经济作物工作站、岳阳县种子管理站、岳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岳阳县蔬菜管理办公室、岳阳县农业推广站、岳阳县农业种子技术推广站)林业局(含水果办、林业科技研究所、竹木检查站、林业局营业站、丰产林办、岳阳县森林病虫防治办、林技推广中心、林木种子管理站、森林公安局、大云山森林公园)、商务局(含物资管理中心、市场建设管理中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文化局(含岳阳县文化市场管理站、文化馆、文物管理所、图书馆、演出管理站)、计生局(含计划生育服务站、岳阳县计划生育药具站、岳阳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岳阳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环保局(含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东洞庭胡环境保护管理所、铁山环境监察中心)、物价局(含物价检查所、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卫生局(含下属医院)
5月17日

5月29日
城关镇、鹿角镇、麻塘镇、新开镇、筻口镇、甘田乡
公田镇、云山乡、毛田镇、相思乡、月田镇、黄沙镇
饶村乡、杨林乡、步仙乡、柏祥镇、新墙镇、长湖乡
中洲乡、张谷英镇
5月3日

5月16日
人大办、政协办、统战部、政法委、编 办、公安局
司法局、审计局、信访局、法 院、检察院、团 委
妇 联、工商联、科 协、文 联、党 校、档案局
张谷英管理处、移民局、招商局、旅游局、史志办
大云山工业园管理处、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业园、地税局

我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问题研究

我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问题研究

我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问题研究
梁土坤
【期刊名称】《人口与经济》
【年(卷),期】2011(000)0z1
【摘要】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总页数】3页(P7-9)
【作者】梁土坤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地方残疾人就业政策比较与评价——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例
2.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大力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3.我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4.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笔谈
5.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补贴超比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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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一、超比例奖励对象:根据《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中山残联规[2017]2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中山市户籍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每人每月可享受800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下称超比例奖励)。

二、超比例奖励申报条件:1.就业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满一年(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3.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5.按工作岗位向残疾人职工合法支付不低于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6.按规定时间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材料:(注:除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外,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残联留存。

如果用人单位携带材料不齐全,审核人员应告知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方可进行申报审核。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见表1)一式两份;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见表2)一式两份;3.本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复印件;4.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须提供户口簿)验正本留复印件;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原件;7.残疾人职工本年度1、6、12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四、超比例奖励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在每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后至7月30日前,携带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所属镇(区)残联申请上一年度超比例奖励,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惠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惠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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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经办部门负责人:



你单位 审核结果: 市残疾人 劳动就业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为
人,按1.5%比例应安排
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
名残疾人就业。
1、你单位已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你单位少安排残疾人职工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审员: 人(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元(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请你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缴款手续。 联系电话:2353852、2353958 年 月 日(审核单位盖章) 年
说明: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依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年申报社会保险费平均人数核定。
2你单位少安排残疾人职工人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请你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缴款手续
表一:
惠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 上年度平均在职 职工总数(人) 单 位 性 质: 主管税务机关: 年)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信用代码: 残疾人职工人数(人) 合计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2014年中央省属驻穗单位

2014年中央省属驻穗单位

2014年中央、省属驻穗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仅供需要到年审大厅办理的单位使用)一、申报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受理后退回。

申报基本资料(所有用人单位均需提供)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表Ⅰ):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可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年审大厅领取。

在职职工人数凭证:2013年度报统计局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或所属期为2013年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或《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地税网下载打印)。

四证的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的资料1. 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表II):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可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年审大厅领取。

2. 残疾人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3. 残疾人职工参保凭证:2013年度《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请从地税网打印)。

4. 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2013年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5. 非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职工应提供其在本市居住的《广东省居住证》。

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资料1. 2013年度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等劳务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表;2. 2013年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一览表;3. 2013年度劳务机构代理灵活就业、个人社保情况一览表,及相关依据。

(以上三表均可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明确约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的事项。

三、残保金缴纳:须于完成年审之日起45日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持地税证副本原件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款。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在广州市,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办法。

这一办法的推行,对于推动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其目的在于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有着明确的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那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如何计算的呢?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一般按年计算征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保障金。

为了确保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广州市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申报和缴纳程序。

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按照核定的金额缴纳保障金。

缴纳方式通常包括通过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纳,或者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柜台缴纳。

在征缴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

比如,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自成立之年起三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0年度劳动年审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0年度劳动年审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0年度劳动年审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0.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0年度劳动年审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以下统称劳动年审)的规定,现就2000年度劳动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定于2001年1月起至2001年4月底止。

二、地点:1、在广州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本局设在市工商局登记大厅(天河路121号二楼)和市就业大厦大厅(东华南路148号)的劳动年审窗口进行审核;2、无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本局设在广仁路广仁大厦外经一条街服务窗口进行审核;3、有主管部门的市属用人单位,由本局派员到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审核。

三、年审应携带资料:
1、已填写好的《2000年度劳动年审手册》一式两分;
2、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3、劳动合同(30人以下单位全部送审,30人以上单位送30份);
4、使用外来劳动力申报(审批)凭据;
5、劳资(人事)人员上岗资格证;
6、《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四、各区、县级市属用人单位,由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五、用人单位逾期不进行劳动年审,本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8330483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0年12月15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附件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

2. “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 “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5.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 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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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安排残疾人 1.5%的比例。 二、我单位 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
安排残疾人 1.5%的比例,少安排 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我单位有非法人分支机构
人,按《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
应缴保障金¥ 通知书,请于
元,现向你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 日前缴纳。逾期不缴,按《广州
户、在职员工平均人数
人,其中残疾员工
人。
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 14 条执行,每日加收 5‰滞纳金。 收款单位:财政收费
如有虚报、瞒报,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户银行:帐 经办部门: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有关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地税登记证号: 年 月 日 下年度办理年审时间: 年 月 日前 年 月 单位负责人(签名): (法人代表) 审核人: 复核人: (残联盖章) 日 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市内任何一间营业网点) 保障金收款编码:010306200009015

号:海残审 01 表
广州市海珠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 平 均 人 数 合 计 盲 单位性质: 上 年 度 在 职 员 工 人 数 其 中:残 疾 员 工 总 数 重 度 残 疾 人 一 级 肢 残 低 视 力 肢 体 残 疾 听 力 言 语 企业注册类型:
制表单位: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 批准机关:海珠区统计局 批准文号:海统函〔2000〕9 号 使用期限:2009 年止
一 式 两 份 , 残 联 及 填 报 单 位 各 存 一 份
主管部门:
本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档案号:
行业:
智 力 残 疾
精 神 残 疾
填报单位确认
一、我单位 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 人,其中残疾员工 人,已达到 一、你单位 工 人,其中残疾员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按规定 二、你单位 工
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意见
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 人,已达到规定安排残疾人 1.5%的比例。 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 人,其中残疾员 人, 人,按规定安排残疾人 1.5%的比例,少安排 年 月 人,其中残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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